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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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絕食抗議Formosa!台塑集團為何引爆跨國民怨?

    絕食抗議Formosa!台塑集團為何引爆跨國民怨?|ft.越南移工移民辦公室主任 阮文雄神父、環境法律人協會常務理事張譽尹律師|公視我們的島Podcast


    公害


    2023-12-25 16:23

    台塑集團在美國德州廠、越南河靜煉鋼廠以及美國路州的投資案,分別引發污染危害以及抗議聲浪,美國德州受害人Diane Wilson,在10月31日起發起全球絕食抗議行動,要求台塑集團對受害社區與個人負起責任。 ​

     

    2016年,台塑集團就越南河煉鋼廠引發的死魚爭議事件,賠償越南政府5億美元;2019年又對美國德州廠的水污染訴訟案,賠償約5000萬美元的和解金,然而事情解決了嗎?為何在地民眾會強烈反彈,進而發起絕食?而跨國設廠除了污染疑慮,還造成當地哪些改變?本集邀請天主教新竹教區越南移工移民辦公室主任阮文雄神父以及環境法律人協會常務理事張譽尹律師,深入分析台塑集團在美國德州及越南河靜引發的公安、環境危害爭議、部分居民被當地政府迫遷的無奈,以及應如何負起自身的跨國企業社會責任。


    資料來源:https://ourisland.pts.org.tw/content/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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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永頌、林承慶/法官倫理開倒車 改革《法官法》監督機制

    林永頌、林承慶/法官倫理開倒車 改革《法官法》監督機制


    我們想讓你知道…改善法官不當行為的司法亂象,除了仰賴個別法官的自律外,也必須對《法官法》進行制度性檢討。因為,當不適任法官無法被《法官法》有效汰除,司法改革將淪為空談。



    ▲民間司改會發出「法官不當行為連環爆,司法自省的機制何在?」之聲明,要求法官評鑑委員會應針對法官違失的「行為模式」主動、積極調查,而非視為單一個案從輕處理 。(圖/司改會提供)

    ● 林永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董事
    ● 林承慶/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法案助理研究員

    近期媒體報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周泰德法官、彭康凡法官、新北地院李昭融法官、士林地院陳章榮庭長等人違反法官職務與濫用職權的行為,民間司改會發出「法官不當行為連環爆,司法自省的機制何在?」之聲明,要求法官評鑑委員會應針對法官違失的「行為模式」主動、積極調查,而非視為單一個案從輕處理;並呼籲立法院修正《法官法》,加強各法院、檢察署首長對所屬法官、檢察官的行政監督責任。

    與此同時,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黑人保守派大法官克拉倫斯‧托馬斯(Clarence Thomas)和妻子收受共和黨捐助者哈倫‧克勞(Harlan Crow)未公開的禮物(豪華旅行、房地產等),引發司法獨立爭議。在國會與公民團體的壓力下,上禮拜(11月13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首次針對大法官制定倫理守則,要求九位大法官簽署新守則,並一致遵守相關倫理規範。

    就台灣與美國的司法亂象觀察,我們確實需要對司法體制進行批判與反省。台灣於2011年通過《法官法》,隔年制定《法官倫理規範》和《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明確規範法官的職務範圍和倫理守則,也針對不適任法官制定一套淘汰與監督的評鑑機制。然而,十年之後,台灣仍爆發許多法官違反職務與濫用職權的行為,比如法官收賄、開庭態度不佳、性騷擾與職場霸凌,甚至到最近爆發法官連最基本的程序法都不遵守。我們不禁探問,理應是為了維護司法獨立與強化司法課責的《法官法》,為何如今卻發生宛若「開倒車」的現象?俗話說,亡羊補牢,猶未晚矣。一連串的法官不當行為,正好讓我們看見《法官法》的改進之處。

    法官違法失職是「行為模式」還是「偶一為之」 法評會要調查清楚

    首先,應改善「法官評鑑委員會」的功能不彰與主動性不足,「法官評鑑委員會」未依據《法官法》第35條第6項規定:「法官評鑑委員會為確定行為模式之必要,得就未經請求之違失情事,併予調查及審議」進行「行為模式」之主動調查。所謂「行為模式」的調查,是判斷法官的不當行為到底是「偶一為之」,還是已形成其不佳的「辦案模式」?換言之,行為模式的判斷是欲了解受評鑑法官的訴訟指揮、人際互動與辦案風格等,掌握其「整體人格圖像」作為是否有懲戒必要與交付評鑑的判斷。

    院長檢察官隨時監督 比事後評鑑更有效

    再者,司法院就如何加強首長為「職務監督」的義務,應有更積極、具體的作為。2020年爆發石木欽重大風紀案件後,民間司改會提出《法官法》職務監督修法草案,要求作為表率的司法首長,應盡監督所屬法官、檢察官不當行為的責任,比如在職務監督的範圍,明確納入「違反法官倫理規範之行為」。理由在於,各法院院長往往站在最瞭解審判辦案的第一線,由首長及時發動監督、改善的成本也最低、成效也最迅速。

    最後,改善法官不當行為的司法亂象,除了仰賴個別法官的自律外,也必須對《法官法》進行制度性檢討。因為,當不適任法官無法被《法官法》有效汰除,司法改革將淪為空談。

    資料來源:https://forum.ettoday.net/news/2628364?redirec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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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律師聯合會攜手台北律師公會辦論壇 推動永續報告書「律師守門人」重要價值

