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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制定融資公司專法 立院公聽會學者意見不一

    是否制定融資公司專法 立院公聽會學者意見不一

    2025-05-22 12:51 中央社/ 台北22日電


    是否制定融資公司專法,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召開公聽會,有學者認為應制訂專法,業者需取得許可、營業執照,並明定利率上限;也有學者認為現行金保法規範就已足夠,專法規範過於嚴苛恐不利中小企業發展。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召開「融資公司法」公聽會,邀金管會、經濟部、法務部代表及學者專家出席。

    台北律師公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律師林永頌說,融資業者亂象多,除假買賣真借貸外,還有超額機車貸、汽車貸等,例如一輛新台幣3萬元的機車可借30萬元;另以手續費、代辦費、違約金等巧立各種名目,還開立金額空白的本票、無徵信機制,甚至與詐騙集團勾結。

    林永頌表示,金管會擬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納管40家業者,但全台逾2000家融資業者,且不少代書、代辦或融資業者是個人,不在納管範圍。因此主張訂定「融資業法」,主管機關為金管會,業者需取得設立許可、營業執照,並成立聯合徵信機制,明定利率及違約金上限,禁止不當廣告、不當催收行為。

    全國律師公會聯合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律師林孜俞說,將融資業納管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無法徹底解決問題,且從法制面而言,各金融服務業都有制定專法規範,早在2008年行政院就曾要求金管會提出「融資公司法」草案,設置統一的監管原則。

    淡江大學財務金融學系教授聶建中表示,融資公司專法草案的規範,比一般金融業的監管更嚴苛,裁罰標準紊亂且過重。融資租賃服務補足傳統金融貸款無法滿足的需求,提供更彈性的資金渠道,且台灣是中小企業起家,若通過專法恐不利中小企業發展。

    聶建中說,他認為現行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規範就已足夠,租賃公司這塊還沒更細膩去規範,有必要再擴大納入、適用金保法,並採階段性作業,循序漸進,先求有、再求好。

    政治大學財政系教授黃智聰表示,租賃業可補足銀行缺口,如果要嚴格管制,不是很恰當的方式,應針對企業、個人進行差別化管理,確保市場穩定。且金保法已將過度借貸、誤導廣告、不當催收等入法並強化管控,提升消費者守護。

    黃智聰說,應審慎評估融資專法,若貿然通過,許多中小企業恐因此借不到錢,逐步推動是較好作法。政府應要求租賃業積極配合監管機構、產業提升自律守則、強化消費保護能量。面對全球經濟市場日益增加不確定性,租賃市場是資產管理、資金運作重要環節,是否要立專法則持保留態度。

    金管會副主委陳彥良表示,是否制定融資公司專法以討論逾20年,需考量面向廣泛,如融資公司範圍界定、納管成本、非收受存款的民間融資業納管後對借貸市場的衝擊影響等,都有待進一步分析、研究,制定專法宜有更全面、長期規劃。

    陳彥良說,現階段藉由逐步將符合一定條件的融資租賃業者,依金保法納入管理,是立即且可行的作法。金管會將藉金保法納管了解不同規模、業務型態的融資租賃公司業務情形,累積管理經驗,並使業者熟稔相關法制運作,再持續研議。

    資料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7239/8757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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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融資公司亂象… 新型消債風暴來襲 民團疾呼設專法

    融資公司亂象… 新型消債風暴來襲 民團疾呼設專法

    2025-05-18 00:38 聯合報/ 記者朱漢崙/專題報導

    金管會

     
    融資公司放款亂象造成消債金額惡化,民團呼籲設立專法納管。本報資料照片

    二○二三年網路影片「山道猴子的一生」喧騰一時,喚起社會對融資公司放款亂象的重視,時隔二年,不但未解決,還變本加厲。台北律師公會債務清理委員會主委、融資業法推動聯盟召集人林永頌指出,當年的雙卡風暴有來自銀行七千九百億元的債權,現在新型態的債務則來自融資公司,若以五大租賃公司的中古車貸業務規模來看,恐怕估計已有數千億之多,這些融資亂象再不好好納管,將成為繼二○○五年雙卡風暴之後最大的消費者債務風暴。




    社工批業者 鎖定貧窮騙錢

    輔仁大學社會科學院副院長吳宗昇統計,卡債族在無法向銀行繼續取得借款後,轉向融資公司借中古車貸、商品貸的案例持續增加。

    李姓社工根據她十二年來所接觸的案件統計,以銀行為借款對象的卡債、信貸這些「舊型債務」,四十至六十歲者占比大約七成,但新型債務在年紀的分布上則是顛倒過來,廿至五十歲者占比高達八成之多。

    李姓社工指出,融資公司透過代辦公司專門瞄準這些信用小白,或是財力不佳者借錢:「等於鎖定貧窮來騙錢!」有許多新型態的債務已等同「新型態的詐騙」,從一○九年至一一三年,這些新型債務快速成長,至一一三年,已占全體債務諮詢比重高達三成。

    金管會從去年八月表示評估立融資公司專法,時至今日過九個多月,金管會一直不願允諾立法,只表示要將融資公司由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納管。為此,立院財政委員會在廿二日將舉行公聽會,主要用意在督促金管會盡快加入融資公司法專法的立法行列。

    專法懲處 更能阻勾結詐團

    林永頌直言:「上游若不管好,下游問題就會氾濫成災!」倘若金保法無法管好融資公司,會導致事事都透過評議、司法訴訟來解決,相較之下,專法能發揮更大的嚇阻作用,更有助金管會監理。

