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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木欽獲判罰俸1年 司改會林永頌:人民可以接受嗎
石木欽獲判罰俸1年 司改會林永頌:人民可以接受嗎
石木欽獲職務法庭判罰俸1年,司改會反問:「人民可以接受嗎?」(資料照)
2021/12/24 13:16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公懲會(現改制懲戒法院)前委員長石木欽與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不當往來,上午10時被職務法庭判罰俸1年。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林永頌律師反問「(判決結果)人民可以接受嗎?」
林永頌說,根據中正大學所作民調可知,石木欽案尚未爆發前,人民信賴司法度約在3成,但石案發生後,信賴司法程度降了10個百分點,剩2成,可見石案嚴重影響人民對司法的信賴程度。
林永頌也說,石木欽最後職位是公懲會委員長,過去則擔任高等法院院長、最高法院法官與庭長,位居高院,卻又長期與翁茂鍾不當往來,是否影響其他案件,都值得法庭詳加調查卻沒有調查。
林永頌並指,依監察院報告可知,最高法院審理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案件時,翁茂鍾曾直接前往擔任審判長的林奇福法官辦公室拜訪,「應該是受石木欽穿針引線」,另有多達30多位司法官與翁茂鍾進行不適合往來,「石木欽恐怕都擔任穿針引線角色」、「講白一點,石木欽就是罪魁禍首」。
林永頌最後批:「法院對石的裁量不符合比例原則,只是彰顯司法寬以待己」;他認為,監察院應該會提起上訴。
資料來源: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778995
石木欽獲判罰俸1年 司改會林永頌:人民可以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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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A工殤案「二軍」求償今晚辯結 高院訂明年4月21日宣判
RCA工殤案「二軍」求償今晚辯結 高院訂明年4月21日宣判
RCA重大工殤首波求償,3年前最高法院判賠262人共5億餘元確定,另由1120人組成的「二軍」提起第2波求償,一審2019年12月判賠1115人共23億多元(見圖),高等法院今天進行一天言詞辯論庭訊,定明年4月21日宣判。(資料照)
2021/12/23 21:55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美國無線電公司(RCA)重大工殤求案,首波519位員工與家屬求償27億元,最高法院3年前判RCA等4家公司,應連帶賠償262人共5億餘元確定,另由1120人組成的「二軍」提起第2波求償73億元案,一審判RCA等4公司應賠償1115人共23億多萬元,高等法院今天進行一天言詞辯論庭訊,出現激烈攻防,RCA員工關懷協會、工殤協會均呼籲高院應給無良企業教訓,做出有利被害員工判決;高院庭末定4月21日上午11時宣判。
RCA案是台灣求償人數最多、擴散效應最大的工殤案件。RCA自1970年起陸續在桃園、新竹和宜蘭設廠,因違法傾倒、排放致癌物,污染地下水,員工長期吸入、喝進有毒溶劑物質,導致上千名員工罹癌,逾200人死亡,1992年關廠、資遣員工並賣地,錢全匯出台灣,1994年污染案爆發,員工成立自救會,RCA卻早已脫產。
受害勞工在關廠後陸續集結抗爭,1998年組織自救會,2004年4月24日向北院提起求償訴訟,歷經5230天審理,最高法院終於判決RCA及其控股公司奇異、湯姆笙、法國Tehnicolo等4家公司,應連帶賠償262人共5億餘元確定。
至於未參與第一次求償訴訟的1120位員工與已故員工家屬,自稱組成「二軍」提告求償73億多元,前年12月,台北地院判RCA等4家公司應賠償1115人共23億多萬元,上訴高等法院審理近2年,今天進行最後一次的言詞辯論庭,分別是上午由原告被害人律師團進行結辯,下午起,改由RCA公司、奇異等公司的律師團進行結辯,由於旁聽人數眾多,高院還特別設立延伸法庭,同步播放庭訊審理情形。