    全國律師聯合會攜手台北律師公會辦論壇 推動永續報告書「律師守門人」重要價值




    全國律師聯合會攜手台北律師公會舉辦論壇,圓滿成功。 全律會/提供
    2023/10/31 17:46:30



    經濟日報 吳國棟




    全球永續趨勢快速發展,全國律師聯合會攜手台北律師公會,日前在台大法學院霖澤館國際會議廳舉辦「企業永續發展的法律新視野-以永續報告書的法律風險為中心」論壇,吸引全國逾300位產官學界人士參與,並贊同法律人在永續報告書的重要價值與角色,呼籲現行法規將律師(所)納入永續報告書確信機構。

    在全球永續ESG浪潮下,金管會2023年起要求一定規模以上的上市櫃公司編製永續報告書,更計畫於2025 年擴張到所有上市櫃公司,而永續報告書內容涵蓋ESG(環境、社會、公司治理)三大面項,每個面項都有法律風險,而目前法規僅以會計師為確信機構恐有不足,提議應納入律師(所)作為守門人角色。





    全律會理事長尤美女(中)、北律理事長張志朋(右2)、環境部政務次長施文真(左1)、法務部常務次長黃謀信(左2)出席論壇,由全律會ESG委員會主委申心蓓(右1)及北律環境法委員會主委郭鴻儀擔任引言人。 全律會/提供



    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長尤美女律師及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張志朋律師致詞時表示,「預防勝於治療」永續報告書的現況是後面出現問題再找律師,其實應該在前面,針對公司法律遵循、有否符合ESG的規定、是否違反勞動契約、人權保障、性別友善等,都是律師責無旁貸的事情。

    環境部政務次長施文真則指出,期待法律界像環境部一樣,從末端的污染管制或訴訟參與,提前到前端的參與,培養法律人才協助企業做永續報告書或策略規劃。

    法務部常務次長黃謀信也針對律師參與ESG,提出三個角度看法,包括從「專業角度」來看,永續報告書涉及法律遵循及風險等,需要法律專業,「監督角度」則是永續報告書可能出現漂綠弊端,律師方有能力監督,以及「客觀角度」律師在訴訟領域是長期客觀義務監督者。認為無論是永續報告書內部的編製,或是外部確信機構,律師都要有一定的角色。




    論壇吸引線上線下逾300位產官學界參與。 全律會/提供


    此場論壇由全國律師聯合會ESG(企業永續經營)委員會主委申心蓓律師及台北律師公會環境法委員會主委郭鴻儀律師擔任引言人,申心蓓表示,辦理論壇的初衷是希望企業推動永續轉型的過程中,在法律人的協助下,可以預防法律的風險、解決ESG政策面遇到的困難,並且在源頭就發現及解決問題。

    郭鴻儀說,法律人可以扮演所有風險的控管,在永續報告書規範下,走在前端落實風險預防的機制。

    會中也從ESG三大面向進行演說探討,包括「環境面向」由全國律師聯合會環境法委員會主任委員張譽尹律師主持,及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簡凱倫律師、世界台灣商會-企業永續發展推動委員會主委簡偉華博士主講。

    「社會面向」由全國律師聯合會ESG(企業永續經營)委員會主委申心蓓律師主持,全國律師聯合會ESG(企業永續經營)委員會委員林子堯律師、中華獨立董事協會理事長駱秉寬博士主講。

    「公司治理面向」則由全國律師聯合會公司治理及公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謝文欽律師主持,全國律師聯合會公司治理及公司法委員會委員張婉婷律師、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務長劉中平資深副總經理、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助理教授蔡鐘慶博士進行分享探討。

    此場論壇由全國律師聯合會ESG(企業永續經營)、環境法、公司治理及公司法三個委員會,以及台北律師公會環境法、律師公益事務二個委員會共同主辦,中華獨立董事協會、環境法律人協會協辦,未來也將持續推動相關議題研討會,同心協力促進企業永續發展。


    資料來源: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22/754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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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聞稿】民間團體就「司改政策」 拜會賴清德總統候選人會後記者會

    【新聞稿】民間團體就「司改政策」 拜會賴清德總統候選人會後記者會
    2023-10-25
     




    文/民間司改會、全國律師聯合會、台北律師公會

    本周一下午,民間司改會、全國律師聯合會、台北律師公會,以及對性別、勞權、原住民、障礙者權利、環境等領域有長期投入的18個民間團體代表,聯合拜會侯友宜總統候選人競選辦公室,並提出2點共同訴求如下。

    一、總統候選人於當選後,應廣納民眾的聲音,建立公開對話的機制,凝聚司法改革及人權保障的社會共識。

    二、總統候選人於當選後,應設置常設性、納入民間參與的「司法改革委員會」,針對改革措施的落實,建立穩定、有效的檢討及監督措施。

    對於上開訴求,侯友宜競選辦公室於10月23日拜會時表示認同,認為不論選舉結果、不分黨派立場都可肯定此一方向。

    賴清德總統候選人對民團訴求的回應

    今天,民間團體聯合拜會賴清德總統候選人,並由其本人接見。會中,民間團體也提出相同的共同訴求。

    對此,賴清德候選人及競辦也認同要廣納民意,建立公開對話機制以凝聚共識;並指出由一個常設性、任務性質的機制來落實司改,是值得檢討、執行的方向,不論是在總統府、行政院或以其他方式設置,一個監督改革落實的機制是必要的。

