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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永頌律師介紹卡債自救會諮詢會議,債務人與律師的互動方式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NcoBz8lMOo

    司改會新地址:大台北地區現場諮詢,自113年12月起改到台北市民生西路290號4樓報到(捷運雙連站或大橋頭站附近)

    網路視訊或現場諮詢google表單報名表
    https://forms.gle/mej4Gn7dijWcWbLv9

     / debtors.org   卡債自救會FB粉絲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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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守護民主防線 千人挺身護憲

    守護民主防線 千人挺身護憲
    2024年11月23日



    (攝影/邱國榮)

     

    【邱國榮台北報導】18個公民團體於11月22日晚間在立法院群賢樓旁舉行「公民守護憲法晚會」,抗議國民黨推動修訂《憲法訴訟法》。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以下簡稱司改會)等團體警告,若該修法通過,將導致憲法法庭癱瘓,嚴重威脅台灣的憲政體制與人民基本權益。

    此次修法爭議源於憲法法庭10月中旬針對國民黨「立法院擴權案」做出的違憲裁決。司改會指出,國民黨不僅無視該項裁決,反而採取更強硬立場,推動爭議性更高的修法,引發社會強烈反彈。


    (攝影/邱國榮)


    七星中會濟南教會會友、司改會常務董事林永頌在晚會上表示,憲法法庭作為憲政制度的守門人,對保障人民基本權利與維持政府權力分立具有無可取代的重要性。然而,由於立法院遲遲未審議大法官提名案,憲法法庭目前15席中已有7席出缺,無法正常運作。

    林永頌批評,國民黨採取拖延戰術,試圖通過提高審議門檻的修法,進一步癱瘓憲法法庭功能。他指出,若提案通過,僅有八席大法官的憲法法庭將因無法達到三分之二門檻而無法開議,許多重要憲政案件將因此無法審理,嚴重削弱司法對人民權益的保障。他並以香港為例,提醒台灣若司法獨立遭到政治干預,民主與法治可能迅速崩解。

    為讓民眾理解憲政危機的嚴重性,林永頌提出假設情境:若未來立法院通過一項法律,規定批評特定領導人將被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憲法法庭因無法開議或裁定,導致該法律無法被宣告違憲,人民的言論自由將因此受到嚴重侵害。他強調,這並非危言聳聽,而是制度停擺後可能發生的真實危機。


    (攝影/邱國榮)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主任黃嵩立教授從歷史與國際角度,說明司法獨立對民主法治的重要性。他回顧國民黨威權時期如何利用大法官制度壓制異議,維持一黨專政,阻礙台灣民主化進程,並指出這種壓迫文化至今仍未完全消失。他批評,國民黨現行的修法提案並非為改善司法制度,而是出於政治私利,試圖削弱司法對憲政秩序的監督功能。

    黃嵩立進一步指出,全球正處於民主倒退潮流中,許多原本民主的國家正被少數集權勢力顛覆,而司法獨立往往是集權者首要攻擊目標。他提醒,國民黨的提案正是此類趨勢在台灣的具體體現,呼籲全民高度警惕,攜手抵制任何破壞司法獨立的行為。

    面對這場憲政危機,與會的公民團體一致呼籲,無論政治立場為何,民眾都應站出來反對國民黨的修法提案。他們強調,憲法法庭是台灣民主與人權的最後一道防線,其正常運作不容政治干預或破壞。




    (攝影/邱國榮)


    此外,11月16日,法律界發起「守憲大遊行」,超過300名律師及2000多名市民參與,以行動表達對修法提案的抗議。台灣律師公會聯合會及南投、新竹、苗栗、台北、台南、桃園與屏東等地律師公會也表態支持。參與者指出,國民黨的提案完全忽視實務需求,不僅大幅提高審理案件門檻至法定員額的三分之二,更試圖重新定義總額,可能導致憲法法庭因大法官人數不足而陷入癱瘓。若修法通過,現有八位憲法法庭法官將失去運作能力,無法處理涉及公民權利請願及行政與立法權力衝突的案件。這種司法真空可能進一步激化政治分裂,帶來難以收拾的混亂。

    司改會在聲明中強調,政治人物雖有權對司法進行批評,但當政客集體違抗司法裁決,甚至試圖以修法方式削弱司法獨立性,將嚴重威脅台灣的憲政民主。他們批評,國民黨的提案是公然挑戰憲法法庭的裁決,試圖將司法置於政治操作之下,不僅嚴重侵害司法獨立原則,也為台灣民主法治帶來極大風險。

    資料來源:https://tcnn.org.tw/archives/223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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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沿著人權,走向淨零! 國家人權委員會以奧爾胡斯公約精神 關切氣候變遷的人權議題

    沿著人權,走向淨零! 國家人權委員會以奧爾胡斯公約精神 關切氣候變遷的人權議題
    發稿時間:2024/11/20 18:12:1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41120 18:12:10)國家人權委員會與財團法人環境權保障基金會,於今(20)日合作辦理「沿著人權,走向淨零-氣候治理中的環境人權」國際論壇,邀請聯合國奧爾胡斯公約(Aarhus Convention)遵約委員會委員Thomas Schomerus教授來台,分享淨零轉型中的人權與環境權發展。陳菊主委感謝Schomerus教授協助以「奧爾胡斯公約」(Aarhus Convention)架構檢視台灣氣候治理並給予建議,陳主委表示,氣候變遷是每天發生在生活中的危機,海島臺灣近年受到極端氣候的影響更趨明顯, 2023年國家人權委員會將「氣候變遷」納入中程策略計畫,以奧爾胡斯公約來面對氣候變遷中的不利處境群體的人權問題尤為重要,國家人權委員會將持續以「奧爾胡斯公約」三大支柱—資訊公開、人民參與和司法救濟,關切不利處境群體在氣候變遷中的人權問題與檢視行政機關提供的救濟政策。Thomas Schomerus教授表示,國家有義務保護未來世代不受氣候變遷的損害,公約強調的環境民主及有效的司法救濟體系,正是促使國家落實的關鍵。

    陳菊主委指出,奧爾胡斯公約於1998年在丹麥奧爾胡斯簽署,強調民眾在環境決策的知情權、參與權及訴訟權,雖然臺灣還無法成為締約國,但仍值得引為檢視環境政策的標準,尤其奧爾胡斯公約的三大支柱—資訊公開、人民參與和司法救濟(right to be informed, to be involved in decision-making and to have access to justice) ,與臺灣社會重視的核心價值高度契合。

    本次論壇主題強調公民參與和政策透明度的重要性,氣候政策除了政府和企業規劃外,公眾更應該擁有知情權和參與決策的權利;奧爾胡斯公約遵約委員會委員Thomas Schomerus教授來自德國呂訥堡大學,為著名的環境法及能源法學者,他就國際目前氣候人權與環境權發展進行演講,分享各國目前氣候訴訟的案例,亦針對臺灣的環境及氣候課題給予建議,期許臺灣的氣候治理不會遺漏人權保障的重要區塊。

    田秋堇委員於「淨零路上不遺落任何人」場次與談提及,奧爾胡斯公約為程序法,將其國內法化雖然沒有這麼容易,但行政機關可以運用公約的精神確保環境決策的程序正義,如果沒有將奧爾胡斯公約有關民眾在環境決策的知情權、參與權納入,公正轉型就難以落實。

    葉宜津委員於下午主持「以人為本的都市計畫調適」場次,並表示氣候變遷的影響是全球性且持續發生的,例如今年歐洲西班牙的洪水災害。面對氣候變遷日益加劇,除了以減少碳排放為目標,更應該在轉型的過程中把弱勢民眾的人權納入考量。

     


    陳菊主任委員與Schomerus教授、人權會委員及與會貴賓合影留念


     

    該論壇為期一天、於政大公企中心舉辦,國家人權委員會王幼玲副主委、葉大華委員、鴻義章委員及紀惠容委員,歐洲經貿辦事處紹恩博組長及全國律師聯合會環境法委員會張譽尹主任委員也共同參與。


    國家人權委員會陳菊主任委員致詞


     


    Schomerus教授介紹聯合國的永續發展目標,並分享各國目前氣候訴訟的案例

    資料來源:https://www.cna.com.tw/postwrite/chi/387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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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團集結抗議憲訴法修法 11/22辦守護憲法晚會

