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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晶圓血淚3-3】職災每年300死  職安修法重罰能治標?學者憂:付錢了事

    【晶圓血淚3-3】職災每年300死  職安修法重罰能治標?學者憂:付錢了事
    2025-06-16 08:10 / 作者 黃怡菁 / 記者 

    為強化營造業源頭防災、加強事業交付承攬安全管理,勞動部已將《職安法》修正草案送進立院,提高罰則上限至150萬元。示意圖,廖瑞祥攝。
     

    重大工安職災接連發生,台積電拚擴廠外包工人喪命、新光三越氣爆、全聯倉儲大火,皆為外包施工釀奪命意外,至今責任歸屬仍在釐清。為強化營造業源頭防災、加強事業交付承攬安全管理,勞動部已將《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送進立院,提高罰則上限至150萬元。專家預期嚇阻效果如何?跟著《太報》進一步解析。

    科技廠趕工投入千人 職安管理橫向溝通斷鏈
     
    我國營建業職災率比先進國家高出2至3倍,2019年至2023年間的重大職災死亡人數,幾乎連年破300人,營建業各佔130到160人左右,失能傷害人數一年比一年高,從2019年1萬1,318人,到2023年1萬4,442人。
     

    勞動部職安署署長林毓堂分析,高科技產業建廠,屢屢發生職災,原因包含趕工與進場人員龐雜、各司其職缺乏統籌管理。以台積電晶圓龍頭為例,面臨國際性競爭及產業景氣循環的挑戰,其產品生命週期短,須以最速完成建廠以投入生產為首要目標,廠房規劃設計與施工往往重疊進行以節省工期,增加工程進度管理困難度。
     


    林毓堂指出,尤其施工期間,包括原事業單位、承攬人及再承攬人等平行分包廠商,可多達200家以上,高峰期進場勞工總人數,往往可達上千人,各工程專業各異,相互配合事項繁雜,若無事先規劃及結合管理,施工錯誤及職災風險也隨之攀升。


    2023年9月26日,美國紐約證交所螢幕上的台積電標誌。路透社
    「層層外包」壓縮成本 職災責任也「層層轉嫁」

    工程層層轉包,行之有年,若以台積電蓋廠來說,當中涉及營建土木、線槽施作、機台組裝、電盤安裝、配管、裝潢等專業事項,「因為不會蓋房子,所以找包商蓋,台積電這在《民法》就是『定做人』。」工傷協會專員賀光卍說。


    賀光卍表示,其實台積電外包給廠商施做,會要求對方簽署《台積公司承攬商環安衛藍皮書》,據工傷協會了解,嘉科、南科職災死亡案件的職安守則,在台積電的藍皮書也都有相關規定,「但工地現場有沒有做?台積電也不知道,顯然藍皮書還是破功。」

    RCA案律師團召集律師林永頌解釋,最原始的發包業主於《職安法》分為兩種情況,第26條適用於事業單位將工程交付給包商,只需風險告知義務;第27條則是當事業單位與承包商「共同作業」時,業主就要設置協議組織、巡視工地等。

    兩者差在哪?「依《職安法》第25條,如果業主只是發包出去、沒有共同作業,發生職災是和下包商負連帶『補償』責任,如果業主和包商有在工地共同作業,就是負『賠償』責任。」林永頌強調,補償和賠償差一個字,就差很多,補償金額較少、賠償金額較多。

    然而實務上,工地發生職災究竟誰該負起最終責任?時常一片混亂,例如台積電6年來,外包職災9件、10死,至少有7件「業主無責」,陽交大科法學院副教授邱羽凡直言,《職安法》第27條寫的是「事業單位」,此時就是在玩文字遊戲,「『事業單位』這4個字指的是洋基工程?還是台積電?這樣大家不是都有解釋空間嗎?只要是層層轉包,永遠都有釐清責任的困難。」

    去年底全聯倉儲大火9死,也是一個顯著的案例,近期亡者家屬痛批,全聯發了慰問金後,就從未出面,剩下的都交由下包商調解,悲劇發生至今,包商仍相互推諉,以火調結果尚未出爐為由,拖延賠償責任。


    全聯台中大肚區倉儲19日發生火警,濃煙竄天。資料照,台中市消防局提供

    職安法擬仿日、英 修法新增包商統籌
     
    業主將工程案平行發包給土木建商、機電、空調等包商,廠房量體大,系統複雜,涉及不同專業,包商們埋頭各做各的、無人統合,最終釀成職災往往是最前線、最弱勢的工人承擔。
     

    為改善營建業職災沉痾,勞動部推動《職安法》修法,參考日本《労働安全衛生法》明定發包之事業單位,應指定一主要承攬人,負責統合安全衛生管理責任,以及仿效英國《工程設計及管理規則》,在《職安法》修正草案第27條之1,新增工程業主應指定其中一家主要施工廠商,負責統合管理責任,且須建立有效監督及審查機制。


    勞動部擬修法,新增工程業主應指定其中一家主要施工廠商,負責統合管理責任,且須建立有效監督及審查機制。示意圖,黃怡菁攝

    罰則擬提高5倍 勞團:6年10條人命不到千萬「不會痛」

    現行《職安法》裁罰額度,即便重大職災,最高只會罰到30萬元,勞動部送進立法院的修正草案,將最高罰金從30萬元提高至150萬元。
     
    據工傷協會統計,台積電6年10名外包工人死亡,統計對包商雇主的裁罰共176萬元,賀光卍質疑:「176萬元乘以5倍,那也不過880萬元,請問10條人命不到1千萬,雇主會擔心嗎?」



    擔憂罰鍰額度提高,仍無懲戒效果,工傷協會主張,對於一定規模以上的事業單位,應直接針對工程款的比例去罰,「例如,該案承包金額的10%,就拿出來罰,因為你這10趴,本來就是應該拿出來做教育訓練、職安,這樣才會有感。」 賀光卍說。
     

    邱羽凡憂心,若單純提高罰鍰可能變相鼓勵企業付錢了事,「好像給了錢,我就不違法了,或包商只要有錢就一直投保、賠償,卻不停製造職災。」
     

    「台積電股東大會,董事長魏哲家不是有講,如果真的很有問題,他們要將外包工程收回來、自己做?這句話滿重要的喔!」邱羽凡為股東會上魏哲家提出的承諾劃重點。
     

    「如何把業主拉下來一起管理?才是工傷協會認為要解決的問題。」賀光卍期待《職安法》進一步將最原始的發包業主責任納入,否則承攬制度仍是讓勞工當替死鬼,「不能再用誰發錢,誰就是雇主這個邏輯做事,不然勞工就會死得很慘。」
     

    畢竟錢罰再多,對財閥來說,永遠都是杯水車薪,而甘願賭一把方便、鋌而走險便宜行事,大有人在。林永頌補充,常發生職災的業者,與乖乖守法的業者,如果都繳納同樣的職災保費,也不公平,建議《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跟進修法,針對累犯雇主應提高勞保職災給付費率。
     

