理直氣壯律師林永頌 用最「兇」的方式找出路
文/ Luna 攝影/梁家瑋
身為永信主持律師的林永頌,一天彷彿擁有48小時,除了事務所工作,更常出現在螢光幕前。有時說明冤錯案件與公益案件、有時倡議司法改革,然而螢光幕前和藹可親的他,私底下其實是個......狠角色?
「你覺得自己是個怎樣的老闆?」我大膽提問。
「應該很多同仁說我壞話吧?我都概括承受啦!」這回答聽起來很自謙,但總有一種被挖坑的感覺。
「我在帶律師很嚴格啦,現在雖然年紀大脾氣稍微好一點。」後來我才知道,他的「嚴格」不只是對待新手律師而已,還包括案件委託人!難道一如韓劇日漫描述的那樣,霸道律師總有心思細膩的一面嗎?請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點開永信網頁介紹,可以看到林永頌專長刑事辯護、行政訴訟案件等,最讓我困惑的是「社會改革」以及「法律扶助與國會遊說」,如此吃力不討好的事情也可以變成專長?我心中浮現無數個問號。
然而回顧林永頌參與的公共事務確實有跡可循,他曾擔任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會長、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現為董事長)、死刑犯徐自強案義務律師等職務,目前也擔任卡債受害人自救會顧問、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RCA)案義務律師等。這些經歷帶著他從螢光幕後走到螢光幕前,甚至熟稔媒體採訪狀況,在有限的採訪時間內主動掌握話語權,並且精準地說出重點,讓社會大眾瞭解公益案件的進展。
看到這些經歷,再加上林永頌執業至今邁入第35年,我不禁劈頭問:「沒有職業倦怠嗎?」他笑說:「如果說『不會』就是騙人的。」例如RCA案涉及流行病學等專業領域,身為律師也要向專家學者請益。過程中可能會感到疲倦,也可能不順遂,他認為若是工作分配狀況好一些、興趣與熱情多一些,或許疲倦就會少一點。
其實當年林永頌若選擇成為「法官」,人生經歷或許也會完全不同。談起當年坎坷的考試過程,林永頌歷經國文作文測驗不符「思想檢查」,甚至口試時無端被刷掉,直到第三年終於考上律師與法官。入伍服兵役期間,他仍想著退伍後要當法官,然而真正讓他起心動念選擇踏入律師這條路的關鍵,居然是因為這件事......。
當「成為律師」變成選擇 「肩負社會責任」即是義務
林永頌認為當時之所以選擇成為律師,主因在於服兵役期間他發現自己無法忍受不合理的制度。他看見軍中不公平的人事異動狀況,不明確的調動機制更導致他的學弟恐遭異動職務。當時林永頌跟軍隊長官表示,若要進行人事異動就要更明確一些。後來長官下達指令,也讓林永頌的學弟無後顧之憂。
從結果來看似乎是美事一樁,實際上倒讓林永頌反思許多。他認為該起事件中,長官誤以為他握有其他把柄,恐會做出檢舉等行動,因此趕緊明確做出人事異動結果。藉由上述經驗,林永頌認清自己有「鬥爭」的能力,但若要用此方式與當時司法體制「送閱機制」抗衡,恐怕過於痛苦。
送閱機制主要是三名法官共同做出判決結果後,必須在宣判結果出爐前後,上呈裁判書給未參與審判的司法院長批閱。過程中院長形同干涉法官獨立審判,甚至可能直接推翻法官的共同決定,後來該項制度直到1996年才全面廢除。「我不是沒有鬥爭本事,但如果天天要鬥爭太累了。」林永頌認為,當時司法體系存在許多不合理制度,如果他想成為法官,就必須每天面對這些煩心事,甚至無法隨心所欲從事公益服務。唯有選擇當律師,才能擁有比較彈性的空間與時間。
如今林永頌回想過往經歷,認為當時沒擔任法官或許是好事,畢竟一個剛退伍、毫無人生歷練的法官要如何保證自己不會誤判?他更進一步援引《律師法》第一條內容「律師以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指出當「成為律師」變成一種選擇時,「肩負社會責任」即是義務,這項信念也影響著他往後的執業歲月。
身為較資深的律師,林永頌也肩負教育新手律師的責任。他認為真正的律師必須經過「專業訓練」才能獨當一面,包括時間掌握、法庭上的互動經驗以及與當事人的應對等,這些事情都是課堂上學不到的內容。他坦言早期律師界談起到永信工作的評價時,往往會以「林律師很兇喔!」做出精準回應。然而無論新手律師之後會不會在永信工作,他仍會教導許多事情。
林永頌舉例,假設他要求新手律師針對書狀資料提出五點內容,接下來有可能遇到四種狀況。一號新手律師僅提出四點內容,第五點寫不出來也不說,這就是他認為的「不及格」,以數學來表示即是「3+3=5」。接下來換二號新手律師登場,他提出了五點內容,符合林永頌的要求,若用數學來說就是「3+3=6」,中規中矩沒有差錯。
至於三號新手律師呢?林永頌認為這類型堪稱「3x3=9」,能針對他的要求提出思辨,並且進一步說明還有哪些爭點可討論。最不得了的是四號新手律師,以數學來看就是「3^3=27」,也就是3的3次方,這類型律師可以舉一反三,下次面臨類似狀況時更能靈機應變。他認為律師必須時時反思,才能逐步累積經驗。原先我以為,林永頌過往應該也是遇到嚴格的律師才有上述體悟,沒想到他笑說:「其實.....負責帶我的律師很慈祥哈!」差點沒讓人綜藝摔。