    民團集結抗議憲訴法修法 11/22辦守護憲法晚會
    2024/11/18 12:24(11/18 13:06 更新)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等團體18日在立法院群賢樓外舉行記者會,呼籲國民黨立即撤回憲法訴訟法修正草案並公開道歉。中央社記者王飛華攝 113年11月18日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8日電)國民黨立委提案修正憲法訴訟法,引發逾百名律師遊行抗議。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民間團體今天再度集結在立法院外,宣布22日將舉行守護憲法晚會,奉勸國民黨勿一意孤行,憲法法庭不容毀棄。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等人提憲法訴訟法第4條、第30條、第43條及第95條修正案,將憲法訴訟法作成判決及裁定的計算大法官人數規定,由現有總額修正為法定總額,並將憲法裁判作成門檻提高法定總額的2/3。若修正後,憲法裁判至少須有10名以上大法官參與,且須有至少10名以上的大法官同意,才能做成憲法裁判。

    對於此修法版本,153名律師認為將有癱瘓憲法法庭危險,16日上街遊行抗議,引發討論。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等團體今天在立法院群賢樓外召開記者會表示,國民黨一意孤行推動「修惡憲訴法」,因此他們要號召人民22日走上街頭,一同參加在立法院群賢樓旁舉行的「守護憲法晚會」。

    與會民間團體發表多項訴求,包括呼籲國民黨立即撤回憲法訴訟法修正草案並公開道歉,以及立法院於未審查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前,不應透過修法使憲法法庭無從運作等。

    此外,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書記長蔡易餘、副幹事長洪申翰今天在立法院召開輿情回應記者會,也就憲法訴訟法相關議題回應媒體詢問。

    律師出身的蔡易餘表示,律師擔心此案通過的話,人民在憲法的訴訟權力會被沒收,因為未來不足10名大法官,就沒辦法開任何一庭的憲法法庭,使得憲法法庭無法運作。

    立法院朝野黨團11月14日協商司法院人事同意權案相關審查時程,各黨團達成共識,於12月24日行使同意權案記名投票表決。

    吳思瑤說,呼籲藍白陣營應依循排定的審查時程,趕快補足大法官的數額,也不要利用任何政治理由詆毀大法官,或是進行人格的抹煞,應趕快行使同意權,也希望不要搶修憲法訴訟法,不要為快而快、為修而修。

    媒體詢問,台灣基進今天至高檢署告發翁曉玲違反國安法。吳思瑤指出,尊重其他政黨的作為,但翁曉玲確實惹怒了台灣的民意,而翁曉玲一再把反對者說成是擁護民進黨的人,但她要說,這些站上街頭的法界菁英,絕對不是擁護總統賴清德的少數,而是反對翁曉玲的多數。(編輯:翟思嘉)1131118

    資料來源: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411180104.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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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站出來!300位律師反對藍白修惡「憲訴法」 上街捍衛民主憲政體制

    站出來!300位律師反對藍白修惡「憲訴法」 上街捍衛民主憲政體制


    由153位律師發起的「拒絕憲訴法修惡,1116律師屆守護憲法遊行」16日於台北舉行,百餘位律師穿著律師袍走上街頭,表達守護台灣自由民主法治的立場。(記者羅沛德攝)

    2024/11/16 17:26
    首次上稿:15:25
    更新時間:17:26

    〔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國民黨立委翁曉玲等人提案修正憲法訴訟法引發爭議,153位律師發起「律師界守護憲法遊行活動」,今日下午2時30分正式從二二八和平公園出發,沿途高喊:「憲法法庭不癱瘓、人民權利有保障」;活動發起人、律師林俊宏表示,這次修法若通過,將造成憲法法庭癱瘓,致人民權利基本保障受損,也因此,律師們團結一致、穿上法袍上街頭,希望捍衛與維護我國的民主憲政體制,更盼望立委們不要繼續推動如此毀憲亂政的法案;前大法官黃虹霞也現身遊行會場,黃是前總統馬英九在2015年時所提名大法官。

    守護憲法遊行律師團今日下午3時許表示,現場已有超過2000人、300位律師參與。

    這次「律師界守護憲法遊行活動」在下午2時30分出發,包含律師林俊宏、尤美女、林永頌、賴中強、錢建榮等153位律師,從二二八和平公園襄陽路及館前路集合,沿途經過鄉楊路、公園路、忠孝西路、林森南路、濟南路至立法院開始演講活動。

    活動開始前,守護憲法遊行律師團先集結,並召開行前記者會;林俊宏指出,大法官所受理的案件中,有九成五以上的案件,都是人民權利的聲請案,至於機關權力分立爭議案較少,若修法通過,憲法法庭就此癱瘓,人民權利將無法伸張。

    林俊宏說,參與遊行的律師們認為,憲法體制必須繼續維持,不願意看到憲法制度遭破壞與剝奪,希望憲法體制能繼續運行,因此反對這次修法、反對破壞憲政體制。

    林俊宏說,律師很少在法庭外穿律師袍,有些律師認為律師袍只應在法庭上穿、不應穿上街頭,但律師的職責就是要捍衛「憲政體制與民主法治」,這次穿上律師袍走上街頭,代表律師們要捍衛與維護憲政體制的決心,希望民眾注意憲法法庭的重要性及這次修法的惡劣性,盼望希望立委堅決否定這次修法,或不要繼續推動這樣毀憲亂政的法案,希望憲法法庭能有效運作。

    守護憲法遊行律師團指出,這次修正草案不僅將計算大法官人數的方式由「現有總額」修正為理據不足的「法定總額」,更將憲法法庭作成判決與裁定的門檻由原先過半數同意提高為三分之二,若修正草案通過,憲法法庭的每一項裁判都需要至少10位大法官參與評議,才能作成判決或裁定,一旦大法官人數因故不足,憲法法庭將被迫停擺無法運作,實質癱瘓。

    守護憲法遊行律師團認為,憲法法庭是我國憲政秩序的最後一道防線,當憲政出現危機、當人民的基本權利遭侵害,憲法法庭是最終的裁決機制,憲法體制是保障每一位人民基本權利和人性尊嚴的根基,而憲法法庭的存在,正是為了確保此根基不會動搖。

    守護憲法遊行律師團認為,憲法法庭一旦停擺,違憲的情況將無法被糾正,人民的權利將無法得到應有的保護,當權利受到侵害時,憲法訴訟是人民的最後依靠,然而這個依靠,卻可能因為這次修正案而難以運作。屆時,律師將無法再透過憲法訴訟捍衛當事人的基本權利,受害的將是每一位需要伸張正義的人民。

    守護憲法遊行律師團指出,「保障人權、追求社會正義、維護民主法治,是我們堅持的信念」;為當事人的權利盡一切的努力更是律師的使命,憲法訴訟法若因政治計算而修惡,將是對我國憲政體制的嚴重威脅;民主自由是台灣人的百年追求,「憲政體制則引領著我們越來越好,在憲政體制遭遇危機,我們應該全力保護她」,因此號召所有的律師一起站出來,用行動向立委表明守護憲政體制的決心。

    活動發起人林俊宏律師(左)及陳奕廷律師(右)。(記者羅沛德攝)


    由153位律師發起的「拒絕憲訴法修惡,1116律師屆守護憲法遊行」16日於台北舉行,上百位律師穿著律師袍走上街頭,表達守護台灣自由民主法治的立場,許多民眾也自發性響應。(記者羅沛德攝)


    由153位律師發起的「拒絕憲訴法修惡,1116律師屆守護憲法遊行」16日於台北舉行,上百位律師穿著律師袍走上街頭,表達守護台灣自由民主法治的立場,許多民眾也自發性響應。(記者羅沛德攝)


    民眾高舉標語表達訴求。(記者羅沛德攝)


    民眾高舉標語表達訴求。(記者羅沛德攝)


    民眾高舉標語表達訴求。(記者羅沛德攝)


    民眾高舉標語表達訴求。(記者羅沛德攝)

    資料來源: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86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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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CA第2波工傷求償判賠16億發回更審 律師批法官未站在被害人立場

    RCA第2波工傷求償判賠16億發回更審 律師批法官未站在被害人立場
    2024/11/15 13:34(11/16 08:38 更新)

     

    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RCA)第2波工傷求償案,二審改判RCA等4公司賠償16億多元。最高法院15日廢棄二審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RCA員工關懷協會於宣判後在法院外高喊「司法蒙塵,判決不公」及「工人求償有期限,資本殺人無限期」等口號。中央社記者謝幸恩攝 113年11月15日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5日電)美國無線電公司(RCA)第2波工傷求償案,二審判1112人獲賠16億餘元,最高法院今天發回更審。律師團指出,對判決感到遺憾、憤怒,沒有站在被害人立場、了解人民痛苦,對法官不齒。

    RCA員工關懷協會及義務律師團今天約有60多人到場聆判,並於上午宣判後在法院外高喊「司法蒙塵,判決不公」及「工人求償有期限,資本殺人無限期」等口號。

    RCA員工關懷協會理事長杜津珠指出,今天的判決讓人失望,還要再等多久,原以為會是最終的結果,卻換來的是不確定,會用永不妥協的精神,繼續努力下去。

    律師團代表林永頌表示,對今天的判決感到非常遺憾、憤怒,因為最高法院的法官沒有真正站在被害人立場,沒有真正了解人民痛苦,沒有站在進步思想的思維宣判,竟去幫助非法濫權的跨國企業,對最高法院的法官不齒。