高院庭訊前,工殤協會指出,RCA二軍共有1110多名原告中,自上訴二審以來,已有26位會員癌症發病,36人來不及看到判決過世,無論在「一軍」審理時、「二軍」一審的判決中,都可以看到RCA 等公司汙染土壤、地下水,並企圖掩蓋毒害勞工的事實,高院也應作出有利判決,給無良企業一個教訓。
協會委任律師林永頌批評,RCA等公司在「一軍」判決確定後藐視法庭,不履行賠償責任,直到發現奇異公司在台灣承攬工程款高達150億元的台電工程,依法強制執行,奇異公司才主動拿錢來履行判決,希望高院做出正確判決。
RCA律師團庭訊主張,「二軍」的求償案已超過法律規定的請求權,且此求償案的最主要的依據,是員工罹病和RCA公司間有無具體的因果關係,此部份應由原告負舉證責任才對。
高院今天全天候的言詞辯論庭訊在今晚近7時結束,合議庭考量此案原告人數多達1100多人、卷證資料眾多等因素,訂4月21日上午11時宣判此案。
資料來源: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778543
RCA工殤案「二軍」求償今晚辯結 高院訂明年4月21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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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A二軍求償73億元今開庭 盼二審給無良企業教訓
RCA二軍求償73億元今開庭 盼二審給無良企業教訓
2021-12-23 12:11 聯合報 /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美國無線電公司(RCA)51年前來台設廠,把有毒溶劑埋廠區,汙染地下水及土壤,員工長期處在毒害環境罹病或死亡,一軍獲賠五億餘元確定;二軍逾1000名受害者或家屬再提訴訟求償73億餘元,一審判RCA、奇異(GE)等4家公司應賠償1115人23億餘元,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開最後一次言詞辯論庭,工殤協會和RCA員工關懷協會齊聲呼籲高院做出有利判決。
工殤協會指出,RCA二軍至今共有1119名原告,上訴二審至今2年,期間也受疫情影響延後開庭,然而,自二軍2016年起訴以來,已有26位會員癌症發病,36人來不及看到判決過世。
協會指出,二審審理期間,RCA公司傳喚受害會員12人,也傳喚曾任RCA公司管理幹部的前宏達電高層王慶賢,以年資、個人生活習慣等質疑受害會員,也營造RCA公司工安管理得當的形象。
協會認為,無論在一軍歷審、二軍一審的判決中,可以看到RCA 等公司汙染土壤、地下水,並企圖掩蓋毒害勞工的事實,高院也應作出有利判決,給無良企業一個教訓。
RCA員工關懷協會理事長杜津珠指出,有受害家屬說過,他的女兒一出生就發現肝有問題,且是經由母體遺傳,妻子檢查也發現肝癌,事後他女兒3歲過世,妻子之後也不幸離世,他無語問蒼天,認為「太太和女兒就該枉死嗎?」她說,無論再多的賠償金也無法讓受損的器官復原,也無法挽回逝去的生命,RCA等公司汙染土壤、地下水,應該負起賠償責任。
律師林永頌指出,RCA等是不負責任的公司,在一軍判決確定之後,對方仍藐視法庭,不履行賠償責任,直到發現奇異公司在台灣承攬工程款高達150億元的台電工程,依法強制執行,奇異公司才主動拿錢來履行判決。
RCA二軍在台北地院一審的判決,認為RCA長年不法使用致病的化學物質,導致員工死亡、罹癌或重大疾病,確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本案認定慰撫金金額高低有困難,且要個別認定每位受害者和家屬的慰撫金,所耗費勞力、時間和費用龐大,又四家公司至今否認侵權,也沒有彌補二軍身心損害,並惡意脫產、逃避債務,依法採「總額裁判」。
法院指出,二軍分為A組死者家屬、B組患病者、C組未生病;其中,C組雖無明顯疾病,但長期暴露毒性環境中,恐造成基因突變等「微觀損害」,也因擔心遺禍後代,終日惶惶不安,產生負面情緒,健康權受到侵害,判賠C組6億3900萬元。A、B組各判賠4億9200萬、11億7200萬元。
記者林孟潔/攝影
資料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982445