    若台積電願意當起領頭羊,親力親為職安把關、對包商直接管理監督,將會是跨世代的轉變,而「企業社會責任」,勞工都在等著能有一天,從口號落實為實際行動。


    工傷協會「台積電獲利驚人,勞工死傷慘重!」記者會。廖瑞祥攝

    資料來源:https://www.taisounds.com/news/content/76/195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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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晶圓血淚3-1】「弟弟死在台積電」 外包職災家屬首次挺身喊話魏哲家

    【晶圓血淚3-1】「弟弟死在台積電」 外包職災家屬首次挺身喊話魏哲家
    2025-06-16 08:00 / 作者 黃怡菁 

    黃信壹在台積電南科18A廠遭冰水管重壓身亡,姐姐(左)與工傷協會股東會上向台積電董事長魏哲家遞陳情書,才讓此案曝光。廖瑞祥攝
    AI熱潮發威,6月3日台積電舉辦股東會眾所矚目,股民們帶著雀躍心情出席,當中卻有一群拉起白布條、罕見在台積電外抗議的群眾,引起側目。原來是台積電外包商家屬小娟(匿名)帶著弟弟黃信壹遺照,悲痛向台積電董事長魏哲家泣訴,擴廠過程不要再有死傷。據工傷協會統計,台積電自2019年起,至少10位外包工人殞命,小娟成為亡者家屬中,首位公開向「護國神山」討公道的第一人。
     

    「我們都已經和解了,為什麼還要站出來?因為又死人了!」小娟接受《太報》專訪時,提及弟弟黃信壹職災死亡案,當初連一則新聞都沒有曝光,於是悲從中來泣不成聲,紙巾一張接著一張拭淚,令人難以想像6月3日台積電股東會當天,小娟何以如此鎮定地上台與魏哲家直球對決、展開對話?



    黃信壹職災案發生後不久,竹科再度有外包工人死亡,黃信壹姐姐小娟說,消息貼到親友群組,大家都在流淚。黃怡菁攝

    父早逝、家有4手足 胞姊自幼代母職照顧
     
    黃信壹民國73年出生,父親早逝,母親在成衣加工廠上班,排行老三的姐姐小娟,年紀大上黃信壹一輪,課後時常代母職照顧黃信壹,「我還會揹著弟弟到市場買菜,『阿桑(台語)看到就會問說,妹妹,這你兒子喔?』」此時小娟就會趕緊澄清,「不是啦!這是我弟弟!」
     

    小娟說,兄弟姊妹都是靠半工半讀完成學業,弟弟高職畢業就去當兵,退伍後與家人經營飲料加盟生意,結束營業後,黃信壹友人揪他一起從事台積電外包商工程施做,於是,黃信壹一路從學徒做起。「他做得頗有成就感喔!從配管設計到現場執行,都可以一手包辦了!」

    台積電往南擴廠,增加許多就業機會,近年更是與各行各業搶工,小娟舉例,朋友開了工作室,房子都租下去了,卻招募不到人手,「因為工人都被台積電外包商叫去了,水電、冷氣、裝潢瞬間都不見了,都去台積電趕工,這就是我們南部的狀況。」

    陽光男正準備婚宴 職災殞命「成家夢碎」
     
    母親去世後,小娟與黃信壹更是情同母子,小娟只要帶小孩、老公出門旅遊,就會邀請黃信壹同行。在小娟心中,黃信壹始終是個開心果、陽光男孩,原本也有一位已論及婚嫁的女友,出事不久前,姊弟倆還在討論家宴「要簡單辦個兩桌」。
     

    去年(2024)中秋節家庭聚餐前夕,黃信壹也說好要作東,帶姊姊一家享用台南知名溫體牛餐廳。說起種種過往,宛如小娟手機裡的待辦清單,只是,弟弟成家的期盼、家人月圓的團聚,終究還是夢碎,永遠缺角。

     


    黃信壹(右一)生前時常與姐姐小娟家人出遊。家屬提供

    小娟強調,黃信壹從業配管工程8年以來,「工地不能抽菸、喝阿比,該戴安全帽等,弟弟都很配合,不少小包商搶著要他跳槽,結果出事的卻是我弟弟。」
     
    職災事發後,檢察官前往台積電南科18A廠勘驗,家屬只能夠在鐵門外「瞄一眼」,卻不得其門而入,小娟把握檢察官翻開工地照片的瞬間,瞧見照片裡,地上滿是黃信壹的鮮血。

    台積電未曾出面 家屬被逼站上殘酷擂台
     
    小娟不滿指出,事發後,僅大、小包商面對家屬,卻不見台積電派人慰問,「我弟人死在台積電,卻都沒有人出面,會不會太扯了?」小娟形容調解過程「很像被推到擂台跟怪獸打架!每次只要對方告訴我,妳弟無父、無母、沒小孩,我就覺得自己又被捅了一刀。」
     

    由於黃信壹未婚、雙親過世,遺屬僅能依《勞基法》第59條,請領5個月喪葬津貼及40個月死亡補償,兄弟姐妹為旁系血親,依《民法》無權請求慰撫金之損害賠償。
     

    起初,承包商以不成比例的極低金額,向家屬談和解,小娟輾轉向外求助,使得工傷協會首次介入台積電外包職災調解,並透過立委調資料,驚覺台積電不斷獲利成長的同時,外包職災率也越趨攀升。

    和解後職災仍發生 股東會悲憤喊「別再死人」
     
    去年9月黃信壹案發生後,同年又陸續有兩位台積電外包工人職災身亡,小娟說:「我們看到竹科又出事,大家都在流淚,我真的希望不要再有死傷了,台積電你這隻大鯨魚,國家把你養得這麼大條,你要不要有社會責任啊?」
     

    工傷協會專員賀光卍指出,和解當下黃信壹家屬即要求包商,未來要落實工安,別再重蹈覆轍,不料,今年5月又有人死於台積電,「 阿壹的姐姐就受不了,股東會抗議,不是來跟你要錢,『抱歉,我們已經和解了,我們是要的是其他人安全。』」

    工傷協會與家屬提出以下三項訴求:

    一、台積電公司及台積電基金會應立即慰問職災家屬與勞工,提出職災照護與援助方案。

    二、台積電公司職業安全衛生單位應統籌、監督,並提出具體改善計畫,確保勞工安全,並對外公開相關資訊。

    三、設立獨立第三方監察工安機制,讓社會參與監督,杜絕職災悲劇重演。
     
    長期關注人權司改議題、RCA案律師團召集律師林永頌表示,黃信壹職災案,台積電是「共同作業」的原事業單位,在《職安法》第27條明定,原事業單位與承攬廠商,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有責任巡視、給予包商安全衛教指導及協助,換句話說,「台積電不應該『裝惦惦(台語)』」。


    律師林永頌解釋《職安法》第26與27條差異在於事業單位是否與外包商共同作業。黃怡菁攝
     
    台積電平均每年蓋5座新廠,背後有多少外包勞工貢獻時間、體力?儘管建廠人員並非台積電編制內勞工,可是蓋廠量產最終獲利的仍是台積電。林永頌直言,台積電不該保持沉默,何謂成功的企業?股票營收、EPS等金錢數字看似容易衡量,「但如果留下傷害,如何讓人尊重?」
     

