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TVBS社會檔案/「我相信司法 卻被這樣對待」被栽贓判死 冤獄16年無罪

TVBS社會檔案/「我相信司法 卻被這樣對待」被栽贓判死 冤獄16年無罪

TVBS新聞

1995年,一場駭人聽聞的撕票綁架案震驚社會。房產業者黃春樹遭綁架失蹤28天後,遺體在汐止汐萬路的一處產業道路下被挖出。警方逮捕了主謀黃春棋,但他的供詞卻牽扯出另一個無辜的名字:徐自強。這宗案件在接下來的20年間,成為台灣司法史上一樁最受矚目的冤案之一。徐自強因共同被告的指證,被判處死刑,儘管缺乏直接證據且有充分的不在場證明,卻在漫長審判中不斷被定罪,直到死刑定讞。最終,他被關押了長達16年,直到2015年才在更九審中獲得清白。他的人生,因司法體制的疏失而徹底改變,從一個平凡的父親,變成一名死刑犯,再到最終無罪,這段經歷讓他失去了家庭、婚姻,以及陪伴孩子成長的寶貴歲月。

冤案當事人 徐自強(圖/TVBS)
冤案當事人 徐自強(圖/TVBS)
 

這起悲劇始於1995年9月1日清晨,地點是汐止汐萬路的一處產業道路。警方持續開挖,最終尋獲一具被焚屍、掩埋的男屍,死者是房產業者黃春樹。他被綁架失蹤長達28天後,最終仍難逃被撕票的命運。在鏡頭前,死者黃春樹的父親黃健雲悲痛地質問跪在一旁的綁匪黃春棋:「我兒子跟你無怨無仇,你竟然無法無天!」而黃春棋則不斷回應:「對不起,這不是我的意思,你在危害社會。」時任台北市警局副局長劉勤章在案發後表示,雖然案子破了,但警方毫無喜悅,反而是感到悲哀與痛苦,因為「人命關天,人質是當天就被撕票了」。原來,被害人黃春樹與主嫌黃春棋的哥哥黃銘泉是舊識。黃銘泉為土地仲介時結識了身為建商二代的黃春樹,由於被害人認得出他,因此一行人從一開始就決定「先撕票再勒贖」。
 

死刑犯 黃春棋(圖/TVBS)

死刑犯 黃春棋(圖/TVBS)
 

1995年9月1日清晨5點多,黃春棋、黃銘泉和友人共謀前往黃春樹位於大直的住處蹲點,早上8點40分,趁黃春樹發現輪胎破了,準備換備胎時,一行人突然持刀抵住他的頸部,將他擄上車。儘管黃春樹當下已認出黃銘泉,並懇求釋放,甚至願意給錢,但綁匪們仍按「原定計畫」將他割喉殺害。隔天清晨,黃春樹家屬接到勒贖電話,對方開口就要7千萬贖金,並約定在內壢車站旁交付。警方在現場埋伏,成功逮捕前來取款的主嫌黃春棋,他隨即供出共犯,除了陳憶隆,還有他的表哥徐自強。同年10月,第二名綁匪陳憶隆在雲林落網,他也咬定徐自強涉案,而黃銘泉則逃往泰國後在當地被暗殺。隔年5月,一審結果出爐,陳憶隆和黃春棋都被判處死刑,徐自強擔心兩人槍決後會「死無對證」,決定在律師陪同下,帶著不在場證明主動投案。他萬萬沒想到,自己竟也被判處死刑。當徐自強聽到死刑宣判時,他感到腦袋一片空白,心裡只有一句話:「哪按呢?」

 

冤案當事人 徐自強(圖/TVBS)
冤案當事人 徐自強(圖/TVBS)
 

