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教育部杯葛『校產歸公』,亞太公益董事暨監察人全體總辭抗議!
2025-12-30
文/亞太公益董事會
亞太創意技術學院自 108 年 8 月 1 日經教育部命令停辦,迄今已屆六年。 110 年11 月,經苗栗地方法院核准,由林永頌律師擔任公益董事長,帶領董事會依法全面啟動清算與退場程序。 董事會歷經校地多次勘查、教職員欠薪協調以及校內外債務之全面盤與釐清等艱鉅作業,並於 111 年 6 月 21 日依法決議解散,經教育部核定,隨即由法院裁定正式就任學校清算人。
在清算程序中 ,法人已完成教職員工薪資與相關債務之確認與處理,並維護校園日夜間安全與環境整潔,同時辦理全校財產盤點、債權確認通知、不動產鑑價,以及補辦前董事會漏缺之 106 至 110 學年度財務報表查核等事項。截至 113 年6 月,確認債務總額約新臺幣 7,627 萬餘元; 另完成不動產鑑價,校地共計 64 筆土地及建物,評估總值約新臺幣 24.52 億元
教育部長期消極作為,延宕私校退場與校產歸公進程
教育部於 107 年草率核准亞太創意技術學院停招,卻未事先完備相關配套措施,導致學校迅速清空師生,進而引發學生休、退學問題,以及教職員工欠薪與資遣等爭議。 108 年教育部命令學校停辦後,相關退場與清算作業長期陷入停滯狀態。直至 111 年,經苗栗地方法院裁定重組臨時董事會,並重新遴選公益董事正式進駐後,學校清算與退場程序方得以全面啟動並逐步推進。
然而,當校產歸公作業進入關鍵階段時,教育部不僅未能積極提供必要協助,反而屢次設置行政障礙,致使《私立學校退場條例》所揭示之公共利益與校產歸公目標,難以有效落實。
一、校產歸公多次協調未果,行政支持付之闕如
本屆公益董事會始終秉持「校產歸公」原則,堅決反對私立學校因退場而使校產流入私人財團市場。然而,自公益董事就任以來 ,教育部未曾提供任何實質協助,反而在資產負債尚未釐清前,即多次要求董事會研議校產分割與拍賣方案, 教育部此舉已明顯違背《私立學校退場條例》避免圖利、確保公共利益之立法精神。相關具體事例如下:
(一)亞太校地捐贈國立清華大學案
111 年間,國立清華大學因校地拓展需求,由校長率領多位高階主管多次實地訪視亞太校園,並進行深入勘查與討論,顯示高度承接意願。然而,後續評估卻無預警中止。據了解,主因在於若清華大學承接亞太校地,教育部將不支持相關擴校計畫經費,形同實質阻撓,致清華大學最終放棄承接亞太校地,轉而整併其他私校,且其拓校經費反而獲得教育部補助。
(二)請求教育部協助發函中央及地方機關承接
董事會多次函請教育部協助學校行文中央機關及縣政府 ,公益董事亦親自奔走說明並陪同會勘。多個單位均表示 ,亞太校地規模龐大, 除非由政府出面統籌主導,單一機關難以承接。教育部對此困難早已知情,卻始終消極旁觀,不願負責提報行政院協調,致董事會多年努力仍未促成任何單位承接校地。
(三)科技部及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評估案
清算期間,董事會主動洽詢科技部,了解是否有教育訓練相關場地需求;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亦曾多次實地會勘校地。然而,在相關單位尚未完成內部評估前,教育部即逕行召開協調會,最終以 「未有實際需求」為由婉拒。該過程顯示教育部未充分理解實際狀況,作業草率且欠缺對各方的尊重,不僅徒增行政成本,亦未對校產歸公提供任何實質助力。
(四)法人主動函詢 18 個機關及 51 所國立大專校院
自 114 年起,法人主動行文 18 個中央及地方機關,以及 51 所國立大專校院徵詢承接意願,隨即獲多所大學回函表達高度意願。其中,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及國立聯合大學數次實地到校評估, 對校地條件與發展潛力均表達正面且具體意願, 顯示國立大學並非缺乏校地需求。然而,訊息曝光後,兩校隨即接獲教育部技職司主管關切,最終兩校皆以 「教育部無法支持後續經費」為由,表達無法承接亞太校地。尤其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在拒絕承接亞太校地後,不久即獲教育部補助另於鄰近地區設置新校區。 此一對照清楚顯示,教育部採取選擇性支持政策,刻意杯葛教育資源用於亞太校產歸公。
教育部一方面長期以國立大學校地不足為由, 編列預算協助各校另覓新址;另一方面卻拒絕支持國立大學承接既有 、完整且可立即運用之亞太退場校地, 實質上已構成以經費政策變相阻撓校產歸公。 教育部此作法不僅違背《私立學校退場條例》「校產回歸公共、避免圖利」之立法原意,更造成公共資源重複投入與制度性浪費,嚴重損及公共利益。
(五)退場基金附條件承接建議遭拒
法人再度正式函請教育部,建議以 「附條件贈與」 方式,由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承接校產,仍遭教育部回復 「礙難接收」 ,再度顯示其對校產歸公缺乏積極作為與政策決心。
二、清算經費遭行政控管,迫使校產走向標售,公共安全再陷風險
在各級政府機關及國立學校皆無法承接校產之情況下 ,清算人被迫研議公開標售校地之可能性。然而,亞太校地多屬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及山坡地保育區,涉及高度複雜之土地使用及變更限制,若貿然拍賣,恐有賤賣校產、公共資源流入特定財團之重大風險。 有鑑於此 ,董事會於 114 年 9 月函詢教育部,就拍賣資格限制、土地用途變更、 使用分區及價格設定等關鍵議題請求釐清; 惟教育部僅回覆原則性意見 ,並將其他實務問題推諉要求法人自行洽詢相關主管機關,未提供實質指導。
本法人遂於 114 年 11 月函詢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及苗栗縣政府,確認校產處置相關程序。然而,在相關機關尚未回覆前,教育部即以 「處分未具實質進展」為由,突襲式以行政手段裁截清算進行中之相關經費。此舉將導致法人於 12 月底被迫終止校園保全、 行政及工友等必要人力聘任。教育部上述行政處分不僅嚴重衝擊清算程序之正常推動, 更可能再次使校園陷入維安真空, 增加資產遭竊與破壞之風險, 亦恐使公益董事會近四年來致力於校產歸公之所有努力付諸流水, 嚴重損及公共利益。
三、公益董事暨監察人集體請辭,籲請政府正視公共資產流失問題
亞太公益董事會一致認為 ,校產理應回歸公共使用 。然而,教育部身為主管機關,不僅未善盡協助義務,反以經費控管作為施壓手段,迫使校產走向公開標售,其作為已嚴重背離《私立學校退場條例》所揭示之「校產歸公、避免圖利」立法精神。為堅守清廉立場並捍衛公共利益,避免承擔「校產歸公不力」甚至「圖利特定對象」 之不當責任,公益董事暨監察人爰決定集體請辭,以表達最嚴正抗議與警示。
亞太公益董事會鄭重呼籲行政院及相關主管機關, 應正視本案所反映之教育部人事干預與制度性失靈問題, 積極主動整合跨部會資源, 落實《私立學校退場條例》之立法原意,確保教育公共資產回歸公共使用, 避免因教育部行政怠惰與制度失效而致珍貴公共資源流失,進而損害社會整體公共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