RCA二軍求償73億元今開庭 盼二審給無良企業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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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A 案二軍二審 員工律師籲維持判賠金額
RCA 案二軍二審 員工律師籲維持判賠金額
2021年12月23日·3 分鐘 (閱讀時間)
【苦勞網記者王顥中/台北報導】RCA 工傷案「二軍」今天(12/23)在台灣高等法院進行最後一次言詞辯論,RCA 義務律師林永頌向高院法官喊話,呼籲至少維持一審判賠金額,強調「這些不負責任的跨國技業,不應該到了台灣被追究的責任就比較少!」
美國無線電公司(RCA)1970 年代在台設廠,在廠區傾倒有機溶劑等有毒廢料,員工因長期飲用受污染的地下水和吸入有毒氣體,導致 1,300人 罹癌、200 多人死亡,是台灣歷史上的重大工作傷害指標案件。1994 年案情爆發後,RCA 員工才組成關懷協會,陸續向法院提起求償。
法院將 RCA 員工分為三類,A 組是「罹病死亡」、B 組是「罹患癌症或其他疾病」、C 組是「尚未發病但健康權受損」。第一批提告的「一軍」529 人求償 27 億,2018 年 8 月三審定讞,只有 A、B 組 262人 獲賠 5.1 億元,C組 246 人發回高院更審,2020 年 3 月更審判決出爐,僅 24人 獲賠,5,470 萬元,目前員工仍持續上訴。
在第二批提告的「二軍」部分,一審判決則較為進步,台北地方法院在 2019 年底罕見採用總額裁判,判決 RCA 公司必須賠償 23 億 3 百萬元,且無論 A、B、C 組會員都獲賠。
林永頌指出,在「一軍」判決定讞後,RCA 以及其背後的控股公司美商奇異(GE)、法商湯姆笙(Technicolor)看準企業財產都在海外,不願遵守判決履行賠償,藐視台灣司法,
直到律師團發現 GE 在台灣承攬了台電 100 多億的工程,向法院申請假扣押,GE 才願意賠錢。「這些跨國企業,過去不遵守台灣法治,亂傾倒有毒廢料,被告上法院後,還不尊重判決,對這種企業,應該予以重判處罰。」呼籲審理「二軍」案的高院法官,應至少維持一審判賠金額。
RCA 關懷協會理事長杜津珠表示,RCA 與 GE 公司在審理期間刻意傳喚 12 名年資較淺的員工作證,至今都還想轉移焦點,甚至去質疑員工的個人生活習慣。杜津珠說,無論工作時間長短,在 RCA 工作過的員工都曾接觸過有毒的有機溶劑、呼吸過受污染的空氣、喝過受污染的水,強調「有接觸就有損害,RCA 想誤導法官判決,對全體員工不公平。」
杜津珠指出,RCA 等公司認為,員工沒罹病就不該賠償,但還沒罹病不代表身體沒有受到損害,有些人本來是 C 組會員,後來卻發病往生,顯示 C 組會員也潛藏很大罹病風險。杜津珠說,每個罹病的員工都要經歷漫長痛苦的醫療過程,所耗費的醫療資源應由造成職災的企業來負擔責任。
資料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rca-%E6%A1%88%E4%BA%8C%E8%BB%8D%E4%BA%8C%E5%AF%A9-%E5%93%A1%E5%B7%A5%E5%BE%8B%E5%B8%AB%E7%B1%B2%E7%B6%AD%E6%8C%81%E5%88%A4%E8%B3%A0%E9%87%91%E9%A1%8D-045859313.html
RCA 案二軍二審 員工律師籲維持判賠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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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德水當庭暗示 影響被告訴訟權
自由日日shoot》曾德水當庭暗示 影響被告訴訟權
前法官曾德水。(資料照)
2021/12/16 05: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高等法院前法官曾德水,開庭時疑暗示被告撤回上訴,被司法院考評「丙等」。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表示,曾德水如果還沒完整聽完被告說法,僅從卷宗就認為上訴無用,還以言語暗示撤回,如何讓人信任司法呢?