事實上,徐自強案並無任何直接證據。犯罪期間,他與其他共犯完全沒有通聯記錄。檢警聲稱,相關文件和資料在納莉風災時遺失了,唯一證據只剩下黃春棋、陳憶隆的供詞,儘管兩人說詞反覆,但當時的法官仍將其作為定罪依據。徐自強案義務律師團律師林永頌表示:「你判一個人死刑,如果他說有,或者是有其他各方證據也真的顯示他有,那OK。但是如果沒有證據顯示他有,只是兩個人說有,這樣合理嗎?」。檢警找不到證據,但徐自強卻有明確的不在場證明。9月1日當天,正好是他小兒子開學日,他不僅帶兒子去學校,上午10點47分還被拍到在桃園龜山郵局ATM提款的監視器畫面。中午,他在母親的美容院與店員一同吃午餐,下午則把車牽到修車廠修理,修車廠老闆也能作證,與撕票埋屍地點汐止山區距離甚遠,都顯示他不可能出現在犯案現場。然而,這些對徐自強有利的證據都不被法官採信,直到更五審,他仍然被判處死刑定讞。

 

冤案當事人 徐自強(圖/TVBS)
冤案當事人 徐自強(圖/TVBS)
 

徐自強回憶起接到死刑定讞通知時,竟然感覺很輕鬆,認為「一件事總算結束了」。但他的母親卻無法接受:「你連一點他的證據都沒有,你這樣要怎麼跟我們交代?我真的已經很累很累了。」徐自強案歷經一次又一次的非常上訴,卻仍被法院駁回。直到2004年,大法官做出第582號解釋,規定共同被告的證詞,若要作為不利於己的陳述,應將其視為證人,並接受詰問。同時檢察總長也在隔年第五度為徐自強提起非常上訴。事實上,陳憶隆曾向徐自強的母親坦承,自己當初誣陷徐自強是為了「拖延時間」。陳憶隆在自白書上清楚寫道,他故意誣陷徐自強,只因記恨對方曾經向他催討債務,並深知只要說詞反覆,案件遲遲未釐清,就能拖延死刑執行。
 

陳憶隆自白書(圖/TVBS)

陳憶隆自白書(圖/TVBS)
 

2012年5月,根據《速審法》規定,被告不得羈押超過8年,徐自強得以死刑犯身分帶罪釋放。徐自強入獄時年僅27歲,出來時已經43歲,原本國小一年級的兒子,早已退伍當兵,甚至還當了阿公。他感嘆自己「失去所有」,「16年失去太多了」,他的家庭、婚姻都不在了,也失去了陪伴兒子成長、陪伴父母身邊的機會。

 

冤案當事人 徐自強(圖/TVBS)
冤案當事人 徐自強(圖/TVBS)
 

徐自強出獄後,到民間司改會擔任志工,同時準備更九審。2015年9月,在義務律師團的不懈努力下,徐自強終於得到清白,獲判無罪。律師林永頌表示:「很多的證據其實是矛盾的,沒有經過好的思辨。我們也呈現了黃春棋跟陳憶隆好多的筆錄,裡面有多少的矛盾。」如今,黃春棋和陳憶隆已是等待槍決最久的死囚,檢察總長也在2024年為他們提起非常上訴。但黃春棋與陳憶隆的案子,和徐自強的冤獄有著本質上的不同。徐自強感嘆:「我常講我是因為相信司法,我才願意走進來,結果進來以後你們這樣對待我。」他因冤獄被關押5624天,最終獲得2812萬元的刑事補償金,創下冤獄賠償的次高紀錄。雖然獲得了賠償,但這筆錢永遠無法買回他失去的青春與人生。
 

資料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tvbs%E7%A4%BE%E6%9C%83%E6%AA%94%E6%A1%88-%E6%88%91%E7%9B%B8%E4%BF%A1%E5%8F%B8%E6%B3%95-%E5%8D%BB%E8%A2%AB%E9%80%99%E6%A8%A3%E5%B0%8D%E5%BE%85-%E8%A2%AB%E6%A0%BD%E8%B4%93%E5%88%A4%E6%AD%BB-%E5%86%A4%E7%8D%8416%E5%B9%B4%E7%84%A1%E7%BD%AA-0224283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