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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永頌認為,減輕法檢的負擔,有助於增進台灣的司法品質。(直播截圖).png

    海量訴訟司法過勞 司改會籲改制簡化 林永頌律師、白禮維律師出席記者會

    海量訴訟司法過勞 司改會籲改制簡化
    2022/01/10 13:13 


    林永頌認為,減輕法檢的負擔,有助於增進台灣的司法品質。(直播截圖)
    【台灣醒報記者林志怡台北報導】日本人口是台灣的五倍,司法案件卻僅台灣的兩倍,司改會直指是制度惹的禍。民間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指出,台灣司法界長期因為過量的案件而處於過勞的狀態,這是台灣司法品質的一大隱憂,應透過活化制度、簡化法院審理程序等方式,減輕法院負擔。

    案件過量法檢喊過勞

    林永頌指出,日本人口大約是台灣的五倍,2015 年送入地檢署層級的司法案件約為 94 萬件,台灣則是 52 萬件,兩者只差了大約兩倍,在犯罪率相近的前提下,足見台灣司法負擔的沈重,也因此讓一線法官在 40、50 歲的黃金年齡選擇退出,是台灣司法的一大損失。

    林永頌認為,台灣既有的法院體系中,有些制度可以在不影響民眾司法權益的前提下,更有效率、簡化、除去不必要負擔,且一定可以提升司法品質,改善司法過勞問題,司法院提出的「金字塔司法」構想不錯,但不能只從訴訟面處理,有很多配套需要討論。

    簡化、活化司法機能

    減輕司法負擔小組成員蔡學誼進一步指出,日本司法制度上大量採用「緩起訴」的處理方式,讓案件不需要進到法院審理,台灣也可以考量放寬緩起訴適用範圍、藉此活化緩起訴處分的機能。

    民間司改會常執委員高烊輝則提到,現行流程中包含對政務逐一提示、表示意見,但針對「無爭執」政務部分,逐一宣告過於繁瑣費時,且無助於活動進行,制度上可以考量修正,在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輔佐人同意的前提下,改以證據清單的方式處理即可。

    在實際審理活動上,民間司改會常執委員白禮維建議,審理活動往往受限於書記官即席速記的速度,目前委外轉譯只適用於刑事案件的交互詰問階段,但就其運行多年的結果來看,應用到其他民事、家事、行政案件應同樣可行,且可有效節省審理所需的時間。

    資料來源:https://www.anntw.com/articles/20220110-Zxh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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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減輕司法官負擔 司改會籲放寬解送規定、緩起訴範圍 林永頌律師、白禮維律師出席記者會

    減輕司法官負擔 司改會籲放寬解送規定、緩起訴範圍
      


    鑑於司法官工作量大且勞逸不均,影響司法效能。民間司改會今於立法院舉行記者會,提出七項改革方案。(記者謝君臨攝)

    2022/01/10 12:40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鑑於司法官工作量大且勞逸不均,影響司法效能。民間司改會今趕在司法節前夕舉行記者會,提出7項改革方案,包括:放寬檢察官、警察不予解送的規定、緩起訴處分範圍放寬及其配套、認罪協商適用範圍放寬及其配套等,盼減輕法官、檢察官等司法實務人員的工作負擔,以回應20餘年來司改國是會議結論。

    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指出,根據統計資料,可發現法院、檢察署直至今日,一直被海量案件淹沒,使得司法體系過勞,也影響辦案品質。比較台日2020年檢察官新收案件每月平均負荷案件數量,即便僅計偵查案件,也呈現36比9的4倍懸殊差距,如計入執行及其他案件比較,台灣檢察官每月新收案件更達155件。

    對此,林永頌說,司改會歷經多次會議研議,於今日拋磚引玉地提出「減輕司法負擔暨提升司法品質」草案,希望透過「檢察官處理機能的活化」、「法官非必要審理程序的簡化」、「認罪協商規範的調節」、「法官助理工作的明確化」,以及「委外轉譯制度的擴大適用」,藉此適度減輕司法負擔。

    就「活化檢察官不予解送及緩起訴處分機能」部分,律師高烊輝表示,現行解送制度範圍狹窄,即便是案情明確的毒品案或情節輕微竊盜案,檢警必須在24小時之內拚命趕工解送;建議適度鬆綁「刑事訴訟法」規定,針對最重本刑3年以下之罪、犯竊盜罪情節輕微者、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由檢察官裁量解送與否。

    另,律師蔡學誼說,緩起訴處分適用範圍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範圍相對狹窄而使得檢察官裁量範圍有限,並令範圍以外案件不得不起訴而歷經法院審判,耗時耗力;或許可以考慮放寬「刑事訴訟法」緩起訴適用範圍而不設限制,並增加同法緩起訴條件,活化緩起訴處分的機能。