不尊重合議制精神
林永頌指出,高院是合議庭,有三名法官,曾德水看了卷宗後,單憑自己的想法就認為被告上訴沒有實益,當庭暗示對方撤回,請問這種做法「有問過其他兩名法官的意見嗎?」不尊重合議制的精神。
林永頌解釋,基於「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除非檢察官也上訴,否則只有被告一造上訴的話,二審不能做出比一審還重的判決結果;換句話說,即使被告上訴,最差的結果也只會跟一審相同,不會更糟,曾德水暗示撤回上訴,可能剝奪被告獲輕判的機會。
林分析,雖然曾德水不是命令,而是暗示,但聽在當事人耳裡,勢必產生「法官都這麼說了,我還要上訴嗎?」的印象,恐因此改變訴訟策略,影響訴訟權。
他認為,法官應該是公立客觀的第三者角色,除非當事人有很明顯且無法補正的程序瑕疵,例如上訴逾期等情,才能闡明該案沒有上訴必要。
法官揭露心證 不利司法形象
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長陳彥希說,高院是合議庭,曾德水卻揭露個人心證,暗示被告上訴無實益,不只不妥當,還讓被告「心驚驚」,擔心敗訴,甚至可能不當聯想到法官是否私下有問題,整體而言,不利司法形象。
陳彥希認為,若是一審獨任庭,法官看完所有卷宗、聽完當事人陳述後,可適當揭露心證,讓被告自行決定是否要進入冗長訴訟程序;若是合議庭,則不適宜逕自暗示被告撤回上訴,以維持法官公正、客觀的第三者角色。
資料來源: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490320
曾德水當庭暗示 影響被告訴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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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能只想結案 須中立透過聽來審
自由日日shoot》法官不能只想結案 須中立透過聽來審
法官審理案件,應保障當事人陳述權, 圖為地方 法院試辦「國民參審模擬法庭」情形,與新聞事 件無關。 (資料照)
2021/12/16 05: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法官不只判決要客觀,整個審判過程也要非常中立,方能避免外界質疑,因此在指揮訴訟整個庭訊時,許多界線要守住。
一名司法院職務評定評議會委員指出,「法官倫理規範」是一個基礎框架,要求法官在公正、客觀、中立、耐心的情況下指揮訴訟,要謹慎且妥速執行職務,不得無故延遲案件或增加當事人負擔,更不可有辱罵、責備等侵害尊嚴行為。
他分析,法官除了閱覽卷宗,最重要的就是透過「聽」才來「審」,也就是透過直接審理方式,聽完當事人或律師意見,綜合評價後才能做決定,若滿腦子只想著結案,忽略聽意見的重要性,恐掛一漏萬,不只對當事人保障不足,還可能反打自己權威。
他指出,刑案攸關一個人的人身自由,承審法官應多聽再下決定;民事案件則因和解或撤告可拿回三分之二的裁判費,法官若審到一個段落,認為和解或撤告對兩造有利,可適度揭露心證,拉近原、被告的認知差距,減少當事人支出。
司改會︰不斷詰問挖出深層問題
民間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說,法官不應只為了結案而暗示當事人撤告,有的法官完全不讓當事人插話,也應檢討;令人尊敬的法官會先擬好題目,在庭上詢問兩造意見,並透過不斷詰問的方式把深層問題挖出來,但目前有些法官是「形式主義」,只問雙方有何意見,自己卻沒提問。
資料來源: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490321
法官不能只想結案 須中立透過聽來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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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會討論威權統治 孫曉雅:反專制壓迫須仰賴民間社會集體行動
司改會討論威權統治 孫曉雅:反專制壓迫須仰賴民間社會集體行動
美國在台協會處長孫曉雅(Ms. Sandra Oudkirk)。(司改會提供)
2021/12/12 19:58