    林永頌指出,訂定專法後,融資公司就能比照銀行採特許制,而且執照非永久有效,而是五年一換。

    此外討債人員若有暴力討債、業務員和詐團勾結等惡行,就會被記點,次數一多,就會被吊銷牌照,這些都更能讓金管會發揮監督力量。對借款民眾而言,若融資公司與詐團勾結再借款給民眾,經司法機關認定受騙的民眾可不用還錢,對於手段凶殘的追債也會被懲處,也更能嚇阻不肖業者與詐團勾結、欺壓借款民眾的歪風。

    林永頌指出,相對於融資公司有法務團隊,一般民眾根本無力出錢打官司,雙方打官司的力量完全不對等,而且金保法只有民事求償。

    「全國律師聯合會」消債委員會主委林孜俞指出,專法對於空白本票、相關人員、融資業設立,以及詐騙集團勾結的懲處,還有網路平台、網路服務提供者的責任等,都要求得非常仔細,也是金保法很多沒考慮到的部分。
     


    圖/聯合報提供

    資料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7239/8747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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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市跨年舞台工安意外 家屬批觀傳局臨時改協調會時間不重視

    北市跨年舞台工安意外 家屬批觀傳局臨時改協調會時間不重視

    曾盈瑜
    2025年5月16日 週五 下午10:19


    工傷協會與Lawai Arik家屬上午舉行記者會批觀傳局。


    去年12月25日阿美族青年Lawai Arik(拉外.阿利克)在北市府外搭設跨年晚會舞台,卻不幸墜落死亡,事發至今125天,跨年晚會業主、台北市觀傳局今(16日)才首度召開協調會,邀Lawai Arik家屬、承包商與下包商等公司代表共同會商。Lawai的哥哥高嘉澤在協調會前控訴,觀傳局昨臨時才告知局長不會出席、並更改會議地點,「敲這麼久的時間昨天才說要改,感覺很不受重視」。

    2024年12月底,台北市政府為準備跨年晚會,在市府外搭建跨年晚會舞台,卻發生舞台工人Lawai Arik自鷹架高處摔落不治的不幸事件。市府隨後依職安法對承商「聯利媒體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包商「星船音響工程有限公司」開罰15萬元。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與Lawai Arik的父親、母親、哥哥上午共同在協調會前舉行記者會,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專員賀光卍指出,直至昨日,家屬與協會才得知局長不會出席協調會,且原盼能在市府召開會議,觀傳局聯絡人也曾表示同意,卻在昨天突然改變安排,「這個新局長一點人文關懷的味道都沒有」。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理事長李竣凱也說,本案業主、台北市長蔣萬安,在其主辦的活動中發生工殤事件,市府團隊未能妥善處理家屬照顧,甚至讓家屬感到不受尊重,且事情就發生在市府團隊剛完成改組之際,蔣萬安是否應該重新審視自己的人事決策?

    律師林永頌指出,Lawai是在出事當天才加入職災保險,此前從未有過保險,這個跨年晚會的案子層層轉包這麼多大公司,卻都沒注意到第一線勞工沒有保險;根據事後勞動局所作的職災報告,此案多數包商也都有教育訓練未完備等缺漏,業主觀傳局卻也沒有督導,觀傳局就算將此案委外,也應該要負起對職業傷害的預防責任,不能「事前沒有、事後也沒有」,台灣是進步的國家,不應該建立在勞工生命安全之上,應該記取教訓、落實傷害發生的預防。

    工傷協會與家屬在協調會中提出三項訴求,包括原民工作傷害預防、在市府前建立工殤碑、要求觀傳局與四個承包單位提出具體方案落實對家屬照顧。

    對於協會要求開辦「原住民優先班」加強職安教育、將高風險產業納入職安教育範疇,與會的勞動局代表同意增加非營造業的職安教育訓練班,其餘部分將帶回討論。至於工殤碑及家屬照顧方案,主持會議的觀傳局副局長蕭君杰都表示將帶回討論,暫定6月初舉行第二次協調會。

    資料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E5%8C%97%E5%B8%82%E8%B7%A8%E5%B9%B4%E8%88%9E%E5%8F%B0%E5%B7%A5%E5%AE%89%E6%84%8F%E5%A4%96-%E5%AE%B6%E5%B1%AC%E6%89%B9%E8%A7%80%E5%82%B3%E5%B1%80%E8%87%A8%E6%99%82%E6%94%B9%E5%8D%94%E8%AA%BF%E6%9C%83%E6%99%82%E9%96%93%E4%B8%8D%E9%87%8D%E8%A6%96-1419007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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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接行政訴訟案迎轉折 海岸利用許可案發回更審

    三接行政訴訟案迎轉折 海岸利用許可案發回更審
    環境資訊中心
    2025年5月6日 週二 上午11:33

    桃園中油第三天然氣接收站因藻礁爭議,環團發起訴訟,原本一審敗訴,如今在司法上出現轉折。昨(5)日,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桃園海岸生態保育協會與大潭藻礁律師團召開記者會,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常務理事、大潭藻礁義務律師團成員陳憲政指出,本案為《海岸管理法》自2015年施行以來,第二次由法院實質審查海岸開發爭議的案件,將成為往後相關開發案的指標判例。



    環團:判決扭轉過往仰賴行政機關意見為主,對海岸保護別具意義

    最高行政法院上月18日做出四項行政處分,兩件海岸利用許可與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兩件造地許可上訴遭駁回。

    陳憲政分析,《海岸管理法》第26條明訂,開發對海岸生態環境衝擊應採取避免或減輕之有效措施。過去法院多認為這類判斷涉及高度技術與專業性,應尊重行政機關判斷,不宜司法介入,但最高行政法院此次明確指出,只要不涉及「高度屬人性」、「不可替代性」、「風險預測」或「政策取捨」,法院就有權實質審查其合法性與合理性。

