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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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稿】教育部杯葛『校產歸公』,亞太公益董事暨監察人全體總辭抗議!

    【新聞稿】教育部杯葛『校產歸公』,亞太公益董事暨監察人全體總辭抗議!
    2025-12-30
     




    文/亞太公益董事會

    亞太創意技術學院自 108 年 8 月 1 日經教育部命令停辦,迄今已屆六年。 110 年11 月,經苗栗地方法院核准,由林永頌律師擔任公益董事長,帶領董事會依法全面啟動清算與退場程序。 董事會歷經校地多次勘查、教職員欠薪協調以及校內外債務之全面盤與釐清等艱鉅作業,並於 111 年 6 月 21 日依法決議解散,經教育部核定,隨即由法院裁定正式就任學校清算人。

    在清算程序中 ,法人已完成教職員工薪資與相關債務之確認與處理,並維護校園日夜間安全與環境整潔,同時辦理全校財產盤點、債權確認通知、不動產鑑價,以及補辦前董事會漏缺之 106 至 110 學年度財務報表查核等事項。截至 113 年6 月,確認債務總額約新臺幣 7,627 萬餘元; 另完成不動產鑑價,校地共計 64 筆土地及建物,評估總值約新臺幣 24.52 億元

    教育部長期消極作為,延宕私校退場與校產歸公進程

    教育部於 107 年草率核准亞太創意技術學院停招,卻未事先完備相關配套措施,導致學校迅速清空師生,進而引發學生休、退學問題,以及教職員工欠薪與資遣等爭議。 108 年教育部命令學校停辦後,相關退場與清算作業長期陷入停滯狀態。直至 111 年,經苗栗地方法院裁定重組臨時董事會,並重新遴選公益董事正式進駐後,學校清算與退場程序方得以全面啟動並逐步推進。

    然而,當校產歸公作業進入關鍵階段時,教育部不僅未能積極提供必要協助,反而屢次設置行政障礙,致使《私立學校退場條例》所揭示之公共利益與校產歸公目標,難以有效落實。

    一、校產歸公多次協調未果,行政支持付之闕如

    本屆公益董事會始終秉持「校產歸公」原則,堅決反對私立學校因退場而使校產流入私人財團市場。然而,自公益董事就任以來 ,教育部未曾提供任何實質協助,反而在資產負債尚未釐清前,即多次要求董事會研議校產分割與拍賣方案, 教育部此舉已明顯違背《私立學校退場條例》避免圖利、確保公共利益之立法精神。相關具體事例如下:

    (一)亞太校地捐贈國立清華大學案

    111 年間,國立清華大學因校地拓展需求,由校長率領多位高階主管多次實地訪視亞太校園,並進行深入勘查與討論,顯示高度承接意願。然而,後續評估卻無預警中止。據了解,主因在於若清華大學承接亞太校地,教育部將不支持相關擴校計畫經費,形同實質阻撓,致清華大學最終放棄承接亞太校地,轉而整併其他私校,且其拓校經費反而獲得教育部補助。

    (二)請求教育部協助發函中央及地方機關承接

    董事會多次函請教育部協助學校行文中央機關及縣政府 ,公益董事亦親自奔走說明並陪同會勘。多個單位均表示 ,亞太校地規模龐大, 除非由政府出面統籌主導,單一機關難以承接。教育部對此困難早已知情,卻始終消極旁觀,不願負責提報行政院協調,致董事會多年努力仍未促成任何單位承接校地。

    (三)科技部及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評估案

    清算期間,董事會主動洽詢科技部,了解是否有教育訓練相關場地需求;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亦曾多次實地會勘校地。然而,在相關單位尚未完成內部評估前,教育部即逕行召開協調會,最終以 「未有實際需求」為由婉拒。該過程顯示教育部未充分理解實際狀況,作業草率且欠缺對各方的尊重,不僅徒增行政成本,亦未對校產歸公提供任何實質助力。

    (四)法人主動函詢 18 個機關及 51 所國立大專校院

    自 114 年起,法人主動行文 18 個中央及地方機關,以及 51 所國立大專校院徵詢承接意願,隨即獲多所大學回函表達高度意願。其中,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及國立聯合大學數次實地到校評估, 對校地條件與發展潛力均表達正面且具體意願, 顯示國立大學並非缺乏校地需求。然而,訊息曝光後,兩校隨即接獲教育部技職司主管關切,最終兩校皆以 「教育部無法支持後續經費」為由,表達無法承接亞太校地。尤其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在拒絕承接亞太校地後,不久即獲教育部補助另於鄰近地區設置新校區。 此一對照清楚顯示,教育部採取選擇性支持政策,刻意杯葛教育資源用於亞太校產歸公。

    教育部一方面長期以國立大學校地不足為由, 編列預算協助各校另覓新址;另一方面卻拒絕支持國立大學承接既有 、完整且可立即運用之亞太退場校地, 實質上已構成以經費政策變相阻撓校產歸公。 教育部此作法不僅違背《私立學校退場條例》「校產回歸公共、避免圖利」之立法原意,更造成公共資源重複投入與制度性浪費,嚴重損及公共利益。

    (五)退場基金附條件承接建議遭拒

    法人再度正式函請教育部,建議以 「附條件贈與」 方式,由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承接校產,仍遭教育部回復 「礙難接收」 ,再度顯示其對校產歸公缺乏積極作為與政策決心。

    二、清算經費遭行政控管,迫使校產走向標售,公共安全再陷風險

    在各級政府機關及國立學校皆無法承接校產之情況下 ,清算人被迫研議公開標售校地之可能性。然而,亞太校地多屬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及山坡地保育區,涉及高度複雜之土地使用及變更限制,若貿然拍賣,恐有賤賣校產、公共資源流入特定財團之重大風險。 有鑑於此 ,董事會於 114 年 9 月函詢教育部,就拍賣資格限制、土地用途變更、 使用分區及價格設定等關鍵議題請求釐清; 惟教育部僅回覆原則性意見 ,並將其他實務問題推諉要求法人自行洽詢相關主管機關,未提供實質指導。

    本法人遂於 114 年 11 月函詢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及苗栗縣政府,確認校產處置相關程序。然而,在相關機關尚未回覆前,教育部即以 「處分未具實質進展」為由,突襲式以行政手段裁截清算進行中之相關經費。此舉將導致法人於 12 月底被迫終止校園保全、 行政及工友等必要人力聘任。教育部上述行政處分不僅嚴重衝擊清算程序之正常推動, 更可能再次使校園陷入維安真空, 增加資產遭竊與破壞之風險, 亦恐使公益董事會近四年來致力於校產歸公之所有努力付諸流水, 嚴重損及公共利益。

    三、公益董事暨監察人集體請辭,籲請政府正視公共資產流失問題

    亞太公益董事會一致認為 ,校產理應回歸公共使用 。然而,教育部身為主管機關,不僅未善盡協助義務,反以經費控管作為施壓手段,迫使校產走向公開標售,其作為已嚴重背離《私立學校退場條例》所揭示之「校產歸公、避免圖利」立法精神。為堅守清廉立場並捍衛公共利益,避免承擔「校產歸公不力」甚至「圖利特定對象」 之不當責任,公益董事暨監察人爰決定集體請辭,以表達最嚴正抗議與警示。

    亞太公益董事會鄭重呼籲行政院及相關主管機關, 應正視本案所反映之教育部人事干預與制度性失靈問題, 積極主動整合跨部會資源, 落實《私立學校退場條例》之立法原意,確保教育公共資產回歸公共使用, 避免因教育部行政怠惰與制度失效而致珍貴公共資源流失,進而損害社會整體公共利益。



    資料來源: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137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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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聲明】民主不能再倒退,憲法判決要遵守 -公民社會、學界與法界力挺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的共同聲明

    【聲明】民主不能再倒退,憲法判決要遵守 -公民社會、學界與法界力挺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的共同聲明
    2025-12-21
     




    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加入連署 連結 

    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讓因2024年12月20日立法院惡修憲訴法而癱瘓的憲法法庭復活,癱瘓日數計時器停止在328天。身為關心台灣憲政民主發展的一份子,我們堅定支持這份判決,因為這是我們面對台灣的憲政爭議,包括基本權保障跟權力分立的種種難題之解決,總算踏出泥淖,使憲政民主回歸正軌的第一步。

    在過去一年中,行政權與立法權的衝突日益加劇,面對不少牽涉權力分立相關爭議的法案,扮演中立仲裁者的大法官卻無法進行裁決,司法權失去制衡行政與立法的功能。再者,以未成年性犯罪被害人訴訟權保障不足為例,牽涉人民基本權利保障的大量案件無法被審理,也使憲法基本權利保障的理想被架空 。因此,我們肯定五位大法官的判決,回復憲法法庭解決爭議、保障基本人權的功能。

    更重要的是,大法官在這次的判決中,適用「程序重大明顯瑕疵」的標準,指出立法院的法案制訂違反公開透明與討論原則時,將被宣告違憲無效。這促使立法者未來必須避免濫用多數暴力,使立法程序回到公眾充分知情、溝通與充分審議的正軌。同時,本判決也透過權力分立原則與憲法所賦予的程序自主權,確立大法官僅受合憲憲訴法拘束的原則,劃出司法權與立法權間的分際,確保憲法法庭受立法院癱瘓的困境不再發生。我們肯定本判決的這些努力,使我們可期待更健全的憲政民主運作。

    對於三位大法官透過審判外的期刊投書,從法學論理上對本判決提出之批評,我們尊重。但我們也想表達:作成此次判決的憲法法庭絕非「未合法組成」。過去一年,三位大法官長期缺席評議會議,並選擇透過「職務外」行為發表公開聲明的狀況,已使社會大眾對憲法法庭之信賴造成傷害。而此狀況,也應視同三位自行迴避。因此,本案大法官的現有總額應為五人,舊法2/3評議門檻應為四人,五位大法官自得依憲訴法第30條第1項進行合法審判,因而 114 年憲判字第 1 號判決為合憲之有效判決。我們深信三位大法官同樣對憲政民主的發展懷抱深刻的關懷,但仍須強調:任何關於本案審判庭合法性跟判決有效性的公共討論,無法漠視三位已構成迴避的狀況,以及五位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應屬合法之現實。

    最後,我們想提出沈重的呼籲:即使憲法法庭重新運作,但無可迴避的現況是憲法法庭已在這次憲訴法修惡的憲法裁判中,成為前所未見的分裂法庭(divided court)。同時,我們也必須嚴肅地面對,分裂法庭可能源自台灣陷入分裂社會的現況。對此,我們呼籲關心台灣自由民主憲政的朋友們,正視彼此觀點的分歧,持續秉持憲政理念進行溝通與辯論。同時,當政治人物或媒體藉由為大法官們貼上政治色彩的標籤,來對司法發動攻擊時,所有朋友們能夠不隨威權民粹起舞而堅持理性對話,並堅定支持透過判決依法論法的大法官們。這是關鍵的憲法時刻,我們誠摯期盼持續的公共討論,讓我們走出憲政民主的困局,共同追尋自由民主憲政的最大公約數。

