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工殤案「二軍」求償今晚辯結 高院訂明年4月21日宣判
RCA重大工殤首波求償,3年前最高法院判賠262人共5億餘元確定,另由1120人組成的「二軍」提起第2波求償,一審2019年12月判賠1115人共23億多元(見圖),高等法院今天進行一天言詞辯論庭訊,定明年4月21日宣判。(資料照)
2021/12/23 21:55〔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美國無線電公司(RCA)重大工殤求案,首波519位員工與家屬求償27億元,最高法院3年前判RCA等4家公司,應連帶賠償262人共5億餘元確定,另由1120人組成的「二軍」提起第2波求償73億元案,一審判RCA等4公司應賠償1115人共23億多萬元,高等法院今天進行一天言詞辯論庭訊,出現激烈攻防,RCA員工關懷協會、工殤協會均呼籲高院應給無良企業教訓,做出有利被害員工判決;高院庭末定4月21日上午11時宣判。
RCA案是台灣求償人數最多、擴散效應最大的工殤案件。RCA自1970年起陸續在桃園、新竹和宜蘭設廠,因違法傾倒、排放致癌物,污染地下水,員工長期吸入、喝進有毒溶劑物質,導致上千名員工罹癌,逾200人死亡,1992年關廠、資遣員工並賣地,錢全匯出台灣,1994年污染案爆發,員工成立自救會,RCA卻早已脫產。
受害勞工在關廠後陸續集結抗爭,1998年組織自救會,2004年4月24日向北院提起求償訴訟,歷經5230天審理,最高法院終於判決RCA及其控股公司奇異、湯姆笙、法國Tehnicolo等4家公司,應連帶賠償262人共5億餘元確定。
至於未參與第一次求償訴訟的1120位員工與已故員工家屬,自稱組成「二軍」提告求償73億多元,前年12月,台北地院判RCA等4家公司應賠償1115人共23億多萬元,上訴高等法院審理近2年,今天進行最後一次的言詞辯論庭,分別是上午由原告被害人律師團進行結辯,下午起,改由RCA公司、奇異等公司的律師團進行結辯,由於旁聽人數眾多,高院還特別設立延伸法庭,同步播放庭訊審理情形。
高院庭訊前,工殤協會指出,RCA二軍共有1110多名原告中,自上訴二審以來,已有26位會員癌症發病,36人來不及看到判決過世,無論在「一軍」審理時、「二軍」一審的判決中,都可以看到RCA 等公司汙染土壤、地下水,並企圖掩蓋毒害勞工的事實,高院也應作出有利判決,給無良企業一個教訓。
協會委任律師林永頌批評,RCA等公司在「一軍」判決確定後藐視法庭,不履行賠償責任,直到發現奇異公司在台灣承攬工程款高達150億元的台電工程,依法強制執行,奇異公司才主動拿錢來履行判決,希望高院做出正確判決。
RCA律師團庭訊主張,「二軍」的求償案已超過法律規定的請求權,且此求償案的最主要的依據,是員工罹病和RCA公司間有無具體的因果關係,此部份應由原告負舉證責任才對。
高院今天全天候的言詞辯論庭訊在今晚近7時結束,合議庭考量此案原告人數多達1100多人、卷證資料眾多等因素,訂4月21日上午11時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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