    當天股東會上,董事長魏哲家代表公司向家屬致歉,並強調台積電不只是會賺錢,還有社會責任,我們絕對「不是只賠錢了事」,工安與環保是不容妥協的。魏哲家也說,目前台積電在世界各地蓋工廠,發現日本人的管理模式的確比台灣更為完整,所以也在思考是否將各國蓋廠的經驗帶回台灣,「如果必須由台積電親自管的每個Project,我們就親自管。」


    台積電股東常會,董事長魏哲家。廖瑞祥攝
     
    股東會上,小娟眾目睽睽與大人物魏哲家對話,受訪時回想起來,她難得含蓄展顏,並謙虛地說,若是沒有工傷協會專員的協助,我們想站出來也沒有方法,「但我沒想到它(工傷協會)會搞這麼大!然後我還會和魏哲家講話?!」小娟揶揄自己當下都快大舌頭了。
     

    「不過,我還是老話一句,台積電這條大鯨魚,若有偉大的企業家精神,你賺這麼多錢,應該要好好照顧台灣人民。」她期待台積電仍應回頭檢討,是否因擴廠速度太快,而失去過往工安該有的品質水準?「如果可以因為我的發言,減少往後工人死傷,那抗議這件事,就有意義了。」

    資料來源:https://www.taisounds.com/news/content/76/19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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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萬物貸亂象無法可管 民間推動「融資業法」立法

    萬物貸亂象無法可管 民間推動「融資業法」立法

    2025-05-24 19:30 聯合報/ 記者陳儷方/台北即時報導

     

     

    多位律師站出來,融資業法推動聯盟表示,融資亂象嚴重,但卻無法可管,他們已研擬「融資業法」,希望與金管會、立法院攜手合作設立專法,終結亂象。記者陳儷方/攝影
     


    融資市場缺乏監管機制,朝野都有立委要求政府應立法納管,但行政部門立法進度緩慢,融資業法推動聯盟24日召開記者會,呼籲以制定專法方式規範市場,保障債務人權益。
     




    根據法扶等單位受理案件,常見複合傷害型態,以受害者許小姐為例,一切從誘騙投資開始,鼓勵投資虛擬貨幣,先是投資1萬美元,果然有獲利,錢也可以提領出來,取得被害人信任後,再鼓吹被害人以信貸、車貸、刷信用卡換現金等方式,取得更多資金投資,這些錢都投入虛設的投資網站,錢被騙走,而債務則全歸被害人承擔。
     

    許小姐跟銀行借了信貸,也跟中租借了車貸,還刷卡換現金,現在除了要還貸款,還要支付信用卡費,每個月需要10萬元還錢,身為老師的他,每個月薪水只有6萬多元,現在只能拿保單質押借錢來還。許小姐雖然報了警,也提供詐騙者的LINE ID,但警方以查不到對方為由結案處理。


    幾種貸款中,讓許小姐最喘不過氣的是融資公司,融資60萬元,利率11%、手續費6000元,許小姐想要提前清償這筆利率最高的貸款,卻被告知手續費要收12%,融資公司貸款條件對消費者並不公平。
     

    融資業法推動聯盟認為,融資公司在台灣無法可管,已造成社會問題,台灣並無像日本有貸金業法可管理,因此推動設立專法,刻不容緩。
     

    融資業法推動聯盟召集人律師林永頌表示,光是受害情形就無從統計,根本就沒人也沒法可管,他們研擬草案的納管對象,是參考日本貸金業法,定義以融資為業者,都是監管對象,且直接斬斷詐騙集團與融資業者合作訛詐金錢的機會,「如果詐騙跟借貸的人勾結或媒合,我們定的草案是這個債權契約會無效,債權不能請求,這才是有效的作法」。
     

    聯盟指出,台灣的租賃公司、融資公司借貸花招百出,除了汽車機車外,現在連手機、冷氣機、冰箱都可以申貸,甚至不用抵押品,而是以購物的名義,向租賃業者申請分期貸款,民間稱為「萬物貸」。
     

    這種借貸有4項特色:高額利息、拿不到貸款契約、借款人簽下空白支票而不自知、與詐騙集團勾結等。其中,高額利息部分,法院判決曾計算連同利息、違約金等各種名目費用加總後,真正借款者須支付的「利息」高達43.4484%;與詐騙集團勾結的部分,則以感情詐騙與投資詐騙最常見。

    資料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7239/876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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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賃業9月納管》民間要求立專法 金管會堅持以《金保法》納管:目標一致、手段不同

    租賃業9月納管》民間要求立專法 金管會堅持以《金保法》納管:目標一致、手段不同


    李海琪
    2025年5月22日



    林永頌律師表示,如今社會問題已很嚴重,若民間融資業法條文有不妥之處皆可提出討論,但不立專法就是不應該。(圖片來源/國會頻道)

    融資市場亂象頻傳,不但利率高於合理範圍,還涉及空白本票、資訊不透明等問題,立法院財委會今(22)日召開融資公司法公聽會,探討是否應另立《融資公司專法》,但金管會主張當前先依《金保法》納管具條件的融資租賃公司就可以了。

    代表民間的律師團體質疑納管範圍過窄、效果有限,無法實質遏止市場亂象,要求應該立定融資業專法,才有效用,若民間版本有何不妥皆可提出討論,而非以《金保法》子法抽象地納管。

    對此,金管會與銀行局說明納管原則與執行難點,最後仍強調以消費者保護為核心,堅持以金保法、分階段納入管理,但社會各界與朝野立委皆對於目前法律架構是否足以應對現況,仍有高度關注與質疑。

    金管會稱金保法將可納管9成,律師質疑計算基礎不明

    融資業者業務亂象頻出,規避民法如利率上限、利息不得滾入再生利息等規定,依照目前有法院裁定的案件,融資業者的利息高達4.50%,用複利計算,甚至再巧奪各種名目來收取其他費用。

    此外,部分業者要求債務人借貸之際要簽下空白本票,導致40萬元的借貸,業者卻自行填載60萬元本票,定型化契約也時常不給。導致相當多弱勢處於緊急、吃訊不透明的狀態下,陷入更大的借貸漩渦,翻身困難。

    針對此次公聽會,金管會提出報告指出,針對納入管理的範圍及授權子法內容進行法規預告,預計會在114年6月30日前正式公布。第一階段將公告中租、裕融、和潤及日盛台駿等4家上市集團旗下共12家融資租賃公司的分期付款買賣等或其他類似融資性質的服務;預計114年9月起正式納管,屆時納管之融資租賃公司業務規模市占率可達9成。

    不過,台北律師公會債務清理委員會主委林永頌律師質疑,金管會所謂的依金保法可管轄到市場9成,其計算基礎到底為何?金管會根本不知道台灣融資業者到底有幾千家。

    他直言,「納管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是沒用的」,金管會計畫一年納管的融資公司才40家,雖然並未確切統計,但全台恐有超過2000家的融資業者,同時也不是只有公司,有很多代辦、借錢的都是個人,並不在金管會納管範圍中,「所謂市占率可達九成,根據什麼?拿數據給我看」。

    僅納管金保法無效果,監管不做、後續處理爭議有何意義?