    【第一波連署名單】

    #學界
    張嘉尹|東吳大學法律學系 特聘教授
    蘇彥圖|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 研究員
    林佳和|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 副教授
    范耕維|國立東華大學法律學系 副教授
    王韻茹|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 教授
    李仁淼|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 教授
    周廷翰|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 助理教授
    吳全峰|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 副研究員
    林建志|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 研究員
    邵允鍾|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 助研究員
    陳弘儒|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 助研究員
    陳玉潔|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 副研究員
    陳舜伶|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 副研究員
    黃松茂|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 副研究員
    楊雅雯|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 助研究員
    廖福特|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 研究員
    林映均|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 副教授
    徐偉群|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 副教授
    黃 絜|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 助理教授
    劉邦揚|中原大學法學院 專任助理教授
    陳信安|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 教授
    劉臺強|文化大學法律系 副教授
    官曉薇|國立台北大學法律學系 教授
    吳憲|台北商業大學貿易實務法律暨談判碩士學位學程 助理教授
    李崇僖|台北醫學大學人文暨社會科學院 院長
    梁志鳴|台北醫學大學醫療暨生物科技法律研究所 教授
    王泰升|國立台灣大學講座教授
    林春元|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 副教授
    林鈺雄|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 教授
    孫迺翊|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 教授
    張文貞|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 特聘教授
    薛智仁|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 教授
    謝煜偉|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 教授
    蘇慧婕|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 副教授
    王世安|日本神戶大學法學研究科 特命副教授
    陳冠瑋|日本京都大學法學研究科專案 助理教授
    黃舒芃|德國波昂大學法學院 特聘講座教授
    王奕婷|國立成功大學政治學系 教授
    王毓正|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 副教授
    程明修|東吳大學法律學系 特聘教授
    劉晏齊|東吳大學法律學系 副教授
    林恩瑋|東海大學法律學系 教授
    林俊儒|國立東華大學法律學系 助理教授
    徐揮彥|國立東華大學法律學系 教授
    張鑫隆|國立東華大學法律學系 兼任副教授
    傲予莫那 Awi.Mona|國立東華大學法律學系 教授
    簡至鴻|國立東華大學法律學系 助理教授
    吳秦雯|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 副教授
    周伯峰|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 副教授
    翁燕菁|國立政治大學政治學系 副教授
    張雁翔|國立台灣海洋大學海洋法政學士學位學程 專任助理教授
    許春鎮|國立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 教授
    林倖如|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 副教授
    李怡俐|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副教授
    林勤富|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教授
    洪淳琦|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副教授
    陳仲嶙|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教授
    賈文宇|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 副教授
    惲純良|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教授兼所長
    蔡岳勳|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教授
    吳豪人|輔仁大學法律學系 教授
    林慈偉|輔仁大學財經法律學系 助理教授
    姚孟昌|輔仁大學法律學院 助理教授
    鍾芳樺|輔仁大學法律學系 副教授
    雷化豪|靜宜大學法律學系 助理教授
    陳錫平|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助理教授
    王宏仁|國立中山大學社會系 教授兼西灣院長
    邱花妹|國立中山大學社會學系 副教授
    陳盈雪|國立中山大學中國與亞太區域研究所 助理教授
    陳美華|國立中山大學社會學系 特聘教授兼社科院院長
    彭渰雯|國立中山大學公共事務管理研究所 教授
    萬毓澤|國立中山大學社會學系 特聘教授
    趙恩潔|國立中山大學社會學系 教授兼主任
    劉景寬|國立中山大學 講座教授
    陳瑞麟|國立中正大學哲學系 講座教授
    蔡榮祥|國立中正大學政治系 教授
    吳介民|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 特聘研究員
    林耿慧|中央研究院物理研究所 研究員
    祝平一|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研究員
    張谷銘|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副研究員
    郭佩宜|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 副研究員
    陳禹仲|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 副研究員
    陳偉智|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助研究員
    陳嘉銘|中央研究院人社中心 研究員
    彭仁郁|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 副研究員
    彭保羅|中央研究院社會所 副研究員
    黃銘崇|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研究員
    劉文|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 副研究員
    鄭瑋寧|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 副研究員
    顏維婷|中央研究院政治學研究所 助研究員
    顧銓|中央研究院植物暨微生物學研究所 副研究員
    高崇文|中原大學物理系 教授
    王國臣|中華經濟研究院第一研究所 副研究員
    譚偉恩|國立中興大學國際政治研究所 教授
    陳秋瑩|中國醫藥大學公共衛生系 教授
    伍維婷|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 副教授
    陳宜倩|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 教授
    張恒豪|國立台北大學社會系 教授
    何明修|國立台灣大學社會學系 特聘教授
    吳俊瑩|國立台灣大學歷史學系 助理教授
    李柏翰|國立台灣大學公衛學院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 副教授
    周婉窈|國立台灣大學歷史學系 名譽教授
    林亮瑜|國立台灣大學環境與職業健康科學研究所 助理教授
    范秀羽|國立台灣大學國發所 副教授
    梁國淦|國立台灣大學物理學系 專案助理教授
    梁晨|國立台灣大學社會學系 助理教授
    許雅惠|國立台灣大學歷史學系 教授
    陳炳煇|國立台灣大學機械系 教授
    陳弱水|國立台灣大學歷史學系講座教授
    陳翠蓮|國立台灣大學歷史學系 特聘教授
    葉虹靈|國立台灣大學社會學系 研究學者
    劉華真|國立台灣大學社會學系 副教授
    鄭欽仁|國立台灣大學歷史學系 名譽教授
    韓承樺|國立台灣大學歷史學系 助理教授
    簡妤儒|國立台灣大學社會學系 副教授
    藍佩嘉|國立台灣大學社會系 特聘教授
    林嘉男|國立台東大學公共與文化事務學系 助理教授
    張秉瑩|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數學系 兼任助理教授
    劉恆妏|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 教授
    林果葶|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 助理教授
    許仁碩|北海道大學傳媒研究院 副教授
    葉耀元|美國聖湯瑪斯大學 國際研究講座教授兼系主任
    王金壽|國立成功大學政治系 教授
    吳易叡|國立成功大學全校不分系 教授
    李韶曼|國立成功大學敏求智慧運算學院 助理教授
    沈筱綺|東吳大學政治系 助理教授
    周怡君|東吳大學社會學系 教授
    洪惠芬|東吳大學社會工作學系 教授
    洪惠芬|東吳大學社會工作學系 教授
    陳方隅|東吳大學政治系 副教授
    陳俊宏|東吳大學政治系 教授
    林子立|東海大學政治系 教授
    張峻豪|東海大學政治系 教授
    石忠山|國立東華大學公共行政學系 特聘教授
    林達榮|國立東華大學國際企業學系 教授
    張容嘉|國立東華大學民族發展與社會工作學系 助理教授
    邱毓斌|國立屏東大學社會發展學系 副教授
    李衣雲|國立政治大學台灣史研究所 教授
    杜文苓|國立政治大學公共行政系 特聘教授
    林元輝|國立政治大學名譽教授暨傳播學院 兼任特聘教授
    金仕起|國立政治大學歷史系 副教授
    徐世榮|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 兼任特聘教授
    陳柏良|國立政治大學創新國際學院 助理教授
    陳儒修|國立政治大學廣電系 教授
    陶儀芬|國立台灣大學政治學系 副教授
    黃兆年|國立政治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 副教授
    黃厚銘|國立政治大學社會學系 特聘教授
    戴秀雄|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 副教授
    薛化元|國立政治大學台灣史研究所 教授、台灣教授協會會長
    陳叔倬|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 助理研究員
    吳瑟致|台北海洋科技大學 助理教授
    吳易澄|馬偕醫學大學醫學系 助理教授
    余貞誼|高雄醫學大學性別研究所 副教授
    李淑君|高雄醫學大學性別研究所 教授兼所長
    胡郁盈|高雄醫學大學性別研究所 副教授
    涂予尹|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 副教授
    詹立煒|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 助理教授
    鄭光倫|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 助理教授
    李柏毅|國立清華大學科技管理研究所 助理教授
    蔡博方|國立清華大學生命科學暨醫學院學士後醫學系 副教授
    謝世宗|國立清華大學臺灣文學研究所 教授
    辛年豐|逢甲大學土地管理學系 副教授
    林秀幸|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人文社會學系 教授
    黃嵩立|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公共衛生研究所 兼任教授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政策中心主任
    楊秀儀|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公共衛生研究所 教授
    雷文玫|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公共衛生研究所 副教授
    洪敏勝|國立嘉義大學生物機電工程學系 教授
    劉兆隆|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公共事務與公民教育學系 副教授
    魏培軒|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公共事務與公民教育學系 助理教授
    王文岳|暨南國際大學東南亞系 副教授
    張春炎|暨南國際大學東南亞學系 教授
    邱若山|靜宜大學日文系 兼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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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羅 開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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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婉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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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祝平次|清大中文系退休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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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信堂|經民連理事
    張娟芬|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理事長
    張龍僑|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
    莊豐嘉|資深媒體人
    陳彥斌|台中市新文化協會理事長
    郭應哲|東海大學政治系退休副教授、台灣私立學校教育產業工會創會理事長
    黃同展|退休公民教師 ​ 台灣私立學校教育產業工會顧問
    黃怡碧|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
    黃武雄|台大數學系退休教授
    黃敏紅|史明教育基金會
    楊宗澧|辜寬敏基金會執行長
    楊黃美幸|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董事長
    劉璐娜|鄭南榕基金會執行長
    蕭渥廷|財團法人台北市蔡瑞月文化基金會
    戴興盛
    鍾瀚樞|好民文化行動協會理事

    資料來源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136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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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4.12.27海報.jpg

    張譽尹律師演講/善用遺囑指定 合法繼承好輕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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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童年性侵案過追訴期無司法救濟 司改會批修法進度落後

    童年性侵案過追訴期無司法救濟 司改會批修法進度落後 

    發布時間:2025/12/1 12:45 更新時間:2025/12/1 14:00
    朱鳳治 鍾建剛 / 綜合報導
     
    有些童年性侵被害人成年後提告,會因為追訴期已過而無法尋求司法救濟,司改會批評修法進度落後,呼籲盡速推動流程並且盤點相關制度的配套。法務部回應,《刑法》第80條修正草案已函報行政院審查中,後續還要再送立法院審議,持續推動改革。

    在社會的角落,有些性侵被害人成年以後回想起痛苦經歷,鼓起勇氣決定提告,卻可能已經超過追訴權時效。司改會批評法務部修法腳步遠落後國外,呼籲應盡速推動流程並且擴大研議,盤點相關制度的配套,讓每位被害人都能有機會獲得合理的補償。

    民間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召集人林永頌表示,「呼籲法務部能夠儘速把《刑法》、行政院趕快通過,能夠送到立法院來審議,那另外相關的這些條文,剛才講的這些法律也能夠一併的來處理。」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副執行長李明洳指出,「兒少追訴權的議題一定要送到法務部認真的研議,早一點開始進行修法。可是我們看到的是說,是2024年的3月《憲法》法庭受理了這個案件之後,他們到8月法務部才願意預告這樣子的草案。」

    立法院針對童年性侵倖存者的追訴權時效改革已經有14項委員提案的版本,民間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也認為改革慢半拍。法務部則回應,《刑法》第80條修正草案已在8月預告,以廣納各方意見,並在9月函報行政院審查,10月27日行政院已經召集相關部會單位進行研議。

    法務部常務次長黃謀信回應,「目前這個法案他是還在行政院的研議當中,這個法案如果說研議完成之後,還要通過行政院會,院會之後還要經過會銜司法院,再送我們這個立法院來完成相關的修法程序。」

    不過司改會認為,目前僅處理了《刑法》追訴權時效,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是否同步修正?犯罪被害補償金時效是否放寬?以及民法等相關配套法規的檢討等,法務部都還需要全面考量。

    資料來源:https://news.pts.org.tw/article/783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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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第十四屆東亞金融被害者交流會:新型態債務的問題與挑戰