    陳憲政表示,這項判決扭轉過往仰賴行政機關意見為主的「低密度審查」,對台灣海岸管理及保護別具意義。



    至於未來攻防焦點,大潭藻礁律師團成員律師張譽尹分析,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重審時,必須實質審查「桃園觀塘工業區工業專用港」、「桃園觀塘工業區(三接)」的海岸利用管理說明書,能否完整說明其符合《海岸管理法》第26條各項規定,將成為攻防核心。

    張譽尹認為,此判決為全案帶來一線曙光。若能撤銷海岸利用許可,依《海岸管理法》第25條第2項停止三接開發,也讓「拆堤還海」不再只是遙不可及的夢想。

    根據《公視》報導,中油回應尊重司法,也強調三接預計會在6月供氣。



    最高法院首肯居民提訴適格 氣爆風險可波及21公里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指出,海岸利用許可部分,最高行政法院肯定《海岸管理法》對特定範圍人民具保護規範,因液化天然氣主要成分為甲烷,其洩漏的氣雲具爆炸風險。兩位原告潘忠政、程美玲距離開發基地約19.88公里,並不在5至8公里的疏散管制範圍內。然而,在最糟情況下,若天然氣儲槽全數洩漏並爆炸,其威力約等於8萬1000公噸TNT炸藥,波及範圍可擴及21公里,甚至使該區玻璃有五成破損率,因此不能否定原告提起訴訟的「適格性」。

    蔡雅瀅強調,最高行政法院指出,此前審判中,行政法院「無判餘地」可言,意指相對行政機關可有自由空間解釋個案,而行政法院只能做有限度的審查,但在本案中標準清楚,並不涉及高度科技性或政策取捨,就算是海審會提出結論,法院仍有最終判斷權。

    蔡雅瀅指出,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只根據海審會的審查結論,就判定開發案符合《海岸管理法》第26條的規定,沒有依職責主動調查重要證據,判斷事實也沒有根據完整的證據,所以判決有違法之處。


    資料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E4%B8%89%E6%8E%A5%E8%A1%8C%E6%94%BF%E8%A8%B4%E8%A8%9F%E6%A1%88%E8%BF%8E%E8%BD%89%E6%8A%98-%E6%B5%B7%E5%B2%B8%E5%88%A9%E7%94%A8%E8%A8%B1%E5%8F%AF%E6%A1%88%E7%99%BC%E5%9B%9E%E6%9B%B4%E5%AF%A9-0333006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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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保法規範還不夠?黃珊珊、王世堅提融資公司專法草案 金管會:先從金保法納管吸取實務經驗

    金保法規範還不夠?黃珊珊、王世堅提融資公司專法草案 金管會:先從金保法納管吸取實務經驗

     

    信傳媒
    更新於 04月09日01:03 • 發布於 04月09日08:01 • 葉佳華




    立法委員黃珊珊、立法委員王世堅8日在立法院與北律消債委員會、卡債自救會召開公聽會,針對本會期將提出的融資公司專法「融資公司法草案」進行討論。(攝影/葉佳華)



    近年來台灣出現許多商品貸、機車貸、小額投資,號稱可用小資產獲高額貸款,且二胎、三胎皆可貸,但這些公司沒管理、無徵信就可貸、利率收取不透明,讓許多民眾誤入財務陷阱,簽下空白本票、高利貸利滾利,引發融資公司亂象。

    儘管金管會目前已經打算先透過《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簡稱金保法),由三階段逐步將融資租賃公司納入規範,但立委認為力道還不夠,目前包括民眾黨團、民進黨立委王世堅等人已提出融資公司專法草案版本,並在8日與民間團體北律消債委員會、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台灣社會福利總盟等單位舉行公聽會,廣邀專家學者、公會、協會、業者代表及業界人士針對專法內容進行討論。

    金保法規範還不夠,王世堅提三個理由:必須堅定推動專法

    民眾黨立委黃珊珊委員指出,融資公司專法的推動目的是為了強化融資公司相關業務的行為監理,由於目前幾大融資公司規模已經比國內小型銀行都還要大,顯然有成為影子銀行的可能與空間;既然融資公司本質是金融的、性質是金融的,那麼行為跟機構上監理也必須是金融的,因此專法的推動與訂定,刻不容緩。

    民進黨立委王世堅也說,金管會主委彭金隆上台後,雖然很努力透過《金保法》優先納管大型租賃公司,但近幾個月以來發現「還是不夠」,因此他認為融資租賃專法勢必要堅定地推動,王世堅分析三點,第一,《金保法》沒有辦法讓主管機關做行政監督;第二,對於租賃公司的借貸金額及利率上限也無法管束;第三,《金保法》只能保護自然人消費者,沒辦法保護公司,後續恐怕會衍生出人頭公司的問題。

    王世堅認為,融資公司專法所規範的主體,必須針對設定許可的期限,例如以5年為期限,並且給予主管機關可吊銷設定許可的權限,另外,針對融資金額上限、融資利率上限設定門檻,以及針對不當宣傳如何讓廣告下架等議題進行規範,才能有別於《金保法》更進一步去監督與管理融資租賃公司。

    融資業者須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可借牌否則有刑責

    台北律師公會消債委員會召集人林永頌與10名律師一同花了半年的時間,共同草擬出「民間版」的融資租賃專法,重點著重在針對主管機關(金管會)的行政監督,例如,融資業者須經金管會許可才能營業,且5年到期必須重新申請、且融資業者不得借牌,若違反有刑責,若融資業者違反規定,金管會可廢止許可。

    另外,針對若融資業務在網路上刊登不當廣告,主管機關也有權移除;且針對借貸金額上限、利率及違約金上限都有明確的規定,並規定不得要求簽空白本票等行為;甚至在融資業者的自律部分,也應該建立客戶申訴的機制管道、必須加入融資業同業商業公會,才能營業。