〔記者王定傳/綜合報導〕「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與東吳大學「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昨(11)日合辦「威權統治下的公民社會:行動、對話和戰略」國際研討會,探索在威權治下公民社會的經驗和出路;美國在台協會(AIT)台北辦事處處長孫曉雅(Ms. Sandra Oudkirk)致詞時表示,活躍的民間社會對推動各地民主進步至關關鍵,「有韌性的民間社會集體行動通常是一個社會捍衛人權和法治,反對專制壓迫的主要方式」。
司改會今發佈新聞稿指出,除了紀念2021年度聯合國人權日,研討會也是司改會在今年夏天舉辦的劇場活動「對話:當台灣遇見香港」的延伸;項目透過藝術表達,讓台、港的年輕人反思兩地近年隨著社會變化而衍生的互動,並探討公民社會在面對威權統治時的行動及策略,還有民主、法治和權利保護對於抵抗權主義復興的相關性。
司改會指出,這次研討會的主題設定源於兩個互為相關的觀察,一是公民社會在威權主義再度強勢崛起時所面臨的困境,在亞洲地區尤其如此,二是共產中國過去兩年針對香港作為一個自治城市所做出的殘酷打擊,所帶來的影響和觸發的反思。就此,研討會探索在威權治下公民社會的經驗和出路。
司改會指出,除香港和台灣外,也將檢視區域其他國家的經驗,特別是在「中國因素」下受到的影響。
司改會表示,主辦團體很榮幸邀請到美國史丹福大學政治及社會學知名教授里拉‧戴雅門 (Larry Diamond)擔任主題演講嘉賓,並以「威權主義的復興和對自由的全球威脅:對抗中國威權的全球野心」爲題發言;戴雅門除指出民主制度面對的挑戰外,更深入分析威權中國嘗試影響國際秩序的野心,並滲透公民社會的手段。
研討會同時邀請到台灣多位學者包括吳叡人、何明修等教授出席擔任嘉賓講者,及台、港和東南亞包括泰國、緬甸和越南的多位學者、人權捍衛者和民間組織工作者現場或綫上參與,分享交流各地公民社會在威權政權治下的經驗,並探討未來相互合作和連結的方向和可能性。
東吳大學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周怡君教授和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律師在致歡迎詞時,亦不約而同的強調各地公民社會交流、連結和相互支撐合作的重要性。
司改會指出,這次研討會很高興得到美國在台協會的贊助,活動在東吳大學外雙溪校區國際會議中心舉行,除現場出席人士外,更有數十位來自世界不同地方的學者、法律工作者和國際組織工作者綫上參與。
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律師(圖左)與美國在台協會處長孫曉雅。(司改會提供)
資料來源: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766379
司改會討論威權統治 孫曉雅:反專制壓迫須仰賴民間社會集體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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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倒數12天!抗政府大內宣 環團製「藻礁你問我答」文宣戳謊言
公投倒數12天!抗政府大內宣 環團製「藻礁你問我答」文宣戳謊言
更新時間: 2021/12/08 11:53
藻礁公投推動聯盟今召開記者會。王重皓攝
圖片來源 : 蘋果新聞網
國內四大公投案將在12/18舉行,針對第20號公投案「珍愛藻礁公投」,藻礁公投推動聯盟與荒野保護協會今(12/8)召開記者會,為抵抗政府利用大量行政資源宣傳,並把公投搞成錯誤的口號宣傳、藍綠對決、甚至變成謊話連篇,聯盟製作公投手冊文宣應戰,分別有5萬份摺頁、1萬份手冊;藻礁公投領銜人潘忠政表示,雖然這次製作的文宣,以全國公民數量來說是杯水車薪,但還是希望能透過網路的力量把想法傳達出去。
由於政府的能源轉型政策,中油公司在觀塘工業區(港)新建天然氣第三接收站,經濟部雖然在今年5月提出外推方案,將工業港外推至離岸1.2公里處興建,但環團仍對此做法不滿意,認為經濟部只是不想再走環評,且工法依舊會影響藻礁生長,因此環團在11月時,提出三接遷址台北港N7-N9貨櫃碼頭方案,此案不僅耗時僅5.5年,更可以順利銜接供氣時間。