    2025第十四屆東亞金融被害者交流會:新型態債務的問題與挑戰
    自 2010 年起,日、韓、台三國便輪流舉辦「東亞金融被害者交流會」,今年于 11 月 29 日 由台灣主辦,活動在台北盛大舉行。現場共有來自日本、韓國的律師代表,以及台灣各界學者、實務工作者等 超過 200 位參與者,共同關注與討論近年愈趨嚴重的 新型態債務問題 以及 遭詐騙而背負債務的受害者處境。
    日本的 宇都宮健兒律師、韓國的 朴賢根律師 等多位專家,也在會中分享了寶貴的經驗與獨到的見解,對於債務人保護制度的未來改革具重要啟發。
    更多會議內容與精彩討論,請參考法扶基金會官網:
    https://www.laf.org.tw/activity-detail/55

    資料來源:https://www.facebook.com/watch/?v=1176481347358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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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鏡到底/走進社會傷口的人 律師林永頌

    一鏡到底/走進社會傷口的人 律師林永頌
     


    近40年律師生涯,林永頌協助過的幾樁大案件,恰是台灣社會的演進縮影。







    簡竹書




    攝影


    王漢順




    發布時間 2025.11.30 05:28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 2025.11.30 05:29 臺北時間




     


    他看過人命在法律空隙裡滑落,看過跨國企業犯罪後巧妙卸責。法律是冰冷的,保護懂法之人。
    他替那些不懂的人打官司,從冤案、RCA罹癌勞工到卡奴,每一件都漫長艱辛。幸而,法律偶爾是溫暖公平的,這些案子最終都奇蹟似贏了。
    如今他65歲了,依舊在第一線協助融資公司的債務人。近40年替公益案件辯護,他卻只用「還願」二字帶過。


    我們正要約訪林永頌的前一天傍晚,記者在北市古亭捷運站看見一個匆匆趕搭捷運的身影,貌似林永頌本人。
    他的事務所位於古亭站,頗合理,但知名大律師搭捷運,令人一時難以肯定,因此記者與他聯繫確認。他很快回說,是他沒錯。
    後來採訪時我們發現,原來他的手機就掛在腰上,裝手機的皮套,邊緣已明顯磨損,加上一個樸素的後背包,又搭捷運,不說還以為這位律師混得沒有太好。


    律師林永頌小檔案


    出生:1960年
    學歷:台大法律系學士、碩士;律師、司法官考試及格
    經歷: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首任會長、民間司改會董事長、勵馨基金會常務董事等
    現職:永信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民間司改會常務董事、卡債受害人自救會顧問等
    知名公益案件:RCA案、徐自強案等




    現在融資公司的問題,也要等到見血才立法嗎?

    65歲的林永頌曾是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也擔任過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會長,義務協助過不少司法案件,包括替死刑犯徐自強平反、為RCA受害工人打贏官司。這2年,他將重心放在積欠車貸、各種小額商品貸款的貧困負債者,債權人皆是「融資公司」。

    「去年農曆年,高雄一對年輕夫婦帶著3個小孩,由爸爸開車載全家人去自撞,結果火燒車,大家逃開,但晚上就買炭,全家這樣死掉。」林永頌說話又急又快,總是一開口就劈里啪啦,像是習慣在有限時間內把資料整理給法官聽,以免還沒講完就被法官打斷。他接著說:「當年的卡債風暴產生很多社會問題,政府卻等到很多人燒炭自殺,見血了才處理,現在融資公司的問題,也要等到見血才立法嗎?」

    他提到的高雄一家五口輕生事件,我們聯繫不到家屬,只知以妻子名字查法院判決書後,顯示夫妻生前曾被追討一筆28萬元債務,也曾簽下一張金額不明的本票,債權人皆為融資公司。

    林永頌說:「你會覺得怎麼民國113年了還有這種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立法這麼久了,法扶也成立這麼久,我們以為大家都知道了,原來還是很多人不知道。如果你不知道,就會以為無路可走,失去希望。」




    至今仍有許多民眾不知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有些債務人被逼債下因此輕生,為此林永頌與卡債自救會多次召開記者會呼籲。(翻攝卡債受害人自救會粉專)




    早在立委王世堅以「薯條三兄弟」稱呼台灣三大融資公司之前,3年前林永頌及多位律師就開始呼籲訂立《融資公司法》,但至今沒下文。林永頌熟悉融資公司議題,因為20年前卡債風暴時,他便替那些被稱為「卡奴」的貧困負債者打官司,持續至今。每月有2次,他與幾位律師提供免費法律諮詢,並協助後續訴訟,律師費低得跟當志工差不多。
    他當律師近40年了,一路上參與過的司法案件,恰好像是台灣社會的演進縮影。

    自己開業都會沒把握,我們就跟上帝立了一個約。

    從世俗角度,林永頌從求學到工作都是妥妥的人生勝利組,台大法律系、法律研究所畢業,所謂「台大純血」;接著考上司法官、律師,他選擇當律師,那時律師錄取率極低,一張律師執照猶如通往財富之門的保證卡。

    他卻說,當年其實最想當法官,「可是當兵時我發現我不該去當法官,因為法官在體制裡面,我個性很衝。而且我經驗不足,有時候是清官害死人,你覺得自己正直,不會拿錢,可是你沒有第三隻眼睛,經驗不足就可能誤判。」

    他進入全台四大律師事務所之一的萬國法律事務所,4年後自行開業,並積極參與公共事務,包括義務替工殤勞工打官司、冤案救援、司法改革。

    但他說得很淡,虔誠基督徒的他僅以「還願」解釋,「當年我跟我太太要開業,我太太也是律師,自己開業都會沒把握,我們也會像一般民間信仰,求保佑,事務所不一定要賺大錢,至少可以經營下去。我們就跟上帝立了一個約,其中一項是每個階段至少關心一個弱勢團體。你可以說我是還願,三十幾年了,我們確實沒有缺過,沒有賺很多錢,但夠用。」

    他早在萬國擔任受雇律師時,就替雛妓、工殤受害者義務打官司,後來接觸到冤案,那是1998年,男子周峋山被控與友人吵架後將友人打昏,再淋汽油燒死友人。「當年還沒有法扶,死刑案件如果有疑點,台北律師公會就會派理監事當辯護人,有點像苦差事。」

    一名任職大型事務所的朱姓女律師分配到此案,接手時已死刑定讞,「可是她覺得有些疑點都沒有釐清過,她有點難以接受,雖然嫌犯是人家講『死了沒人哭』,沒有家人的人。」當時民間司改會已成立,林永頌是執行長,朱律師找林永頌求助,最後約到9天後大家去拜會當時的法務部長城仲模,因為死刑犯要由法務部長簽署才執行槍決。「我們不敢說周峋山是冤枉,但至少給他機會。當時城仲模形象不錯。」

    拜會那天,「城仲模說,有些死刑案件他也覺得罪不至死,或可能是冤枉。我想他這樣講就有機會。但後來,一個幕僚跑去他旁邊咬耳朵,接下來城仲模就說:『我昨天批了。』」林永頌一聽,當場爆炸,大罵城仲模,陪行者勸他別太激動,也許還有機會,林永頌卻說:「我爸爸當過監獄管理員,我知道今天批就是今天死。」



    徐自強案是台灣司法史上著名冤案,林永頌替他義務辯護長達十多年,徐自強才從死刑平反為無罪。(翻攝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法務部制定的《死刑執行要點》,是用周峋山的血換來的!

    周峋山死刑定讞7天後就被槍決,辯護律師甚至是在槍決隔天才收到死刑判決書。那次事件後,法務部才制定《死刑執行要點》,「用周峋山的血換來的!」蘇建和等3人成為第一批暫緩執行的死刑犯,多年後終於平反。

    著名的徐自強冤案也是。1995年9月1日,一名建商遭擄人勒贖撕票,嫌犯落網後,供稱是與徐自強等4人共同犯案。2000年徐自強死刑定讞,徐媽媽四處喊冤。「每個媽媽都說自己的小孩是冤枉的,我就問徐媽媽,怎麼確定兒子是冤枉的?我想看看她的反應。她說,法院寫的犯案時間,徐自強人在家裡,根本沒出去。我就覺得有點不一樣。」

    徐媽媽說,案發9月1日,正是徐自強兒子小學一年級開學日,中午下課後,徐自強將兒子接回媽媽家,一起吃午餐。徐媽媽經營家庭美髮,林永頌說:「有雇一個高職生當洗頭小妹,小妹也有看到徐自強。為什麼法院不傳這個小妹出庭?你先傳喚,至於要不要採信,之後再說,但法院連傳都不傳。」

    此外,建商是早上約9點在大直被擄走,約11點在汐止山區被殺害,而徐自強那天早上曾去桃園龜山郵局領錢,當年監視器稀少,但幸運地,郵局監視器有拍到,時間是10點47分。法院卻說,徐自強有參與擄人,只是沒參與撕票。至於犯案證據,只有其他幾位嫌犯的自白,別無其他。只是,其中2名嫌犯先前各欠徐自強數十萬元,徐自強當年開檳榔攤,經濟無虞。

    林永頌替徐自強聲請釋憲,再次幸運地,大法官很快做出解釋,刑案不能僅有共犯的自白作為證據。案子在各級法院來來回回。林永頌回憶,徐自強一度想放棄,那時已有《刑事妥速審判法》,羈押超過8年的嫌犯若還沒能定讞,可減刑,徐自強已被羈押十多年,因此到了更九審,法官問徐自強是否想適用《速審法》。

    「法官沒有惡意,可是,那表示你有罪,才需要減刑。結果徐自強跟徐媽媽商量後竟然答應,我嚇一跳,說『你們要投降?』他們才說,因為覺得律師太累了。我說如果是這個原因,你們絕對不要考慮,再久我們都會幫忙。」徐自強才改變心意。就在那一審,2015年,同樣9月1日,法院宣判徐自強無罪,離案發整整20個年頭。

    RCA案奇蹟似地,自救會贏了,不完全是律師的功勞。

    這段漫長期間,2004年法律扶助基金會創立,林永頌擔任台北分會會長,幾乎一半的時間都用在法扶,不僅如此,他還接了著名的RCA案。1970年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在台灣桃園設廠,1992年關廠,不久被爆出長年排放有毒物質,土壤與地下水皆遭汙染,且越來越多員工檢查出罹癌,至2001年共1千多名前員工罹癌,其中2百多人已癌逝,員工們組成自救會,提告RCA。



    2007年,林永頌組律師團替RCA罹癌員工辯護,多年後終於奇蹟似勝訴,但至今僅一部分定讞,訴訟仍持續中。(資料照片,林煒凱攝)



    過程頗複雜,2001年林永頌就答應擔任律師,組好律師團,自救會卻在沒告知林永頌下,自行到美國打官司,碰壁後再回台提告,那已是2007年,林永頌輾轉得知,這次自救會只請到2位律師,且其中1位懷孕,連法官都看不下去,「RCA那邊請了理律,全台最大事務所,加上另個大所,共8個律師。法官就覺得,我的媽呀,開庭時一邊8個律師,另一邊只有2個,有時只來一個甚至沒律師來,滿不公平。」

    林永頌其實心裡有氣,當年組好律師團後卻被自救會丟在一旁,但又忍不住打電話關心,結果,自救會再次求助他,那時他忙於法扶,婉拒。1個多月後,「懷孕的女律師來找我,說她快生了,但下個月要開庭,問我可不可以接。我想說妳懷孕快生了關我什麼事?」他心裡還在氣。

    但,所謂刀子口豆腐心的人常是這樣,「可是我也知道很不公平,我就把台北法扶的律師找來,問大家同不同意接RCA案,結果他們說『如果不接,那我們台北法扶算什麼?』」

    第2次律師團就這樣組成。只是,這件案子難如登天。首先,汙染與癌症的關係並不像車禍後受傷那樣立即可見,怎麼證明罹癌與長年喝被汙染的地下水有關?何況,可以提告的時效早就過了,法律訂立時沒人想到,有些傷害會十幾二十年後才顯現。另外,RCA幾十億資產早被移轉到國外母公司,自救會就算贏了也拿不到錢。

    受害者太多,官司漫長,一晃來到2015年,台北地方法院宣判,奇蹟似地,自救會贏了!法官並罕見地採用「揭穿公司面紗原則」,讓RCA即使脫產也賴不掉,母公司須連帶賠償5億多元。2017年二審,高等法院將賠償金提高到七億多元。如今,部分賠償金已發放,自救會捐出一部分金額,由勞動部成立公益信託,作為未來弱勢勞工打官司的經費。

    至今訴訟仍在進行中,但已創下多項紀錄。林永頌說:「不完全是律師的功勞,很多專家學者幫忙,如果不是這些流行病學、病理學的老師站出來說明,我們不會贏。」當初有料到案子會拖這麼久嗎?他答:「當時我那麼猶豫要不要接,主要就是這一點,我那時候四十幾歲,但這案子不知道要打多久,我不能夠起個頭之後就不理它,除非我倒下去,另當別論。」而今他已65歲。



    來自救會求助者,每位債務人可分配到1位律師單獨免費諮詢。



    一年協助三萬名卡奴,即使過年召回工作,但我們很高興!