    前金融評議中心主委、中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洪令家則認為,融資租賃專法這部法令命運多舛,但強化金融業務監管仍有必要,只是融資公司合計約有2000餘家,金管會是否有量能可以一一去監管,必須好好思考如何有效管理;洪令家也重申,只有金保法是不夠,「如果沒有專法的話,等於對這個病完全沒有辦法醫治。」

    沒有加入公會又該怎麼管理?李源鐘:觀察《金保法》規範成效

    台北市租賃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李源鐘今日也現身公聽會上,他指出,這個行業在台灣將近50年,在銀行家數過多(overbanking)的情況下還能生存這麼久,代表社會上確實有一塊銀行服務不到、也不願意服務,「我們確實解決了很多問題!對國家社會有很大的貢獻!上市公司從小到大絕對有80%以上都用過租賃。」

    「我們真的很希望有主管機關。」李源鐘指出,因為融資租賃公司有很多事情不能做,例如,調聯徵中心的資料;其次,李源鐘指出,由於目前金管會已經在推《金保法》規範,應該先觀察一陣子看看優劣,再來討論專法內容,且認為專法應該把個人融資跟公司分開,不要混在一起。

    台北市租賃商業同業公會秘書長林逸民也說,根據公會會員統計,目前租賃公司所從事的企業金融業務占67.58%,近兩年之所以紛紛擾擾是因為業者以應收帳款買賣方式從事中古車融資,這裡面牽涉到透過經銷商,但他表示,從去年3月金管會開始要求做租賃自律公約後,以目前來講,中古車融資業務已剩下3成左右。

    林逸民也提出兩個問題,第一,專法內容若針對所有從事融資租賃業者都要登記為融資租賃公司,那麼現在上市的4家租賃公司未來是否都要改名稱?另外,以台北市租賃商業同業公會來講,會員有40家,但實際上有做中古車融資僅有14家,還有13家由銀行轉投資的租賃公司,未來整個都要改名嗎?第二,除了非會員公司之外,究竟要怎麼通通把它撈進來管理?

    對此,金管會副主委莊琇媛指出,按照現行《金保法》規定,若融資租賃公司違反相關規定,例如行銷、費率揭露、風險告知等,若違反規定的話,金管會是可以給予法則,罰緩金額處30萬至1000萬元,希望先透過《金保法》,逐步將融資公司納管進來,預計最後會有40~50家可在納管範圍內;至於是否要訂定融資公司專法,金管會傾向在這段納管時間、吸引實務經驗後,再評估如何把融資公司專法訂得更完善。

    資料來源: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VxjX7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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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影/民團呼籲修法保障被害人權益 放寬補償金時效

    影/民團呼籲修法保障被害人權益 放寬補償金時效

    2025-03-21 12:05 攝影中心/ 記者林俊良即時報導

     

    民間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舉行「不再刁難犯罪被害人,補償金請求時效應放寬」記者會,聯盟召集人林永頌(左二)呼籲,在合理化犯罪被害補償制度的同時,也希望過去被拒絕補償的被害人,都有機會在新法通過後,重新拿到補償。記者林俊良/攝影
     


    民間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舉行「不再刁難犯罪被害人,補償金請求時效應放寬」記者會,針對保障犯罪被害人,當人民遇到致死、致重傷或性侵害的刑事犯罪時,有「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可向國家請求補償。2023年修法時,又為了特別保護未成年的被害人,而將請求的時效延長至「被害人成年後5年」。然而,這個修法的美意在法務部現行的解釋下,完全看得到,用不著。近幾年就有好幾件兒時遭性侵害的案件,在被害人鼓起勇氣提出告訴、檢察官起訴加害人後,被害人仍然因為「不合理的時效計算方式」,而拿不到任何的補償金。




    對此,民間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正式提出民間版修法草案,在合理化犯罪被害補償制度的同時,也希望過去被拒絕補償的被害人,都有機會在新法通過後,重新拿到補償,並呼籲法務部勿再當被害人獲得補償的絆腳石,而是應共同推動修法,積極彌補過去的錯誤,並於修法通過後主動通知過去因此被拒賠的被害人、被害人支持團體,讓他們有機會可以獲得合理的補償,也希望各政黨可以看到被害人的困境,支持推動修法。

     



    民間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舉行「不再刁難犯罪被害人,補償金請求時效應放寬」記者會,呼籲法務部勿再當被害人獲得補償的絆腳石,而是應共同推動修法,積極彌補過去的錯誤,並於修法通過後主動通知過去因此被拒賠的被害人、被害人支持團體,讓他們有機會可以獲得合理的補償。記者林俊良/攝影

     

    民間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舉行「不再刁難犯罪被害人,補償金請求時效應放寬」記者會。聯盟召集人林永頌(中)呼籲,在合理化犯罪被害補償制度的同時,也希望過去被拒絕補償的被害人,都有機會在新法通過後,重新拿到補償。記者林俊良/攝影

     

    民間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舉行「不再刁難犯罪被害人,補償金請求時效應放寬」記者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右)表示近幾年就有好幾件兒時遭性侵害的案件,在被害人鼓起勇氣提出告訴、檢察官起訴加害人後,被害人仍然因為「不合理的時效計算方式」,而拿不到任何的補償金。呼籲,法務部勿再當被害人獲得補償的絆腳石,而是應共同推動修法,積極彌補過去的錯誤,並於修法通過後主動通知過去因此被拒賠的被害人、被害人支持團體,讓他們有機會可以獲得合理的補償。記者林俊良/攝影

    資料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6656/862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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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團拋平冤四法草案 盼完善監院救援冤案程序