同時,林永頌重視新手律師的學習效果,他認為不能犯相同的錯誤。這時我斗膽地問他,具體來說能接受同一件事情犯錯幾次?他說:「我會問對方『你能夠錯幾次?』」開完玩笑後,林永頌認為自己不是最好的老師,只能帶領較聰明的律師學習。「最好的老師應該是怎樣才能的律師都能帶領。」他的反思即在這些微小瞬間,即便他要求新手律師反省、改進,實際上他也是個努力反省的人。
林永頌的嚴格與反思不僅展現在日常生活,更反映在委託人的互動過程。「有些人以為我可以把一些罪名變不見,我說沒有這回事啊!」他提到有些委託人根本不瞭解自身案件狀況,只是一昧地到事務所要求律師協助,這時就會被他「罵」。尤其法庭上講求證據,若當事人連基礎內容都搞不清楚、證據也找不出來,導致律師沒有所謂的「辦案空間」,林永頌絕對不會草率開價、接案,甚至會請對方另請高明。
談起歷年案件,林永頌以「公務員貪污案」為例,歷經十多年且程序已經到更七、更八審仍未有結果,然而當事人一問三不知,林永頌嚴正拒絕委託。「我跟他說,你都搞不清楚狀況、沒看卷宗,到底誰要幫你?」後來當事人不僅看完卷宗,兩人更同心協力找出新證據,最終當事人免於貪污罪之苦。
除此之外,林永頌也遇過說謊的委託人。當時委託人兄妹倆一審遭判刑,雖非重刑但有可能兩人皆須入獄。然而兄妹倆堅持應該力求無罪,並向林永頌描述了A版本的案件故事。聽完故事後林永頌認為事有蹊蹺,兩人沒有無罪證據。他說服委託人先向原告和解,再來爭取無罪。後來林永頌私下詢問原告整起事件來龍去脈,發現原告說的是B版本故事。此版本可信度較高,且林永頌認為兄妹倆並非皆可無罪,而是哥哥應被判有罪、妹妹應無罪。
待原告離開後,林永頌開始「拷問」兄妹倆,這時兩人才承認對他說謊,最後法院判決確實如上所述。「我常常跟我帶的律師或者當事人說,講真話不是基於『道德』而是在講『法律』。」他認為每個案件都是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為了辨別委託人所說的內容真偽,律師必須不斷向委託人提問,因為唯有站在對立面才能看見真實。
由於深知訴訟是個變動的過程,林永頌不會跟委託人做出「一定會贏」等承諾,他認為整起案件法官占50%,至於當事人則有10%的掌握權,必須協助律師釐清問題爭點。剩下的40%由律師負責,必須投注心力找出有利於當事人的方向與邏輯。比起給予委託人無謂的信心,林永頌認為踏實地瞭解案件並且運用專業找到方法,才是最重要的事情。
回首律師職涯 願自己與神同行
綜觀永信律師們的經歷,每一位都曾參與公共事務相關,包括倡議環境議題、協助卡債族脫離困境等。談起這個現象,林永頌說1992年和太太施淑貞(同為主持律師)創辦事務所時,兩人即樹立一個原則,那就是「同一個時間至少關心一個弱勢團體」。實際上隨著事務所律師逐年增加,同一時間關心事務通常不只一個。帶領年輕律師時,林永頌也會提議參與公共事務等活動,但他深知公益案件必須「歡喜做甘願受」,因此也不會強迫參加。
談到平時紓解壓力的方法,「觀看電影與影集」也是林永頌的興趣之一。雖說種類不限、只是不看恐怖片,但問起最近看的影集是什麼,他居然說:「因為關心卡債議題所以看過《魷魚遊戲》。」欸......這樣算放鬆嗎?律師你要確定捏!談及不少律師面臨執業多年備受身心壓力等狀況,林永頌認為還是要回到「為何想成為律師」這項初衷。他認為人們若為了收入而奮鬥,遲早會感到疲倦與無趣。然而身為律師若能一方面秉持良心賺錢,另一方面付出能力參與公共事務幫助他人,如此一來工作的成就感與快樂也能相得益彰。他堅定地表示自己至今仍喜歡且滿意律師這份工作,這份堅持也與他的信仰有關。
我援引《聖經》彌迦書經文內容詢問林永頌,平常究竟要怎麼做,才能回應經文提到的「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篤信基督教的他笑說,許多時候反而是神引領著他關心議題。就像當兵時期做了都市原住民勞工法律諮詢服務,以及執業後因緣際會到勵馨基金會協助倡議立法等經歷,林永頌認為自己只是剛好聽到這些事件,就做出行動回應。
「如果你相信冥冥之中存在著有愛、憐憫、公義的上帝,那這案子不是我自己找的,我想是上帝要我走這條路。」回到信仰的基礎,林永頌認為只要謙卑與上帝同行,上帝也會賜予猶豫不決的他一些勇氣與希望。問起當年若不當律師,是否想過從事其他行業?林永頌笑著說:「我太太已經幫我找好工作了。」他們從1999年開始在教會籌組「婚姻夫妻成長小組」,以過來人的經驗,並輔以情境模擬、讀書會等方式,協助許多夫妻度過婚姻難關。
林永頌深知每個人的信仰有所不同,也因此更加瞭解己身的信仰對於生活與工作產生哪些巨大影響。回首過往的選擇,即便他仍是律師界人人口中那位「很兇的林律師」,然而嚴謹的態度背後也代表著他將每一個案件視為己任。一路走來他並不孤單,因為始終與神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