    律師團也於宣判後發布新聞稿指出,RCA案迄今造成數千名員工身體及生命的傷害,將一本初衷,努力為被害人的權益奮戰。

    新聞稿表示,此案審理重點,包括此件暴露於有機溶劑繼續性侵權行為事件的短期及長期時效的起算點及有無罹於時效情事,以及RCA等4公司的時效抗辯是否屬權利濫用。

    律師團指出,RCA等4公司持續隱匿污染的相關證據,並有減資、脫產等阻礙求償的行為,但最高法院認為被害人請求是否罹於時效,仍需發回台灣高等法院加以審酌調查,為此將盡速討論後續訴訟策略,為被害人繼續爭取權益。

    全案源於,台灣RCA於民國59年在桃園設廠生產家電,後來被發現長年使用有機溶劑三氯乙烯等,嚴重污染土地與地下水,導致不少員工罹癌。

    被害員工透過社團法人桃園縣原台灣美國無線公司員工關懷協會先後提起2波民事訴訟;此件為第2波求償,俗稱RCA二軍。

    就RCA二軍求償的部分,一審的台北地方法院判決RCA等4公司應賠23億300萬元;經上訴,二審的台灣高等法院改判RCA等4家公司賠1112人16億6740萬元。兩造均上訴,最高法院今天宣判。(編輯:戴光育)1131115

     

    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RCA)第2波工傷求償案,二審改判RCA等4公司賠償16億多元。最高法院15日廢棄二審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律師團代表林永頌(前中)表示,對判決感到遺憾、憤怒,沒有站在被害人立場了解人民痛苦,對法官不齒。中央社記者謝幸恩攝 113年11月15日

     

    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RCA)第2波工傷求償案,二審改判RCA等4公司賠償16億多元。最高法院15日廢棄二審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RCA員工關懷協會理事長杜津珠(前)表示,今天的判決讓人失望,原以為會是最終結果,將會用永不妥協的精神繼續努力下去。中央社記者謝幸恩攝 113年11月15日

    資料來源: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411150140.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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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融資公司推「吸血貸款」 年輕人陷入債務黑洞

    融資公司推「吸血貸款」 年輕人陷入債務黑洞
    華視影音
    2024年11月14日 週四 下午11:56

    台北市 / 綜合報導

    有人向合法融資公司借小錢,最後卻演變成高利貸,得面對討債集團暴力相向,這些融資公司在網路上積極推銷車貸、商品貸、手機貸、零卡分期等各式貸款,並打著不須徵信、不占信用額度,讓借錢變容易,吸引許多信用小白、大學生和債務族借錢,此外,學者分析,民間融資公司、代辦業者也可能和詐騙集團掛鉤,由詐騙集團鎖定目標,說服受害者投資虛擬貨幣,並引介代辦業者借款,利用受害者恐慌或焦慮的心理狀態,簽下不合理的債務,形成養套殺一條龍的詐騙產業鏈,情況有多嚴重?一起來看。

    時任金管會保險局長施瓊華VS.國民黨立委謝龍介:「貸款的這些公司,租賃的這些,年輕人現在急著要用錢,非常渴望,現在去(貸款),3年要多繳50%,借30萬要繳45萬。」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副署長陳秘順VS.民眾黨立委黃珊珊:「沒人管不想管,就是我們的政府,在縱容這些影子銀行,不斷地做大。」

    民進黨立委王世堅VS.中央銀行總裁楊金龍:「這三家國內三家,這些租賃公司,中租(迪和)和潤裕融,它大筆地跟我們的銀行體系借,借低利率的,然後它用高利貸的方式,借給消費者,尤其是年輕朋友們,那樣子的行為,這三家租賃公司,叫做有牌的地下錢莊,這些貸款給它(租賃公司)的銀行,當了最大的幫凶,根據台北市租賃公會統計,立委王世堅點名的,3家上市租賃公司,2023年融資業務規模約6,700億,占業界9成,其中個人車貸約2,860億,先買後付(BNPL)則為280億,兩項放款業務占比近5成,透過網路積極推銷,打著不須徵信,不占信用額度,就是希望把錢借給你。」

    輔仁大學社會科學院副院長吳宗昇說:「融資公司它的借貸形式非常多,萬物皆可貸,最基本的當然就是信貸,那第二個是車貸,第三個是商品貸,可是在這幾種形式之下,它就有各種變形,它變成一個龐大的灰色產業,把很多費用,灌在我們看不到的地方,比如說違約金手續費對保費,我們的定存只有1.5%2%,但是它貸款的利率,會到15%20%這樣子,會透過融資借錢的,除了大學生,剛出社會的信用小白,還有因為信用瑕疵,被銀行體系拒絕的債務族。」

    民進黨立委王世堅VS.中央銀行總裁楊金龍:「用這種方式變相地吸血,這是殘害我們社會。」台北律師公會債務清理委員會主委林永頌說:「可能一個汽車已經很舊了,只有10萬塊的汽車,借你100萬,因為你(融資公司)不是金融業,你(融資公司)不是當舖,我們的《公司法》(第15條)有規定,第15條有規定,不可以借錢,所以大家為了避開這個借貸,就用各種方式,重點在借貸,不是在質押那個車子,這些借錢的公司不只是這樣,甚至跟詐騙集團勾結。」

    擔任居家服務員的月牙,2022年遇到愛情詐騙,兩人在社群平台認識,透過文字和電話互動,1個月後,月牙接受對方的交往請求,開始跟著沒見過的男友,投資虛擬貨幣,詐騙受害者月牙說:「一開始我其實是有點猶豫,因為我不會對於我不懂的東西,做投資,可是因為他一直用感情這一塊,來去蒙蔽盲目我的雙眼,所以他說妳就先丟一點點,真的會賺,他就說老公帶妳賺錢,然後我就想說,如果有機會賺錢,買房子給媽媽的話,那多好,因為你有拿回過錢兩三次喔,下意識覺得說,這東西是可以投資的,所以你的錢就開始丟進去,把你的存款丟進去,把你的股票丟進去,我們要把錢領出來的時候,第一次要繳保證金,然後保證金給了以後,第二次要繳的是稅金,銀行已經不能再貸啦,信用卡也刷爆啦,(為了繳稅金)所以就是去民間借了,所以就會找到迪和(中租迪和),用我的車子跟手機貸了20萬,我的機車已經10幾年了耶,可以(貸)到20萬也是滿怪的,可是手機也是一支很爛的手機,其實他(融資公司業者)自己那時候,也有直接講說,只是找個東西一個名目,借你錢而已啦,交往3個月,月牙被騙了400萬,包括存款信貸融資借貸,連爸爸的130萬養老金,都賠了進去,而男友卻從此人間蒸發,對人失去信任的她,就醫診斷出,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同時患有憂鬱症和抑鬱症,居服員剛好是療癒我的一個工作,不用擔心他們(照顧的長輩),會欺負我之類的,所以我才能活下來。」

    輔仁大學社會科學院副院長吳宗昇說:「從2020、2021、2022(年),我們就發現,大量的車貸商品貸來了,速度是很快速的很猛烈的,這些融資業者,也就是說,從第一層的中租裕隆和泰,這幾家,我們(法律)也許能規範到說,這些上市櫃公司應該怎麼做,但是下面的子公司孫公司,它幾乎就是,它想怎麼樣就怎麼樣,幾乎管不到,融資公司呢,它會在一堆複雜的文件裡面,夾著一張本票,而且它們,也不會跟貸款的人說那是本票,然後它的日期,然後它的金額都是空白的,利用了這些債務人的心理,很不穩定的恐慌的,或者是焦慮的心理狀態,去誘騙這些債務人,簽下這些不合理的債務。」

    同樣遇到投資詐騙的,還有2022年失婚的陳先生,期待在短時間內,重新站起來,於是他跟著陌生的網路操盤手,投資泰達幣,以最低入門金額3,000元進場,前後投資了9次,獲利約4.5萬元,詐騙受害者陳先生說:「(操盤手說)我們有專業的操盤手,會帶著你操作,你現在押3,000(元),欸真的變5,000(元)了,押3,000又變5,000(元),他(詐團)知道你已經沉迷以後,對不對,他(詐團)就開始會誘導你說,我們做一票大的就不要玩了,於是陳先生拿出所有積蓄,再向兩家銀行申請信貸,一共借出95萬。」