    蔡學誼說,同時應將「刑事訴訟法」職權再議範圍,限定在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並修改「檢察機關辦理緩起訴處分作業要點」,緩起訴處分達特定數量者,各地檢署得斟酌折抵偵字案件分案,以適當提升適用緩起訴的誘因。

    此外,司改會指出,若能修改「刑事訴訟法」,在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輔佐人同意之下,透過於審判期日提供證據清單的方式,事前以書面表示意見,即可節省大量提示及宣讀的時間耗費,讓審判活動更聚焦。而為了避免影響被告權益,上述簡化程序僅適用於律師為辯護人的案件,並得當庭口頭重述重點。

    資料來源: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79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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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藻礁公投之後的三大變數

    藻礁公投之後的三大變數

    2022-01-06 12:06 聯合新聞網 / 北美智權報

     

    圖四、110年12月7日清晨低潮位施工現場現勘 (照片出處:立法院衛環委員會)

    【張譽尹╱永信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如欲轉載本文,請與北美智權報聯絡

    今年12月18日,我國首次「未與公職人員選舉共同舉辦」之四案公民投票,因同意票之票數未超過投票權人總數25%且同意票未超過不同意票,均未通過。依公民投票法第31條及第32條第1項之規定,公民投票案不通過者,主管機關應於投票完畢七日內公告公民投票結果,並通知提案人之領銜人。主管機關公告公民投票之結果起二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行提出。此為藻礁公投不通過之後的直接法律效果,政府或投下不同意票的選民,或可安心兩年內毋庸再面對同一事項公投。

    然就第20案藻礁公投之部分,在公投不通過之前,就已有諸多法律程序進行中或應進行而未進行,即便藻礁公投未通過,隨著相關法律程序之進行,中油三接仍然有三大變數。本文擬就第20案不通過之後的三大變數略加分析,供社會各界參考。




    圖一、2021年12月18日公投結果 (出處:中選會公告)

    環境差異分析之變數

    在藻礁公投連署成案後,政府在5月3日宣佈改採「外推方案」,並對外大力宣傳:外推方案將取代現行舊有之「迴避修正替代方案」,港堤再外推455公尺,使港內之深度達到18~20公尺水深,不必再浚挖海床,可以完整保留港內海底底床的水下礁體,另將南堤做傾斜設計,使沿岸流更易通過潮間帶藻礁,以帶來生物所需要的營養鹽,整體港區離岸邊更遠、讓海域更空曠,對岸邊影響更輕微。政府的大肆宣傳加上部分環團轉向支持外推方案,毋寧是藻礁公投失利的原因之一。


    圖二、藻礁公投「外推方案」 (出處:行政院110年5月3日外推方案記者會簡報)

    但是,外推方案依法必須進行環境差異分析,中油公司在8月初送件環差報告後,環保署於10月12日召開第一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超過三個小時討論,會中決議請中油公司於12月31日前就環評委員提出之相關疑義補件後擇期再審。

    環評委員提出下列15項待補正資料,請中油公司補充:


    補充本次提出外推方案之具體整體性效益分析(含藻礁生態保育效益等),並說明外推方案與迴避替代修正方案之差異比較;補充導入國際「其他有效地區保育措施」概念規劃生態港灣之具體內容。
    依據既有棧橋規劃設計及突堤效應(含流速改變等)模擬成果,補充外推方案與迴避替代修正方案對於G1、G2 藻礁區影響之相關科學數據證明資料。
    完整呈現水下潛水攝影之調查成果,釐清瞭解目前G1、G2、G3 區藻礁生長及泥沙覆蓋情形,研擬外推方案對於藻礁區影響可能之改善措施或復育規劃。
    補充106 年至迄今之柴山多杯孔珊瑚調查資料,說明調查數據之「死亡」及「未發現或沙埋」等數據意義,並就數據變化趨勢進行分析。
    補充說明水深超過18 公尺與離岸1.2 至1.7 公里礁石分布之關聯性,及北海堤水深19 公尺區域之藻礁與珊瑚比例。
    以立體圖示呈現目前開發情形,強化說明保留北海堤靠近岸邊堤段(約460 公尺)之依據。
    補充歷年平均潮差統計資料,海流測站資料呈現應以圖示呈現海流位置;另依據本案防波堤位置、方向等設計,補充南往北向海浪可能產生共振效應之影響評估,並研擬改善或減輕措施。
    就本案位於桃園市二級海岸防護計畫之海岸防護區,且鄰近生態敏感區,補充具體整體海岸管理規劃。
    補充溫排水與冷排水之相對位置及綜合影響評估,並確認管線設置是否經過保安林地。
    補充天然氣接收船卸收期間之廢水處理及相關查核方式。
    強化說明本案生態影響程度判斷採用結構方程式之意義及相關參數設定合理性。
    強化海洋生態調查資料呈現,補充葉綠素a、基礎生產力及藻礁區鳥類等資料。
    加強施工期間海、氣象監測、施工緩衝區規劃及自主安全管理等,確保生態環境及人員安全。
    以圖示呈現變更前、後工業港填海造地、防波堤之位置及面積。
    委員、專家學者及相關機關所提其他意見。