藻礁公投推動聯盟今與荒野保護協會,召開「資訊公開細細看,藻礁公投有主見」記者會,現場環團高喊「棲地守護,藻礁永存」、「公投資訊,正確公開」、「公民投票,獨立思考」、「公投展現,民主樣貌」、「全民決定,永續未來」,希望透過傳達正確資訊給民眾,讓民眾做出對藻礁公投正確的決定。
藻礁公投聯盟此次製作的文宣為「藻礁你問我答」,共計有5萬份摺頁以及1萬份手冊,當中手冊又分為「生態篇」、「環境篇」,從兩個不同的角度來告訴民眾,什麼是藻礁、為何藻礁重要及三接選址發展過程;摺頁的部分則是精選出常見的問題與回答,讓民眾能夠快速的了解藻礁公投。
藻礁公投推動聯盟製作文宣傳達正確資訊給民眾。王重皓攝
圖片來源 : 蘋果新聞網
藻礁公投領銜人潘忠政表示,藻礁公投議題一向是大家不太關心的環境生態議題,竟然可以在今年3/18送進超過70萬份連署書,表示民間潛在著很多對環境關懷的朋友,且這股力量持續到現在並沒有退去。
潘忠政也說,聯盟很努力的把訊息傳達到每一位公民身上,但是比起其他議題有政黨的奧援,聯盟真的非常拮据、人力窘困,雖然這次製作的5萬份摺頁、1萬份手冊,以全國公民數量來說實在是杯水車薪,但現今網路的力量非常大,民眾的熱情也非常的強,是可以來彌補這些缺憾的,因此希望全國的民眾一起響應宣傳計劃。
荒野保護協會理事長劉月梅表示,藻礁公投是台灣第一個有關生態與開發相關的公投,在投票前應該提供更多正確、詳細的資料給人民參考,因此聯盟才會將藻礁相關資訊,編輯成易讀、易理解的圖文稿件,讓民眾清楚了解正確資訊,才能真正落實公民投票的意義。
環境律師張譽尹批評,政府念茲在茲的,並不是國家的永續,而是政權的永續;也說政府利用大量的行政資源、拋棄最初的理想,為自己的面子,把公投搞成錯誤的口號宣傳、搞成藍綠對決、搞成跳針重覆、甚至變成謊話連篇,因此呼籲人民要接受正確的資訊,並做出正確的決定。(王重皓/台北報導)
藻礁公投推動聯盟與荒野保護協會召開記者會。王重皓攝
圖片來源 : 蘋果新聞網
藻礁公投推動聯盟製作手冊、摺頁提供給民眾索取。王重皓攝
資料來源:https://tw.appledaily.com/life/20211208/4IW2FISLCZELJDTQU7KBOJF5GM/
公投倒數12天!抗政府大內宣 環團製「藻礁你問我答」文宣戳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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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遷址台北港 藻礁公投聯盟回擊政府「六大藉口」
三接遷址台北港 藻礁公投聯盟回擊政府「六大藉口」
2021-12-06 11:40 聯合報 / 記者吳姿賢/台北即時報導
藻礁公投推動聯盟今天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稱中油三接遷址台北港N7至N9替代方案更為精進、省錢、環保記者會。記者黃義書/攝影
藻礁公投推動聯盟等環團日前提出三接遷址台北港N7至N9替代方案,推估工程5.5年、可省下1300億元,兼顧藻礁及改善空汙,但交通部航港局稱台北港設液化天然氣載運船有航安疑慮並影響周邊碼頭運用,藻礁公投推動聯盟今天列舉政府「六大藉口」並一一回擊,證明台北港替代方案具可行性。
珍愛藻礁公投領銜人潘忠政表示,台北港N7至N9的替代方案完成度及可行性極高,政府應抱持謙卑與溝通的心,啟動三接遷址計畫,搶救大潭藻礁從未反對三接,只是要求不要蓋在珍貴的藻礁地景及生態系上面。
潘忠政說,台北港N7至N9替代方案是可行的替代方案,滿足能源轉型的時程且省下1300億元,不影響減煤與空汙,遷址也代表政府對於破壞正當程序的反省,但現在政府卻一再找藉口或放假消息混淆選民,不是一個理性道德的政府應做的事。
環境律師張譽尹表示,環團提出台北港N7至N9替代方案,政府卻提出六大不可行的「藉口」,第一是稱N7至N9有航安疑慮,但其實當地卸氣泊位與鄰船或鄰近碼頭有足夠安全距離。第二是稱N7至N9開發運用期程已有初步共識,不過政府依約有權變更政策及撤銷BOT公司營運許可,且BOT公司簽約近20年後也沒有要使用N7至N9貨櫃碼頭。
張譽尹說,第三是政府宣稱從台北港拉海管延海岸線舖設會破壞沿岸藻礁,但我國現有天然氣海管均布設西部離岸10公里近海海域,水深30至50公尺沙質海床根本不會破壞沿岸藻礁,「政府在放假消息」。