    民團拋平冤四法草案 盼完善監院救援冤案程序
    2025/3/5 12:10(3/5 15:31 更新)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董事林永頌(右)、救援組召集人林俊宏(左)與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中),5日在立法院舉行通過「平冤四法」開啟冤案救濟新思維記者會,高呼口號並提出相關訴求。中央社記者謝佳璋攝 114年3月5日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5日電)民間司改會等民間團體今天提出「平冤四法」草案,希望完善監察院救援冤案程序、在監察院成立冤案救濟委員會等,藉此新設第3種刑事非常救濟機制,盼各界共同討論,改革冤案平反制度。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董事林永頌、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救援組召集人林俊宏今天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針對辦理有罪確定案件審查會效能不彰等情形下,民間團體提出「平冤四法」草案,研擬修正監察法、監察院各委員會組織法、法院組織法、刑事訴訟法。

    林永頌說明,為改善台灣的冤案救濟制度,應盡速落實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決議的內容,包括建置獨立行使職權的刑事確定案件檢視機制,例如英國、挪威的獨立機制,即刑事確定案件檢視制度,專司有罪確定案件的調查,為無辜者聲請或促使開啟再審。

    根據現場提供的參考資料,監察法修法重點包括經監察院提出調查報告者,如司法及獄政委員會認為有罪確定判決有重新審理的必要,得經該委員會決議送交冤案救濟委員會審查。經冤案救濟委員會審查後,應製作審查意見並載明理由,提監察院會討論,當經全體委員2/3以上認為有必要者,得向司法院設立的專庭提起救濟。

    草案說明提及,此救濟機制是在現行刑事訴訴訟法再審、非常上訴之外,新設第3種刑事非常救濟機制,其受理的法院組織與審理程序,應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另以法律定之。

    法院組織法修法重點則為,司法院應設刑事案件確定後審查法庭,裁判監察院認有必要救濟的刑事確定案件。(編輯:張若瑤)1140305

    資料來源: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50305010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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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岸線大量垃圾打臉政府 百億計畫「向海致敬」民無感

    海岸線大量垃圾打臉政府 百億計畫「向海致敬」民無感

    2025-03-04 11:05 聯合報/ 記者李定宇/新北即時報導

    廢棄物

     
    新北貢寮金沙灣充斥大量海廢。記者陳正興/攝影

     





    重達百公斤的革龜三年前成台灣稀客,卻是因被廢棄漁網纏繞擱淺在新北市福隆沙灘,全身多處傷口,後送後死亡,解剖更發現胃裡充滿食品包裝的塑膠袋、麻布袋等廢棄物,慘狀讓人印象深刻。環境部2020年起結合9部會執行為期8年「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花124億元清理海洋垃圾,但事實是仍有許多海洋生物因垃圾而死、海岸線永遠充斥垃圾。

     

    環境法律人常務理事張譽尹表示,向海致敬計畫環境部稱減少60%海廢,但民眾仍能在海上與沙灘上發現大量垃圾,顯示治理效果與公眾感受存在落差。
     

    他說,海廢治理不能僅限於國內視角,台灣雖可管理陸地與海上產生的廢棄物,但無法控制天災帶來的漂流木與來自國際的海洋垃圾。由於台灣受潮流與洋流影響,部分區域成為海廢熱點,政府應設法與鄰近國家如日本、韓國、菲律賓、越南、印尼等合作,共同推動海廢減量機制。例如大陸人口眾多、海岸線鄰近台灣,若能建立協調機制減少源頭垃圾產生,將有助於台灣海岸環境改善。此外,政府應研究國際海廢漂流路徑,針對特定季節及熱點區域加強清理。

     

    張譽尹認為,政府執法與資源調配仍存在問題,雖然推出向海致敬海岸清潔計畫,編列預算並設立通報網站,但清理作業往往因地方政府人力不足或未納入適當動線規劃,導致垃圾雖已集中卻無法即時清運。此外,政府高度依賴民間團體與志工淨灘,但一般民眾多數不會主動通報海廢,且民間團體負責清理,卻無法處理後續垃圾焚燒等問題,跨機關協調出現斷層影響整體執行成效。

     

    張譽尹建議,台灣目前海廢治理主要關注國內源頭減量與垃圾清運,應透過教育提升民眾環保意識,並結合民間團體共同推動。然而,國際海廢治理仍缺乏明確計畫,台灣應積極參與國際合作,減少外來垃圾流入。此外政府應針對不同季節的垃圾漂流熱點加強應對,例如冬季東北季風與黑潮影響的東北角,或夏季西南季風影響的西部海岸。這些回流熱點應納入清理計畫,確保垃圾不會長期累積影響環境。

     

    張譽尹表示,在向海致敬計畫中並未看到海廢清理的科研計畫,清理海廢的設備與科技至關重要,政府雖編列大量預算清理海廢,卻未見相關清理海廢的研發經費。國外已投入研發清理技術,台灣應關注其成效,若適用台灣則可採購使用,否則應發展本土科技,以降低人力成本並提升清理效率。部分海岸如岩石區與消波塊垃圾難以清理,政府應投入技術研發結合民間資源,透過科技提升清潔效率。台灣精密機械領域成熟,向海致敬的教育預算部分若能轉為科技研發預算,未來有機會研發高科技的海廢清理機械。

     




    新北澳仔漁港消波塊充斥大量垃圾,拾荒婦人表示多年從未改變。記者陳正興/攝影

     

    環境法律人常務理事張譽尹表示,向海致敬計畫環境部稱減少60%海廢,但民眾仍能在海上與沙灘上發現大量垃圾,顯示治理效果與公眾感受存在落差。記者侯永全/攝影
     

    新北澳底海岸線海洋生物隨漁網被沖上岸致死,成為野貓的另類食物鏈。記者陳正興/攝影
     

    去年10月新北環保局在萬里沙灘與民間合作舉辦淨灘活動後,今天二月海廢仍堆滿沙灘。記者陳正興/攝影

    資料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7266/8584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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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融資公司納管》喊了半年卻未見蹤影 金管會「只說不做」引律師不滿:社會不就亂了嗎?