    圖三、季風期間之波高分布圖 (圖片出處:桃園市觀塘工業區工業專用港環境影響說明書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外推方案))

    觀察環評委員令中油公司所補充的資料,可見外推方案是否確實如政府所稱對藻礁生態系的影響更輕微,尚需要大量的專業數據佐證,環評委員對此仍充滿疑義。

    依過往之經驗,外推方案環差程序,大約尚須半年至一年的審查期間。未通過審查之前,依環評法第16條之規定,中油公司不得變更原申請內容,故目前中油仍以「迴避修正替代方案」進行施工。準此,將來可能出現兩種棘手的情形:

    一、依環評法施行細則第37-1條第2項,外推方案環差程序需審查「開發行為或環境保護對策變更後,對環境影響之差異分析、環境保護對策之檢討及修正,或綜合環境管理計畫之檢討及修正。」。中油公司承諾外推方案不浚挖海床、不填地,以保護水下礁體的完整。但卻以原方案即「迴避修正替代方案」披星戴月地趕工。如外推方案環差尚未審查完成,中油因工進所需,將開始浚挖海床或填地,如此豈非與外推方案相悖?中油勢必停工,以免造成更大的政治、法律與生態爭議。

    二、若環保署審查外推方案環差後認為,外推對影響範圍內之自然環境或保護對象,有加重影響之虞,或對環境品質之維護,有不利影響,而需依環評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重辦環評。此時中油依法不但需停工,更嚴重的是對於公投制度與環評制度的傷害。詳言之,環評委員會是納入民眾參與的專業獨立審查之委員會,其中有三分之一席次為政府機關代表,三分之二席次為專家學者,在環評委員會作出審查結論之前,政府即舖天蓋地宣傳外推方案對環境影響更加輕微,已有不當影響獨立審查程序之嫌。事實上,外推方案的影響尚需經過環評委員會的專業審查,若環評委員會專業審查認為對影響範圍內的自然環境有加重影響之虞而應重辦環評,則當時相信政府宣傳而投下不同意票,且最終造成公投不同意票大於同意票之結果,無啻於是對於公投制度最大的傷害與諷刺。

    資料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6871/6013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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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木欽獲判罰俸1年 司改會林永頌:人民可以接受嗎

    石木欽獲判罰俸1年 司改會林永頌:人民可以接受嗎


    石木欽獲職務法庭判罰俸1年,司改會反問:「人民可以接受嗎?」(資料照)
    2021/12/24 13:16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公懲會(現改制懲戒法院)前委員長石木欽與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不當往來,上午10時被職務法庭判罰俸1年。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林永頌律師反問「(判決結果)人民可以接受嗎?」

    林永頌說,根據中正大學所作民調可知,石木欽案尚未爆發前,人民信賴司法度約在3成,但石案發生後,信賴司法程度降了10個百分點,剩2成,可見石案嚴重影響人民對司法的信賴程度。

    林永頌也說,石木欽最後職位是公懲會委員長,過去則擔任高等法院院長、最高法院法官與庭長,位居高院,卻又長期與翁茂鍾不當往來,是否影響其他案件,都值得法庭詳加調查卻沒有調查。

    林永頌並指,依監察院報告可知,最高法院審理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案件時,翁茂鍾曾直接前往擔任審判長的林奇福法官辦公室拜訪,「應該是受石木欽穿針引線」,另有多達30多位司法官與翁茂鍾進行不適合往來,「石木欽恐怕都擔任穿針引線角色」、「講白一點,石木欽就是罪魁禍首」。

    林永頌最後批:「法院對石的裁量不符合比例原則,只是彰顯司法寬以待己」;他認為,監察院應該會提起上訴。

    資料來源: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778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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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CA工殤案「二軍」求償今晚辯結 高院訂明年4月21日宣判

    RCA工殤案「二軍」求償今晚辯結 高院訂明年4月21日宣判


    RCA重大工殤首波求償,3年前最高法院判賠262人共5億餘元確定,另由1120人組成的「二軍」提起第2波求償,一審2019年12月判賠1115人共23億多元(見圖),高等法院今天進行一天言詞辯論庭訊,定明年4月21日宣判。(資料照)
    2021/12/23 21:55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美國無線電公司(RCA)重大工殤求案,首波519位員工與家屬求償27億元,最高法院3年前判RCA等4家公司,應連帶賠償262人共5億餘元確定,另由1120人組成的「二軍」提起第2波求償73億元案,一審判RCA等4公司應賠償1115人共23億多萬元,高等法院今天進行一天言詞辯論庭訊,出現激烈攻防,RCA員工關懷協會、工殤協會均呼籲高院應給無良企業教訓,做出有利被害員工判決;高院庭末定4月21日上午11時宣判。