    他接的幾件大案子,都反映了某種時代病徵,冤案凸顯了當年司法制度的粗糙,《刑事訴訟法》後來多次修法;RCA案是工廠毒害環境與勞工健康的典型。與RCA案大約同時,林永頌還接了「卡奴」的案子,那是另一個時代悲劇,2006年的卡債風暴讓不少人燒炭自殺,據金管會統計,當時全台卡奴達52萬人。

    當年,關心弱勢的立委簡錫堦注意到嚴重性,找來同為立委的徐中雄及律師林永頌商討。林永頌與4位卡奴碰面,印象最深是某位男性,本是大老闆的駕駛,小孩早產體弱多病,常得請假帶小孩看醫生,因此被解僱,改開計程車,偏又遇上SARS,開始刷卡借貸,債務逐漸累積到幾百萬元。




    近年積欠融資公司貸款的民眾大幅增加,林永頌與卡債自救會舉辦債務說明會時,偶爾得借用教會的大禮堂,空間才夠。(翻攝卡債受害人自救會粉專)




    「媒體都說卡奴是奢侈浪費,當時我對這個議題也不了解,我就像媒體一樣,問他有沒有買名牌,他說沒有,又說曾經想自殺,因為一直在還錢,像他那天跑了17小時的車,有錢就還,債務卻越來越多。」心直口快的林永頌忍不住回說:「哇,開17個小時,誰還敢坐你的車啊!而且有還錢的話,債務應該越來愈少,怎麼還變多?」

    「當時我真的不懂,後來才慢慢懂。」當年信用卡循環利息動輒20%,加上驚人的違約金,卡債往往3、4年就翻倍,7、8年變2倍。此外,各家銀行無視辦卡人的償還能力,浮濫發卡,在高額利息與違約金下,不少卡奴的卡債動輒數百萬元。銀行催債也狠,有些卡奴就在不堪逼債下輕生。風暴數年後,金管會才開始管制利息、違約金與催債手法。

    徐中雄、林永頌等人也成立「卡債受害人自救會」,義務協助卡奴,並催生《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讓經濟困難的卡奴可「更生」或「清算」,不需走上絕路。「我們本來1年大概接2萬件,法律通過後,我在農曆過年時把員工都叫回來,因為1年變成3萬件,但我們很高興!」他們一件一件協助,卡奴們陸續重生。



    20年前卡債風暴爆發之時,台灣社會對「卡奴」仍抱持奢侈揮霍的刻板印象。(翻攝卡債受害人自救會臉書粉專)



    壞的司法官罵我,應該的,難過的是好的司法官也站他們那邊。

    怎料十多年後,債務問題捲土重來,這回,掀起爭議的是融資公司,標榜可借車貸、機車貸、手機貸等各式貸款。融資公司並非銀行,不受相關法令限制,從利息、各種高額的花式費用到催債手法,都無法可管。林永頌說:「現在最嚴重的是開空白本票,例如你借40萬,我只給你32萬,要你簽空白本票,簽完我再寫60萬。」

    更失控是,有些融資公司的業務員或代辦公司,甚至與詐騙集團勾結,民眾在被詐騙後,又被詐騙集團慫恿向融資公司借款,陷入更大的債務黑洞,受害者眾,林永頌就說:「代辦現在也是問題很嚴重的一塊。」

    長年義務協助弱勢者打官司,不過,法律圈中並非人人喜歡林永頌,因為他訴求司法改革且尖銳批判,一如他常形容自己的個性:很衝。他不只當年嗆法務部長城仲模,擔任司改會執行長時還推動「法官評鑑」,第1年由二百多位律師評分,最後公布6位不及格法官的姓名。

    從冤案救援到法官評鑑,都在法界引起強烈批評,不少人認為林永頌仇視法官。林永頌解釋:「任何國家的司法都會有錯,差別在多或少,以及後來的態度。」他說,司改會的角色正是監督,否則何必存在,但監督勢必「讓司法不舒服」。「壞的司法官罵我,應該的,真正讓你難過的,是好的司法官也站在他們那一邊。」

    他又說,但有些司法官轉任律師後,會開始向他聊到某某法官「怎麼可以這樣,這麼不公平」。「現在他們當律師,就會看到不同的法官、檢察官。他們以前當法官,他的同事在法庭上長什麼樣,他不會看到,但我們看得到,就像律師形形色色,我也不見得知道別的律師在法庭的樣子。」又說:「我到現在都還是第一線的律師,我知道有很多非常好的法官,勞心勞力,但也有很不好的。參差難免,但不能差太多,差太多為什麼不處理?」

    恨怎麼會成為動力?我總覺得欠司法一份情。

    林永頌又聊到,也有司法官指他是當年考司法官口試沒通過,才想做司法改革。「當然不是。恨怎麼會成為動力?」他說,當年放棄法官選擇律師,「講白一點,律師賺的一定比法官多,所以我總覺得欠司法一份情。我熱愛司法,司法最重要就是法官,可是法官光是把案件辦好就沒時間了,法官也不適合做社會改革,我既然當律師,就花點時間做。」



    林永頌曾是司法官筆試第一名,卻因政治因素考3次才錄取。



    他考司法官另有一段故事。第一次他是全國榜首,但國文科僅48分,當年規定國文須60分才能錄取。「可能我思想不純正,第二年再去考,我不要寫得這麼嗆就好。」第二次,他依然前幾名,這次國文有及格,進入口試階段,卻意外地沒通過。第三次才考上。

    他回憶,讀研究所時曾替林義雄之妻方素敏發傳單,當年林義雄因美麗島事件入獄,方素敏代夫參選,「我傻傻的,穿系服發選舉傳單,被職業學生盯上。」

    同為律師的司改會董事長黃旭田為我們補充,現在的司法官確實會在口試階段刷掉約10%,「但以前不會,筆試及格的口試都會及格,口試不及格的可能好幾年才會有一位,林永頌的前一位,應該是現在的考試院長周弘憲,他當年幫黃信介發選舉傳單。」黃旭田又補充,他認為應該還有一個更早的原因,林永頌的父親,正是當年基督教長老教會通過「人權宣言」的要角之一。

    1977年,長老教會發表「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人權宣言」,籲請政府「使台灣成為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引發震撼。林永頌的父親林清泉當時是長老教會總常委,正是人權宣言的草擬者之一。

    黃旭田又說,很多人覺得林永頌精明強悍,「他接很多刑案,在司改會發言也常站在最前面,所以很多人覺得他很凶。」但黃旭田說,林永頌私下十分關心身旁的人,「我當律師不久,他就常提醒我健康很重要,還問我要不要一起打太極拳。一直到現在,他還是常提醒我注意健康,問我有沒有運動。」

    黃旭田笑稱自己被林永頌「耽誤一生」,林永頌年輕時曾短暫任教補習班,黃旭田是他的學生,幾年後兩人在法院附近相遇,當時司改會剛剛創立,「他就說『少年耶來喲』,問我要不要加入司改會,他碰到人就問。」



    如今65歲的林永頌仍持續在第一線打官司,其中固定有一部分案件為公益訴訟。



    做公益其實極耗時間心力,你們為何願意?黃旭田反問我:「你覺得做律師的人每一分鐘都快樂嗎?」我想起曾看過一篇文章寫律師是極不快樂的職業,便答:「好像大部分的律師都沒有很快樂?」他說:「而且大部分時間都不快樂,對不對?那你覺得做公益的時候,會不會大部分時間都不快樂?」我搖頭:「不會。」黃旭田又說:「那你要選擇快樂還是不快樂?並不是我比較高尚,是我懂得透過這個過程,我可以享受愉快。」

    如果他們因此而有放鬆跟微笑,我就覺得我很滿足。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的執委李君妮,從卡債族轉成志工已3年,她說,林永頌開會時確實偶爾講話較凶,「可是離開會議室,私底下他很可愛,會鼓勵我們,有時候還會說『我的脾氣不好,那天怎樣怎樣…』」

    性子急,因為時間有限,要協助的案件卻太多。幸而,總是會有一些回報的時刻,不是金錢,林永頌形容:「如果他們因為債務解決了,而有一些些的放鬆跟微笑,我就覺得我很滿足。或者像徐自強,更九審宣判無罪,他跟媽媽擁抱,對我來講是很重要的一刻。」那描述與黃旭田說的幾乎不謀而合。


    近年掀起討論的融資公司爭議,林永頌可說是最早出面疾呼應儘速立法填補漏洞者。



    資料來源: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51121pol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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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鏡相人間/15張信用卡壓不垮的人生 從卡奴到救人者

    鏡相人間/15張信用卡壓不垮的人生 從卡奴到救人者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除了幾位熱心律師,還有數十位志工,特別的是,志工們大多曾經是卡奴。







    簡竹書




    攝影


    蘇立坤
    王漢順
    王均峰
    杭大鵬




    發布時間 2025.11.29 05:28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 2025.11.29 05:29 臺北時間

     

    在這裡,焦慮與希望交織。
    沒有指責,只有理解與支持。
    20年前,信用卡風暴將無數家庭推向絕境,
    幾位律師、立委與學者緊急組成「卡債受害人自救會」,
    將無數卡奴從谷底拉起。
    重生的卡奴們卻也沒有離開,
    他們轉身一變,成為志工。從法律專業到溫暖的陪伴,
    這群人共同織起一道救命繩索,
    持續讓人們從債務泥沼中重新站起。
    如今,融資公司貸款成了新型態的債務陷阱。
    這群人依然在這裡,沒有離開,他們低調卻不曾間斷地,
    協助每一個被逼到懸崖的家庭。