    林永頌續指,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主要有三個概念,第一個為第11條之3,需受害者去進行告訴,給予民事賠償。對此,林永頌坦言,這對富人投資發生問題時還有可能,但弱勢者是不可能有能力進行告訴的,上游行政管理不做好,反而容易導致司法下游堆一大堆案件。

    再來是金融消費評議中心。金管會報告提及,金保法規範面向(包含公平訂約原則、廣告業務招攬、商品適合度、充分告知契約重要內容及風險)已涵蓋目前融資租賃公司消金業務主要爭議及國外監管重點,並可透過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處理消費者爭議。

    林永頌表示,評議中心也是處理一位位個案,上游行政不完善,再說後面又爭議處理中心有何意義?

    同時,林也質疑,金保法的確有針對未依規定的業者也相關處分,例如警告、停止該金融商品銷售等,但至今依照此條文進行處分的案件數有多少,「有學者告訴我,沒有」。

    林永頌強調,金保法對於部分融資業者亂象並無規範,例如無利息上限、違約金上限、禁止複利;沒有徵信機制、沒有借貸金額上限;對於融資業者與詐騙集團勾結的效果也無規範。另外,不當催收、應提供契約書、禁止空白本票也都未規範在內。

    他說,金管會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如此抽象的條文,甚至用子法規來規範,這些規定其實並無效果,違反法律保護原則。

    (更多新聞:融資業法民間草案出爐》開空頭本票、借牌營業恐「刑法伺候」 母公司也將連帶受罰)

    堅持先以《金保法》逐步納管,金管會:目標一致、手段不同

    針對是否制定《融資公司專法》,金管會認為應有更全面且長期的規劃,現階段先依《金控法》逐步將具一定條件的融資租賃公司納入管理,是較為務實且立即可行的方式。銀行局進一步指出,國內民間融資業者眾多,業務模式與經營型態差異大,若全面比照金融服務業納管,恐對現行金融監理量能造成排擠。

    對於外界關注的「假交易真融資」問題,銀行局解釋,融資租賃公司受限於《公司法》第15條,無法直接放款予自然人,因此多以應收帳款收買方式從事中古車貸款。由於評估重點在還款能力,而非車輛價值,易衍生過度融資疑慮。為此,租賃公會已制定自律規範,限制融資金額不得高於車輛市價,金管會也在子法修正案中明訂相關限制條文。

    金管會副主委陳彥良則強調,融資公司並不吸收大眾資金,不致引發系統性風險,監理重點應放在消費者保護,例如不當招攬、利率告知不實與過度放款等。他表示,金管會與外界在整頓亂象上的目標一致,差別僅在執行手段。




    資料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E7%A7%9F%E8%B3%83%E6%A5%AD9%E6%9C%88%E7%B4%8D%E7%AE%A1-%E6%B0%91%E9%96%93%E8%A6%81%E6%B1%82%E7%AB%8B%E5%B0%88%E6%B3%95-%E9%87%91%E7%AE%A1%E6%9C%83%E5%A0%85%E6%8C%81%E4%BB%A5-%E9%87%91%E4%BF%9D%E6%B3%95-%E7%B4%8D%E7%AE%A1-0725124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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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融資公司亂象… 新型消債風暴來襲 民團疾呼設專法

    融資公司亂象… 新型消債風暴來襲 民團疾呼設專法

    2025-05-18 00:38 聯合報/ 記者朱漢崙/專題報導

    金管會

     
    融資公司放款亂象造成消債金額惡化,民團呼籲設立專法納管。本報資料照片

    二○二三年網路影片「山道猴子的一生」喧騰一時,喚起社會對融資公司放款亂象的重視,時隔二年,不但未解決,還變本加厲。台北律師公會債務清理委員會主委、融資業法推動聯盟召集人林永頌指出,當年的雙卡風暴有來自銀行七千九百億元的債權,現在新型態的債務則來自融資公司,若以五大租賃公司的中古車貸業務規模來看,恐怕估計已有數千億之多,這些融資亂象再不好好納管,將成為繼二○○五年雙卡風暴之後最大的消費者債務風暴。




    社工批業者 鎖定貧窮騙錢

    輔仁大學社會科學院副院長吳宗昇統計,卡債族在無法向銀行繼續取得借款後,轉向融資公司借中古車貸、商品貸的案例持續增加。

    李姓社工根據她十二年來所接觸的案件統計,以銀行為借款對象的卡債、信貸這些「舊型債務」,四十至六十歲者占比大約七成,但新型債務在年紀的分布上則是顛倒過來,廿至五十歲者占比高達八成之多。

    李姓社工指出,融資公司透過代辦公司專門瞄準這些信用小白,或是財力不佳者借錢:「等於鎖定貧窮來騙錢!」有許多新型態的債務已等同「新型態的詐騙」,從一○九年至一一三年,這些新型債務快速成長,至一一三年,已占全體債務諮詢比重高達三成。

    金管會從去年八月表示評估立融資公司專法,時至今日過九個多月,金管會一直不願允諾立法,只表示要將融資公司由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納管。為此,立院財政委員會在廿二日將舉行公聽會,主要用意在督促金管會盡快加入融資公司法專法的立法行列。

    專法懲處 更能阻勾結詐團

    林永頌直言:「上游若不管好,下游問題就會氾濫成災!」倘若金保法無法管好融資公司,會導致事事都透過評議、司法訴訟來解決,相較之下,專法能發揮更大的嚇阻作用,更有助金管會監理。

    林永頌指出,訂定專法後,融資公司就能比照銀行採特許制,而且執照非永久有效,而是五年一換。

    此外討債人員若有暴力討債、業務員和詐團勾結等惡行,就會被記點,次數一多,就會被吊銷牌照,這些都更能讓金管會發揮監督力量。對借款民眾而言,若融資公司與詐團勾結再借款給民眾,經司法機關認定受騙的民眾可不用還錢,對於手段凶殘的追債也會被懲處,也更能嚇阻不肖業者與詐團勾結、欺壓借款民眾的歪風。

    林永頌指出,相對於融資公司有法務團隊,一般民眾根本無力出錢打官司,雙方打官司的力量完全不對等,而且金保法只有民事求償。

    「全國律師聯合會」消債委員會主委林孜俞指出,專法對於空白本票、相關人員、融資業設立,以及詐騙集團勾結的懲處,還有網路平台、網路服務提供者的責任等,都要求得非常仔細,也是金保法很多沒考慮到的部分。
     


    圖/聯合報提供

    資料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7239/8747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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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市跨年舞台工安意外 家屬批觀傳局臨時改協調會時間不重視