    RCA案是台灣求償人數最多、擴散效應最大的工殤案件。RCA自1970年起陸續在桃園、新竹和宜蘭設廠,因違法傾倒、排放致癌物,污染地下水,員工長期吸入、喝進有毒溶劑物質,導致上千名員工罹癌,逾200人死亡,1992年關廠、資遣員工並賣地,錢全匯出台灣,1994年污染案爆發,員工成立自救會,RCA卻早已脫產。

    受害勞工在關廠後陸續集結抗爭,1998年組織自救會,2004年4月24日向北院提起求償訴訟,歷經5230天審理,最高法院終於判決RCA及其控股公司奇異、湯姆笙、法國Tehnicolo等4家公司,應連帶賠償262人共5億餘元確定。

    至於未參與第一次求償訴訟的1120位員工與已故員工家屬,自稱組成「二軍」提告求償73億多元,前年12月,台北地院判RCA等4家公司應賠償1115人共23億多萬元,上訴高等法院審理近2年,今天進行最後一次的言詞辯論庭,分別是上午由原告被害人律師團進行結辯,下午起,改由RCA公司、奇異等公司的律師團進行結辯,由於旁聽人數眾多,高院還特別設立延伸法庭,同步播放庭訊審理情形。

    高院庭訊前,工殤協會指出,RCA二軍共有1110多名原告中,自上訴二審以來,已有26位會員癌症發病,36人來不及看到判決過世,無論在「一軍」審理時、「二軍」一審的判決中,都可以看到RCA 等公司汙染土壤、地下水,並企圖掩蓋毒害勞工的事實,高院也應作出有利判決,給無良企業一個教訓。

    協會委任律師林永頌批評,RCA等公司在「一軍」判決確定後藐視法庭,不履行賠償責任,直到發現奇異公司在台灣承攬工程款高達150億元的台電工程,依法強制執行,奇異公司才主動拿錢來履行判決,希望高院做出正確判決。

    RCA律師團庭訊主張,「二軍」的求償案已超過法律規定的請求權,且此求償案的最主要的依據,是員工罹病和RCA公司間有無具體的因果關係,此部份應由原告負舉證責任才對。

    高院今天全天候的言詞辯論庭訊在今晚近7時結束,合議庭考量此案原告人數多達1100多人、卷證資料眾多等因素,訂4月21日上午11時宣判此案。

    資料來源: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778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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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CA二軍求償73億元今開庭 盼二審給無良企業教訓

    RCA二軍求償73億元今開庭 盼二審給無良企業教訓

    2021-12-23 12:11 聯合報 /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美國無線電公司(RCA)51年前來台設廠,把有毒溶劑埋廠區,汙染地下水及土壤,員工長期處在毒害環境罹病或死亡,一軍獲賠五億餘元確定;二軍逾1000名受害者或家屬再提訴訟求償73億餘元,一審判RCA、奇異(GE)等4家公司應賠償1115人23億餘元,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開最後一次言詞辯論庭,工殤協會和RCA員工關懷協會齊聲呼籲高院做出有利判決。



    工殤協會指出,RCA二軍至今共有1119名原告,上訴二審至今2年,期間也受疫情影響延後開庭,然而,自二軍2016年起訴以來,已有26位會員癌症發病,36人來不及看到判決過世。

    協會指出,二審審理期間,RCA公司傳喚受害會員12人,也傳喚曾任RCA公司管理幹部的前宏達電高層王慶賢,以年資、個人生活習慣等質疑受害會員,也營造RCA公司工安管理得當的形象。

    協會認為,無論在一軍歷審、二軍一審的判決中,可以看到RCA 等公司汙染土壤、地下水,並企圖掩蓋毒害勞工的事實,高院也應作出有利判決,給無良企業一個教訓。

    RCA員工關懷協會理事長杜津珠指出,有受害家屬說過,他的女兒一出生就發現肝有問題,且是經由母體遺傳,妻子檢查也發現肝癌,事後他女兒3歲過世,妻子之後也不幸離世,他無語問蒼天,認為「太太和女兒就該枉死嗎?」她說,無論再多的賠償金也無法讓受損的器官復原,也無法挽回逝去的生命,RCA等公司汙染土壤、地下水,應該負起賠償責任。