    融資公司納管》喊了半年卻未見蹤影 金管會「只說不做」引律師不滿:社會不就亂了嗎?


    李海琪
    2025年3月3日



    民團表示,當時跟金管會說好半年提出專法草案,結果現在連空窗期的納管措施都要拖到七月,民間、立委都有版本,國外其實都有相關法規。(攝影/李海琪)

    半年過去了,融資公司超貸與惡性催收問題依舊猖獗,受害者不斷增加,然而原本承諾要加強監管的納管法案卻仍在原地踏步,讓人不禁要問:「政府究竟還要拖多久?」,金管會「只說不做」的態度,引發民間不滿。

    融資業法推動連線(台北律師公會消債委員會、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台灣社會福利總盟)今(3)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去年8月,金管會雖提出於研究是否專法納管融資業的空窗期間,可將融資業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但半年已過,卻未見實質動作,如今更傳出最快也要等到7月才上路,他們痛批,政府對如此嚴重的金融亂象仍抱持消極態度,不僅無法有效保護借款人,甚至可能讓詐騙與超貸等社會問題變本加厲。

    此外,行政效率不佳就算了,連線也強調,就算納管,金保法規範密度其實也不足,但專法又遲遲未排審,嚴正呼籲金管會應盡速公告將四大融資公司(中租、裕融、和潤、日勝台駿)納入金保法,同時在本會期結束前也要完成融資公司法研議;並向財委會與各黨團呼籲,盡速排審融資公司專法,讓該件重大民生法案能夠公開討論。

    喊了半年卻未見蹤影,融資公司納管「道阻且常」

    台北律師公會消債委員會召集人林永頌律師指出,去(113)年8月透過民進黨立委王世堅的幫忙下,與金管會直接接觸,當時金管會主委彭金隆表示,對於是否專法管理融資公司將委外研究,並將在空窗期間內,先將融資公司納管進《金融消費者管理法》(簡稱金保法)中。

    (更多新聞:融資公司納管》金管會提短期做法 先修《金保法》再另行評估專法)

    當時媒體也跟進報導,然而如今已過半年,卻只聽雷聲大、雨倒是沒下半滴,融資公司依舊尚未納管入金保法,而專法除了部分立委版本,行政院版也是未見蹤跡。

    如今又出現報導指出,金管會預定要在三月對外公告法規,要拖到七月再實施、將上市融資公司納入金保法,林永頌無奈地說,從去年的八月說到現在,「只用嘴巴說,但都沒有做」,對於重大社會問題,金管會卻如此怠惰、毫無積極行動。



    個案A小姐表示,向中租迪和借貸4百萬加不動產設定,但卻遇到利率不明、合約不給等狀況,最後借4百萬也還了4百多萬,竟被告知還欠下3百多萬。(攝影/李海琪)

    金保法納管效果恐低落,管不到利率透明度等核心問題

    並且,金保法的規範密度也不足,林永頌強調,以金保法納管融資業並不反對,但僅靠金保法無法解決問題。現行金保法對融資公司的規範效果有限,借款條件不透明、金額不合理、與詐騙勾結以及惡意催收等問題,其實無法管制。雖然有針對消費者有提供申訴與調解中心,但這等同於小蝦米對抗大鯨魚,林永頌說,政府該做的是防範在先,而非在傷害已造成後才做補救。

    台灣社會福利總盟秘書長孫一信也指出,金保法僅能管制契約、廣告以及金融消費者的契合度,但更加重要的是能否於銀行業共用徵信機制、共用DBR 22,以及利率上限是否規範、是否涵蓋調查費、簽約費等的額外費用,甚至是融資公司從業人員的管理制度,這些都是金保法無法處理的。

    此外,孫一信表示,去年11月18日,國民黨立委林彥秀、羅明才、陳玉珍等立委以討論融資公司納入金保法為由,在立院召開協調會,希望能在財委會召開兩次公聽會與業者充分討論。他認為,光是空窗期納入金保法就引起部分立委反彈,「想必金管會是做對了一些事情」。

    當時,王世堅也抨擊有「數名」在野黨立委召開協調會,直指此舉是在施壓金管會,意圖擱置《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的推動進程,但林彥秀申明,沒有人反對修法,只希望在正式推動前,金管會能等財政委員會召開公聽會,讓相關細節獲得更充分討論,並給業者緩衝與調整時間。

    呼籲本會期排審融資專法!民間、立委版本皆具,獨缺行政院版本

    由多個民間法律團體提出的民間草案也早在去年年中已經完成,目前為止,提出融資公司專法草案的委員有民進黨立委王世堅以及民眾黨立委黃珊珊,都正在立院等待排審。

    孫一信呼籲,金管會應盡速公告將四大融資公司(中租、裕融、和潤、日勝台駿)納入金保法,並在本會期結束前完成融資公司法研議;同時也向財委會與各黨團呼籲,盡入排審融資公司法,讓該件重大社會議題、重大民生法案能夠公開討論。

    最後,林永頌表示,近年已經有詐騙案件與融資公司問題產生灰色連結,導致相當多社會問題,大學生、高中生等年輕族群也有受害者,還不起錢就被叫去當車手,若沒有專法規範,行政機關也是無可奈何,但「這社會不就亂了嗎?」,他強調,我們並不會開個記者會就算了,絕對會緊追到底,要求一定要立法。

    若民眾有相關不合理融資債務,可以參加法扶與民間合辦的債務說明會,將提供解決債務的法律說明、成功案例分享、現場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暨扶助申請,林永頌也預告,將在3月22號說明會中蒐集案例,之後會向社會與行政部門說明嚴重第一線狀況。