張譽尹說,政府第四個藉口是從台北港拉海管到大潭上岸段開挖會破壞6公頃藻礁,但海管若從大潭電廠配氣站先以陸管搭配棧橋或管溝,至大潭電廠進水口的出發井,再以水平導向鑽掘工法至海床以下,抵達外海無藻礁分布範圍外的到達井,即可避免破壞。
第五個藉口是政府稱天然氣接收站不能設在港頭,只能設在港尾,否則會影響其他船隻,張譽尹說,接收站設在港頭比港尾更優,中油對台北港替代方案的規畫就是在台北港頭。
張譽尹說,政府還說台北港接收日數較短,但影響LNG港可營運日數的最主要參數是風速、波高、流速及能見度等自然條件,而台北港天候條件遠優於觀塘,可營運日數也將優於觀塘。
張譽尹說,台北港N7至N9替代方案確實有可行性,但是政府不想遷址,所以找了很多藉口硬要蓋在觀塘,但公民會努力找方法,努力讓國家向前走。
藻礁公投推動聯盟等環團提出三接遷址台北港N7至N9替代方案。圖/藻礁公投推動聯盟提供
資料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12539/5940639
三接遷址台北港 藻礁公投聯盟回擊政府「六大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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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發圖挺三接 環境律師怒了:政府怎麼又放假消息
經濟部發圖挺三接 環境律師怒了:政府怎麼又放假消息
▲張譽尹說,中油管理疏忽,機具履帶輾痕,造成對藻礁表面的破壞。(圖/記者林振民攝)
記者許展溢/台北報導
距離4大公投還有16天,經濟部昨天在臉書發文澄清3重點,包括三接沒蓋在藻礁上、管線要上岸和影響最小方案,而環團提到的「替代方案台北港」,海管影響6公頃是現行15倍,環境律師張譽尹怒轟令人失望,政府又放了假消息。
經濟部說明,三接沒蓋在藻礁上,是去現場考察的委員及媒體朋友親眼所見的事實,中油現在用棧橋方式,只需設橋墩,對水下礁石只有0.4公頃影響,占總面積萬分之四。若以公投方提遷離大潭到台北港,再拉50公里海管為例,因上岸段還要開挖,以管線的大小及工法估計,影響面積會超過6公頃,是現行方案影響15倍,反而影響更大。
▲經濟部澄清三接沒蓋在藻礁上。(圖/翻攝經濟部臉書)
張譽尹認為,「6公頃」說法真的很令人失望,更不知道政府對這6公頃是怎麼算的?依過去前總統陳水扁執政時,天然氣海管上岸施工經驗,若要從藻礁處上岸,影響藻礁區域只有0.06公頃而已。但因中油施工開挖區域以外,另有暫時被砂石覆蓋之藻礁區,以及中油管理疏忽,機具履帶輾痕,造成對藻礁表面的破壞,致影響面積從0.06公頃擴大到0.3415公頃。
張譽尹批,但政府卻放假消息說台北港海管方案開挖影響會6公頃?到底是怎麼算的?這是大錯特錯,令人失望,並強調,會努力規劃,台北港N7~N9替代方案的海管,不會讓海管從藻礁區上岸的。
資料來源: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1202/2137044.htm
經濟部發圖挺三接 環境律師怒了:政府怎麼又放假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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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志岳無罪確定 請求冤獄賠償獲准69萬元
連志岳無罪確定 請求冤獄賠償獲准69萬元
前壽豐鄉公所秘書涉圖利廠商案 纏訟14年
記者田德財/報導
前壽豐鄉公所秘書連志岳,被控在興建鄉公所大樓圖利廠商案,纏訟十多年,歷經一、二審更一、二、三審均判有罪,最高法院發四次更審改判無罪,檢察官不服,上訴後最高法院上月判決上訴駁回,無罪確定。連志岳在案發之初,被收押二百卅天,請求刑事補償(冤獄賠償),花蓮高分院日前決定准予補償六十九萬元。
連志岳一審判八年,二審判六年,更一判六年、更二判六年、更三改判三年,減刑為一年六月,更四改判無罪。從檢察官自九十六年起訴至今,纏訟十多年。