    債務諮詢的結束時間是12點,此刻都12點半了,還有最後一位債務人在等待諮詢,一位三十多歲年輕女生,狀況較特殊。
    自救會志工 多是當年的卡奴

    終於結束後,律師林永頌解釋,那位女生並非欠卡債,是多年前替老闆擔任連帶保證人,最近公司收了,「債務7、8千萬元,誰還得出7、8千萬元?」

    這是「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固定每月舉辦的「債務說明會」,總會有數十位民眾前來參加,求助者多半是積欠卡債或融資公司貸款,但也有像今日這名女生的特殊狀況者,他們一律協助。
    自救會的靈魂人物是律師林永頌,現場另有數位律師、十多位志工熱心協助。令人詫異的是,這些志工們幾乎都是當年所謂的「卡奴」。



    來自救會求助的民眾,各年齡層皆有,近年年輕人卻增加,多是積欠融資公司債務。



    2005至2006年,台灣爆發卡債風暴,又稱雙卡風暴(信用卡、現金卡),肇因於各家銀行搶攻信用卡市場,浮濫發卡,當年菜市場甚至校門口就能辦卡,無視持卡人是否有能力繳卡費,繳不出來,就收取高額違約金與利息,多年後,果然爆發卡債風暴,許多人燒炭自殺,政府甚至為此規定在大賣場買炭須登記。據金管會2006年的統計,卡債族高達52萬人,被稱「卡奴」。

    少有人知道,當年的卡奴們,至今仍有不少人的債務尚未解決,「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因此運作至今。這幾年,甚至多了積欠「車貸」「手機貸」等新型態債務的負債者,前來求助。

    當年,悲劇爆發後,當時的立委簡錫堦找上林永頌商討,林永頌當時是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會長,幾個民間團體努力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終於在2008年立法,經濟困難的卡債族可與銀行協商,協商不成可「更生」或「清算」。「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則在2010年成立,由林永頌等多位律師替貧困的卡債族打官司。

    另一位靈魂人物是律師趙興偉,他對我們回憶:「我曾經處理過某一家銀行的支付命令,月息3分,等於年利率高達36%。當年亂發卡,民眾往往也不了解利息是多少,最後根本沒辦法還。」



    律師趙興偉說,卡債自救會2010年就成立,沒想到持續至今,因為許多貧困者仍背負當年卡債。



    趙興偉學法律與金融,曾任職某家公股銀行的投資部門,對金融議題有概念。他透露:「以前我家裡也被倒過債,我媽媽當會頭,被倒會快100萬元,後來我們3個小孩硬撐著把債還完。」如今他是一家律師事務所的老闆,但他說:「我們也是從弱勢出來,經過努力,稍微可以在社會上立足,不過那種艱辛我們非常了解。」

    來到卡債受害人自救會求助的民眾,若通過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審核,每個案件由法扶撥給承辦律師1萬至2萬元費用。這金額遠遠低於行情價,更別說林永頌、趙興偉這樣的資深大律師。趙興偉說:「消債的案件基本上都滿冗長的,一個案子從開始到結束,大概要2到3年。」

    所以接這些案子其實很虧本?「不是啊,你會看到一個債務人,來我們這邊求助時非常緊張、無助,後來成功通過更生或清算, 整個人變得完全不一樣,人生有希望了。」

    怕拖累子女 撐到六十歲就好

    自救會的志工楊錦華,便是從谷底到如今有了微笑。他對我們透露,本打算撐到2個小孩都大學畢業,60歲時便自我了斷,以免老後拖累子女。

    楊錦華在自救會擔任志工2年了,他說,年輕時老家的房屋一部分被土地徵收,只好貸款改建,他開始幫忙家裡還債,難有存款。後來結婚生子,太太產後憂鬱症無法工作,也無法帶小孩,他只好請24小時托嬰,月月入不敷出,開始用信用卡預借現金,每次借個3千、5千元,有時小孩生病住院,就得借更多。



    楊錦華從小孩出生後開始欠卡債,還不出款後只能當臨時工以免被強制扣薪。今年他終於通過更生,如今是自救會志工。



    當時信用卡市場正熱,「有時去夜市走走,就有辦信用卡的攤子,一直在推銷,也沒什麼審核。」他想要多一些現金可以周轉,比較安心,就越辦越多張。「我都準時繳最低應繳金額,銀行還主動幫我調高額度,有一家銀行短短2年就把我的額度從5萬調到50萬元。」那像是撒旦給的蜜糖,明明他月薪僅3萬多元。

    卡債悄悄如雪球越滾愈大,最後直衝過來將他輾壓。當他連最低應繳金額都繳不出來時,已辦15張信用卡,外加一張經典的喬治瑪麗現金卡,2006年他與銀行協商,才知道利滾利加上高額違約金,卡債已達156萬元。與銀行協商後,他努力還債,每月固定還2萬多元,「可是我月薪才3萬元,所以每個月都要跟朋友借錢還債,硬撐繳了14期,就繳不出來。」

    銀行不斷催債,楊錦華壓力大,開始高血壓、肩頸僵硬,且總是失眠到半夜2點才能入睡。他在工廠工作,「機器都是高速旋轉,有一天我操作機器時居然打瞌睡。」他嚇到,決定辭職。經濟雪上加霜了,他只能躲債,休息一陣子後,他改當蓋鐵皮屋的臨時工,領現金,以免被銀行找到,遭強制扣薪。

    2010年,他得知有卡債受害人自救會這個組織,上門求助,律師替他送件,無奈當時雖已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但門檻極嚴苛,楊錦華與母親同住,老家是自有住宅,不符申請條件。他只好繼續當臨時工躲債。

    通過更生後 打消了輕生念頭

    一晃十多年,前幾年,他的姊姊癌逝,母親與他聊到卡債的老問題,他只回,自己會處理,要母親別管他。楊錦華對我們說,那十幾年一直很不順利,為了避免被強制扣薪,「報章雜誌徵人的工作我都不能去應徵,只能靠朋友幫忙介紹臨時工,但又常被廠商找理由拖欠工錢,有時候連生活費都沒有。所以我只打算活到60歲,60歲時小孩大學畢業了,我已經沒有負擔,也老了,就去結束我自己。」

    知子莫若母,母親哭著說:「你姊姊剛走,我已經很難過,你再做傻事,你要我怎麼活下去?」孝順的他只好答應母親再試試看,重新踏進卡債自救會的大門。那是2023年。

    他也開始在自救會當志工,「我這次重新申請,心裡就決定往後的人生要奉獻給自救會,除非我不能動。」每月最後一個週六,他一定一早從桃園趕到台北,不管照顧弟弟再累。他的弟弟中風,這幾年都靠他在家照顧,也因此無法工作,母親每月僅給8千元當照護費。

    幸而《消債條例》經過2次修法,門檻不再那麼嚴苛,就在今年4月,他終於通過更生,法院判決他每月只需還350元。今年,他也正好60歲,一個他原本想自我了斷的年紀。

    當年的卡債風暴後,在民間團體疾呼下,金管會才祭出管制,銀行不得再收取高額違約金,「現金卡」更是直接被禁止發行,法定年利率上限也從20%修法降至16%,信用卡則是15%。此外,民眾的一般消費性貸款總額,不得超過月收入的22倍,以楊錦華當年月薪3萬元來算,所有信用卡額度加起來、加上信貸,不能超過66萬元。
    只是,早年法規疏漏下誤入債務陷阱的人們,積欠的高額卡債早已回不了頭。楊錦華如此,54歲的羅慧玲也是如此。



    羅慧玲為了養小孩積欠近300萬元卡債,還了快20年才還清,她說如今有能力了,要當志工陪伴其他負債者走過低潮。



    羅慧玲也是生了小孩後開始負債,最後累積到近300萬元卡債,她很早就知道有卡債自救會,但怕被親友知道欠債,始終不敢求助,大半都是靠著自己硬撐,20年來總是在還債。

    她24歲結婚,生了2個小孩,從事攝影工作的先生收入不穩定,有時得靠她撐家計。「小孩出生後入不敷出,錢不夠就去借,銀行信貸、現金卡都有,雪球越滾越大。」到後來,每個月光是最低應繳金額就要2萬多元,「我一直撐,可是大概2005、2006年,真的撐不下去了。」那正是卡債風暴的高峰期。

    遺漏一筆債 像最後一根稻草

    她與銀行協商,每月還2萬4千多元,準時還了1年半,最後實在撐不下去,再協商,每月降為1萬6千多元,她又準時還了2年,再次撐不下去,又協商,降為每月還1萬1千多元,這次撐了4年多。

    到了2015年,她油盡燈枯,再也沒力氣,只好求助法律扶助基金會。還債十多年,她仍有一百二十多萬元債務。順利的,她通過「更生」,債務大約減半,每個月還九千多元,共計6年,還完約65萬元即可。

    2006年至今,羅慧玲的生活是這樣的:不外食,連早餐都自己做,也不旅行,別說出國,十多年來她僅去過一次高雄,「帶媽媽去玩,那時有旅遊補助。」她永遠在工作,除了自己開的美容工作室,也去大姑位在士林夜市的關東煮店幫忙,「有時忙到凌晨1、2點才到家。有錢就賺,不然那麼大的債務怎麼還?」大女兒懂事貼心,16歲起也跟著媽媽到關東煮店幫忙。

    卻在羅慧玲終於要還最後一期卡債時,忽然收到一家銀行的支付命令,原來她忘了還有一筆7萬多元債務。金額不高,卻像是最後一根稻草,她原以為終於要爬出長達20年的債務泥沼,「我已經確定更生,沒辦法再找法扶,如果直接找銀行協商,該不會又要叫我還72期吧?我很不甘心,已經快還完了。」



    李君妮(圖)說,到自救會求助後,被律師林永頌的溫暖感動,如今她也是積極的志工。



    轉為助人者 陪案主過那道坎

    她終於踏進卡債自救會大門。分配到的律師正是林永頌,林永頌一聽,7萬多元簡直小事,他指點羅慧玲幾個法條,要她自己研究一下,關鍵字是「不可歸責」,意思是,當年她申請更生時漏報這筆7萬多元,但銀行自己應補報,卻沒有,所以不能全把責任歸給羅慧玲。羅慧玲忐忑地到法院遞出「抗告」。「我們一般民眾光是一想到要打官司,要進法院就很害怕,那一個月很難熬。」幸好她當初申請更生的資料都還在,也將債務明細整理得清清楚楚。
    「沒有想到我真的抗告贏了!7萬多元都不用還。」她不敢相信竟靠著自己的能力就解決了。那是2023年12月。

    至於更生債務,她在11月就還清。有去吃大餐慶祝嗎?「本來要去,可是那時支付命令的抗告還不確定,沒心情吃。」那麼抗告成功後有補吃大餐嗎?「沒有,我馬上去自救會報名當志工。」

    「當初我一踏進自救會,每個人都很關心我,那時我就許了心願,案子順利通過的話,我一定要去自救會當志工。現在我債務還完,有能力了。」從被協助者轉為助人者,她說,自己當年就是不敢求助,「沒有人陪伴,現在我的角色就是陪伴,法律的問題有律師,我們志工是一對一的關懷債務人。那是人生的一個坎,他們很無助的時候,有一個人可以撐他,你一句話可以給他正能量,他會有勇氣。」

    每月的債務說明會,總有新來的數十位求助者,「來的人都會很恐懼,不知道怎麼辦,我們也是這樣走過來的,會鼓勵他們勇敢踏出第一步。」她苦盡甘來,如今連小孩都孝順,她微笑著說,2個孩子都已開始工作,每月會各給她1萬5千元當家用。還有,去年她終於出國,去了一趟日本。