    北市跨年舞台工安意外 家屬批觀傳局臨時改協調會時間不重視

    曾盈瑜
    2025年5月16日 週五 下午10:19


    工傷協會與Lawai Arik家屬上午舉行記者會批觀傳局。


    去年12月25日阿美族青年Lawai Arik(拉外.阿利克)在北市府外搭設跨年晚會舞台,卻不幸墜落死亡,事發至今125天,跨年晚會業主、台北市觀傳局今(16日)才首度召開協調會,邀Lawai Arik家屬、承包商與下包商等公司代表共同會商。Lawai的哥哥高嘉澤在協調會前控訴,觀傳局昨臨時才告知局長不會出席、並更改會議地點,「敲這麼久的時間昨天才說要改,感覺很不受重視」。

    2024年12月底,台北市政府為準備跨年晚會,在市府外搭建跨年晚會舞台,卻發生舞台工人Lawai Arik自鷹架高處摔落不治的不幸事件。市府隨後依職安法對承商「聯利媒體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包商「星船音響工程有限公司」開罰15萬元。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與Lawai Arik的父親、母親、哥哥上午共同在協調會前舉行記者會,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專員賀光卍指出,直至昨日,家屬與協會才得知局長不會出席協調會,且原盼能在市府召開會議,觀傳局聯絡人也曾表示同意,卻在昨天突然改變安排,「這個新局長一點人文關懷的味道都沒有」。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理事長李竣凱也說,本案業主、台北市長蔣萬安,在其主辦的活動中發生工殤事件,市府團隊未能妥善處理家屬照顧,甚至讓家屬感到不受尊重,且事情就發生在市府團隊剛完成改組之際,蔣萬安是否應該重新審視自己的人事決策?

    律師林永頌指出,Lawai是在出事當天才加入職災保險,此前從未有過保險,這個跨年晚會的案子層層轉包這麼多大公司,卻都沒注意到第一線勞工沒有保險;根據事後勞動局所作的職災報告,此案多數包商也都有教育訓練未完備等缺漏,業主觀傳局卻也沒有督導,觀傳局就算將此案委外,也應該要負起對職業傷害的預防責任,不能「事前沒有、事後也沒有」,台灣是進步的國家,不應該建立在勞工生命安全之上,應該記取教訓、落實傷害發生的預防。

    工傷協會與家屬在協調會中提出三項訴求,包括原民工作傷害預防、在市府前建立工殤碑、要求觀傳局與四個承包單位提出具體方案落實對家屬照顧。

    對於協會要求開辦「原住民優先班」加強職安教育、將高風險產業納入職安教育範疇,與會的勞動局代表同意增加非營造業的職安教育訓練班,其餘部分將帶回討論。至於工殤碑及家屬照顧方案,主持會議的觀傳局副局長蕭君杰都表示將帶回討論,暫定6月初舉行第二次協調會。

    資料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E5%8C%97%E5%B8%82%E8%B7%A8%E5%B9%B4%E8%88%9E%E5%8F%B0%E5%B7%A5%E5%AE%89%E6%84%8F%E5%A4%96-%E5%AE%B6%E5%B1%AC%E6%89%B9%E8%A7%80%E5%82%B3%E5%B1%80%E8%87%A8%E6%99%82%E6%94%B9%E5%8D%94%E8%AA%BF%E6%9C%83%E6%99%82%E9%96%93%E4%B8%8D%E9%87%8D%E8%A6%96-1419007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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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接行政訴訟案迎轉折 海岸利用許可案發回更審

    三接行政訴訟案迎轉折 海岸利用許可案發回更審
    環境資訊中心
    2025年5月6日 週二 上午11:33

    桃園中油第三天然氣接收站因藻礁爭議,環團發起訴訟,原本一審敗訴,如今在司法上出現轉折。昨(5)日,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桃園海岸生態保育協會與大潭藻礁律師團召開記者會,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常務理事、大潭藻礁義務律師團成員陳憲政指出,本案為《海岸管理法》自2015年施行以來,第二次由法院實質審查海岸開發爭議的案件,將成為往後相關開發案的指標判例。



    環團:判決扭轉過往仰賴行政機關意見為主,對海岸保護別具意義

    最高行政法院上月18日做出四項行政處分,兩件海岸利用許可與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兩件造地許可上訴遭駁回。

    陳憲政分析,《海岸管理法》第26條明訂,開發對海岸生態環境衝擊應採取避免或減輕之有效措施。過去法院多認為這類判斷涉及高度技術與專業性,應尊重行政機關判斷,不宜司法介入,但最高行政法院此次明確指出,只要不涉及「高度屬人性」、「不可替代性」、「風險預測」或「政策取捨」,法院就有權實質審查其合法性與合理性。

    陳憲政表示,這項判決扭轉過往仰賴行政機關意見為主的「低密度審查」,對台灣海岸管理及保護別具意義。



    至於未來攻防焦點,大潭藻礁律師團成員律師張譽尹分析,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重審時,必須實質審查「桃園觀塘工業區工業專用港」、「桃園觀塘工業區(三接)」的海岸利用管理說明書,能否完整說明其符合《海岸管理法》第26條各項規定,將成為攻防核心。

    張譽尹認為,此判決為全案帶來一線曙光。若能撤銷海岸利用許可,依《海岸管理法》第25條第2項停止三接開發,也讓「拆堤還海」不再只是遙不可及的夢想。

    根據《公視》報導,中油回應尊重司法,也強調三接預計會在6月供氣。



    最高法院首肯居民提訴適格 氣爆風險可波及21公里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指出,海岸利用許可部分,最高行政法院肯定《海岸管理法》對特定範圍人民具保護規範,因液化天然氣主要成分為甲烷,其洩漏的氣雲具爆炸風險。兩位原告潘忠政、程美玲距離開發基地約19.88公里,並不在5至8公里的疏散管制範圍內。然而,在最糟情況下,若天然氣儲槽全數洩漏並爆炸,其威力約等於8萬1000公噸TNT炸藥,波及範圍可擴及21公里,甚至使該區玻璃有五成破損率,因此不能否定原告提起訴訟的「適格性」。

    蔡雅瀅強調,最高行政法院指出,此前審判中,行政法院「無判餘地」可言,意指相對行政機關可有自由空間解釋個案,而行政法院只能做有限度的審查,但在本案中標準清楚,並不涉及高度科技性或政策取捨,就算是海審會提出結論,法院仍有最終判斷權。

    蔡雅瀅指出,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只根據海審會的審查結論,就判定開發案符合《海岸管理法》第26條的規定,沒有依職責主動調查重要證據,判斷事實也沒有根據完整的證據,所以判決有違法之處。


    資料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E4%B8%89%E6%8E%A5%E8%A1%8C%E6%94%BF%E8%A8%B4%E8%A8%9F%E6%A1%88%E8%BF%8E%E8%BD%89%E6%8A%98-%E6%B5%B7%E5%B2%B8%E5%88%A9%E7%94%A8%E8%A8%B1%E5%8F%AF%E6%A1%88%E7%99%BC%E5%9B%9E%E6%9B%B4%E5%AF%A9-0333006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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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保法規範還不夠?黃珊珊、王世堅提融資公司專法草案 金管會:先從金保法納管吸取實務經驗