    除上述共同訴求外,團體代表也分別就「基層警察、檢察官、法官的過勞及人力出走」、「重啟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以推動人權及司法改革」、「刑事特別冤案救濟機制(CRCC)的推動」、「司法鑑識標準的科學一致化」、「提升性暴力、家庭暴力被害人的保護,引進專家鑑定」、「成立國家級『性別人權館』,深化性別平權教育」、「檢視從司法人員到被告的無障礙司法環境」、「性別友善司法」、「科技進步、AI對於犯罪偵查、司法審判的影響」、「檢察及警察改革」等問題為例,指出司法制度仍亟待改革的各種問題。

    對於傳統及新興的各種司法議題,賴清德候選人也表示對於包含性平、人權、勞工、環境、警察制度改革議題的關注及認同,未來如當選後,要一一就各領域、各類型的議題繼續改革。以性別平權來說,雖然國際的評比有肯定台灣的表現,但在實際執行、人民與基層的感受上,政府都還有改善空間。再以環境權為例,面對2050淨零炭排的目標,政府也要付出更多的努力。

    賴清德候選人也表示,針對科技的進步,政府要積極面對科技、AI對於司法的衝擊,除了優點與便利之外,也要慎防科技監控、數位極權的隱憂,慎防民主倒退的危險。

    民間團體也將於10月31日(二)上午拜會柯文哲總統候選人後,召開會後記者會。

    團體代表
    黃旭田(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
    張志朋(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
    盧世欽(全國律師聯合會|副理事長)
    林永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董事)
    凃又文(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執行長)
    劉佩瑋(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執行長)
    孫友聯(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
    施逸翔(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郭歷軒(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常務監事)
    黃嵩立(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政策中心主任)
    阮文雄(天主教會新竹教區越南移工移民辦公室|主任)
    許靖健(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倡議專員)
    張哲誠(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研發專員)
    左欣平(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企宣倡議專員)

    資料來源: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12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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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團評估國民法官施行成效 呼籲司法院改善辯方資源不足問題

    民團評估國民法官施行成效 呼籲司法院改善辯方資源不足問題

    2023-10-25 12:59 聯合報/ 記者房荷庭/台北即時報導
     


    今年國內施行國民法官法,至今已作成9件判決,司法院長許宗力曾直指,辯方在國民法官案件中「顯得一團散沙」。民間監督國民法官法施行聯盟今指出,肯認國民法官法制度,但是制度仍需隨時評估檢討;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董事林永頌說,司法院作為法律扶助基金會的主管機關,連帶也須負相關責任,改善辯護人資源不足等問題。




     

    今年7月起,國民法官已經參與作成9件判決,包含:5件酒(毒)駕致死案件、3件殺人案件、1件傷害致死案件。殺人案件包括:單親媽媽殺子、遭家暴而殺夫等社會矚目案件。判決陸續出爐後,量刑輕重、辯護人表現以及檢辯資源不均等問題浮現。

     

    聯盟指出,肯認制度的原因,是期待透過一般民眾對於事實認定的常識性思考,將人民法律感情納入重大刑案審理,協助職業法官群體與社會大眾相互瞭解民眾想法及司法審判。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黃旭田指出,國民法官案件與一般刑案審理方式不同,建議律師公會及法律扶助基金會,對律師就國民法官法案件及刑事量刑辯護,提供更加完整的教育訓練及資源。

     

    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理事長林俊宏觀察,國民法官制度面臨辯護人資源不足的問題,再加上制度採取當事人進行主義,若律師資源不足,將難以建構審、檢、辯的三方關係。基於教育訓練不足、律師庭期撞期酬金問題,以及缺乏調查權的情形,導致律師不太願意投入國民法官案件,呼籲司法院協助律師公會及法扶基金會等單位提供教育訓練等協助。

     

    林俊宏指出,國民法官法嫁接在既有刑事訴訟法之上,司法院可能須調整證據法則與交互詰問規則等制度,建立更好的辯護人誘因及配套措施。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黃怡碧表示,許多社會調查及研究顯示,不同性別者對於同一件事可能產生不同判斷,建議各法院抽選出候選國民法官時,應採用分層隨機抽樣,使候選者的性別比例趨於一致且背景多元。

     

    黃怡碧建議,國民法官法成效評估小組可以「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作為參考架構,列出公平審判的過程要件和結果,佐以法庭觀察,評估國民法官制度成效及具有身心障礙的被告是否享有公平審判。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法務主任林慈偉表示,從旁聽及判決書觀察出該法下有重刑趨勢,他建議,律師公會應持續給予律師足夠訓練,各地法院應給國民法官案件的辯護人充足時間準備案件,皆會影響被告被審判的權利。

     

    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研發專員張哲誠說,司法院應做好準備讓身心障礙者參與國民法官制度,依據法院特約通譯約聘辦法,目前僅有手語翻譯及聽打服務人員能以通譯身分在法庭出現,呼籲司法院參考聯合國的障礙者近⽤司法之國際原則與指引,讓身心障礙者能擔任國民法官,展現多元觀點。

     

     

     



    民間監督國民法官法施行聯盟今天舉行記者會,聯盟肯認國民法官法制度,但制度仍需隨時評估檢討。。圖/民間監督國民法官法施行聯盟提供

    資料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528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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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聞稿】民間七點建議尋解方 國民法官成效評估見真章

    【新聞稿】民間七點建議尋解方 國民法官成效評估見真章
    2023-10-25
     




    文/民間監督《國民法官法》施行聯盟

    今年1月1日起,《國民法官法》正式施行,此一重要的改革,被司法院許院長譽為司法的「地殼變動」,徹底顛覆了重大刑案的審判方式。

    從7月開始,國民法官已經參與作成9件判決,包含了5件酒(毒)駕致死案件、3件殺人案件、1件傷害致死案件。殺人案件中,則有「單親媽媽殺子」、「遭家暴而殺夫」等社會矚目案件。判決陸續出爐後,「量刑的輕重」、「辯護人表現」、「檢辯資源不均」等問題,成為各界熱議的焦點。

