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幫法官寫判決引爭議 司法院澄清
司法院近來加速數位化,傳出要用「生成式語言模型系統」,即俗稱的「AI系統」寫判決書,民間司改會董事林永頌律師今(27日)表示,好像很時髦,但判決重要的是法官的判斷、心證等等,這能用AI取代嗎?他認為,應該放寬讓法官助理可以幫助法官草擬判決書,司改會昨也舉行記者會表示,在AI寫判決書議題,司法院應資訊充分揭露並加強風險評估,建立符合國際標準的使用AI規範後,再開放法官使用,勿讓系統「先上線後補票」,司法院今回應,沒有要以生成式AI技術製作完整判決書。
民間司改會律師林永頌今表示,司改會2020年開始有小組觀察法官與檢察官工作負荷,他認為司法官的工作負荷如果過重,好的法官、檢察官就會離開這工作,也會因負荷過重影響偵查、判決及判決書的品質,影響人民權益,他認為,寫判決是法官的最大壓力之一,可以從修法放寬緩起訴適用及擴大認罪協商等方式解決。
林永頌指出,最近傳出司法院要用AI,但大家不要忘記AI可以很有效地去分析整理資料是沒有問題的,但判決重要的是法官的判斷、心證等等,這能用AI取代嗎?這是有疑問的,應該放寬讓法官助理可以幫助法官草擬判決書,這不是要法官助理寫判決書,意思是說,法官在審理之後,把他的心證,核心要旨與理由告訴法官助理,法官助理草擬判決書之後,法官加以修改定稿,這樣可以減輕法官負擔。
另司改會昨舉行記者會呼籲司法院於制定AI規範時,應召開公聽會,且應廣邀律師、檢察官、技術社群等利害關係人與會,以廣納各界意見。於擬定使用規範時,應參考現行國際的標準,並使我國的司法AI應用能與國際上的監管標準接軌後,再開放予法官使用,以降低或避免可能的系統性風險,確保AI的應用能夠服膺人民基本權利保障,與「負責任人工智慧」(Trustworthy AI)的國際發展趨勢相符。
司法院今表示,開發「智慧化裁判草稿自動生成系統」,是提供「不能安全駕駛罪」及「幫助詐欺罪」兩種案件類型的裁判書草稿,依據起訴書的內容,將起訴書的犯罪事實及證據名稱,引用到裁判書的草稿,此部分並未使用任何生成式AI技術。由於這系統並未分析任何卷證資料,因此在認定事實部分完全由法官自行決定,系統無法協助法官判斷。如果法官審酌全案相關卷證後認定被告有罪,適用法律部分的例稿式生成內容則提供給法官參考。
司法院強調,這系統的開發,主要目的是要協助法官減少不必要的勞力時間成本,減輕法官書寫裁判書類的負擔,進而提升司法品質,保障人民訴訟權益,並非要以生成式AI技術製作完整的判決書,取代法官認事用法之核心審判權限。司法院土示,對人工智慧各項應用,一定會秉持審慎、穩健、負責的態度,期能提供更為高效、便民、智慧、環保的司法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