    金保法規範還不夠?黃珊珊、王世堅提融資公司專法草案 金管會:先從金保法納管吸取實務經驗

     

    信傳媒
    更新於 04月09日01:03 • 發布於 04月09日08:01 • 葉佳華




    立法委員黃珊珊、立法委員王世堅8日在立法院與北律消債委員會、卡債自救會召開公聽會,針對本會期將提出的融資公司專法「融資公司法草案」進行討論。(攝影/葉佳華)



    近年來台灣出現許多商品貸、機車貸、小額投資,號稱可用小資產獲高額貸款,且二胎、三胎皆可貸,但這些公司沒管理、無徵信就可貸、利率收取不透明,讓許多民眾誤入財務陷阱,簽下空白本票、高利貸利滾利,引發融資公司亂象。

    儘管金管會目前已經打算先透過《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簡稱金保法),由三階段逐步將融資租賃公司納入規範,但立委認為力道還不夠,目前包括民眾黨團、民進黨立委王世堅等人已提出融資公司專法草案版本,並在8日與民間團體北律消債委員會、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台灣社會福利總盟等單位舉行公聽會,廣邀專家學者、公會、協會、業者代表及業界人士針對專法內容進行討論。

    金保法規範還不夠,王世堅提三個理由:必須堅定推動專法

    民眾黨立委黃珊珊委員指出,融資公司專法的推動目的是為了強化融資公司相關業務的行為監理,由於目前幾大融資公司規模已經比國內小型銀行都還要大,顯然有成為影子銀行的可能與空間;既然融資公司本質是金融的、性質是金融的,那麼行為跟機構上監理也必須是金融的,因此專法的推動與訂定,刻不容緩。

    民進黨立委王世堅也說,金管會主委彭金隆上台後,雖然很努力透過《金保法》優先納管大型租賃公司,但近幾個月以來發現「還是不夠」,因此他認為融資租賃專法勢必要堅定地推動,王世堅分析三點,第一,《金保法》沒有辦法讓主管機關做行政監督;第二,對於租賃公司的借貸金額及利率上限也無法管束;第三,《金保法》只能保護自然人消費者,沒辦法保護公司,後續恐怕會衍生出人頭公司的問題。

    王世堅認為,融資公司專法所規範的主體,必須針對設定許可的期限,例如以5年為期限,並且給予主管機關可吊銷設定許可的權限,另外,針對融資金額上限、融資利率上限設定門檻,以及針對不當宣傳如何讓廣告下架等議題進行規範,才能有別於《金保法》更進一步去監督與管理融資租賃公司。

    融資業者須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可借牌否則有刑責

    台北律師公會消債委員會召集人林永頌與10名律師一同花了半年的時間,共同草擬出「民間版」的融資租賃專法,重點著重在針對主管機關(金管會)的行政監督,例如,融資業者須經金管會許可才能營業,且5年到期必須重新申請、且融資業者不得借牌,若違反有刑責,若融資業者違反規定,金管會可廢止許可。

    另外,針對若融資業務在網路上刊登不當廣告,主管機關也有權移除;且針對借貸金額上限、利率及違約金上限都有明確的規定,並規定不得要求簽空白本票等行為;甚至在融資業者的自律部分,也應該建立客戶申訴的機制管道、必須加入融資業同業商業公會,才能營業。

    前金融評議中心主委、中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洪令家則認為,融資租賃專法這部法令命運多舛,但強化金融業務監管仍有必要,只是融資公司合計約有2000餘家,金管會是否有量能可以一一去監管,必須好好思考如何有效管理;洪令家也重申,只有金保法是不夠,「如果沒有專法的話,等於對這個病完全沒有辦法醫治。」

    沒有加入公會又該怎麼管理?李源鐘:觀察《金保法》規範成效

    台北市租賃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李源鐘今日也現身公聽會上,他指出,這個行業在台灣將近50年,在銀行家數過多(overbanking)的情況下還能生存這麼久,代表社會上確實有一塊銀行服務不到、也不願意服務,「我們確實解決了很多問題!對國家社會有很大的貢獻!上市公司從小到大絕對有80%以上都用過租賃。」

    「我們真的很希望有主管機關。」李源鐘指出,因為融資租賃公司有很多事情不能做,例如,調聯徵中心的資料;其次,李源鐘指出,由於目前金管會已經在推《金保法》規範,應該先觀察一陣子看看優劣,再來討論專法內容,且認為專法應該把個人融資跟公司分開,不要混在一起。

    台北市租賃商業同業公會秘書長林逸民也說,根據公會會員統計,目前租賃公司所從事的企業金融業務占67.58%,近兩年之所以紛紛擾擾是因為業者以應收帳款買賣方式從事中古車融資,這裡面牽涉到透過經銷商,但他表示,從去年3月金管會開始要求做租賃自律公約後,以目前來講,中古車融資業務已剩下3成左右。

    林逸民也提出兩個問題,第一,專法內容若針對所有從事融資租賃業者都要登記為融資租賃公司,那麼現在上市的4家租賃公司未來是否都要改名稱?另外,以台北市租賃商業同業公會來講,會員有40家,但實際上有做中古車融資僅有14家,還有13家由銀行轉投資的租賃公司,未來整個都要改名嗎?第二,除了非會員公司之外,究竟要怎麼通通把它撈進來管理?

    對此,金管會副主委莊琇媛指出,按照現行《金保法》規定,若融資租賃公司違反相關規定,例如行銷、費率揭露、風險告知等,若違反規定的話,金管會是可以給予法則,罰緩金額處30萬至1000萬元,希望先透過《金保法》,逐步將融資公司納管進來,預計最後會有40~50家可在納管範圍內;至於是否要訂定融資公司專法,金管會傾向在這段納管時間、吸引實務經驗後,再評估如何把融資公司專法訂得更完善。

    資料來源: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VxjX7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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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影/民團呼籲修法保障被害人權益 放寬補償金時效

    影/民團呼籲修法保障被害人權益 放寬補償金時效

    2025-03-21 12:05 攝影中心/ 記者林俊良即時報導

     

    民間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舉行「不再刁難犯罪被害人,補償金請求時效應放寬」記者會,聯盟召集人林永頌(左二)呼籲,在合理化犯罪被害補償制度的同時,也希望過去被拒絕補償的被害人,都有機會在新法通過後,重新拿到補償。記者林俊良/攝影
     


    民間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舉行「不再刁難犯罪被害人,補償金請求時效應放寬」記者會,針對保障犯罪被害人,當人民遇到致死、致重傷或性侵害的刑事犯罪時,有「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可向國家請求補償。2023年修法時,又為了特別保護未成年的被害人,而將請求的時效延長至「被害人成年後5年」。然而,這個修法的美意在法務部現行的解釋下,完全看得到,用不著。近幾年就有好幾件兒時遭性侵害的案件,在被害人鼓起勇氣提出告訴、檢察官起訴加害人後,被害人仍然因為「不合理的時效計算方式」,而拿不到任何的補償金。