    詐騙受害者陳先生說:「信貸已經貸到滿了,銀行也不讓你貸啦,他(詐團)就說,他們這邊有配合的業者(融資公司),像我那個2011年的機車,他就幫我做到,做到30(萬)啊,已經超額貸了嘛,他(融資業者)說你去賣場,你去找一台進口冰箱,他(融資業者)還跟我指定,他(融資業者)說你去找那個知名家電的,因為LG的電器都很貴,他(融資業者)說,因為他們要做所謂的商品的包裝,也是一樣迅速過件,隔天立刻30(萬)就進來了,因為我當時可能,急著要拿到錢,我沒有看很仔細啊,後面我發覺,他們本票是沒有寫金額的耶。」

    陳先生透過機車貸商品貸,向兩家融資公司借了98萬,但始終沒有收到借貸合約,兩個月後準備獲利出場,才驚覺是場騙局。詐騙受害者陳先生說:「總共獲利,我算起來差不多,(賺)430幾(萬)了,我要把錢拿出來,然後他(詐團)開始就各種理由啦,心就涼掉啦,那代辦業者(融資公司),可能也是他們(詐騙集團)的人啦,催債的電話也是一直打啊,他(融資業者)跟我說,他知道我上下班的時間跟路線,他們(融資業者)會做就是,讓你感到精神壓力的事情,我本來想一走了之的,200多萬你還不出來了,你沒辦法了,你怎麼辦。」

    台北律師公會債務清理委員會主委林永頌說:「我們需要用生命來還債嗎,不應該是這樣吧,這社會問題就大了。」台北律師公會債務清理委員會主委林永頌VS.詐騙受害者:「你有小孩嗎,兩個,多大,一個3歲一個7個月。」台北律師公會債務清理委員會主委林永頌說:「這個自救會就是要幫助大家,你個別的,你的債務案件,最後可能可以怎麼做,給你一個方向,也提升你對這個(消債)條例的了解,債務要處理,那有一個法律,叫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我們簡稱《消債條例》,2005年卡債風暴,催生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2010年成立的卡債受害人自救會,每月舉辦兩場說明會,除了提供免費法律諮詢,也有相關緊急救助,14年來,幫助超過400名債務人處理債務。」

    輔仁大學社會科學院副院長吳宗昇說:「《消債條例》最重大的精神呢,就是保障人的生存權,並不是不還債,而是合理地還債,法官的判決,還是會以他(債務人)的生存權,以及合理地還債,這兩個條件為基礎,那這也是比較好的制度,然而《消債條例》,主要處理無擔保品的債務,融資公司為了避免求償無門,抓到這項法律漏洞,提供的車貸商品貸,都屬於有擔保品,導致債務人無法免責。」

    輔仁大學社會科學院副院長說:「它(融資公司)用擔保債務這件事情,去催討,還很好用,而且還成功,等於說它利用這個法律的漏洞,可以讓這些(債務)人,沒有路可以走,所以呢,我們現在同樣的司法體系,也要開出一個逃生門,給這些人。」台北律師公會債務清理委員會主委林永頌說:「這三大融資公司(中租裕融和潤),基本上它已經欠的債務,就是放出去的債務,已經幾千億了,如果這些(債務)越積越多,會不會未來的催債會更激烈,會不會產生更多的社會問題,所以我們要趁,還沒有最惡化的時候,趕快立這個《融資業法》,或者叫《融資公司法》。」

    金管會銀行局主任秘書王允中說:「我們有請銀行公會,來委外來做一個,《融資公司法》的專案的研究,(希望)可以把它(融資公司)納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裡面來規範,著重在消費者保護,而不是去管機構,我們也跟這三大融資公司,多次地交換意見,(立專法)還是要依據,大家都有共識。」台北律師公會債務清理委員會主委林永頌說:「《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它前提是什麼,是要金融業者,融資公司不是金融業者,如果是金融業者,早就好辦啦,你金管會早就要管了,就是因為不是,才需要立一個《融資公司法》,所以真正要法制化,你要立法。」

    輔仁大學社會科學院副院長吳宗昇說:「融資業本來是應該歸經濟部管,可是它們(融資公司)做的事情,是一種假買賣真貸款,經濟部到底管不管,這件事很尷尬,本質上它是一個金融行為,它應該由金管會管,可是金管會單單是在管銀行,20年前2005年卡債風暴,然後幾萬個家庭因此破碎,然後我們理解到金融部門,當它在擴張的時候,就會造成社會問題,可是20年過了,我們沒有學到任何的教訓,我們沒有立即地趕快立法,來修正處理這個社會問題。」

    目前登記有融資業務的公司,已超過6,800家,然而自2008年,《融資公司法》草案提出,至今16年,依舊躺在立法院,如今融資公司提供的,新型態債務陷阱正持續擴大,無論立委還是民間團體,都大聲疾呼,應盡快立法監管,相關單位不應置若罔聞。

    資料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E8%9E%8D%E8%B3%87%E5%85%AC%E5%8F%B8%E6%8E%A8-%E5%90%B8%E8%A1%80%E8%B2%B8%E6%AC%BE-%E5%B9%B4%E8%BC%95%E4%BA%BA%E9%99%B7%E5%85%A5%E5%82%B5%E5%8B%99%E9%BB%91%E6%B4%9E-1556001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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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力阻藍白修憲法訴訟法 153名律師發起守護憲法遊行

    力阻藍白修憲法訴訟法 153名律師發起守護憲法遊行

    自由電子報



    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賴中強。(資料照)


    郭顏慧/核稿編輯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國民黨立委翁曉玲等提案修正《憲法訴訟法》引發爭議,包括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賴中強在內的153位律師今發表「1116反對憲法訴訟法修法,律師界守護憲法遊行聲明」,表示將號召律師於11月16日發起遊行,力阻藍白修憲法訴訟法。

    聲明指出,我們將在11月16日穿上律師袍走上街頭,象徵著律師不只是在法庭上守護憲法,當憲政制度遭受危機的時候,律師們會團結一致,走到這塊土地需要我們的地方,共同守護憲法,守護自由民主法治,用行動向立法委員們表明我們守護憲政體制的決心,當大家團結一致,就會有力量守護我們共同信仰的憲法價值。

    聲明內容如下:

    針對近日立法院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翁曉玲等擬提案修正《憲法訴訟法》第4條、第30條、第43條及第95條等案,適用結果有實質癱瘓憲法法庭之危險,嚴重影響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律師法》第1條第1項明確揭示「律師以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發起人等秉此律師使命,難以坐視憲政秩序徒受此莫大戕害,亦不願任令人民《憲法》上權利保障機制失靈及國家機關間權力分際失據時無從決斷的憲政危機發生,爰共同發起2024年11月16日律師守護憲法遊行並聲明如下: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翁曉玲等現提案擬修正《憲法訴訟法》第4條,將現行以實際「現有總額」計算大法官人數之規定,修正為以「憲法增修條文法定總額15人」之方式計算,併擬同時修正同法第30條及第43條以提高憲法法庭作成判決及暫時處分之同意門檻,由原先過半數同意之門檻,提高為現有總額三分之二同意始能作成判決或暫時處分之裁定。

    惟上揭修正將導致憲法法庭毫無例外地均需有10位大法官以上參與評議始能作成憲法裁判,倘若大法官人數因故未能達於上開門檻時,依修正版本之意旨,大法官將無法作成任何憲法裁判。而提高作成憲法裁判議決門檻之修正,更在修法草案對於「現有總額」的設計下,無論參與評議之大法官人數多寡,均需有10位以上大法官同意始能作成,議決門檻為我國法制史上之新高,也明顯將造成比憲法訴訟法2019年修法前,憲法裁判難以形成更加窘迫的困境。綜觀上揭修正案之影響,不難發現修正案的真意並非在精進憲法訴訟法制,而是意在破壞憲法法庭的有效運作,且將實質造成憲法法庭癱瘓,如此一來,將使憲法適用上有疑義時將無從解決,憲法法庭保障人民之基本權及維持機關間權力分立分際之憲法誡命亦將形同具文。

    長久以來我國司法院大法官所作成之憲法解釋,多數攸關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如釋字748號保障相同性別之婚姻自由、釋字807號保障女性勞工夜間工作免受差別待遇、111年憲判字第4號保障原住民身分認同權及平等權、111年憲判字第13號保障人民資訊隱私權…等,在在彰顯憲法法庭除了裁斷憲政機關間權限爭議之憲法作用外,更是人民基本權利的守護者,對於人民權利保障具有重要且不可或缺之地位。

    我國釋憲實務從原先之《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演進至現今之《憲法訴訟法》,程序上納入公開審理制度,並由限於抽象法規審查推進至各級法院之具體裁判審查,也新增揭露主筆大法官、健全專家諮詢制度等變革,均見我國釋憲實務穩健、務實、漸進之足跡,我國民主自由憲政秩序之所以欣欣向榮,無非是仰賴朝野法曹們代際傳承,不斷落實、累積、捍衛的成果,於律師使命的要求下,自無任令其傾頹乃至墮落之餘地。