    資料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E8%9E%8D%E8%B3%87%E5%85%AC%E5%8F%B8%E7%B4%8D%E7%AE%A1-%E5%96%8A%E4%BA%86%E5%8D%8A%E5%B9%B4%E5%8D%BB%E6%9C%AA%E8%A6%8B%E8%B9%A4%E5%BD%B1-%E9%87%91%E7%AE%A1%E6%9C%83-%E5%8F%AA%E8%AA%AA%E4%B8%8D%E5%81%9A-%E5%BC%95%E5%BE%8B%E5%B8%AB%E4%B8%8D%E6%BB%BF-0830059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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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保法》修法上路滿1年 民團質疑保護服務人數有限

    《犯保法》修法上路滿1年 民團質疑保護服務人數有限


    公視新聞網
    2025年1月20日



    高喊口號、表達訴求,民間團體20日召開的這場記者會,對犯保協會的組織運作提出質疑,尤其《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新法上路1年,經費、人力、資源都增加,但成效似乎有待商榷。

    民間犯罪被害人權益保護聯盟召集人林永頌指出,「犯保這一兩年來做的是什麼?辦了很多活動,但真正有讓被害人或他們的家屬覺得有幫助嗎?」

    新法上路後預算大幅增加,從1.7億變成3.9億,但實際保護服務人數被民團點出,只占全部案件的6成,仍有被害人及家屬被漏接,更有學者以日前槍決的死刑犯黃麟凱舉例,質疑被害者家屬未獲得妥善輔導。

    銘傳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助理教授洪文玲提到,「被害人父親說這10幾年來他沒有一天睡好,只有在執行的那一天晚上有睡好,犯罪被害保護機構所存在的價值就是在陪被害人或是被害人家屬。」

    多名學者聚焦犯保協會的一大問題就是知名度不足,讓許多被害人及家屬根本不清楚有這類單位能協助,甚至國人海外被害後獲得的補償金件數也掛蛋,但犯保協會回應相關工作都有做,外界有誤解。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執行長陳娟娟澄清,「為什麼會有一系列對於被害人的團輔,或者是私底下的一些活動,無非也就是希望這些被害人能夠健康走出去。」

    除了犯保協會運作引起外界討論,也有立委提案刪除矯正署1億預算,但矯正署發聲明,萬一預算刪減恐對監所戒護、高再犯風險的犯罪者治療等層面都會產生影響。


    資料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E7%8A%AF%E4%BF%9D%E6%B3%95-%E4%BF%AE%E6%B3%95%E4%B8%8A%E8%B7%AF%E6%BB%BF1%E5%B9%B4-%E6%B0%91%E5%9C%98%E8%B3%AA%E7%96%91%E4%BF%9D%E8%AD%B7%E6%9C%8D%E5%8B%99%E4%BA%BA%E6%95%B8%E6%9C%89%E9%99%90-0547005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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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CA工殤求償更二審判再賠1.7億 從黑髮打到白髮...肯定判決但金額低

    RCA工殤求償更二審判再賠1.7億 從黑髮打到白髮...肯定判決但金額低

    2025-01-15 11:30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美國無線電公司(RCA)55年前來台設廠,卻讓員工喝受汙染的地下水,廠房空氣、工作中所接觸的溶劑有劇毒,上百名員工罹癌、死去,最高法院2018年前判262人獲賠5億1千萬元確定,2022年再判24人獲賠5470萬元確定,目前員工共已勝訴5億7千多萬。不過第一波參與訴訟的222名勞工未獲賠,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今判RCA的公司需再賠償1億7千多萬元。
     



    義務律師團召集人、律師林永頌肯定法官判賠的見解,但認為金額比原本一、二審還低,將研議是否上訴。
     

    本案原告為台灣美國無線公司員工關懷協會,求償者分為A組死者家屬、B組患病者、C組未生病三組。在最高法院的確定判決中,指出要賠償的公司包括RCA、Technicolor、百慕達商湯姆遜、奇異公司,另外被提告的Technicolor USA則被認定無責、免賠。法院認定,奇異、湯姆遜、Technicolor都是RCA公司的控制公司。受害員工1998年7月籌組自救會,開始求償行動,RCA還匯出美金1億餘元至母公司所在的法國銀行,致公司在台資產所剩無幾。RCA惡意脫產、規避債務,奇異、Technicolor、湯姆遜,應適用揭穿公司面紗原則,與RCA同負賠償責任。
     

    法院也認定RCA等4公司不僅沒告知毒害,事後還滅證,使得受僱勞工流行病學調查研究,沒能蒐集到RCA公司有機溶劑作業環境相關資料,影響會員求償,違反誠信、公平正義。

     

    而本次更二審的這222名勞工是RCA汙染工殤案纏訟最久的勞工,更二審的審理重點在於C組是未有外顯疾病的勞工,是否因在工作中暴露於有害化學物質,身體自主權、健康權(包含生理健康及心理健康) 確有受到侵害?此外,在這一批勞工當中,也有罹患卵巢癌等女性相關疾病、心血管疾病、內分泌及代謝相關疾病者,是否能認定疾病暴露本件31種化學物質間的因果關係?