    民間團體之所以肯認「素人法官」參與審判,是期待透過一般民眾對於「事實認定」的常識性思考,讓人民正當的法律感情,可納入到重大刑案的審理之中。這不僅讓職業法官群體能更瞭解一般民眾想法,以將此一經驗活化、擴大至既有的審判體系中;也使得社會大眾能更加瞭解司法、審判的運作,從而共同建構一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秉持著上述理念,「民間監督《國民法官法》施行聯盟」提出以下7點建議,希望國民法官制度能夠持續進步:


    律師公會應該對會員律師就國民法官法案件及刑事量刑辯護,提供更加完整的教育訓練及資源。
    司法院應協助加強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功能,提升整體扶助律師的辯護品質。
    司法院應盤點障礙者擔任國民法官的需求,發布指引提醒各法院提供適切協助。
    立法院應盡速通過《刑事訴訟法》關於「鑑定節」的修正,以促進相關證據於國審案件運用的妥善及周延。
    各法院應依個案需要,在「審前說明」階段向國民法官說明人權公約、反歧視等人權及法治觀念,以建構公正、無歧視的法庭。
    各法院抽選出「候選國民法官」時,應採「分層隨機抽樣」以使候選者的性別比例趨於一致。
    司法院應以聯合國相關人權公約的權利內涵為參考架構,列出公平審判的過程要件和結果,以評估國民法官制度的成效與並持續檢討。


    一、消弭「檢辯不對等」,成國審案件當務之急

    目前的「國審案件」,大部分都是由法扶轉介或指派律師。但目前由於律師辦理此類案件的意願偏低、專業經驗也較少,尋覓不易。好不容易找到有意願的律師後,往往已臨近第一次開庭行「準備程序」的時間,後續的庭期也相當緊湊。我們也接獲律師反映,有在「審理期日」前夕才拿到鑑定報告的狀況發生。在時間不足的安排下,將直接對於被告的辯護及權利造成不利影響。

    相較之下,等待被告的是精銳盡出、國審案件經驗豐富、已長時間投入偵查的檢察官團隊。這樣的對抗,恐使國民法官在法庭上看到「一面倒」的情形,而這也已經在現實中真實發生。

    除此之外,我們也發現,實務上有發生「檢察官在傳喚員警到法庭作證前,已經有跟員警通過電話,但卻沒有相關紀錄可供開示」的情形。這也顯示了現行制度下,被告及律師在取證上的困境。就此也可發現,舊有的刑事案件困境,會在國民法官法庭上被放大。例如現行法未納入「私選鑑定」的制度,使被告及辯護人難以挑戰檢方的鑑定專家(如:法醫、精神科醫師)而陷於不利情境。就此,目前於立法院待黨團協商的「鑑定節」改革案,也有盡速通過的必要。

    對此,我們呼籲律師公會應就國審案件及量刑辯護,提供會員更加完整的教育訓練及資源。各法院的庭期安排,則應該留給辯護人充分的準備時間,才能盡量避免在「檢辯不對等」的情形下展開審理。對於司法院來說,加強法扶的功能,提升整體扶助律師的辯護品質,而非擴大約聘「公設辯護人」以單純地滿足辯護案件的需求,則是當務之急。

    另一方面,既然客觀上目前無法立即提升被告能獲得的辯護品質。因此,被告是否一定要受「國民法官」審判?尤其在被告已經認罪的情形下,確實有檢討空間。

    二、國民法官組成多元化,量刑妥適成關鍵

    除了準備時間不足外,辯護資源及工具的缺乏,也透過「國審案件」被曝露在大眾的視野下。舉例來說,目前的國審案件大多未爭執犯罪事實,而是想要爭取較輕的刑度,但「量刑」一直是台灣刑事訴訟制度中較為不足的一環。從歷來判決書的記載篇幅及論理方式,顯示了法院較不重視對科刑證據的聲請及調查;就辯護來說,律師也因此較無意願對此多所著墨,並也少受到這方面的培訓。

    目前所採行的國民法官制度,除了讓素人法官決定「有罪/無罪」外,也要一同決定被告的刑度。然而,根據個案案情要判多重,其實脫離了一般民眾的生活經驗;如果沒有對應、嚴謹的量刑程序,將嚴重影響被告的權利。

    上述情形,更凸顯了量刑程序及辯論的制度問題。一審有確實採行「量刑前社會調查」或「量刑鑑定」的重大刑案,仍相當稀少。而法官量刑時,會參考過往全台法院就類似罪名、案情的刑度(即「量刑趨勢建議系統」),如何在法庭上進行適當的呈現及辯論這些統計數據,實務上也沒有穩定的作法。

    相較於職業法官由法官學院定期進行公約、人權等教育訓練,國民法官如何具備基本的性平、族群等人權概念,司法院及各地方法院也須建構配套措施。舉例來說,新北地院的「單親媽媽殺子」、「遭家暴而殺夫」案件中,均含有性別平等及女性社會角色的議題在內。如何提醒、避免國民法官的「偏見」或「對性別角色的偏頗期待」,都會大大地影響對事實的解讀及量刑的輕重。