    對此,民間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正式提出民間版修法草案,在合理化犯罪被害補償制度的同時,也希望過去被拒絕補償的被害人,都有機會在新法通過後,重新拿到補償,並呼籲法務部勿再當被害人獲得補償的絆腳石,而是應共同推動修法,積極彌補過去的錯誤,並於修法通過後主動通知過去因此被拒賠的被害人、被害人支持團體,讓他們有機會可以獲得合理的補償,也希望各政黨可以看到被害人的困境,支持推動修法。

     



    民間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舉行「不再刁難犯罪被害人,補償金請求時效應放寬」記者會,呼籲法務部勿再當被害人獲得補償的絆腳石,而是應共同推動修法,積極彌補過去的錯誤,並於修法通過後主動通知過去因此被拒賠的被害人、被害人支持團體,讓他們有機會可以獲得合理的補償。記者林俊良/攝影

     

    民間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舉行「不再刁難犯罪被害人,補償金請求時效應放寬」記者會。聯盟召集人林永頌(中)呼籲,在合理化犯罪被害補償制度的同時,也希望過去被拒絕補償的被害人,都有機會在新法通過後,重新拿到補償。記者林俊良/攝影

     

    民間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舉行「不再刁難犯罪被害人,補償金請求時效應放寬」記者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右)表示近幾年就有好幾件兒時遭性侵害的案件,在被害人鼓起勇氣提出告訴、檢察官起訴加害人後,被害人仍然因為「不合理的時效計算方式」,而拿不到任何的補償金。呼籲,法務部勿再當被害人獲得補償的絆腳石,而是應共同推動修法,積極彌補過去的錯誤,並於修法通過後主動通知過去因此被拒賠的被害人、被害人支持團體,讓他們有機會可以獲得合理的補償。記者林俊良/攝影

    資料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6656/862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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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團拋平冤四法草案 盼完善監院救援冤案程序

    民團拋平冤四法草案 盼完善監院救援冤案程序
    2025/3/5 12:10(3/5 15:31 更新)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董事林永頌(右)、救援組召集人林俊宏(左)與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中),5日在立法院舉行通過「平冤四法」開啟冤案救濟新思維記者會,高呼口號並提出相關訴求。中央社記者謝佳璋攝 114年3月5日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5日電)民間司改會等民間團體今天提出「平冤四法」草案,希望完善監察院救援冤案程序、在監察院成立冤案救濟委員會等,藉此新設第3種刑事非常救濟機制,盼各界共同討論,改革冤案平反制度。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董事林永頌、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救援組召集人林俊宏今天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針對辦理有罪確定案件審查會效能不彰等情形下,民間團體提出「平冤四法」草案,研擬修正監察法、監察院各委員會組織法、法院組織法、刑事訴訟法。

    林永頌說明,為改善台灣的冤案救濟制度,應盡速落實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決議的內容,包括建置獨立行使職權的刑事確定案件檢視機制,例如英國、挪威的獨立機制,即刑事確定案件檢視制度,專司有罪確定案件的調查,為無辜者聲請或促使開啟再審。

    根據現場提供的參考資料,監察法修法重點包括經監察院提出調查報告者,如司法及獄政委員會認為有罪確定判決有重新審理的必要,得經該委員會決議送交冤案救濟委員會審查。經冤案救濟委員會審查後,應製作審查意見並載明理由,提監察院會討論,當經全體委員2/3以上認為有必要者,得向司法院設立的專庭提起救濟。

    草案說明提及,此救濟機制是在現行刑事訴訴訟法再審、非常上訴之外,新設第3種刑事非常救濟機制,其受理的法院組織與審理程序,應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另以法律定之。

    法院組織法修法重點則為,司法院應設刑事案件確定後審查法庭,裁判監察院認有必要救濟的刑事確定案件。(編輯:張若瑤)1140305

    資料來源: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50305010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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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岸線大量垃圾打臉政府 百億計畫「向海致敬」民無感

    海岸線大量垃圾打臉政府 百億計畫「向海致敬」民無感

    2025-03-04 11:05 聯合報/ 記者李定宇/新北即時報導

    廢棄物

     
    新北貢寮金沙灣充斥大量海廢。記者陳正興/攝影

     





    重達百公斤的革龜三年前成台灣稀客,卻是因被廢棄漁網纏繞擱淺在新北市福隆沙灘,全身多處傷口,後送後死亡,解剖更發現胃裡充滿食品包裝的塑膠袋、麻布袋等廢棄物,慘狀讓人印象深刻。環境部2020年起結合9部會執行為期8年「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花124億元清理海洋垃圾,但事實是仍有許多海洋生物因垃圾而死、海岸線永遠充斥垃圾。

     

    環境法律人常務理事張譽尹表示,向海致敬計畫環境部稱減少60%海廢,但民眾仍能在海上與沙灘上發現大量垃圾,顯示治理效果與公眾感受存在落差。
     

    他說,海廢治理不能僅限於國內視角,台灣雖可管理陸地與海上產生的廢棄物,但無法控制天災帶來的漂流木與來自國際的海洋垃圾。由於台灣受潮流與洋流影響,部分區域成為海廢熱點,政府應設法與鄰近國家如日本、韓國、菲律賓、越南、印尼等合作,共同推動海廢減量機制。例如大陸人口眾多、海岸線鄰近台灣,若能建立協調機制減少源頭垃圾產生,將有助於台灣海岸環境改善。此外,政府應研究國際海廢漂流路徑,針對特定季節及熱點區域加強清理。

     

    張譽尹認為,政府執法與資源調配仍存在問題,雖然推出向海致敬海岸清潔計畫,編列預算並設立通報網站,但清理作業往往因地方政府人力不足或未納入適當動線規劃,導致垃圾雖已集中卻無法即時清運。此外,政府高度依賴民間團體與志工淨灘,但一般民眾多數不會主動通報海廢,且民間團體負責清理,卻無法處理後續垃圾焚燒等問題,跨機關協調出現斷層影響整體執行成效。

     

    張譽尹建議,台灣目前海廢治理主要關注國內源頭減量與垃圾清運,應透過教育提升民眾環保意識,並結合民間團體共同推動。然而,國際海廢治理仍缺乏明確計畫,台灣應積極參與國際合作,減少外來垃圾流入。此外政府應針對不同季節的垃圾漂流熱點加強應對,例如冬季東北季風與黑潮影響的東北角,或夏季西南季風影響的西部海岸。這些回流熱點應納入清理計畫,確保垃圾不會長期累積影響環境。

     

    張譽尹表示,在向海致敬計畫中並未看到海廢清理的科研計畫,清理海廢的設備與科技至關重要,政府雖編列大量預算清理海廢,卻未見相關清理海廢的研發經費。國外已投入研發清理技術,台灣應關注其成效,若適用台灣則可採購使用,否則應發展本土科技,以降低人力成本並提升清理效率。部分海岸如岩石區與消波塊垃圾難以清理,政府應投入技術研發結合民間資源,透過科技提升清潔效率。台灣精密機械領域成熟,向海致敬的教育預算部分若能轉為科技研發預算,未來有機會研發高科技的海廢清理機械。

     




    新北澳仔漁港消波塊充斥大量垃圾,拾荒婦人表示多年從未改變。記者陳正興/攝影

     

    環境法律人常務理事張譽尹表示,向海致敬計畫環境部稱減少60%海廢,但民眾仍能在海上與沙灘上發現大量垃圾,顯示治理效果與公眾感受存在落差。記者侯永全/攝影
     

    新北澳底海岸線海洋生物隨漁網被沖上岸致死,成為野貓的另類食物鏈。記者陳正興/攝影
     

    去年10月新北環保局在萬里沙灘與民間合作舉辦淨灘活動後,今天二月海廢仍堆滿沙灘。記者陳正興/攝影

    資料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7266/8584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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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融資公司納管》喊了半年卻未見蹤影 金管會「只說不做」引律師不滿:社會不就亂了嗎?