    律師林永頌指出,RCA等是不負責任的公司,在一軍判決確定之後,對方仍藐視法庭,不履行賠償責任,直到發現奇異公司在台灣承攬工程款高達150億元的台電工程,依法強制執行,奇異公司才主動拿錢來履行判決。

    RCA二軍在台北地院一審的判決,認為RCA長年不法使用致病的化學物質,導致員工死亡、罹癌或重大疾病,確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本案認定慰撫金金額高低有困難,且要個別認定每位受害者和家屬的慰撫金,所耗費勞力、時間和費用龐大,又四家公司至今否認侵權,也沒有彌補二軍身心損害,並惡意脫產、逃避債務,依法採「總額裁判」。

    法院指出,二軍分為A組死者家屬、B組患病者、C組未生病;其中,C組雖無明顯疾病,但長期暴露毒性環境中,恐造成基因突變等「微觀損害」,也因擔心遺禍後代,終日惶惶不安,產生負面情緒,健康權受到侵害,判賠C組6億3900萬元。A、B組各判賠4億9200萬、11億7200萬元。


    記者林孟潔/攝影

    資料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982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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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CA 案二軍二審 員工律師籲維持判賠金額

    RCA 案二軍二審 員工律師籲維持判賠金額


    2021年12月23日·3 分鐘 (閱讀時間)

    【苦勞網記者王顥中/台北報導】RCA 工傷案「二軍」今天(12/23)在台灣高等法院進行最後一次言詞辯論,RCA 義務律師林永頌向高院法官喊話,呼籲至少維持一審判賠金額,強調「這些不負責任的跨國技業,不應該到了台灣被追究的責任就比較少!」



    美國無線電公司(RCA)1970 年代在台設廠,在廠區傾倒有機溶劑等有毒廢料,員工因長期飲用受污染的地下水和吸入有毒氣體,導致 1,300人 罹癌、200 多人死亡,是台灣歷史上的重大工作傷害指標案件。1994 年案情爆發後,RCA 員工才組成關懷協會,陸續向法院提起求償。

    法院將 RCA 員工分為三類,A 組是「罹病死亡」、B 組是「罹患癌症或其他疾病」、C 組是「尚未發病但健康權受損」。第一批提告的「一軍」529 人求償 27 億,2018 年 8 月三審定讞,只有 A、B 組 262人 獲賠 5.1 億元,C組 246 人發回高院更審,2020 年 3 月更審判決出爐,僅 24人 獲賠,5,470 萬元,目前員工仍持續上訴。

    在第二批提告的「二軍」部分,一審判決則較為進步,台北地方法院在 2019 年底罕見採用總額裁判,判決 RCA 公司必須賠償 23 億 3 百萬元,且無論 A、B、C 組會員都獲賠。

    林永頌指出,在「一軍」判決定讞後,RCA 以及其背後的控股公司美商奇異(GE)、法商湯姆笙(Technicolor)看準企業財產都在海外,不願遵守判決履行賠償,藐視台灣司法,

    直到律師團發現 GE 在台灣承攬了台電 100 多億的工程,向法院申請假扣押,GE 才願意賠錢。「這些跨國企業,過去不遵守台灣法治,亂傾倒有毒廢料,被告上法院後,還不尊重判決,對這種企業,應該予以重判處罰。」呼籲審理「二軍」案的高院法官,應至少維持一審判賠金額。

    RCA 關懷協會理事長杜津珠表示,RCA 與 GE 公司在審理期間刻意傳喚 12 名年資較淺的員工作證,至今都還想轉移焦點,甚至去質疑員工的個人生活習慣。杜津珠說,無論工作時間長短,在 RCA 工作過的員工都曾接觸過有毒的有機溶劑、呼吸過受污染的空氣、喝過受污染的水,強調「有接觸就有損害,RCA 想誤導法官判決,對全體員工不公平。」

    杜津珠指出,RCA 等公司認為,員工沒罹病就不該賠償,但還沒罹病不代表身體沒有受到損害,有些人本來是 C 組會員,後來卻發病往生,顯示 C 組會員也潛藏很大罹病風險。杜津珠說,每個罹病的員工都要經歷漫長痛苦的醫療過程,所耗費的醫療資源應由造成職災的企業來負擔責任。



    資料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rca-%E6%A1%88%E4%BA%8C%E8%BB%8D%E4%BA%8C%E5%AF%A9-%E5%93%A1%E5%B7%A5%E5%BE%8B%E5%B8%AB%E7%B1%B2%E7%B6%AD%E6%8C%81%E5%88%A4%E8%B3%A0%E9%87%91%E9%A1%8D-0458593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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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曾德水當庭暗示 影響被告訴訟權

    自由日日shoot》曾德水當庭暗示 影響被告訴訟權
      

    前法官曾德水。(資料照)
    2021/12/16 05: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高等法院前法官曾德水,開庭時疑暗示被告撤回上訴,被司法院考評「丙等」。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表示,曾德水如果還沒完整聽完被告說法,僅從卷宗就認為上訴無用,還以言語暗示撤回,如何讓人信任司法呢?