    鑑於法案協商冷凍期11月18日屆至,期限後立法院隨時可強行表決。發起人等因見憲政秩序有陷於癱瘓、崩解之危險,本於律師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之使命,發起本次2024年11月16日律師守護憲法遊行活動號召律師同道,於此民主發展之憲法時刻,共同挺身而出,向朝野立法委員堅定呼籲,立法院應恪守憲法秩序及誡命,服膺憲法忠誠義務,撤回行將癱瘓釋憲機關之《憲法訴訟法》第4條、第30條、第43條及第95條修正草案,以避免憲政秩序蒙受危難。

    自由民主憲政是我們共同的信仰,任何癱瘓、破棄憲政秩序或為悖離憲法價值之作為,我們本於律師使命,都將毫不保留地出面嚴正譴責、抵制及反抗。我國民主運動歷程艱辛,無論面臨到怎樣的困難,律師從未缺席亦絕不退縮,對於我們信仰的價值,不分世代,都願全力守護。

    ▋遊行說明:

    我們將在11月16日穿上律師袍走上街頭,象徵著律師不只是在法庭上守護憲法,當憲政制度遭受危機的時候,律師們會團結一致,走到這塊土地需要我們的地方,共同守護憲法,守護法自由民主法治。我們號召所有的律師11月16日一起站出來,用行動向立法委員們表明我們守護憲政體制的決心。當大家團結一致,就會有力量守護我們共同信仰的憲法價值。

    ▋遊行資訊:

    遊行時間:2024年11月16日週六下午2:00-4:00

    集合地點:二二八和平公園(襄陽路x館前路)

    遊行路線:襄陽路>公園路>忠孝西路>忠孝東路>林森南路>濟南路(集會)

    ▋媒體聯絡人:

    活動發言人:林俊宏 律師 0988-213-166

    新聞聯絡人:陳思妤 0963-254-090

    ▋共同發起人律師(按姓氏筆畫排列):

    01.方瑋晨律師02.王永森律師03.王孟如律師

    04.王柏盛律師05.王韋傑律師06.王展星律師

    07.王裕文律師08.王道元律師09.朱日銓律師

    10.朱芳君律師11.何朝棟律師12.吳聲昀律師

    13.呂政諺律師14.呂清雄律師15.李艾倫律師

    16.李宣毅律師17.李貞儀律師18.李荃和律師

    19.李勝雄律師20.李惠暄律師21.沈以軒律師

    22.阮玉婷律師23.林子琳律師24.林文凱律師

    25.林永頌律師26.林仲豪律師27.林安冬律師

    28.林廷翰律師29.林志忠律師30.林志剛律師

    31.林佳瑩律師32.林怡芳律師33.林芝羽律師

    34.林俊宏律師35.林建宏律師36.林彥宏律師

    37.林重宏律師38.林哲辰律師39.林陣蒼律師

    40.林詩梅律師41.邱英豪律師42.邱顯智律師

    43.凃冠宇律師44.柯佩吟律師45.洪明儒律師

    46.洪偉勝律師47.洪國勛律師48.洪嘉呈律師

    49.范瑞華律師50.范綱祥律師51.唐玉盈律師

    52.徐建弘律師53.徐頌雅律師54.翁國彥律師

    55.高振云律師56.高烊輝律師57.高榮志律師

    58.高鳳英律師59.張安婷律師60.張克豪律師

    61.張廷睿律師62.張志朋律師63.張宜斌律師

    64.張恒嘉律師65.張炳煌律師66.張韶倚律師

    67.張靜如律師68.莊玹寧律師69.莊華隆律師

    70.許民憲律師71.許渝澤律師72.許雅芬律師

    73.郭皓仁律師74.陳一銘律師75.陳又新律師

    76.陳立蓉律師77.陳孝賢律師78.陳宏奇律師

    79.陳孟秀律師80.陳怡妃律師81.陳雨凡律師

    82.陳冠宇律師83.陳奕廷律師84.陳威男律師

    85.陳威駿律師86.陳宣劭律師87.陳建廷律師

    88.陳彥君律師89.陳彥希律師90.陳思妤律師

    91.陳韋利律師92.陳雅憶律師93.陳緯諴律師

    94.陳薏如律師95.陳鵬光律師96.傅祖聲律師

    97 彭冠錚律師98.曾維翎律師99.湯竣羽律師

    100.黃任顯律師101.黃盈舜律師102.黃傑律師

    103.黄馨慧律師104.楊仲庭律師105.楊其康律師

    106.楊晴翔律師107.楊舜麟律師108.詹博聿律師

    109.詹順貴律師110.鄒萬承律師111.廖大鵬律師

    112.廖郁晴律師113.廖國翔律師114.廖堃安律師

    115.廖經晟律師116.褚瑩姍律師117.劉又禎律師

    118.劉士昇律師119.劉宗源律師120.劉思龍律師

    121.劉家杭律師122.劉珞亦律師123.劉衡律師

    124.慕宇峰律師125.蔡沅諭律師126.蔡孟遑律師

    127.蔡毓貞律師128.鄭人豪律師129.鄭羽翔律師

    130.鄭凱鴻律師131.鄭詠芯律師132.鄭 瀚律師

    133.盧偉銘律師134.賴又豪律師135.賴中強律師

    136.賴佳郁律師137.賴怡欣律師138.賴秉詳律師

    139.賴瑩真律師140.錢建榮律師141.薛欽峰律師

    142.薛煒育律師143.謝良駿律師144.謝孟羽律師

    145.鍾文岳律師146.簡凱倫律師147.魏千峰律師

    148.魏潮宗律師149.羅一順律師150.羅婉婷律師

    151.羅凱正律師152.羅開律師153.嚴心吟律師

    資料來源: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oqQLo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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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物》從卡債風暴到新型態債務問題 這些人在背後默默幫助金融受害者

    人物》從卡債風暴到新型態債務問題 這些人在背後默默幫助金融受害者
    李海琪
    2024年10月14日



    從左到右分別為卡債自救會顧問吳宗昇教授、趙興偉律師、林永頌律師,還有台灣社會福利總盟秘書長孫一信。(攝影/李海琪)

    從卡債風暴到新型態債務問題,在超過10年期間裡,有一群人在背後競競業業、緩速前行,不只要草擬《融資公司法》民間版本,同時也忙於協助陷入新型債務或卡債問題的民眾,希望能讓已經受害的個案藉由消債條例有一線生機,其中主要以卡債受害人自救會、法律扶助基金會以及台北律師公會債務清理委員會3個民間團體共同協力。 

    為何願意幫助債務人,又是甚麼支撐他們長達14年,推動立法修法又遇到何種困難?透過2位卡債受害人協會顧問兼創辦人了解這群背後默默支持、捍衛弱勢者的人們的內心話。 

    自救會成立滿14周年,回想創建初始毫無把握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的宗旨「扶助債務人脫離債務,取得重生」,每個月都有2場債務說明會,與法扶、教會等機構合作,由專業的消債律師提供免費法律諮詢,從2010年成立以來已舉行上百場,從未停歇,合作多年的教會社工透露,目前超過4百人獲得處理, 其中超過半數仍正在司法程序中。 

    「我們一開始也沒想到自救會可以延續到這麼久」,自救會創辦人之一林永頌律師說,起初要成立自救會時,他坦言,一點自信都沒有,債務人躲起來都來不及了,怎麼可能還組織得起來,即便看到舉行債務說明會後,有3.40位自願留下來幫忙成立自救會的債務人,林永頌仍不禁心想,「唉,2.3次就不來了吧」,一直到有一群債務人在平日上午幫忙在聯徵中心發傳單、推動消債條例修法時不斷出身動員,才認知到他們是「玩真的」,漸漸消除心中疑慮。 

    民國95年,相當關注卡債議題的前立委簡錫堦找上時任為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長的林永頌,希望能夠針對卡債問題給於協助,借此他才開始接觸到債務議題,隔年又經由日本律師團的主動經驗分享,讓林永頌與簡錫堦、吳宗昇3人創辦起卡債自救會,希望能修法解決制度缺乏等問題。 

    同時推動法案與進行法律諮詢,坦言真的累還常跟別人吵架

    想起第一次接觸債務問題,林永頌不諱言自己剛開始也跟普羅大眾一樣,對於債務人有刻板印象,法律公堂之上,「怎麼可能去幫助這些奢侈浪費、不量入為出的?」,但隨著簡錫堦帶了4位個案再次拜訪,經由親身接觸個案、深入了解處境,去除了原本先入為主的觀念,至此踏上長達14年,並分別於100.101與107年推動3次修法的道路,將《消債條例》 許多繁瑣的程序簡化,限制門檻也適當放寬。 