    輔大社會系副教授吳宗昇長年研究貧窮與債務議題,是自救會元老級顧問。



    輔大社會系副教授吳宗昇,是自救會創會至今的固定班底,卡債風暴時他在讀博士班,研究金融社會學,後來認識林永頌,「當時有一本書叫《塑膠鴉片》,書出來後,2010年我們就創辦自救會,還去『聯徵中心』發傳單,讓有需要的人可以來自救會。」《塑膠鴉片》作者夏傳位寫的正是雙卡風暴。

    那時《消債條例》已立法,但條件嚴苛,「我們推動修法,也倡議,那時法官的觀念比較傳統,認為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我們希望法官理解,我們是資本主義的金融市場,企業失敗時可以宣告破產,這個社會讓它重生,但一般民眾卻很難適用《破產法》。我們沒有給弱勢者一個逃生門,那時才會有很多人燒炭跳樓。」

    制度陷阱多 需立融資公司法

    吳宗昇說,早年人們想透過銀行以外的管道借錢,多半標會,或親友借貸,後來信用卡盛行,成為新的貸款工具,「信貸工具轉換的時候,一般人不會知道它的風險,它裡面有太多制度陷阱,例如並沒有清楚告知利率、手續費、違約金,企業會利用法律漏洞去賺錢。等到這個漏洞被補起來,過了20年,又會有新的金融工具出現,我們再去補新的洞。」

    新的洞,正是近年融資公司的車貸、各種小額商品貸款,這2年來自救會求助的民眾裡,積欠融資公司債務者快速增加。研究債務問題長達20年的吳宗昇,滿滿的既視感,「這也是制度性陷阱,但大家都不知道,而且,法律還很保護它。」

    吳宗昇說,當年卡債風暴後,自救會舉辦債務諮詢會,「每場都上百人,所以我們有時也辦大型的諮詢會,後來人數變少,大型諮詢會停辦了5、6年,但2022年又開始辦,因為人數又變多。」原因,正是融資公司。

    對於融資公司掀起的欠債潮與爭議,幾位立委與民間團體一再呼籲盡快制定《融資公司法》。不過,金管會最後提出的方案,是分階段將各家融資公司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的適用範圍,認為這樣已足夠,不需另外立法。
    夠嗎?協助過無數案件的林永頌只無奈說:「那個沒有用,需要融資公司專法,不信你做做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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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替弱者翻案的人3/司法改革衝第一線 他得罪一大票司法官

    替弱者翻案的人3/司法改革衝第一線 他得罪一大票司法官
    簡竹書
    2025年11月28日 週五 上午5:28


    如今65歲的林永頌仍持續在第一線打官司,其中固定有一部分案件為公益訴訟。


    怎料十多年後,債務問題捲土重來,這回,掀起爭議的是融資公司,標榜可借車貸、機車貸、手機貸等各式貸款。融資公司並非銀行,不受相關法令限制,從利息、各種高額的花式費用到催債手法,都無法可管。林永頌說:「現在最嚴重的是開空白本票,例如你借四十萬,我只給你32萬,要你簽空白本票,簽完我再寫60萬。」

    更失控是,有些融資公司的業務員或代辦公司,甚至與詐騙集團勾結,民眾在被詐騙後,又被詐騙集團慫恿向融資公司借款,陷入更大的債務黑洞,受害者眾,林永頌就說:「代辦現在也是問題很嚴重的一塊。」

    長年義務協助弱勢者打官司,不過,法律圈中並非人人喜歡林永頌,因為他訴求司法改革且尖銳批判,一如他常形容自己的個性:很衝。他不只當年嗆法務部長城仲模,擔任司改會執行長時還推動「法官評鑑」,第1年由200多位律師評分,最後公布6位不及格法官的姓名。

    從冤案救援到法官評鑑,都在法界引起強烈批評,不少人認為林永頌仇視法官。林永頌解釋:「任何國家的司法都會有錯,差別在多或少,以及後來的態度。」他說,司改會的角色正是監督,否則何必存在,但監督勢必「讓司法不舒服」。「壞的司法官罵我,應該的,真正讓你難過的,是好的司法官也站在他們那一邊。」

    他又說,但有些司法官轉任律師後,會開始向他聊到某某法官「怎麼可以這樣,這麼不公平」。「現在他們當律師,就會看到不同的法官、檢察官。他們以前當法官,他的同事在法庭上長什麼樣,他不會看到,但我們看得到,就像律師形形色色,我也不見得知道別的律師在法庭的樣子。」又說:「我到現在都還是第一線的律師,我知道有很多非常好的法官,勞心勞力,但也有很不好的。參差難免,但不能差太多,差太多為什麼不處理?」

    恨怎麼會成為動力? 我總覺得欠司法一份情。

    林永頌又聊到,也有司法官指他是當年考司法官口試沒通過,才想做司法改革。「當然不是。恨怎麼會成為動力?」他說,當年放棄法官選擇律師,「講白一點,律師賺的一定比法官多,所以我總覺得欠司法一份情。我熱愛司法,司法最重要就是法官,可是法官光是把案件辦好就沒時間了,法官也不適合做社會改革,我既然當律師,就花點時間做。」

    他考司法官另有一段故事。第一次他是全國榜首,但國文科僅48分,當年規定國文須60分才能錄取。「可能我思想不純正,第2年再去考,我不要寫得這麼嗆就好。」第2次,他依然前幾名,這次國文有及格,進入口試階段,卻意外地沒通過。第3次才考上。

    他回憶,讀研究所時曾替林義雄之妻方素敏發傳單,當年林義雄因美麗島事件入獄,方素敏代夫參選,「我傻傻的,穿系服發選舉傳單,被職業學生盯上。」

    同為律師的司改會董事長黃旭田為我們補充,現在的司法官確實會在口試階段刷掉約10%,「但以前不會,筆試及格的口試都會及格,口試不及格的可能好幾年才會有一位,林永頌的前一位,應該是現在的考試院長周弘憲,他當年幫黃信介發選舉傳單。」黃旭田又補充,他認為應該還有一個更早的原因,林永頌的父親,正是當年基督教長老教會通過「人權宣言」的要角之一。

    1977年,長老教會發表「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人權宣言」,籲請政府「使台灣成為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引發震撼。林永頌的父親林清泉當時是長老教會總常委,正是人權宣言的草擬者之一。

    黃旭田又說,很多人覺得林永頌精明強悍,「他接很多刑案,在司改會發言也常站在最前面,所以很多人覺得他很凶。」但黃旭田說,林永頌私下十分關心身旁的人,「我當律師不久,他就常提醒我健康很重要,還問我要不要一起打太極拳。一直到現在,他還是常提醒我注意健康,問我有沒有運動。」

    黃旭田笑稱自己被林永頌「耽誤一生」,林永頌年輕時曾短暫任教補習班,黃旭田是他的學生,幾年後兩人在法院附近相遇,當時司改會剛剛創立,「他就說『少年耶來喲』,問我要不要加入司改會,他碰到人就問。」

    做公益其實極耗時間心力,你們為何願意?黃旭田反問我:「你覺得做律師的人每一分鐘都快樂嗎?」我想起曾看過一篇文章寫律師是極不快樂的職業,便答:「好像大部分的律師都沒有很快樂?」他說:「而且大部分時間都不快樂,對不對?那你覺得做公益的時候,會不會大部分時間都不快樂?」我搖頭:「不會。」黃旭田又說:「那你要選擇快樂還是不快樂?並不是我比較高尚,是我懂得透過這個過程,我可以享受愉快。」

    如果他們因此而有放鬆跟微笑,我就覺得我很滿足。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的執委李君妮,從卡債族轉成志工已3年,她說,林永頌開會時確實偶爾講話較凶,「可是離開會議室,私底下他很可愛,會鼓勵我們,有時候還會說『我的脾氣不好,那天怎樣怎樣…』」

    性子急,因為時間有限,要協助的案件卻太多。幸而,總是會有一些回報的時刻,不是金錢,林永頌形容:「如果他們因為債務解決了,而有一些些的放鬆跟微笑,我就覺得我很滿足。或者像徐自強,更九審宣判無罪,他跟媽媽擁抱,對我來講是很重要的一刻。」那描述與黃旭田說的幾乎不謀而合。

    資料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E6%9B%BF%E5%BC%B1%E8%80%85%E7%BF%BB%E6%A1%88%E7%9A%84%E4%BA%BA3-%E5%8F%B8%E6%B3%95%E6%94%B9%E9%9D%A9%E8%A1%9D%E7%AC%AC-%E7%B7%9A-%E4%BB%96%E5%BE%97%E7%BD%AA-%E5%A4%A7%E7%A5%A8%E5%8F%B8%E6%B3%95%E5%AE%98-2128570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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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替弱者翻案的人2/從死刑案到工人罹癌案 他花十幾年扭轉冤屈

    替弱者翻案的人2/從死刑案到工人罹癌案 他花十幾年扭轉冤屈





    2007年,林永頌組律師團替RCA罹癌員工辯護,多年後終於奇蹟似勝訴,但至今僅一部分定讞,訴訟仍持續中。(資料照片,林煒凱攝)

     

    「法官沒有惡意,可是,那表示你有罪,才需要減刑。結果徐自強跟徐媽媽商量後竟然答應,我嚇一跳,說『你們要投降?』他們才說,因為覺得律師太累了。我說如果是這個原因,你們絕對不要考慮,再久我們都會幫忙。」徐自強才改變心意。就在那一審,2015年,同樣9月1日,法院宣判徐自強無罪,離案發整整20個年頭。

    RCA案奇蹟似地,自救會贏了,不完全是律師的功勞

    這段漫長期間,2004年法律扶助基金會創立,林永頌擔任台北分會會長,幾乎一半的時間都用在法扶,不僅如此,他還接了著名的RCA案。1970年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在台灣桃園設廠,1992年關廠,不久被爆出長年排放有毒物質,土壤與地下水皆遭汙染,且越來越多員工檢查出罹癌,至2001年共1,000多名前員工罹癌,其中200多人已癌逝,員工們組成自救會,提告RCA。

    過程頗複雜,2001年林永頌就答應擔任律師,組好律師團,自救會卻在沒告知林永頌下,自行到美國打官司,碰壁後再回台提告,那已是2007年,林永頌輾轉得知,這次自救會只請到兩位律師,且其中一位懷孕,連法官都看不下去,「RCA那邊請了理律,全台最大事務所,加上另個大所,共8個律師。法官就覺得,我的媽呀,開庭時一邊8個律師,另一邊只有2個,有時只來一個甚至沒律師來,滿不公平。」

    林永頌其實心裡有氣,當年組好律師團後卻被自救會丟在一旁,但又忍不住打電話關心,結果,自救會再次求助他,那時他忙於法扶,婉拒。一個多月後,「懷孕的女律師來找我,說她快生了,但下個月要開庭,問我可不可以接。我想說妳懷孕快生了關我什麼事?」他心裡還在氣。

    但,所謂刀子口豆腐心的人常是這樣,「可是我也知道很不公平,我就把台北法扶的律師找來,問大家同不同意接RCA案,結果他們說『如果不接,那我們台北法扶算什麼?』」

    第二次律師團就這樣組成。只是,這件案子難如登天。首先,汙染與癌症的關係並不像車禍後受傷那樣立即可見,怎麼證明罹癌與長年喝被汙染的地下水有關?何況,可以提告的時效早就過了,法律訂立時沒人想到,有些傷害會10幾20年後才顯現。另外,RCA幾十億資產早被移轉到國外母公司,自救會就算贏了也拿不到錢。

    受害者太多,官司漫長,一晃來到2015年,台北地方法院宣判,奇蹟似地,自救會贏了!法官並罕見地採用「揭穿公司面紗原則」,讓RCA即使脫產也賴不掉,母公司須連帶賠償五億多元。2017年二審,高等法院將賠償金提高到7億多元。如今,部分賠償金已發放,自救會捐出一部分金額,由勞動部成立公益信託,作為未來弱勢勞工打官司的經費。

    至今訴訟仍在進行中,但已創下多項紀錄。林永頌說:「不完全是律師的功勞,很多專家學者幫忙,如果不是這些流行病學、病理學的老師站出來說明,我們不會贏。」當初有料到案子會拖這麼久嗎?他答:「當時我那麼猶豫要不要接,主要就是這一點,我那時候四十幾歲,但這案子不知道要打多久,我不能夠起個頭之後就不理它,除非我倒下去,另當別論。」而今他已六十五歲。

    一年協助3萬名卡奴,即使過年召回工作,但我們很高興!