    不尊重合議制精神

    林永頌指出,高院是合議庭,有三名法官,曾德水看了卷宗後,單憑自己的想法就認為被告上訴沒有實益,當庭暗示對方撤回,請問這種做法「有問過其他兩名法官的意見嗎?」不尊重合議制的精神。

    林永頌解釋,基於「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除非檢察官也上訴,否則只有被告一造上訴的話,二審不能做出比一審還重的判決結果;換句話說,即使被告上訴,最差的結果也只會跟一審相同,不會更糟,曾德水暗示撤回上訴,可能剝奪被告獲輕判的機會。

    林分析,雖然曾德水不是命令,而是暗示,但聽在當事人耳裡,勢必產生「法官都這麼說了,我還要上訴嗎?」的印象,恐因此改變訴訟策略,影響訴訟權。

    他認為,法官應該是公立客觀的第三者角色,除非當事人有很明顯且無法補正的程序瑕疵,例如上訴逾期等情,才能闡明該案沒有上訴必要。

    法官揭露心證 不利司法形象

    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長陳彥希說,高院是合議庭,曾德水卻揭露個人心證,暗示被告上訴無實益,不只不妥當,還讓被告「心驚驚」,擔心敗訴,甚至可能不當聯想到法官是否私下有問題,整體而言,不利司法形象。

    陳彥希認為,若是一審獨任庭,法官看完所有卷宗、聽完當事人陳述後,可適當揭露心證,讓被告自行決定是否要進入冗長訴訟程序;若是合議庭,則不適宜逕自暗示被告撤回上訴,以維持法官公正、客觀的第三者角色。

    資料來源: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49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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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官不能只想結案 須中立透過聽來審

    自由日日shoot》法官不能只想結案 須中立透過聽來審
       


    法官審理案件,應保障當事人陳述權, 圖為地方 法院試辦「國民參審模擬法庭」情形,與新聞事 件無關。 (資料照)

    2021/12/16 05: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法官不只判決要客觀,整個審判過程也要非常中立,方能避免外界質疑,因此在指揮訴訟整個庭訊時,許多界線要守住。

    一名司法院職務評定評議會委員指出,「法官倫理規範」是一個基礎框架,要求法官在公正、客觀、中立、耐心的情況下指揮訴訟,要謹慎且妥速執行職務,不得無故延遲案件或增加當事人負擔,更不可有辱罵、責備等侵害尊嚴行為。

    他分析,法官除了閱覽卷宗,最重要的就是透過「聽」才來「審」,也就是透過直接審理方式,聽完當事人或律師意見,綜合評價後才能做決定,若滿腦子只想著結案,忽略聽意見的重要性,恐掛一漏萬,不只對當事人保障不足,還可能反打自己權威。

    他指出,刑案攸關一個人的人身自由,承審法官應多聽再下決定;民事案件則因和解或撤告可拿回三分之二的裁判費,法官若審到一個段落,認為和解或撤告對兩造有利,可適度揭露心證,拉近原、被告的認知差距,減少當事人支出。

    司改會︰不斷詰問挖出深層問題

    民間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說,法官不應只為了結案而暗示當事人撤告,有的法官完全不讓當事人插話,也應檢討;令人尊敬的法官會先擬好題目,在庭上詢問兩造意見,並透過不斷詰問的方式把深層問題挖出來,但目前有些法官是「形式主義」,只問雙方有何意見,自己卻沒提問。

    資料來源: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49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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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改會討論威權統治 孫曉雅:反專制壓迫須仰賴民間社會集體行動

    司改會討論威權統治 孫曉雅:反專制壓迫須仰賴民間社會集體行動


    美國在台協會處長孫曉雅(Ms. Sandra Oudkirk)。(司改會提供)

    2021/12/12 19:58
    〔記者王定傳/綜合報導〕「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與東吳大學「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昨(11)日合辦「威權統治下的公民社會:行動、對話和戰略」國際研討會,探索在威權治下公民社會的經驗和出路;美國在台協會(AIT)台北辦事處處長孫曉雅(Ms. Sandra Oudkirk)致詞時表示,活躍的民間社會對推動各地民主進步至關關鍵,「有韌性的民間社會集體行動通常是一個社會捍衛人權和法治,反對專制壓迫的主要方式」。

    司改會今發佈新聞稿指出,除了紀念2021年度聯合國人權日,研討會也是司改會在今年夏天舉辦的劇場活動「對話:當台灣遇見香港」的延伸;項目透過藝術表達,讓台、港的年輕人反思兩地近年隨著社會變化而衍生的互動,並探討公民社會在面對威權統治時的行動及策略,還有民主、法治和權利保護對於抵抗權主義復興的相關性。