    「你問我在這個過程不累嗎,累阿!」林永頌直言,自救會每月2場法律集體諮詢各在星期三跟六,星期三回家早已半夜,現在已經較能適應,早期年輕還沒有自己的事務所時,除了處理自身挫折與壓力,還需要整理好自己面對債務人,「你不能自己病懨懨的、有氣無力的,你要給他們有信心的感覺」,即便是感冒也必須到場協助。 

    推動修法更是一場艱鉅任務,林永頌說,為了爭取修法順利排程並通過,時常跟立法院助理吵架,也遇過多次因為撞期總統大選而無法按承諾的排程打算延後,幸好最後吵完直接Call立委本人,提早排修法;此外,其實96年消債條例準備通過時,明明已經協商完畢,民進黨黨鞭卻在僅剩2個禮拜就要休會之時突然反悔、不簽法案,這些他都遇過,「一定挫折啊,因為常常是臨門一腳(差點)沒了」。 

    差點連消債條例都泡湯,推動修、立法困難重重

    他闡述當年情況,在立院施壓下,96年司法院終於提出消債條例版本,但就在剩2個禮拜、4次院會,並且都已經協商完畢的情況下,說定當周二簽署進三讀,星期一卻傳出民進黨大黨鞭柯建銘拒絕簽下法案,「已經晚上11點了,我就趕快聯絡,但沒人可以幫助我」,林永頌指出,當時很多人燒炭自殺,年底又遇總統大選,若錯過該會期,恐怕又會拖個2.3年,「可能會死更多人」,隔天民團也聚集在黨中央前抗議,但林深知抗議根本沒用,必須遊說。 

    他從總統、黨主席、行政院長秘書都打過一輪電話,雖說會轉達給長官,但時間緊迫,林永頌在去法院開庭路上,只要有空就一直打電話,甚至連太太都說是不是瘋了,「那幾天我就很焦慮」,最後是經由同事父親的關係才聯繫到柯建銘,做了適當讓步,「哪個地方有意見就改一下,不要讓它不過,過60分也是60分」,才讓在星期五過關。

    禮拜二的報紙才說法案泡湯,結果禮拜五又活了過來,時任立委許忠雄對這件事讚嘆簡直是奇蹟,林永頌卻開玩笑回說應該是「夢靨」,畢竟消債條例通過後,法扶案件數從原本1年2萬件暴增到3萬件,但人力、預算都沒增加,專案也由他負責,「過農曆年,大家初三就回辦公室」,但林永頌依舊是蠻開心的,至於消債條例過後,通過率卻低到不行,自救會開始發起修法,這又是另一段吵吵鬧鬧、照樣艱苦的故事了。 



    今年3月初,由林永頌帶領法扶及台北律師公會律師及卡債自救會代表共10人,拜會國會三大黨,得各黨團認同,願意協助推動立法,匡正金融秩序。(圖片來源/卡債自救會臉書)

    最大回報是債務人的轉變:以前我們陪伴他,換他陪伴別人

    問及是如何在面對自己生活上的挫折,同時又要處理自救會事務下,支撐這麼多年? 

    林永頌回答,其實在星期三法律諮詢完後,半夜回家途中會常常想起一件事,「我是何其幸運」,累的話睡一覺,體力也就恢復了,心情不好事情過去也就好了,但是債務人的處境有時真的太糟,他坦言,不只是會更加珍惜擁有的一切,其實做這些事最大的回報就是是看到債務人的轉變,並轉頭回來幫助他人,形成一個善的循環。 

    林分享,之前遇到一名女子,不僅遭到丈夫家暴,還以她名義欠債後離婚逃走,她只能帶著2個小小孩逃債、東躲西藏,「彷彿社會遺忘了她」,林永頌回憶起這位女子前來諮詢時痛哭失聲,必須默默等她哭完才能了解狀況,講話都在發抖,1年後女子順利清算免責,「她會笑了,還會開玩笑!」,並且也回來自救會幫忙,當時林永頌還跟她說,以後遇到諮詢時哭泣的債務人就由她來負責。 

    林永頌笑笑地說,舉辦記者會時也有很多志工幫忙拍照、寫部落格或者經營YT,他們之前都是債務人,問題獲得協助且解決後,回頭擔任志工幫助同樣陷入困境的人,「這群夥伴們很可愛,我們曾經陪伴過他,他也在陪伴別人...這是一件很美的事」;有趣地是,人聚集的地方難免有爭執,林永頌還是不免小小抱怨,推修法就已經夠難了,有時債務人之間還會吵架,他透露,有時會由吳宗昇去處理,「他比我厲害」。 

    「這是應該解決的問題」,吳宗昇堅毅念頭支撐眾多修法抗爭 

    若觀察卡債自救會舉辦的記者會或說明會,時常也能看到吳宗昇出現在現場解說社會現象,幫助社會能夠更加同理弱勢族群的處境,他是輔仁大學社會系副教授,也是自救會的創辦人之一,提及14年以來,從卡債風暴到如今的民間融資問題,是什麼讓他一直持續做這件事? 

    吳宗昇聽到問題笑了笑說,「這其實很弔詭」,一開始卡債自救會的確是為了協助解決2006年卡債風暴造成的債務問題而成立,先有社會問題才有自救會,但現在情況卻相反,「每隔一、二十年就會有一個金融傷害產生」,他直言,金融體系為了賺很多錢而產生不當得放款行為 ,好像每隔一段時間就會來一次。 

    而該種金融傷害產生的受害者卻找不到司法體系給予協助、也沒有適當的破產機制,或者受到融資公司的不當壓迫也無法解決,吳宗昇表示,這等同於國家與社會沒有給他們一條路走,「這對社會學而言、對社會正義而言都是應該要解決的問題」。而就是這份「這應該被解決」的堅毅讓他走到現在。 

    回想起十幾年前投身自救會時所見所聞,卡債風暴那幾年買碳都要到櫃檯找店員拿鑰匙,吳宗昇無奈地說,上百位民眾因為債務燒炭,台灣社會的財產制度竟然必須透過「償還生命」才能解決債務問題,這是不公平、不合理也很荒謬,這也正是吳宗昇在遇見林永頌後,能夠自然、一拍即合開始合作的原因。 

    卡債還沒結束,新型態債務又襲來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自97年4月施行以來,截至去年,已累積超過30萬人聲請消債,扣掉約22萬人以協商解決債務後,更生、清算免責通過率只有5到6成,遠不及日、韓的9成。現如今,自救會除了希望將消債條例通過率能夠再提高外,對於近年出現的新形態債務也推動訂定《融資公司法》。可說是舊的還沒去,新的又來。

    (更多新聞:金管會、經濟部互踢皮球 民間融資成三不管地帶 法界疾呼制定融資專法)

    林永頌說起目前《融資公司法》看起來各黨都算支持,拜會各黨也都有派員接見,「目前看起來是還好,當然內容要怎麼改 這就見仁見智,是可以討論的」,他也開玩笑說,因為記者會說過4月會完成修法,近期立委助理都會問草案準備好了沒,「有時候會想說為什麼是我的事哈哈哈」。

    採訪結束後,林永頌又匆匆前往下個行程,「還有人在等我呢」,採訪過程中雖然他嘴上不時小抱怨,但也總是與夥伴們將弱勢者的權益擔起,他說,幸好他不是一個人,不然他也會覺得很孤單。

    資料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E4%BA%BA%E7%89%A9-%E5%BE%9E%E5%8D%A1%E5%82%B5%E9%A2%A8%E6%9A%B4%E5%88%B0%E6%96%B0%E5%9E%8B%E6%85%8B%E5%82%B5%E5%8B%99%E5%95%8F%E9%A1%8C-%E9%80%99%E4%BA%9B%E4%BA%BA%E5%9C%A8%E8%83%8C%E5%BE%8C%E9%BB%98%E9%BB%98%E5%B9%AB%E5%8A%A9%E9%87%91%E8%9E%8D%E5%8F%97%E5%AE%B3%E8%80%85-0032412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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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死刑合憲》廢死聯盟聲明:社會安全、人權保障落實,不應被「死刑」綁架

    死刑合憲》廢死聯盟聲明:社會安全、人權保障落實,不應被「死刑」綁架


    謝孟穎
    2024年9月20日




    「無論反對死刑或支持死刑,同樣都期望台灣是一個安全美好的社會,不同的只是:有人認為死刑可以促成這個期望,有人則知道不是這樣⋯⋯」──廢死聯盟20日聲明


    司法院憲法法庭今(20)日宣布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結果,對死刑進行諸多限縮,例如程序嚴謹性、精神障礙者不得處死刑、法官一致決等,但仍認死刑「合憲」。對此,廢除死刑推動聯盟與相關人權團體於濟南教會召開記者會,重申政府不應以死刑為理由,對於被害人傷痛、社會治安、人權保障等各種議題怠惰。