    他接的幾件大案子,都反映了某種時代病徵,冤案凸顯了當年司法制度的粗糙,《刑事訴訟法》後來多次修法;RCA案是工廠毒害環境與勞工健康的典型。與RCA案大約同時,林永頌還接了「卡奴」的案子,那是另一個時代悲劇,2006年的卡債風暴讓不少人燒炭自殺,據金管會統計,當時全台卡奴達52萬人。

    當年,關心弱勢的立委簡錫堦注意到嚴重性,找來同為立委的徐中雄及律師林永頌商討。林永頌與4位卡奴碰面,印象最深是某位男性,本是大老闆的駕駛,小孩早產體弱多病,常得請假帶小孩看醫生,因此被解僱,改開計程車,偏又遇上SARS,開始刷卡借貸,債務逐漸累積到幾百萬元。

    「媒體都說卡奴是奢侈浪費,當時我對這個議題也不了解,我就像媒體一樣,問他有沒有買名牌,他說沒有,又說曾經想自殺,因為一直在還錢,像他那天跑了17小時的車,有錢就還,債務卻越來越多。」心直口快的林永頌忍不住回說:「哇,開17個小時,誰還敢坐你的車啊!而且有還錢的話,債務應該越來愈少,怎麼還變多?」

    「當時我真的不懂,後來才慢慢懂。」當年信用卡循環利息動輒20%,加上驚人的違約金,卡債往往3、4年就翻倍,7、8年變2倍。此外,各家銀行無視辦卡人的償還能力,浮濫發卡,在高額利息與違約金下,不少卡奴的卡債動輒數百萬元。銀行催債也狠,有些卡奴就在不堪逼債下輕生。風暴數年後,金管會才開始管制利息、違約金與催債手法。

    徐中雄、林永頌等人也成立「卡債受害人自救會」,義務協助卡奴,並催生《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讓經濟困難的卡奴可「更生」或「清算」,不需走上絕路。「我們本來一年大概接二萬件,法律通過後,我在農曆過年時把員工都叫回來,因為1年變成3萬件,但我們很高興!」他們一件一件協助,卡奴們陸續重生。

    資料來源:https://today.line.me/tw/v3/article/EX6GN7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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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替弱者翻案的人1/卡奴燒炭歷史重演 他憂融資公司問題失控

    2025.11.28 05:28 臺北時間
    替弱者翻案的人1/卡奴燒炭歷史重演 他憂融資公司問題失控
     




    近40年律師生涯,林永頌協助過的幾樁大案件,恰是台灣社會的演進縮影。







    簡竹書




    攝影


    王漢順




    他看過人命在法律空隙裡滑落,看過跨國企業犯罪後巧妙卸責。法律是冰冷的,保護懂法之人。

    他替那些不懂的人打官司,從冤案、RCA罹癌勞工到卡奴,每一件都漫長艱辛。幸而,法律偶爾是溫暖公平的,這些案子最終都奇蹟似贏了。
    如今他65歲了,依舊在第一線協助融資公司的債務人。近40年替公益案件辯護,他卻只用「還願」2字帶過。


    我們正要約訪林永頌的前一天傍晚,記者在北市古亭捷運站看見一個匆匆趕搭捷運的身影,貌似林永頌本人。
    他的事務所位於古亭站,頗合理,但知名大律師搭捷運,令人一時難以肯定,因此記者與他聯繫確認。他很快回說,是他沒錯。
    後來採訪時我們發現,原來他的手機就掛在腰上,裝手機的皮套,邊緣已明顯磨損,加上一個樸素的後背包,又搭捷運,不說還以為這位律師混得沒有太好。



    現在融資公司的問題,也要等到見血才立法嗎?

    65歲的林永頌曾是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也擔任過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會長,義務協助過不少司法案件,包括替死刑犯徐自強平反、為RCA受害工人打贏官司。這二年,他將重心放在積欠車貸、各種小額商品貸款的貧困負債者,債權人皆是「融資公司」。

    「去年農曆年,高雄一對年輕夫婦帶著3個小孩,由爸爸開車載全家人去自撞,結果火燒車,大家逃開,但晚上就買炭,全家這樣死掉。」林永頌說話又急又快,總是一開口就劈里啪啦,像是習慣在有限時間內把資料整理給法官聽,以免還沒講完就被法官打斷。他接著說:「當年的卡債風暴產生很多社會問題,政府卻等到很多人燒炭自殺,見血了才處理,現在融資公司的問題,也要等到見血才立法嗎?」

    他提到的高雄一家五口輕生事件,我們聯繫不到家屬,只知以妻子名字查法院判決書後,顯示夫妻生前曾被追討一筆28萬元債務,也曾簽下一張金額不明的本票,債權人皆為融資公司。

    林永頌說:「你會覺得怎麼民國113年了還有這種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立法這麼久了,法扶也成立這麼久,我們以為大家都知道了,原來還是很多人不知道。如果你不知道,就會以為無路可走,失去希望。」

    早在立委王世堅以「薯條三兄弟」稱呼台灣三大融資公司之前,3年前林永頌及多位律師就開始呼籲訂立《融資公司法》,但至今沒下文。林永頌熟悉融資公司議題,因為20年前卡債風暴時,他便替那些被稱為「卡奴」的貧困負債者打官司,持續至今。每月有兩次,他與幾位律師提供免費法律諮詢,並協助後續訴訟,律師費低得跟當志工差不多。
    他當律師近40年了,一路上參與過的司法案件,恰好像是台灣社會的演進縮影。

    自己開業都會沒把握,我們就跟上帝立了一個約

    從世俗角度,林永頌從求學到工作都是妥妥的人生勝利組,台大法律系、法律研究所畢業,所謂「台大純血」;接著考上司法官、律師,他選擇當律師,那時律師錄取率極低,一張律師執照猶如通往財富之門的保證卡。

    他卻說,當年其實最想當法官,「可是當兵時我發現我不該去當法官,因為法官在體制裡面,我個性很衝。而且我經驗不足,有時候是清官害死人,你覺得自己正直,不會拿錢,可是你沒有第3隻眼睛,經驗不足就可能誤判。」

    他進入全台4大律師事務所之一的萬國法律事務所,4年後自行開業,並積極參與公共事務,包括義務替工殤勞工打官司、冤案救援、司法改革。

    但他說得很淡,虔誠基督徒的他僅以「還願」解釋,「當年我跟我太太要開業,我太太也是律師,自己開業都會沒把握,我們也會像一般民間信仰,求保佑,事務所不一定要賺大錢,至少可以經營下去。我們就跟上帝立了一個約,其中一項是每個階段至少關心一個弱勢團體。你可以說我是還願,30幾年了,我們確實沒有缺過,沒有賺很多錢,但夠用。」

    他早在萬國擔任受雇律師時,就替雛妓、工殤受害者義務打官司,後來接觸到冤案,那是1998年,男子周峋山被控與友人吵架後將友人打昏,再淋汽油燒死友人。「當年還沒有法扶,死刑案件如果有疑點,台北律師公會就會派理監事當辯護人,有點像苦差事。」

    一名任職大型事務所的朱姓女律師分配到此案,接手時已死刑定讞,「可是她覺得有些疑點都沒有釐清過,她有點難以接受,雖然嫌犯是人家講『死了沒人哭』,沒有家人的人。」當時民間司改會已成立,林永頌是執行長,朱律師找林永頌求助,最後約到9天後大家去拜會當時的法務部長城仲模,因為死刑犯要由法務部長簽署才執行槍決。「我們不敢說周峋山是冤枉,但至少給他機會。當時城仲模形象不錯。」

    拜會那天,「城仲模說,有些死刑案件他也覺得罪不至死,或可能是冤枉。我想他這樣講就有機會。但後來,一個幕僚跑去他旁邊咬耳朵,接下來城仲模就說:『我昨天批了。』」林永頌一聽,當場爆炸,大罵城仲模,陪行者勸他別太激動,也許還有機會,林永頌卻說:「我爸爸當過監獄管理員,我知道今天批就是今天死。」

    法務部制定的《死刑執行要點》,是用周峋山的血換來的!

    周峋山死刑定讞7天後就被槍決,辯護律師甚至是在槍決隔天才收到死刑判決書。那次事件後,法務部才制定《死刑執行要點》,「用周峋山的血換來的!」蘇建和等3人成為第一批暫緩執行的死刑犯,多年後終於平反。

    著名的徐自強冤案也是。1995年9月1日,一名建商遭擄人勒贖撕票,嫌犯落網後,供稱是與徐自強等四人共同犯案。2000年徐自強死刑定讞,徐媽媽四處喊冤。「每個媽媽都說自己的小孩是冤枉的,我就問徐媽媽,怎麼確定兒子是冤枉的?我想看看她的反應。她說,法院寫的犯案時間,徐自強人在家裡,根本沒出去。我就覺得有點不一樣。」

    徐媽媽說,案發9月1日,正是徐自強兒子小學一年級開學日,中午下課後,徐自強將兒子接回媽媽家,一起吃午餐。徐媽媽經營家庭美髮,林永頌說:「有雇一個高職生當洗頭小妹,小妹也有看到徐自強。為什麼法院不傳這個小妹出庭?你先傳喚,至於要不要採信,之後再說,但法院連傳都不傳。」

    此外,建商是早上約九點在大直被擄走,約11點在汐止山區被殺害,而徐自強那天早上曾去桃園龜山郵局領錢,當年監視器稀少,但幸運地,郵局監視器有拍到,時間是10點47分。法院卻說,徐自強有參與擄人,只是沒參與撕票。至於犯案證據,只有其他幾位嫌犯的自白,別無其他。只是,其中2名嫌犯先前各欠徐自強數10萬元,徐自強當年開檳榔攤,經濟無虞。

    林永頌替徐自強聲請釋憲,再次幸運地,大法官很快做出解釋,刑案不能僅有共犯的自白作為證據。案子在各級法院來來回回。林永頌回憶,徐自強一度想放棄,那時已有《刑事妥速審判法》,羈押超過8年的嫌犯若還沒能定讞,可減刑,徐自強已被羈押10多年,因此到了更九審,法官問徐自強是否想適用《速審法》。

    律師林永頌小檔案


    出生:1960年
    學歷 :台大法律系學士、碩士;律師、司法官考試及格
    經歷: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首任會長、民間司改會董事長、勵馨基金會常務董事等
    現職 :永信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民間司改會常務董事、卡債受害人自救會顧問等
    知名公益案件: RCA案、徐自強案等



    資料來源: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51125pol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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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從債務流沙中爬起1/從律師到志工 他們替貧困負債者織起一道防護網