     

    RCA員工關懷協會表示,專家證人鄭尊仁出具專家報告,說明C組勞工雖未罹病,但身體心理確有損害。除了過去已經在判決中認列RCA等公司使用31種化學物質外,又舉出第32種物質「鉛」,可能導致高血壓、冠狀動脈疾病等心血管疾病。

     

    高院更二審指出,此次審理的範圍為C的的222人,其中有3人過世、119人生病,另外94人暴露在有危險的工作環境中,但沒有外顯疾病,但從科學證據顯示員工們暴露在有毒物質中,雖然94人健康權正常,但身體權受侵害,公司應連帶賠償1億7千多元。

     

    RCA員工關懷協會理事長杜津珠表示,這是一個冗長的訴訟案件,大多數的會員從黑髮打到白髮、步履蹣跚,有些會員等不及而先走了,會員名字變成了「繼承人」,RCA與奇異公司難道不用賠償嗎?雖然今天判賠的金額不高,但判決也是在告訴企業主應顧慮勞工健康下追求合理利潤,才是有良心的雇主。

     



    RCA工殤求償案纏訟多年,求償人數眾多,RCA員工關懷協會「一軍」更二審今宣判,台灣高等法院判RCA等公司須賠償C組餐與訴訟的員工1億7千多萬元。記者王宏舜/攝影

     

    RCA員工關懷協會理事長杜津珠表示,她們訴訟從黑髮打到白髮,司法應進步、別再拖。記者王宏舜/攝影

    資料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491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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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淡海公七森林設警消大樓 自救會告新北市政府聲請停止執行

    淡海公七森林設警消大樓 自救會告新北市政府聲請停止執行
    10:462025/01/14 


    淡海公七森林公園自救會告新北市政府並聲請停止執行。(圖自救會提供)


       
    淡海新市鎮公七自然公園鄰近超過二十個社區,新北市政府於2024年12月27日上午在公園草坪舉行動工典禮,興建「淡海新市鎮新設立警消共構大樓」,各社區居民在動工前即已串聯向市府抗議,更有逾千人連署組成「淡海公七森林公園自救會」,自救會今(14)日委任律師至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撤銷處分及聲請停止執行。

    針對此案,本案訴訟代理人張譽尹律師表示,本案件是都市計畫法制下,有關於公園用地的多目 標使用利益衡量合法性的先驅案件,也是淡海新市鎮當地居民對於自身生活週遭爭取環境權與環境財的首例環境案件,我們很希望這個案件能夠得到法院的關心。

    以本件而言,淡江大橋完工後,預計假日單日將帶來高達2.5萬人次客流量進入淡水區。然而警消 大樓計畫的交通動線規畫,卻沒有對淡江大橋通車後即將帶來的高車流量暨車流動線造成當地 交通衝擊之加成效應為影響評估,顯然違反多目標使用辦法第2條、第4條第2款第7目之規定。

    尤其在未評估淡江大橋通車之情境下沙崙路一段及濱海路二段、三段於尖峰時段服務水準,無疑會造成開發行為竣工後,當地居民的行車動線與順暢,且無法避免警車及消防車恐因交通堵塞 而無法緊急救援之重大風險。這是一個很明顯的一個裁量瑕疵。

    公七自然公園的土地產權雖然不是新北市政府所有,但新北市政府對於既定的淡海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仍有基於確定計畫內容帶來的財產利益與生活環境利益。政府應該正視人民的利益,透過一個好的 公民參與暨利益衡量的程序來進行規畫,而不是自己想幹嘛就幹嘛。

    簡凱倫律師則指出,公七自然公園的用地被規劃為派出所、捷運警察分隊及消防局等多目標用途 ,不僅忽略已有其他更適合的閒置空地作為替代方案,此一改變更未充分考量公園在減緩氣候變 遷衝擊方面對當地社區的重要功能,明顯違背上位計畫的指導原則。

    根據淡海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公園綠地不僅是居民的公共休憩空間,更是城市應對極端氣候 的重要屏障,承擔吸收逕流水以減輕洪患、緩解熱島效應,以及提供緊急避難空間等多重功能。該 計畫明確提出以「生態城市」為理念,強化防災、尊重生態並因應全球暖化,而公園綠地的劃設正是實現這些目標的核心手段。

    然而,此次改作多目標用途的決策,卻未進行氣候變遷相關的影響 評估和利益衡量,例如極端降雨和熱島效應的未來模擬,亦未充分分析公七自然公園作為綠色基 盤在減災功能上的不可替代性。反而以短期需求為導向,完全忽視長期氣候衝擊的風險,顯示出 決策過程的重大疏漏。

    行政院所發布的《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亦指出,公園綠地在應對城市熱島效應和極端氣候衝擊 中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並強調其生態功能的完整性。作為「生態城市」示範的淡海新市鎮,此 次規劃變更,不僅無視更適合的閒置空地替代方案,更可能削弱該地區應對未來氣候挑戰的長期 韌性,違背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的核心精神及要求。

    自救會代表林彥廷最後表示,自救會極力贊成淡海設警消共構,但新北市政府寧讓閒置用地荒廢,硬要開挖淡海唯一僅存的公七森林公園。犧牲百來棵原生樹種,迫害小山羌、螢火蟲、貓頭鷹等小生靈棲息地的做法,真是讓人無法苟同。

    尤其是在全球氣候暖化,先進國家均極力倡導綠化環保,保護森林猶恐不及的現在,竟有如此開挖森林公園建警消的粗暴政策,怎能讓小老百姓心服口服呢?

    先前官員曾說警消共構原選址沙崙路,因恐交通壅塞,才改址到濱海沙崙路口現址,顯然是失策再一樁。在一個已有雙輕軌交會,未來又有淡江大橋龐大車流湧入的兩線道壅塞路段建警消共構 大樓,勢必造成車軌打結,更會延誤救援時效,讓百姓的身家性命受威脅。

    再加上1月6日才剛發生三重因建案開挖地基,導致兩側民宅倒塌的慘案。我們淡海公七森林公園也即將開挖,鄰近公七公園僅38公尺的社區住民能不憂心嗎?一個野蠻無腦的政策硬要小老百 姓吞下顯可預見的苦果是對的嗎?

    以上種種,都是淡海公七森林公園自救會反對挖公七森林公園建警消共構大樓的理由。而在屢次陳情未果,投訴無門的情形下,自救會成員只能委任律師向新北市政府提出行政訴訟,希望能還給自救會一個不會擔心受怕,安寧平靜的生活環境。

    資料來源: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0114001740-260402?chd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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