    我們認為,未來在「審前說明」階段向國民法官簡介刑事審判的基本原則時,也有必要根據案件的特殊性,對於人權公約、反歧視等概念,進行基本的說明;並於審判的釋疑及評議中,落實「司法相關人員『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能力建構計畫指引」的內容。

    三、採「分層隨機抽樣」,平衡候選國民法官性別比

    在新北市「遭家暴而殺夫」的國審案件中,我們也注意到本案雖涉及到女性的受暴處境,但6名的國民法官中,卻有5名是男性。據了解,此一懸殊的比例,是因為一開始被抽出、到庭受選的「候選國民法官」,性別比例即不平均。

    當然,由於合議庭組成的規模不大,本身就很難要求其組成可以有「代表性」。但既然「性別」此一普遍的影響因素,已經於各層面在在顯示其重要影響,我們建議在國民法官的「抽選階段」,就應以「分層隨機抽樣」的方式,預先避免來候選為國民法官的民眾,過度偏向單一性別。

    四、友善法庭,重視障礙者擔任國民法官的需求

    除了性別比例之外,我們希望法院有做好準備,使障礙者也能順利擔任國民法官。障礙者要進入國民法官庭,除了自身意願,還要考量法庭上能夠提供的支持服務是否充足。

    不同的障礙者有時需要不同的支持人力,包括手語翻譯、聽打服務、個人助理、視力協助員等。在《法院特約通譯約聘辦法》規定,手語翻譯、聽打服務人員可以以「通譯」身分在法庭上出現,其他的協助人力則未納入法規考量。又協助人力是否能在秘密評議的過程中提供協助,也未明確。我們希望司法院參考聯合國「障礙者近用司法國際原則與指引」,發展出適用於國民法官法庭的操作要點,並在法庭納入必要的支持人力,讓障礙者也可順利擔任國民法官,展現多元的觀點。

    五、成效如何評估?

    依《國民法官法》規定,國民法官制度應該進行評估。評估的方向,除了調查民眾對參與司法程序的觀感、以及對司法體系的信任度以外,我們認為也應評估被告是否充分享有獲得「受公正審判的權利」。

    國民法官制度牽涉諸多審判實務的變革,包括國民參與審判、卷證不併送、當事人進行、集中審理等,對審檢辯三方都造成衝擊。在這個審判環境變動之中,被告享有公平審判的權利是否受影響,應全面、仔細地加以評估。

    我們建議以聯合國的權利內涵為參考架構,列出公平審判的過程要件和預期結果,並對參與國民法官案件的審檢辯三方(包含國民法官)進行訪談;並透過法庭觀察,了解法庭活動的實際情形與理想狀況的落差,分析制度設計與實際操作之相關因素,並提出成效評估及檢討。

    出席名單
    林永頌/民間監督《國民法官》施行聯盟召集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董事
    林俊宏/民間監督《國民法官》施行聯盟副召集人、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理事長
    黃旭田/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
    黃怡碧/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
    林慈偉/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法務主任
    張哲誠/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研發專員
     


    資料來源: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12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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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個民團拜會侯友宜競辦 呼籲設立司法改革委員會

    18個民團拜會侯友宜競辦 呼籲設立司法改革委員會

    2023-10-23 16:28 聯合報/ 記者房荷庭/台北即時報導

    司法改革

     

    18個民間團體今拜會侯友宜競辦,呼籲總統候選人未來若當選,應設置常設性、納入民間參與的司法改革委員會。圖/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提供

     


    民間司改會、全國律師聯合會、台北律師公會、對性別、勞權、原民、障礙者權利、環保等領域有長期投入的18個民間團體代表,今天拜會總統候選人侯友宜競選辦公室,建議總統候選人重視司改議題,未來設立司法改革委員會,落實各面向的司改議題。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董事林永頌指出,2017年曾有司改國是會議,但司法改革是個不斷變化的議題,有新的議題出現、舊的議題尚未討論。

     

    民間團體指出,總統候選人當選後應廣納民眾聲音,建立公開對話機制,凝聚司法改革及人權保障的社會共識;同時也應設置常設性、納入民間參與的司法改革委員會,建立穩定、有效的檢討及監督措施,落實改革措施。

     

    侯友宜競選辦公室副執行長謝政達表示,競辦肯認上述兩項訴求,許多是需要跨部會整合、仰賴總統高度來解決的議題。謝政達也說,關於2017司改國是會議遲未落實的部分,競辦將全面列管,落實執行效能。

     

    此外,民團代表分別點出司法人員過勞、司法鑑識標準的科學一致化、全面強化司法人員對於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認識與運用等司法制度仍待改革的問題。

     

    民間團體呼籲,各黨總統候選人應說明對於司法正義及人權理念,提出改革的新願景與新方向,承諾於當選後將重視司法改革及人權政策,改善民眾對司法不滿意的現況。

     



    18個民間團體今拜會侯友宜競辦,呼籲總統候選人未來若當選,應設置常設性、納入民間參與的司法改革委員會。圖/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提供

    資料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123307/7524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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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聞稿】民間團體就「司改政策」 拜會侯友宜競選辦公室

    【新聞稿】民間團體就「司改政策」 拜會侯友宜競選辦公室
    2023-10-23
     




    文/民間司改會

    司法改革一直是社會大眾所關心的重要問題,但至今為止,人民對司法制度的信任仍然偏低。我們認為,總統候選人都應該承諾於當選後,將重視司法改革及人權政策,以改善民眾對司法不滿意的現況。