    2025.11.27 05:28 臺北時間
    從債務流沙中爬起1/從律師到志工 他們替貧困負債者織起一道防護網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除了幾位熱心律師,還有數十位志工,特別的是,志工們大多曾經是卡奴。







    簡竹書




    攝影


    蘇立坤
    王漢順
    王均峰
    杭大鵬




    在這裡,焦慮與希望交織。沒有指責,只有理解與支持。
    20年前,信用卡風暴將無數家庭推向絕境,幾位律師、立委與學者緊急組成「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將無數卡奴從谷底拉起。重生的卡奴們卻也沒有離開,他們轉身一變,成為志工。從法律專業到溫暖的陪伴,這群人共同織起一道救命繩索,持續讓人們從債務泥沼中重新站起。

    如今,融資公司貸款成了新型態的債務陷阱。這群人依然在這裡,沒有離開,他們低調卻不曾間斷地,協助每一個被逼到懸崖的家庭。



    債務諮詢的結束時間是12點,此刻都12點半了,還有最後一位債務人在等待諮詢,1位30多歲年輕女生,狀況較特殊。

    自救會志工 多是當年的卡奴

    終於結束後,律師林永頌解釋,那位女生並非欠卡債,是多年前替老闆擔任連帶保證人,最近公司收了,「債務7、8,000萬元,誰還得出7、8,000萬元?」

    這是「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固定每月舉辦的「債務說明會」,總會有數十位民眾前來參加,求助者多半是積欠卡債或融資公司貸款,但也有像今日這名女生的特殊狀況者,他們一律協助。

     

    自救會的靈魂人物是律師林永頌,現場另有數位律師、十多位志工熱心協助。令人詫異的是,這些志工們幾乎都是當年所謂的「卡奴」。
    2005至2006年,台灣爆發卡債風暴,又稱雙卡風暴(信用卡、現金卡),肇因於各家銀行搶攻信用卡市場,浮濫發卡,當年菜市場甚至校門口就能辦卡,無視持卡人是否有能力繳卡費,繳不出來,就收取高額違約金與利息,多年後,果然爆發卡債風暴,許多人燒炭輕生,政府甚至為此規定在大賣場買炭須登記。據金管會2006年的統計,卡債族高達52萬人,被稱「卡奴」。





    來自救會求助的民眾,各年齡層皆有,近年年輕人卻增加,多是積欠融資公司債務。



    少有人知道,當年的卡奴們,至今仍有不少人的債務尚未解決,「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因此運作至今。這幾年,甚至多了積欠「車貸」「手機貸」等新型態債務的負債者,前來求助。

    當年,悲劇爆發後,當時的立委簡錫堦找上林永頌商討,林永頌當時是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會長,幾個民間團體努力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終於在2008年立法,經濟困難的卡債族可與銀行協商,協商不成可「更生」或「清算」。「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則在2010年成立,由林永頌等多位律師替貧困的卡債族打官司。

    另一位靈魂人物是律師趙興偉,他對我們回憶:「我曾經處理過某一家銀行的支付命令,月息3分,等於年利率高達36%。當年亂發卡,民眾往往也不了解利息是多少,最後根本沒辦法還。」

    趙興偉學法律與金融,曾任職某家公股銀行的投資部門,對金融議題有概念。他透露:「以前我家裡也被倒過債,我媽媽當會頭,被倒會快100萬元,後來我們3個小孩硬撐著把債還完。」如今他是一家律師事務所的老闆,但他說:「我們也是從弱勢出來,經過努力,稍微可以在社會上立足,不過那種艱辛我們非常了解。」

    來到卡債受害人自救會求助的民眾,若通過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審核,每個案件由法扶撥給承辦律師1萬至2萬元費用。這金額遠遠低於行情價,更別說林永頌、趙興偉這樣的資深大律師。趙興偉說:「消債的案件基本上都滿冗長的,一個案子從開始到結束,大概要二到三年。」

    所以接這些案子其實很虧本?「不是啊,你會看到一個債務人,來我們這邊求助時非常緊張、無助,後來成功通過更生或清算, 整個人變得完全不一樣,人生有希望了。

    資料來源: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51125pol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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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VBS社會檔案/「我相信司法 卻被這樣對待」被栽贓判死 冤獄16年無罪

    TVBS社會檔案/「我相信司法 卻被這樣對待」被栽贓判死 冤獄16年無罪
    TVBS新聞
    2025年10月31日 週五 下午12:01

    1995年,一場駭人聽聞的撕票綁架案震驚社會。房產業者黃春樹遭綁架失蹤28天後,遺體在汐止汐萬路的一處產業道路下被挖出。警方逮捕了主謀黃春棋,但他的供詞卻牽扯出另一個無辜的名字:徐自強。這宗案件在接下來的20年間,成為台灣司法史上一樁最受矚目的冤案之一。徐自強因共同被告的指證,被判處死刑,儘管缺乏直接證據且有充分的不在場證明,卻在漫長審判中不斷被定罪,直到死刑定讞。最終,他被關押了長達16年,直到2015年才在更九審中獲得清白。他的人生,因司法體制的疏失而徹底改變,從一個平凡的父親,變成一名死刑犯,再到最終無罪,這段經歷讓他失去了家庭、婚姻,以及陪伴孩子成長的寶貴歲月。


    冤案當事人 徐自強(圖/TVBS)

     

    這起悲劇始於1995年9月1日清晨,地點是汐止汐萬路的一處產業道路。警方持續開挖,最終尋獲一具被焚屍、掩埋的男屍,死者是房產業者黃春樹。他被綁架失蹤長達28天後,最終仍難逃被撕票的命運。在鏡頭前,死者黃春樹的父親黃健雲悲痛地質問跪在一旁的綁匪黃春棋:「我兒子跟你無怨無仇,你竟然無法無天!」而黃春棋則不斷回應:「對不起,這不是我的意思,你在危害社會。」時任台北市警局副局長劉勤章在案發後表示,雖然案子破了,但警方毫無喜悅,反而是感到悲哀與痛苦,因為「人命關天,人質是當天就被撕票了」。原來,被害人黃春樹與主嫌黃春棋的哥哥黃銘泉是舊識。黃銘泉為土地仲介時結識了身為建商二代的黃春樹,由於被害人認得出他,因此一行人從一開始就決定「先撕票再勒贖」。
     




    死刑犯 黃春棋(圖/TVBS)
     


    1995年9月1日清晨5點多,黃春棋、黃銘泉和友人共謀前往黃春樹位於大直的住處蹲點,早上8點40分,趁黃春樹發現輪胎破了,準備換備胎時,一行人突然持刀抵住他的頸部,將他擄上車。儘管黃春樹當下已認出黃銘泉,並懇求釋放,甚至願意給錢,但綁匪們仍按「原定計畫」將他割喉殺害。隔天清晨,黃春樹家屬接到勒贖電話,對方開口就要7千萬贖金,並約定在內壢車站旁交付。警方在現場埋伏,成功逮捕前來取款的主嫌黃春棋,他隨即供出共犯,除了陳憶隆,還有他的表哥徐自強。同年10月,第二名綁匪陳憶隆在雲林落網,他也咬定徐自強涉案,而黃銘泉則逃往泰國後在當地被暗殺。隔年5月,一審結果出爐,陳憶隆和黃春棋都被判處死刑,徐自強擔心兩人槍決後會「死無對證」,決定在律師陪同下,帶著不在場證明主動投案。他萬萬沒想到,自己竟也被判處死刑。當徐自強聽到死刑宣判時,他感到腦袋一片空白,心裡只有一句話:「哪按呢?」

     


    冤案當事人 徐自強(圖/TVBS)
     


    事實上,徐自強案並無任何直接證據。犯罪期間,他與其他共犯完全沒有通聯記錄。檢警聲稱,相關文件和資料在納莉風災時遺失了,唯一證據只剩下黃春棋、陳憶隆的供詞,儘管兩人說詞反覆,但當時的法官仍將其作為定罪依據。徐自強案義務律師團律師林永頌表示:「你判一個人死刑,如果他說有,或者是有其他各方證據也真的顯示他有,那OK。但是如果沒有證據顯示他有,只是兩個人說有,這樣合理嗎?」。檢警找不到證據,但徐自強卻有明確的不在場證明。9月1日當天,正好是他小兒子開學日,他不僅帶兒子去學校,上午10點47分還被拍到在桃園龜山郵局ATM提款的監視器畫面。中午,他在母親的美容院與店員一同吃午餐,下午則把車牽到修車廠修理,修車廠老闆也能作證,與撕票埋屍地點汐止山區距離甚遠,都顯示他不可能出現在犯案現場。然而,這些對徐自強有利的證據都不被法官採信,直到更五審,他仍然被判處死刑定讞。

     


    冤案當事人 徐自強(圖/TVBS)
     


    徐自強回憶起接到死刑定讞通知時,竟然感覺很輕鬆,認為「一件事總算結束了」。但他的母親卻無法接受:「你連一點他的證據都沒有,你這樣要怎麼跟我們交代?我真的已經很累很累了。」徐自強案歷經一次又一次的非常上訴,卻仍被法院駁回。直到2004年,大法官做出第582號解釋,規定共同被告的證詞,若要作為不利於己的陳述,應將其視為證人,並接受詰問。同時檢察總長也在隔年第五度為徐自強提起非常上訴。事實上,陳憶隆曾向徐自強的母親坦承,自己當初誣陷徐自強是為了「拖延時間」。陳憶隆在自白書上清楚寫道,他故意誣陷徐自強,只因記恨對方曾經向他催討債務,並深知只要說詞反覆,案件遲遲未釐清,就能拖延死刑執行。
     




    陳憶隆自白書(圖/TVBS)
     


    2012年5月,根據《速審法》規定,被告不得羈押超過8年,徐自強得以死刑犯身分帶罪釋放。徐自強入獄時年僅27歲,出來時已經43歲,原本國小一年級的兒子,早已退伍當兵,甚至還當了阿公。他感嘆自己「失去所有」,「16年失去太多了」,他的家庭、婚姻都不在了,也失去了陪伴兒子成長、陪伴父母身邊的機會。

     


    冤案當事人 徐自強(圖/TVBS)
     


    徐自強出獄後,到民間司改會擔任志工,同時準備更九審。2015年9月,在義務律師團的不懈努力下,徐自強終於得到清白,獲判無罪。律師林永頌表示:「很多的證據其實是矛盾的,沒有經過好的思辨。我們也呈現了黃春棋跟陳憶隆好多的筆錄,裡面有多少的矛盾。」如今,黃春棋和陳憶隆已是等待槍決最久的死囚,檢察總長也在2024年為他們提起非常上訴。但黃春棋與陳憶隆的案子,和徐自強的冤獄有著本質上的不同。徐自強感嘆:「我常講我是因為相信司法,我才願意走進來,結果進來以後你們這樣對待我。」他因冤獄被關押5624天,最終獲得2812萬元的刑事補償金,創下冤獄賠償的次高紀錄。雖然獲得了賠償,但這筆錢永遠無法買回他失去的青春與人生。
     

    資料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tvbs%E7%A4%BE%E6%9C%83%E6%AA%94%E6%A1%88-%E6%88%91%E7%9B%B8%E4%BF%A1%E5%8F%B8%E6%B3%95-%E5%8D%BB%E8%A2%AB%E9%80%99%E6%A8%A3%E5%B0%8D%E5%BE%85-%E8%A2%AB%E6%A0%BD%E8%B4%93%E5%88%A4%E6%AD%BB-%E5%86%A4%E7%8D%8416%E5%B9%B4%E7%84%A1%E7%BD%AA-0224283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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