    司改會指出,這次研討會的主題設定源於兩個互為相關的觀察,一是公民社會在威權主義再度強勢崛起時所面臨的困境,在亞洲地區尤其如此,二是共產中國過去兩年針對香港作為一個自治城市所做出的殘酷打擊,所帶來的影響和觸發的反思。就此,研討會探索在威權治下公民社會的經驗和出路。

    司改會指出,除香港和台灣外,也將檢視區域其他國家的經驗,特別是在「中國因素」下受到的影響。

    司改會表示,主辦團體很榮幸邀請到美國史丹福大學政治及社會學知名教授里拉‧戴雅門 (Larry Diamond)擔任主題演講嘉賓,並以「威權主義的復興和對自由的全球威脅:對抗中國威權的全球野心」爲題發言;戴雅門除指出民主制度面對的挑戰外,更深入分析威權中國嘗試影響國際秩序的野心,並滲透公民社會的手段。

    研討會同時邀請到台灣多位學者包括吳叡人、何明修等教授出席擔任嘉賓講者,及台、港和東南亞包括泰國、緬甸和越南的多位學者、人權捍衛者和民間組織工作者現場或綫上參與,分享交流各地公民社會在威權政權治下的經驗,並探討未來相互合作和連結的方向和可能性。

    東吳大學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周怡君教授和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律師在致歡迎詞時,亦不約而同的強調各地公民社會交流、連結和相互支撐合作的重要性。

    司改會指出,這次研討會很高興得到美國在台協會的贊助,活動在東吳大學外雙溪校區國際會議中心舉行,除現場出席人士外,更有數十位來自世界不同地方的學者、法律工作者和國際組織工作者綫上參與。


    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律師(圖左)與美國在台協會處長孫曉雅。(司改會提供)

    資料來源: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766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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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投倒數12天!抗政府大內宣 環團製「藻礁你問我答」文宣戳謊言

    公投倒數12天!抗政府大內宣 環團製「藻礁你問我答」文宣戳謊言

    更新時間: 2021/12/08 11:53

     



    藻礁公投推動聯盟今召開記者會。王重皓攝
    圖片來源 : 蘋果新聞網
     


    國內四大公投案將在12/18舉行,針對第20號公投案「珍愛藻礁公投」,藻礁公投推動聯盟與荒野保護協會今(12/8)召開記者會,為抵抗政府利用大量行政資源宣傳,並把公投搞成錯誤的口號宣傳、藍綠對決、甚至變成謊話連篇,聯盟製作公投手冊文宣應戰,分別有5萬份摺頁、1萬份手冊;藻礁公投領銜人潘忠政表示,雖然這次製作的文宣,以全國公民數量來說是杯水車薪,但還是希望能透過網路的力量把想法傳達出去。

    由於政府的能源轉型政策,中油公司在觀塘工業區(港)新建天然氣第三接收站,經濟部雖然在今年5月提出外推方案,將工業港外推至離岸1.2公里處興建,但環團仍對此做法不滿意,認為經濟部只是不想再走環評,且工法依舊會影響藻礁生長,因此環團在11月時,提出三接遷址台北港N7-N9貨櫃碼頭方案,此案不僅耗時僅5.5年,更可以順利銜接供氣時間。

    藻礁公投推動聯盟今與荒野保護協會,召開「資訊公開細細看,藻礁公投有主見」記者會,現場環團高喊「棲地守護,藻礁永存」、「公投資訊,正確公開」、「公民投票,獨立思考」、「公投展現,民主樣貌」、「全民決定,永續未來」,希望透過傳達正確資訊給民眾,讓民眾做出對藻礁公投正確的決定。

    藻礁公投聯盟此次製作的文宣為「藻礁你問我答」,共計有5萬份摺頁以及1萬份手冊,當中手冊又分為「生態篇」、「環境篇」,從兩個不同的角度來告訴民眾,什麼是藻礁、為何藻礁重要及三接選址發展過程;摺頁的部分則是精選出常見的問題與回答,讓民眾能夠快速的了解藻礁公投。



    藻礁公投推動聯盟製作文宣傳達正確資訊給民眾。王重皓攝
    圖片來源 : 蘋果新聞網
    藻礁公投領銜人潘忠政表示,藻礁公投議題一向是大家不太關心的環境生態議題,竟然可以在今年3/18送進超過70萬份連署書,表示民間潛在著很多對環境關懷的朋友,且這股力量持續到現在並沒有退去。