    今天,民間司改會、全國律師聯合會、台北律師公會,以及對性別、勞權、原民、障礙者權利、環保等領域有長期投入的18個民間團體代表,聯合拜會侯友宜總統候選人競選辦公室,競辦則由謝政達副執行長代表接見。會中,民間團體提出以下2點共同訴求:

    一、總統候選人於當選後,應廣納民眾的聲音,建立公開對話的機制,凝聚司法改革及人權保障的社會共識。

    二、總統候選人於當選後,應設置常設性、納入民間參與的「司法改革委員會」,針對改革措施的落實,建立穩定、有效的檢討及監督措施。

    對於以上2點共同訴求,謝政達副執行長表示,包含司法在內的各領域,都有再凝聚社會共識的需求,侯市長也相當重視這部分。競辦也認為這兩個訴求,是一個正面、值得支持的方向,尤其是民間所提出的問題,更是改革成敗的關鍵。對於2017司改國是會議遲未落實的部分,競辦也將全面列管,落實執行效能。

    除上述共同訴求外,團體代表也分別就「基層警察、檢察官、法官的過勞及人力出走」、「司法鑑識標準的科學一致化」、「全面強化司法人員對於『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認識與運用」、「成立國家級的『性別平權館』,普及性別人權教育」、「墮胎罪的除罪化」、「『反歧視法』的推動」、「通過『禁止酷刑公約』」、「強化執法及司法對原住民族文化、慣習的尊重」、「環境資訊獲知及參與權的強化」、「公職律師制度的規畫」等問題為例,指出司法制度仍亟待改革的各種問題。

    謝政達副執行長則回應,就性暴力的問題,這正好是侯市長博士論文的主題,未來希望能從預防犯罪、偵查的角度來加強;而就「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落實,侯市長也要求市府各機關仔細提出檢討,性別平權的推動,未來也會是侯市長重視的方向。針對「禁止酷刑公約」是否能夠於本會期推動,競辦也將協助溝通,讓可以落實的改革從現在就推動

    競辦也肯認民間團體上述提出的問題都有改革的需要,許多是需要跨部會整合、仰賴總統高度來解決的。另外,環境開發案中利害關係人參與權問題,侯市長也特別重視,未來必將從嚴審視。除了民間團體所提的議題,競辦也特別著重在「『吹哨者保護法』的立法」、「偵查不公開的落實」,期待未來能跟社會、民間團體有更多對話。

    司法改革及人權政策的構想最直接地展現了,總統候選人對於正義、人權的願景是什麼。我們呼籲,各黨總統候選人應該在競選過程中,向人民說明自己對於司法正義、人權的理念,並進一步提出改革的新願景與新方向。

    10月25日下午4點10分,民間團體也將於拜會賴清德總統候選人後,於民進黨中央黨部1樓召開記者會。

    記者會地點
    新板萬坪都會公園(板橋捷運站1號出口外)
    團體代表
    黃旭田(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
    高鳳英(台北律師公會|常務監事)
    伍安泰(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
    林永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董事)
    Yapasuyongu’e Akuyana陳旻園(台灣原住民政策協會|理事長)
    凃又文(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執行長)
    張譽尹(環境法律人協會 | 常務理事)
    劉佩瑋(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執行長)
    杜瑛秋(台北市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
    王淑芬(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副執行長)
    黃嵩立(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政策中心主任)
    張哲誠(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研發專員)
    左欣平(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企宣倡議專員)


    資料來源: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12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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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電信詐欺3年增5倍 立委籲增加基層員額避免過勞

    電信詐欺3年增5倍 立委籲增加基層員額避免過勞

    蔡雯如
    2023年10月16日

    法務部統計,電信詐欺案件2019年至2022年成長近5倍,但檢察官和檢察事務官的員額卻僅增加約240人,在野黨團今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及警察工作權益推進協會開記者會,指控詐騙案氾濫,造成檢警基層人員過勞,呼籲政府研議修正總員額法,增加員額,同時研究如何優化作業流程、減少非必要業務。

    立委邱顯智指出,全國案件量年年增加,司法院統計,法院需用人力2030年將達2.2萬人,增加員額將達到現行總員額法上限的46%,法務部統計全國每年新收偵查案件,2019年約47萬餘件,但去年已達64萬餘件,成長36%,將近5倍,但檢察官及檢察事務官員額增加人數,根本是杯水車薪。

    邱顯智說,今年檢察官爆出離職潮後,人力更加吃緊,法務部不得不增設檢察官助理,緩解目前第一線打詐偵辦人力的缺口,但僅是臨時人力,流動率預期非常高,政府應改革刑事制度和司法人力,因此黨團在本會期就提出總員額法的修法草案,採用「加法」方式,增加司法、檢警員額。

    民間司改會常務執行委員、律師白禮維指出,除了增加人力之外,還需要透過一個整體的「減法工程」,藉由「源頭案件的疏導」、「程序的精簡」和「行政資源的輔助」等配套措施,將人力放在重要的地方,有效減輕司法負擔。

    白禮維說,法務部近期推動的「全國總歸戶」是正確方向,避免各地檢署分別偵辦同個被告,癱瘓司法系統,呼籲法務部、司法部應考慮司改會提出的放寬「現行犯不予解送檢察官的情形」和「不起訴及緩起訴處分範圍」、「允許法官在下簡式或簡易判決時用宣示判決筆錄取代判決書」等方向。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常務理事蕭仁豪表示,打詐工作除凸顯地檢署檢察官人力問題外,警察機關缺人問題也被警政署嚴重低估,派出所負責刑案查緝工作人數與偵查隊人數比例逼近一比一,代表刑案工作量過大,導致偵查隊工作量外溢,呼籲法務部落實調查勞動狀況,不應只從預算缺額討論。