    融資公司納管》喊了半年卻未見蹤影 金管會「只說不做」引律師不滿:社會不就亂了嗎?


    李海琪
    2025年3月3日



    民團表示,當時跟金管會說好半年提出專法草案,結果現在連空窗期的納管措施都要拖到七月,民間、立委都有版本,國外其實都有相關法規。(攝影/李海琪)

    半年過去了,融資公司超貸與惡性催收問題依舊猖獗,受害者不斷增加,然而原本承諾要加強監管的納管法案卻仍在原地踏步,讓人不禁要問:「政府究竟還要拖多久?」,金管會「只說不做」的態度,引發民間不滿。

    融資業法推動連線(台北律師公會消債委員會、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台灣社會福利總盟)今(3)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去年8月,金管會雖提出於研究是否專法納管融資業的空窗期間,可將融資業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但半年已過,卻未見實質動作,如今更傳出最快也要等到7月才上路,他們痛批,政府對如此嚴重的金融亂象仍抱持消極態度,不僅無法有效保護借款人,甚至可能讓詐騙與超貸等社會問題變本加厲。

    此外,行政效率不佳就算了,連線也強調,就算納管,金保法規範密度其實也不足,但專法又遲遲未排審,嚴正呼籲金管會應盡速公告將四大融資公司(中租、裕融、和潤、日勝台駿)納入金保法,同時在本會期結束前也要完成融資公司法研議;並向財委會與各黨團呼籲,盡速排審融資公司專法,讓該件重大民生法案能夠公開討論。

    喊了半年卻未見蹤影,融資公司納管「道阻且常」

    台北律師公會消債委員會召集人林永頌律師指出,去(113)年8月透過民進黨立委王世堅的幫忙下,與金管會直接接觸,當時金管會主委彭金隆表示,對於是否專法管理融資公司將委外研究,並將在空窗期間內,先將融資公司納管進《金融消費者管理法》(簡稱金保法)中。

    (更多新聞:融資公司納管》金管會提短期做法 先修《金保法》再另行評估專法)

    當時媒體也跟進報導,然而如今已過半年,卻只聽雷聲大、雨倒是沒下半滴,融資公司依舊尚未納管入金保法,而專法除了部分立委版本,行政院版也是未見蹤跡。

    如今又出現報導指出,金管會預定要在三月對外公告法規,要拖到七月再實施、將上市融資公司納入金保法,林永頌無奈地說,從去年的八月說到現在,「只用嘴巴說,但都沒有做」,對於重大社會問題,金管會卻如此怠惰、毫無積極行動。



    個案A小姐表示,向中租迪和借貸4百萬加不動產設定,但卻遇到利率不明、合約不給等狀況,最後借4百萬也還了4百多萬,竟被告知還欠下3百多萬。(攝影/李海琪)

    金保法納管效果恐低落,管不到利率透明度等核心問題

    並且,金保法的規範密度也不足,林永頌強調,以金保法納管融資業並不反對,但僅靠金保法無法解決問題。現行金保法對融資公司的規範效果有限,借款條件不透明、金額不合理、與詐騙勾結以及惡意催收等問題,其實無法管制。雖然有針對消費者有提供申訴與調解中心,但這等同於小蝦米對抗大鯨魚,林永頌說,政府該做的是防範在先,而非在傷害已造成後才做補救。

    台灣社會福利總盟秘書長孫一信也指出,金保法僅能管制契約、廣告以及金融消費者的契合度,但更加重要的是能否於銀行業共用徵信機制、共用DBR 22,以及利率上限是否規範、是否涵蓋調查費、簽約費等的額外費用,甚至是融資公司從業人員的管理制度,這些都是金保法無法處理的。

    此外,孫一信表示,去年11月18日,國民黨立委林彥秀、羅明才、陳玉珍等立委以討論融資公司納入金保法為由,在立院召開協調會,希望能在財委會召開兩次公聽會與業者充分討論。他認為,光是空窗期納入金保法就引起部分立委反彈,「想必金管會是做對了一些事情」。

    當時,王世堅也抨擊有「數名」在野黨立委召開協調會,直指此舉是在施壓金管會,意圖擱置《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的推動進程,但林彥秀申明,沒有人反對修法,只希望在正式推動前,金管會能等財政委員會召開公聽會,讓相關細節獲得更充分討論,並給業者緩衝與調整時間。

    呼籲本會期排審融資專法!民間、立委版本皆具,獨缺行政院版本

    由多個民間法律團體提出的民間草案也早在去年年中已經完成,目前為止,提出融資公司專法草案的委員有民進黨立委王世堅以及民眾黨立委黃珊珊,都正在立院等待排審。

    孫一信呼籲,金管會應盡速公告將四大融資公司(中租、裕融、和潤、日勝台駿)納入金保法,並在本會期結束前完成融資公司法研議;同時也向財委會與各黨團呼籲,盡入排審融資公司法,讓該件重大社會議題、重大民生法案能夠公開討論。

    最後,林永頌表示,近年已經有詐騙案件與融資公司問題產生灰色連結,導致相當多社會問題,大學生、高中生等年輕族群也有受害者,還不起錢就被叫去當車手,若沒有專法規範,行政機關也是無可奈何,但「這社會不就亂了嗎?」,他強調,我們並不會開個記者會就算了,絕對會緊追到底,要求一定要立法。

    若民眾有相關不合理融資債務,可以參加法扶與民間合辦的債務說明會,將提供解決債務的法律說明、成功案例分享、現場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暨扶助申請,林永頌也預告,將在3月22號說明會中蒐集案例,之後會向社會與行政部門說明嚴重第一線狀況。

    資料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E8%9E%8D%E8%B3%87%E5%85%AC%E5%8F%B8%E7%B4%8D%E7%AE%A1-%E5%96%8A%E4%BA%86%E5%8D%8A%E5%B9%B4%E5%8D%BB%E6%9C%AA%E8%A6%8B%E8%B9%A4%E5%BD%B1-%E9%87%91%E7%AE%A1%E6%9C%83-%E5%8F%AA%E8%AA%AA%E4%B8%8D%E5%81%9A-%E5%BC%95%E5%BE%8B%E5%B8%AB%E4%B8%8D%E6%BB%BF-0830059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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