    廢死聯盟聲明首先指出,從憲法法庭判決可以看出,死刑制度不如多數人想像的嚴謹,正如廢死聯盟長期以來指出的現行制度諸多缺失:沒有全程的強制辯護、2012年前的第三審沒有言詞辯論、判決沒有一致決,以及精神障礙被告並未排除死刑的適用(行為時、受審時、受刑時)等問題;憲判字第8號判決肯認,以上均違反被告的訴訟防禦權及正當法律程序。

    廢死聯盟也認為,現存37名死囚多數並非直接故意、預謀犯罪,或並非《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36號一般性意見解釋定義的「情節最嚴重之罪」——而本次憲法法庭判決,正明文限縮死刑適用:「如果沒有直接故意,即不得判處死刑;即便是直接故意,仍然要進一步確認是否符合公政公約第36號一般性意見書關於『情節最嚴重之罪行』的規定。」



    憲法法庭20日下午作出死刑有條件合憲的判決,廢死聯盟等團體召開記者會,廢死聯盟理事長張娟芬指出,大法官詹森林的不同意見書是「忠於憲法」的意見書。(蔡親傑攝)



    廢死聯盟指出,現存37位死刑定讞個案均涉以上問題,法務部不應執行死刑,而檢察總長應就不符合憲法判決意旨之部份、協助37位死刑定讞個案提出救濟。

    死刑能讓犯罪率下降?民間司改會秀數據反駁

    至於「社會治安」問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林永頌指出,雖然在台灣文化教育裡容易讓人以為「有死刑就有更好治安、犯罪率就下降」,但本次民間司改會於釋憲提出法庭之友意見書,即以數據指出:近年死刑相對減少,犯罪率反而下降。

    廢死聯盟也指出,只要死刑存在,政府相關部門總是心存僥倖,以「台灣還沒有條件廢死」的假命題為理由,持續怠惰不作為,試圖用死刑來回應被害人的傷痛、用死刑來回應社會對治安的要求,卻不願花費心力去研議落實真正能保護社會、讓人民安心的政策,以至於很多的改革步伐無法前進。

    廢死聯盟亦強調,無論反對死刑或支持死刑,雙方同樣都期望台灣是一個安全美好的社會,未來也將持續進行社會對話,如10月5、6日廢死聯盟將舉行「讓黑暗的盡頭有光—廢除死刑的下一步」國際研討會。


    廢死聯盟等團體20日下午對死刑釋憲案結果召開記者會。(蔡親傑攝)


    冤獄平反協會:廢死不是只有冤案議題

    對於冤案議題,冤獄平反協會副執行長柯昀青提醒,冤案是「系統性的錯誤」,不只台灣、全世界的司法體系都是高風險複雜系統,有多行動者、多層次、多單位、諸多時間軸,冤案是「必然出現的錯誤」,不單純因為某人特別不小心才發生、或某人特別慎重就不會發生。

    「我們是一個會犯錯、也犯過錯的國家,現在還執意堅持這樣的體系(死刑),實在讓人困惑⋯⋯就算冤案完成救濟(平反),也對當事人與家屬身心是個持續性的折磨,傷害已經造成、青春已經逝去,而且人死不能復生。」柯昀青說。

    林永頌也分享,過去民間司改會救援徐自強冤案,雖然成功救援回來了,但實在不能接受:為什麼這樣的案件法官可以判死刑?有利證據視而不見,還是判死刑?但林永頌也提醒,廢死不是只有冤案議題,還有生命權的尊重。


    民間司改會董事林永頌提醒,廢死不是只有冤案議題,還有生命權的尊重。(蔡親傑攝)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也重申,死刑的本質是殘酷的、也無法處理社會問題,目前37名死囚有隨時被執行的風險,呼籲政府暫停執行死刑;目前全球有112個國家已廢除死刑,台灣也應迅速採取行動。

    指憲判「自相矛盾」 張娟芬:詹森林忠於憲法

    至於判決結果本身,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政策中心主任黃嵩立指出,這份憲法法庭判決可謂「自相矛盾」——大法官一方面說生命權至高無上、人人等價受憲法保障,卻又說被社會深惡痛絕的人可以施加死刑,還導入錯誤概念、以為死刑可以嚇阻犯罪維護治安。

    黃嵩立分析,本次判決雖然大致符合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36號一般性意見解釋,但36號一般性意見就是其實是「二流標準」、是要求還未廢除死刑的國家,且相關規範已被法界廣泛遵守參照,大法官說詞可謂「了無新意」、「自甘維護二流標準」。

    雖然如此,黃嵩立也強調,既然大法官都說要踐行最嚴格程序,也請各級法院遵守最嚴謹程序,保證被告生命權與訴訟權、達成「逐步廢死」。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政策中心主任黃嵩立說,憲法法庭對死刑的判決可謂「自相矛盾」。(蔡親傑攝)


    儘管多數發言者對於本次憲法法庭結果表達失望,廢死聯盟理事長張娟芬指出,大法官之中唯有詹森林提出不同意見書,對此點評:「對大法官至高無上的讚美就是『忠於憲法』,而詹森林大法官提出的,就是『忠於憲法』的意見書。」

    死刑合憲兩邊不討好 林欣怡:為何讓所有人失望?

    最後,有外媒記者提問:今日國民黨對於憲法法庭判決不滿、直呼「實質廢死」,民間團體也對判決不滿意、兩邊都不滿意,廢死聯盟有何看法?

    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首先回答:「或許應該要去問大法官吧?他為何做出這種決定,讓所有人都很失望?」但對於國民黨反應,林欣怡也說「讓人覺得荒謬」。


    對於憲法法庭20日的判決,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直言,或許要問大法官為何做出這種決定,讓所有人都很失望?(蔡親傑攝)


    林欣怡指出,台灣要邁向廢除死刑是跨黨派共識、2009年簽署聯合國《兩公約》正是國民黨執政時期跨黨派共識,她質疑:「國民黨到底清不清楚自己簽署的國際人權公約、規範是什麼意思?他們到底怎麼在立法院通過這條法律的?他們自己理解嗎?還是,他們只是要有國際人權公約的美名就簽了、不符合他們的想像就要廢棄?」

    張娟芬則回應,只要有死刑存在,就必然有人希望擴大死刑適用範圍,就像今天國民黨行為一樣——而生命權是只有「0跟1」的問題、沒有「2分之1活著」這種事,一旦沒有生命的話所以基本人權都沒了,因此廢死聯盟依然主張廢除死刑,才能保障各種最基本的權利。
     

    資料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E6%AD%BB%E5%88%91%E5%90%88%E6%86%B2-%E5%BB%A2%E6%AD%BB%E8%81%AF%E7%9B%9F%E8%81%B2%E6%98%8E-%E7%A4%BE%E6%9C%83%E5%AE%89%E5%85%A8-%E4%BA%BA%E6%AC%8A%E4%BF%9D%E9%9A%9C%E8%90%BD%E5%AF%A6-%E4%B8%8D%E6%87%89%E8%A2%AB-1406329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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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融資業法民間草案出爐》開空頭本票、借牌營業恐「刑法伺候」 母公司也將連帶受罰

    融資業法民間草案出爐》開空頭本票、借牌營業恐「刑法伺候」 母公司也將連帶受罰


    李海琪
    2024年7月5日 週五 下午6:38



    林永頌律師表示,之所以不叫「融資公司法」而是融資業法,是因為雖然主要是公司,但不以公司為限,可能包括商號、合夥或個人。(攝影/李海琪)


    近來許多年輕人透過租賃業者借款,背負高額利息,引發「山道猴子一生」的悲劇,甚至發現投資、感情詐騙與融資借貸者相勾結,被詐騙者沒錢時,造詐騙者介紹借貸管道,或者年輕人借貸之後無力返還,借貸者介紹年輕人成為詐騙的車手等案例,造成不少社會隱憂。 

    說明會中,李小姐和馮女士現身說法,親自說明商品貸融資過程,李小姐被感情詐騙,透過虛假的商品貸款,被扣手續費、對保費、高額利息,最後結果算起來,利率竟高達51%;馮女士是單親媽媽,智能障礙的女兒遭詐騙,代辦業者不須徵信,就讓女兒簽下假買賣的合約書,扣掉手續費加利息,總利率高達89%。 


    目前融資公司多年來無法可管,雖然融資公司借貸金額來自銀行,但金管會認為融資公司並非銀行,因此不在其管理範圍,而就在融資公司無主管機關、融資專法躺了16年的情形下,常常有不透明、不合理情形,例如利息或違約金多少不明,是否複利不明,常常預扣金額,借貸者簽發空白本票或不給合約影本等 。 