    蕭仁豪批評,打詐行動綱領執行卻「不給錢、不給資源,還要大家工作」,像是如識詐宣導要求辦理場次、媒體曝光,但卻幾乎沒有有籌備經費,要基層想辦法,13億預算消耗在疊床架屋的政策,對基層員警沒有幫助,資源分配合理性令人質疑。

    邱顯智補充,有鑑於基層人力嚴重不足,政府應扭轉以打詐政策榨取基層勞動力的思維,透過黨團「加法工程」以及司改會的「減法工程」,增加必要人力和簡化不必要的程序,才能真正減輕打詐人員負擔。
     

    資料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E9%9B%BB%E4%BF%A1%E8%A9%90%E6%AC%BA3%E5%B9%B4%E5%A2%9E5%E5%80%8D-%E7%AB%8B%E5%A7%94%E7%B1%B2%E5%A2%9E%E5%8A%A0%E5%9F%BA%E5%B1%A4%E5%93%A1%E9%A1%8D%E9%81%BF%E5%85%8D%E9%81%8E%E5%8B%9E-0633535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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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即時短評】蔡總統的「非核家園夢」 氣候越熱越不擔心午後缺電?

    【即時短評】蔡總統的「非核家園夢」 氣候越熱越不擔心午後缺電?

    2023-10-11 09:55 聯合報/ 本報記者李定宇

    非核家園

     

    蔡英文總統昨天國慶致詞表示「陽光越強,氣候越炎熱,就越不用擔心午後缺電」。記者曾原信/攝影
     

    12年前日本311大地震至今餘波蕩漾,日本10月5日起排放第二波福島核廢水,一連排放17天,核安議題再受關注。民進黨主張「2025非核家園」,總統參選人賴清德曾拋出,「正規畫已停機的核能機組維持未來可緊急使用的可能」;國民黨總統參選人侯友宜則主張在安全無虞下重啟核四,能源議題屢成2024大選焦點。




     

    駕車在台62線西濱道路途行經新竹段,映入眼簾的是無數偌大的風力發電機插在海上,美麗夕陽海景不再,南台灣大面積發展光電,山林被砍、遺址被破壞,只為成就蔡政府的「非核家園夢」,百姓卻要承受缺電風險、破壞良田及魚塭,代價是否太大?

     

    政府近年推動非核家園、減碳政策,大舉擴展風力、太陽能等綠電,卻引發噪音、生態等環境影響,苗栗西湖、台南鹽田、屏東石頭營、嘉義布袋等地陸續出現反彈聲浪。環境法律人常務理事張譽尹直指,台灣各地出現這麼多反彈聲浪,很重要因素是受影響族群並未因發展綠能獲得相對好處,說穿了就是「你家蓋光電賺錢、我反倒受害」,凸顯政府開發綠能太急了。

     

    政府急著開發綠能,定錨「2025非核家園」、「2030減碳目標」,但蔡英文總統忘了「最會溝通的政府」承諾,只看到政府限期發展綠能,而未做好政策管控,以致被犧牲的族群大反撲。主政者當務之急是做好綠能發展政策及配套,才能凝聚社會共識。

     

    蔡英文總統昨天國慶致詞表示,政府7年多來大幅提高能源供應,也全力推動能源轉型,終於在去年讓綠電的總發電量首度超越核電,「陽光越強,氣候越炎熱,就越不用擔心午後缺電」。

     

    事實上,不少能源專家指出,台灣在2025年前都潛藏缺電危機,綠電破壞環境生態,利益卻集中在少數人之手。蔡總統的談話與多數民眾的感受落差,正是如人飲水,冷暖自知。

     



    蔡英文總統昨天國慶致詞表示「陽光越強,氣候越炎熱,就越不用擔心午後缺電」。本報資料照片

    資料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6656/7496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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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I幫法官寫判決引爭議 司法院澄清

    AI幫法官寫判決引爭議 司法院澄清

    劉志原
    2023年9月27日 週三 下午3:57


    司改會舉行記者會,林永頌律師(左)針對AI寫判決爭議,建議可放寬讓法官助理可以幫助法官草擬判決書。


    司法院近來加速數位化,傳出要用「生成式語言模型系統」,即俗稱的「AI系統」寫判決書,民間司改會董事林永頌律師今(27日)表示,好像很時髦,但判決重要的是法官的判斷、心證等等,這能用AI取代嗎?他認為,應該放寬讓法官助理可以幫助法官草擬判決書,司改會昨也舉行記者會表示,在AI寫判決書議題,司法院應資訊充分揭露並加強風險評估,建立符合國際標準的使用AI規範後,再開放法官使用,勿讓系統「先上線後補票」,司法院今回應,沒有要以生成式AI技術製作完整判決書。

    民間司改會律師林永頌今表示,司改會2020年開始有小組觀察法官與檢察官工作負荷,他認為司法官的工作負荷如果過重,好的法官、檢察官就會離開這工作,也會因負荷過重影響偵查、判決及判決書的品質,影響人民權益,他認為,寫判決是法官的最大壓力之一,可以從修法放寬緩起訴適用及擴大認罪協商等方式解決。

    林永頌指出,最近傳出司法院要用AI,但大家不要忘記AI可以很有效地去分析整理資料是沒有問題的,但判決重要的是法官的判斷、心證等等,這能用AI取代嗎?這是有疑問的,應該放寬讓法官助理可以幫助法官草擬判決書,這不是要法官助理寫判決書,意思是說,法官在審理之後,把他的心證,核心要旨與理由告訴法官助理,法官助理草擬判決書之後,法官加以修改定稿,這樣可以減輕法官負擔。

