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評估國民法官施行成效 呼籲司法院改善辯方資源不足問題
今年7月起,國民法官已經參與作成9件判決,包含:5件酒(毒)駕致死案件、3件殺人案件、1件傷害致死案件。殺人案件包括:單親媽媽殺子、遭家暴而殺夫等社會矚目案件。判決陸續出爐後,量刑輕重、辯護人表現以及檢辯資源不均等問題浮現。
聯盟指出,肯認制度的原因,是期待透過一般民眾對於事實認定的常識性思考,將人民法律感情納入重大刑案審理,協助職業法官群體與社會大眾相互瞭解民眾想法及司法審判。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黃旭田指出,國民法官案件與一般刑案審理方式不同,建議律師公會及法律扶助基金會,對律師就國民法官法案件及刑事量刑辯護,提供更加完整的教育訓練及資源。
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理事長林俊宏觀察,國民法官制度面臨辯護人資源不足的問題,再加上制度採取當事人進行主義,若律師資源不足,將難以建構審、檢、辯的三方關係。基於教育訓練不足、律師庭期撞期酬金問題,以及缺乏調查權的情形,導致律師不太願意投入國民法官案件,呼籲司法院協助律師公會及法扶基金會等單位提供教育訓練等協助。
林俊宏指出,國民法官法嫁接在既有刑事訴訟法之上,司法院可能須調整證據法則與交互詰問規則等制度,建立更好的辯護人誘因及配套措施。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黃怡碧表示,許多社會調查及研究顯示,不同性別者對於同一件事可能產生不同判斷,建議各法院抽選出候選國民法官時,應採用分層隨機抽樣,使候選者的性別比例趨於一致且背景多元。
黃怡碧建議,國民法官法成效評估小組可以「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作為參考架構,列出公平審判的過程要件和結果,佐以法庭觀察,評估國民法官制度成效及具有身心障礙的被告是否享有公平審判。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法務主任林慈偉表示,從旁聽及判決書觀察出該法下有重刑趨勢,他建議,律師公會應持續給予律師足夠訓練,各地法院應給國民法官案件的辯護人充足時間準備案件,皆會影響被告被審判的權利。
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研發專員張哲誠說,司法院應做好準備讓身心障礙者參與國民法官制度,依據法院特約通譯約聘辦法,目前僅有手語翻譯及聽打服務人員能以通譯身分在法庭出現,呼籲司法院參考聯合國的障礙者近⽤司法之國際原則與指引,讓身心障礙者能擔任國民法官,展現多元觀點。
民間監督國民法官法施行聯盟今天舉行記者會,聯盟肯認國民法官法制度,但制度仍需隨時評估檢討。。圖/民間監督國民法官法施行聯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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