    潘忠政也說,聯盟很努力的把訊息傳達到每一位公民身上,但是比起其他議題有政黨的奧援,聯盟真的非常拮据、人力窘困,雖然這次製作的5萬份摺頁、1萬份手冊,以全國公民數量來說實在是杯水車薪,但現今網路的力量非常大,民眾的熱情也非常的強,是可以來彌補這些缺憾的,因此希望全國的民眾一起響應宣傳計劃。

    荒野保護協會理事長劉月梅表示,藻礁公投是台灣第一個有關生態與開發相關的公投,在投票前應該提供更多正確、詳細的資料給人民參考,因此聯盟才會將藻礁相關資訊,編輯成易讀、易理解的圖文稿件,讓民眾清楚了解正確資訊,才能真正落實公民投票的意義。

    環境律師張譽尹批評,政府念茲在茲的,並不是國家的永續,而是政權的永續;也說政府利用大量的行政資源、拋棄最初的理想,為自己的面子,把公投搞成錯誤的口號宣傳、搞成藍綠對決、搞成跳針重覆、甚至變成謊話連篇,因此呼籲人民要接受正確的資訊,並做出正確的決定。(王重皓/台北報導)



    藻礁公投推動聯盟與荒野保護協會召開記者會。王重皓攝
    圖片來源 : 蘋果新聞網


    藻礁公投推動聯盟製作手冊、摺頁提供給民眾索取。王重皓攝
     


    資料來源:https://tw.appledaily.com/life/20211208/4IW2FISLCZELJDTQU7KBOJF5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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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接遷址台北港 藻礁公投聯盟回擊政府「六大藉口」

    三接遷址台北港 藻礁公投聯盟回擊政府「六大藉口」

    2021-12-06 11:40 聯合報 / 記者吳姿賢/台北即時報導

     

    藻礁公投推動聯盟今天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稱中油三接遷址台北港N7至N9替代方案更為精進、省錢、環保記者會。記者黃義書/攝影

    藻礁公投推動聯盟等環團日前提出三接遷址台北港N7至N9替代方案,推估工程5.5年、可省下1300億元,兼顧藻礁及改善空汙,但交通部航港局稱台北港設液化天然氣載運船有航安疑慮並影響周邊碼頭運用,藻礁公投推動聯盟今天列舉政府「六大藉口」並一一回擊,證明台北港替代方案具可行性。



    珍愛藻礁公投領銜人潘忠政表示,台北港N7至N9的替代方案完成度及可行性極高,政府應抱持謙卑與溝通的心,啟動三接遷址計畫,搶救大潭藻礁從未反對三接,只是要求不要蓋在珍貴的藻礁地景及生態系上面。

    潘忠政說,台北港N7至N9替代方案是可行的替代方案,滿足能源轉型的時程且省下1300億元,不影響減煤與空汙,遷址也代表政府對於破壞正當程序的反省,但現在政府卻一再找藉口或放假消息混淆選民,不是一個理性道德的政府應做的事。

    環境律師張譽尹表示,環團提出台北港N7至N9替代方案,政府卻提出六大不可行的「藉口」,第一是稱N7至N9有航安疑慮,但其實當地卸氣泊位與鄰船或鄰近碼頭有足夠安全距離。第二是稱N7至N9開發運用期程已有初步共識,不過政府依約有權變更政策及撤銷BOT公司營運許可,且BOT公司簽約近20年後也沒有要使用N7至N9貨櫃碼頭。

    張譽尹說,第三是政府宣稱從台北港拉海管延海岸線舖設會破壞沿岸藻礁,但我國現有天然氣海管均布設西部離岸10公里近海海域,水深30至50公尺沙質海床根本不會破壞沿岸藻礁,「政府在放假消息」。

    張譽尹說,政府第四個藉口是從台北港拉海管到大潭上岸段開挖會破壞6公頃藻礁,但海管若從大潭電廠配氣站先以陸管搭配棧橋或管溝,至大潭電廠進水口的出發井,再以水平導向鑽掘工法至海床以下,抵達外海無藻礁分布範圍外的到達井,即可避免破壞。

    第五個藉口是政府稱天然氣接收站不能設在港頭,只能設在港尾,否則會影響其他船隻,張譽尹說,接收站設在港頭比港尾更優,中油對台北港替代方案的規畫就是在台北港頭。

    張譽尹說,政府還說台北港接收日數較短,但影響LNG港可營運日數的最主要參數是風速、波高、流速及能見度等自然條件,而台北港天候條件遠優於觀塘,可營運日數也將優於觀塘。

    張譽尹說,台北港N7至N9替代方案確實有可行性,但是政府不想遷址,所以找了很多藉口硬要蓋在觀塘,但公民會努力找方法,努力讓國家向前走。

     



    藻礁公投推動聯盟等環團提出三接遷址台北港N7至N9替代方案。圖/藻礁公投推動聯盟提供

    資料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12539/594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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