    另司改會昨舉行記者會呼籲司法院於制定AI規範時,應召開公聽會,且應廣邀律師、檢察官、技術社群等利害關係人與會,以廣納各界意見。於擬定使用規範時,應參考現行國際的標準,並使我國的司法AI應用能與國際上的監管標準接軌後,再開放予法官使用,以降低或避免可能的系統性風險,確保AI的應用能夠服膺人民基本權利保障,與「負責任人工智慧」(Trustworthy AI)的國際發展趨勢相符。

    司法院今表示,開發「智慧化裁判草稿自動生成系統」,是提供「不能安全駕駛罪」及「幫助詐欺罪」兩種案件類型的裁判書草稿,依據起訴書的內容,將起訴書的犯罪事實及證據名稱,引用到裁判書的草稿,此部分並未使用任何生成式AI技術。由於這系統並未分析任何卷證資料,因此在認定事實部分完全由法官自行決定,系統無法協助法官判斷。如果法官審酌全案相關卷證後認定被告有罪,適用法律部分的例稿式生成內容則提供給法官參考。

    司法院強調,這系統的開發,主要目的是要協助法官減少不必要的勞力時間成本,減輕法官書寫裁判書類的負擔,進而提升司法品質,保障人民訴訟權益,並非要以生成式AI技術製作完整的判決書,取代法官認事用法之核心審判權限。司法院土示,對人工智慧各項應用,一定會秉持審慎、穩健、負責的態度,期能提供更為高效、便民、智慧、環保的司法服務。

    資料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ai%E5%B9%AB%E6%B3%95%E5%AE%98%E5%AF%AB%E5%88%A4%E6%B1%BA%E5%BC%95%E7%88%AD%E8%AD%B0-%E5%8F%B8%E6%B3%95%E9%99%A2%E6%BE%84%E6%B8%85-0757218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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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保法2.0 法務部增列12億預算 民團籲:廣納專業人才

    犯保法2.0 法務部增列12億預算 民團籲:廣納專業人才

    陳薏云
    2023年9月21日 週四 下午1:05



    新修正《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於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擴大保護服務的範圍、加速補償金的審議流程,民進黨立委吳玉琴、民間監督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也呼籲法務部應廣納人才。(陳薏云攝)



    新修正《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於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擴大保護服務的範圍、加速補償金的審議流程。民進黨立委吳玉琴表示,法務部在113年犯保相關預算上增加約12億,這是好事,但業務量都是2倍、3倍成長,因此希望法務部可以加強專業人才遴選。民間監督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也呼籲應廣納人才,改選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董事以及建立良好教育訓練,落實司法改革。

    根據法務部資料,落實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工作,督導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辦理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之法律協助、心理輔導與生活重建等各項保護服務,經統計犯保協會2023 年 1 至 6 月共服務16251 件次,支出金額 2904 萬 9091 元。統計顯示案量極大,但以現有人力70人,其實相當吃緊。

    吳玉琴表示,看到法務部113年預算,在犯保相關預算上是增加蠻多的,大約有12億左右,其中針對犯罪被害人補償金的部分,從在3億多增加到約8億5000千萬,這都是好的發展。但是因應新法,犯保協會的服務對象,也擴及至被害人的「家屬」,業務量將提升2至3倍。

    吳說,法務部雖提出人力規畫,今年將增加46人,明年則要增加68人,加上既有的70人,總共184人,蛋怎樣讓這群進來剛進來的夥伴能夠有熱誠、有積極的組織文化。都需要詳細規畫。因此也會在立院持續要求法務部提出更詳細的工作計畫,落實預算編列使用。

    民間監督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召集人林永頌表示,對法務部提出三點呼籲,包括法務部及警察機關,應建立「第一時間」的通報機制。林透露,2022年舊法時期,犯保協會有3208件案件來自檢察機關;但從警察機關轉介者,卻只有177件。就此可知,從警察機關轉介犯保服務的系統,過去並未成熟,但警方通常是第一線接觸被害者的人,通報機制必須建立。

    再者就是儘速廣納人才,依新法啟動董座改選作業,以及犯保協會重新建置服務流程及教育訓練,帶領服務品質再提升。 林說,新法上路後,對於犯保協會而言,工作項目、範圍的擴展也是一大挑戰。對此,總會應積極建立有效的方法,並督導各分會落實,以使全國的被害人,都接受到高品質的服務及關懷。

    國立台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副教授黃蘭媖說,113年犯保協會的工作計畫,業務項目增加很多,可針對有限人力下的工作分配,以及如何實現完整的教育訓練的體系都沒有詳實規畫。擴編後新進人員恐難以應付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新法。所以希望能夠看到除了新一波的人事遴選,希望能夠看到更多令人耳目一新的,包括董事會的成員、有熱忱的人才能夠從各種專業、從這各種層面來去幫助犯罪被害人保護。


    資料來源:https://tw.stock.yahoo.com/news/%E7%8A%AF%E4%BF%9D%E6%B3%952-0-%E6%B3%95%E5%8B%99%E9%83%A8%E5%A2%9E%E5%88%9712%E5%84%84%E9%A0%90%E7%AE%97-%E6%B0%91%E5%9C%98%E7%B1%B2-%E5%BB%A3%E7%B4%8D%E5%B0%88%E6%A5%AD%E4%BA%BA%E6%89%8D-0505362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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