連志岳在更四審委任林永頌律師、嚴心吟律師辯護;今年二月花蓮高分院刑事庭合議庭審判長法官林信旭(主筆)、陪席法官廖曉萍、受命法官顏維助改判無罪的理由指出,檢察官就第一、二審判決理由欄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並沒有提起上訴,第二犯罪事實與第一犯罪事實應無審判及上訴不可分原則的適用餘地,該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不生移審效果,於檢察官上訴期間最後屆滿時即告確定,縱最高法院就被告上訴部分撤銷發回更審時,該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應認沒有一併發回(因為已告確定部分,既已確定,除符合再審、非常上訴事由外,應不得也不應再受審理)。
合議庭指出,未經聲明上訴之部分,倘為無罪、免訴或不受理者,應使該無罪、免訴或不受理部分不生移審上訴審之效果而告確定,以避免被告受到裁判之突襲,並減輕被告訟累,且當事人既無意就此部分聲明上訴,將之排除在當事人攻防對象之外,亦符合當事人進行主義之精神。所以,修法的走向來看,也應認為第二犯罪事實應已被排除在當事人攻防對象之外,不生移審上訴審的效果,並已告確定。
連志岳在案發之初被押二百卅天,請求每日以五千元補償,連某在法院訊問時陳稱,遭受羈押時年約四十七歲,本案係他公職生涯中第一次涉訟,對於其家人影響甚大,尤其父母年邁,且羈押時子女尚就讀國中,擔心此官司對子女成長過程之身心有不良影響,而母親則因訴訟期間日日擔憂致中風癱瘓,六年後過世,配偶因他涉案而倍感壓力,而他自身也因官司纏身,多次與升遷、調職無緣,甚感遺憾等語,足認他於遭受羈押後,其名譽、身心及財產容有遭受一定損失。
花蓮高分院刑事庭審判長法官張宏節、陪席法官林恒祺、受命法官張健河在決定書指出,連志岳為公務員,每月薪資本俸含加給實領七、八萬元,因羈押遭停職期間,國家已按月給付其本俸之一半薪資;俟復職後,國家再補發另一半本俸,相當於停職期間,每月領取本俸四萬多元等情,顯見國家已給付請求人於停職期間之本俸,此與在私人機關工作,若因羈押遭停職,即無法請領薪資有別。請求人逕以每日補償五千元之最高額度,實屬過高,以三千元為適當。
資料來源:http://www.ksnews.com.tw/index.php/news/contents_page/0001548816
連志岳無罪確定 請求冤獄賠償獲准6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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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西拉雅族人促釋憲 望緊正名原住民身份 蔡維哲律師陪同遞送陳述意見狀
臺南西拉雅族人促釋憲 望緊正名原住民身份
鄭雅文 林郁凱 / 臺北報導 發布時間:2021-11-26 19:15 更新時間:2021-12-01 11:17
正名
原住民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司法院
西拉雅族
結論先講
臺南平埔族-西拉雅走揣原住民身份已經幾落十年。今仔日族人佮臺南市政府做伙上北,來到司法院大門口,要求大法官趕緊審理「西拉雅、原住民身分法、釋憲案」,看重族人的身份權,嘛實現歷史正義。
天頂落霎霎sap仔雨,台南平埔西拉雅族人,猶原為著爭取原住民族身份3正名G,徛佇司法院門跤口。這條路in已經行20外冬矣。
律師蔡維哲:「有真濟長輩,真希望家己恢復原住民身份,一直認同家己是西拉雅族的族人,已經等袂著這个消息,就先過身去,阮實在是等袂落去」。
台南市副市長戴謙:「請司法院大法官,通趕緊做出解釋,解決西拉雅族群,身份正名的問題」。
台南市政府表示,佇台南市,平埔西拉雅族是市定原住民,也希望外界正視tsìng-sī 。西拉雅族人表示,in自過去向原民會爭取恢復原住民身份,攏無成功,一直到舊年五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憲法解釋,《原住民身分法》第2條有關平地原住民的規定,敢有牴觸憲法各族群平等,佮保障原住民地位等等的條文,才予in閣有新機會。
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長出面接受意見書,強調會依法審理案件。西拉雅族人也呼籲中央愛落實轉型正義,予in通早日正名,身份證通參其他原住民仝款有註記,揣回家己的身份。
資料來源: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55903
臺南西拉雅族人促釋憲 望緊正名原住民身份 蔡維哲律師陪同遞送陳述意見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