    (更多新聞:高利借款氾濫 律師揭露融資公司八大亂象 民間自擬專法籲金管會當主管機關) 

    台北律師公會債務清理委員會、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及台灣社會福利總盟(簡稱融資業法推動連線)今(5)日召開「融資業法」草案說明會,將草擬多時的草案公布給所有與會國會辦公室,代表行政機關的金管會、警政署也有派代表前往參加。 

    金管會是主管單位,融資業每5年需重新申請營業

    召集人林永頌律師指出,97年行政院版本融資公司法草案中,就規定金管會是主管機關,再加上經濟部商業司只做公司登記,並無監管經驗,相較之下金管會顯然更加適合,也有不少監管之的子法規。 

    行政監督方面,根據融資業法民間版草案,除了融資業者需經主管機關(金管會)許可才可營業,並且每5年必須重新申請外,必須製作年報,其內容由主管機關訂定,另外,還有接受檢查的義務,金管會可以隨時派員檢查,並要求業者限期內提供財報、交易資訊等相關資料。 

    採漸進式罰責...開空頭本票、借牌營業等,最嚴重「刑法伺候」 

    主管機關也需要針對業務進行監督,例如有不當或對第三者催收、不當業務及廣告行為、放貸超過借貸金額上限、約定年利率超過20%等,第一次處予罰緩的行政罰,經主管機管命其停止該行為或改善而不從,可按次處罰。 

    作為主管機關,如果融資業違反該法或依該法所發布的命令,金管會除依本法處罰外,可以視情節輕重給予不同處分。 

    例如像無照營業、借牌、超出借貸金額、利率與違約金上限、要求簽空白本票等嚴重不當行為,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萬以下罰鍰,不改正將按次連續處罰,若處罰3次仍未停止、或停止後再犯,「刑法伺候」,恐被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併科1千萬以下罰金,處罰行為負責人。 



    馮女士講到一半哽咽,自己做清潔工作,收入不穩,而患有輕度智能障礙的女兒想要減輕家計負擔去找工作,卻遇上詐騙集團,而後落入債務陷阱。(攝影/李海琪)

    融資業需加入同業公會,建立聯徵機制 

    光靠主管機關不夠,為了增進融資業者們的自律精神,在全國設立有2家以上的融資業者,必須加入組織融資業商業同業公會,如果沒有加入融資業商業同業公會不能營業;不過,融資業商業同業公會組織成立前,已取得營業執照的業者,得先行營業,並於公會成立日起1個月內加入該公會。 

    根據草案,融資業商業同業公會主要負責建立受理申訴及調處會員與客戶的糾紛機制,以及建立聯徵機制,跟銀行 共用。 

    聯徵機制與借貸金額上限有關,草案中明定有無擔保債務各自的借貸上限,其中無擔保債務比,自然人於全體金融機構及融資業之無擔保債務歸戶後的總餘額除以平均月收入,不得超過22 倍,也就是說,融資業與銀行將「共用」此債務比,不能批准會使申貸者的負債比率高於平均月收入22倍的貸款,如果超過這個比率,銀行或融資業將違法。 

    只管得到「子子孫孫」?母公司將連帶受罰

    值得注意的是,律師林思宇指出,現行租賃業者實務態樣為集團式,租賃業者透過母子公司之間借款、放款及出租業務相互串流,由子公司、孫公司遊走法律邊緣放貸,獲利均回流至母公司,然具控制力的母公司卻無相應責任,只負責發大財。 

    為有效高度監管集團式租賃業者,民間參考金融控股公司法法理,透過課予控制公司監督責任,產生相對應罰則,避免控制公司不斷製造子公司、孫公司規避相關規定,例如,若子、孫公司違法,視情節輕重,可對母公司罰跟自己子孫公司相同之罰鍰、停止母公司和其從屬公司一段時間內執行融資業務,或者其他必要處置。

    快來輕鬆借貸?業務、廣告內容也納入規範

    輔大社會系吳宗昇教授的觀察,近來融資公司運用各種方式,例如機汽車超貸、先買後付、P2P、手機借貸、假買賣真借貸等,積極推銷借貸,網路上充滿各種借貸資訊,借貸對象擴及無經濟能力的年輕人,如大學生,甚至中學生,造成債務陷阱。 

    因此,草案中對於廣告也有所限制,廣告為新型態債務推廣重要媒介,為防止非法借貸方式持續傳播,林思宇表示,參考菸害防制法、性侵害防治法等針對網路平台業者相關之規範制定,杜絕違法借貸模式持續散布。 

    網路平臺提供、應用服務提供及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如果透過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主管機關或其他機關,得知有違反本法不當廣告嫌疑情事,例如過度強調「輕鬆借貸」,或者使人將非融資利率誤解為利率的表示或用詞等,應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違法網頁資料,其餘詳細的不當廣告或業務推廣,草案授權給主管機關訂定。 

    如果有違反不當業務或廣告行為,除有犯罪嫌疑,其所屬融資業應依法移送偵辦外,業務員應該按其情節輕重,予以3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止行為處分。

    研擬1年民間版本出爐,期望金管會提出自身版本

    連線律師根據民國97年金管會曾經研議的版本,再加上參考日本貸金業法、我國銀行法及各種指引要點,及司法訴訟實務經驗,經過1年研議,努力完成「融資業法」草案的研擬,融資業法推動連線希望,政府能夠積極管制各種融資公司、商號甚至是反覆進行融資行為以次為業的個人。 

    林永頌表示,我們這些連線夥伴義務完成這個版本,送給所有關心債務議題的立委辦公室,但連線仍強烈期待看到金管會能夠提出自己的版本,到大院一起討論,畢竟依照以往慣例,行政院有無提出版本可當作是否會通過的重要指標之一。

    此次說明會並未有立委到場,但根據簽到表,有派代表的為民進黨籍林月琴、鍾佳濱、李坤成,國民黨籍葛如鈞以及民眾黨黃珊珊。

    資料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E8%9E%8D%E8%B3%87%E6%A5%AD%E6%B3%95%E6%B0%91%E9%96%93%E8%8D%89%E6%A1%88%E5%87%BA%E7%88%90-%E9%96%8B%E7%A9%BA%E9%A0%AD%E6%9C%AC%E7%A5%A8-%E5%80%9F%E7%89%8C%E7%87%9F%E6%A5%AD%E6%81%90-%E5%88%91%E6%B3%95%E4%BC%BA%E5%80%99-%E6%AF%8D%E5%85%AC%E5%8F%B8%E4%B9%9F%E5%B0%87%E9%80%A3%E5%B8%B6%E5%8F%97%E7%BD%B0-1038223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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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反冤案!司改會訴求改革冤獄救濟制度 喊話賴清德啟動司法改革委員會

    平反冤案!司改會訴求改革冤獄救濟制度 喊話賴清德啟動司法改革委員會
    上報/上報快訊/鍾知諭2024.07.01 16:42


    平反冤案!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下稱民間司改會)今天(1日)指出,目前刑事再審制度,對冤案救濟發揮有限,質疑修法前後沒有明顯差異,應成立「冤獄救濟委員會」,且由專責法院審查,同時呼籲總統賴清德,啟動司法改革委員會;司法院則回應,再審部分已多次修正,放寬聲請範圍,無須再另行增設機關。

    冤獄平反協會和民間司改會表示,刑事訴訟的再審,是針對已判決確定的案件,根據案件事實的爭議,重新審理的非常救濟制度,仍發揮有限,即便2015年曾修正《刑事訴訟法》,但總聲請件數在修法後9年,僅比修法前10年,多了100多件,總和核准率提升比例不到1%,可見「刑事再審」制度,無法透過「單純修改法律要件」獲得改善。


    對於刑事訴訟的再審制度,民間司改會認為,偵查機關及法院應全面檢視冤案成因,以及法院審判文化的弊病,而台灣應改革冤案救濟制度,設立冤案救濟委員會,以及刑事案件確定後審查法院。

    民間司改會常務董事林永頌喊話,賴清德日前宣布,將在總統府下設立3個委員會,希望司法改革可以成為第4個委員會,繼續推動司改、救濟無辜;民間司改會也呼籲,政府應學習英國、挪威等國制度,研議建置獨立行使職權的「刑事確定案件檢視機制」,同時也表示,之後會提出民間版草案,供官方參考。

    另外,民間司改會指出,司法院是審判實務機關,也是《刑事訴訟法》的主管機關,應盡速研議修法,邀請民間團體參與修法研討會;對此,司法院發言人陳婷玉說明,已經多次修正《刑事訴訟法》相關的規定,且大幅放寬聲請範圍,應無另外增設機關必要。(責任編輯:蔡玉英)

    資料來源:https://n.yam.com/Article/20240701939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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