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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影/RCA最高法院勝訴 現場工人歡呼

    潘俊宏/報導
    2022/ 03/ 11 17:09
    影/RCA最高法院勝訴 現場工人歡呼

    民國59年在桃園設廠生產家電的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後來被發現長年使用有機溶劑三氯乙烯等,除了污染土地、地下水外,還導致不少員工罹癌。最高法院已判死亡與部分罹病的262人獲賠5億餘元確定。本案另246人部分廢棄發回更審,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24人再獲賠5470萬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判24人部分確定,222人廢棄發回更審。

    現場數十名RCA員工聽聞判決,高興歡呼「我們贏了!」,一路陪同的工殤協會志工看著RCA工人第三代子女興奮直呼「官司一路走來經歷到第三代,希望他們因為RCA的判決,進入職場能更安全」,有人更直呼,這代表職場女性的保護更往前一大步,也讓無良惡老闆引為警惕。

    RCA員工關懷協會理事長杜津珠欣慰表示,很欣慰最高法院有考慮受害員工的身心靈。

    律師團代表林永頌直言,今天最高法院宣判的結論用白話講就是「我們全贏!」

    林律師進一步說明,最高法院法官認為,那些有生病,但疾病不在三個國際機構所認定範圍的疾病,舉證責任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應該是公司要負舉證責任,對於上訴的部分,對金額有意見,金額沒辦法獲得賠償的組別,也認為上訴有道理。

    林說,求償者分為死者家屬A組、患病者的B組、以及未明顯生病的C組,原本在高院C組都敗訴,但最高法院認為公司讓員工暴露在有三氯乙烯等多種化學物質的職場環境,卻未對員工說明、提供保護措施,這是侵害勞工的身體權與健康權,也認為無論員工到職日為何都會產生恐懼。

    雖然勝訴,林律師認為,RCA是不負責任的公司,從一開始汙染土地、傷害勞工、關廠、資遣、移轉資金到海外,一軍判決確定之後,對方仍藐視判決,不履行賠償責任,直到發現奇異公司在台灣承攬台電工程款高達150億元,依法強制執行,奇異公司才主動拿錢來履行判決。

    資料來源:https://video.udn.com/news/1232206(欲看影音請點選此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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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CA工傷一軍求償案 222人發回更審 受害勞工:永不妥協

    RCA工傷一軍求償案 222人發回更審 受害勞工:永不妥協
    2022-03-11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我們贏了!永不妥協。」RCA工傷訴訟案「一軍」246名受害勞工更審上訴今(11)天宣判,最高法院判決,其中更一審僅判24人獲賠共5470萬餘元確定,其餘222名「無外顯疾病」之受害勞工求償有理,全面勝訴,但賠償金額需發回高等法院更審,本案仍待後續審理。

    RCA員工關懷協會理事長杜津珠表示,宣判成果讓人感到安慰,法院有顧慮到受害勞工的心理層面及身體自主權,是為重大的司法進步。

    保守判決被推翻 最高法院認為「無外顯疾病」之受害者求償有理

    美國無線電公司RCA((Radio Corporation of America))於1992年關廠,在台營運20年間有上千員工被公司非法排放的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等多種化學原料毒害致癌,受害者從2005年開始提起訴訟,並依提告時間分為一軍、二軍,其中再細分為A組「已死亡員工及其家屬」、B組「罹病員工」及C組「尚未發病者」。

    RCA一軍案件共529名原告,在一、二審判決都是勞工勝訴;2018年時最高法院三審判決A、B組原則上都確定勝訴,262人確定獲賠。其中246人發回高等法院審理,多數為「無外顯疾病」的C組,最高法院認為高院審理未說明C組會員所受身體侵害與工作之因果關係。

    2020年時本案發回高院更一審,當時卻判決222名RCA受害勞工敗訴,僅有24名因新增罹癌或程序完備後判賠。高院認為無外顯疾病者的C組會員代表不受損害,不能請求精神賠償等慰撫金,部分罹病者之疾病沒有符合國際三個單位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ARC)等三機構所認定之疾病,協會及資方皆上訴。

    本次最高法院更審判決推翻高院見解,律師代表林永頌表示,高院更一審原本認為原告RCA關懷協會沒有充分舉證責任,最高法院認為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職業病案件舉證責任有其必要由資方負責,降低勞工舉證責任,因而發回高院。

    對於「無外顯疾病」的C組會員,最高法院根據大法官解釋,勞工有身體自主性,工作環境的高濃度汙染會侵害勞工的身體權及健康權,超過勞工容忍程度,且身體自主權包含生理及心理完整性,RCA員工因罹病風險提高造成恐懼,超過一般人情況,不應該以部分醫學認定範圍才進行賠償。

    林永頌說,最高法院甚至認為少數幾位任職RCA十幾天的勞工,也不能忍受不合理的工作環境,雇主有提供合理工作環境的義務,不得違反勞工身體自主權及健康權。

    本案耗時多年,多位員工在訴訟過程中過世,本案賠償金額發回高等法院審理恐怕還要耗時一年時間才有最終結果。協會期望最高法院應直接判決賠償金額,然而最高法院解釋精神賠償需斟酌每人不同狀況,這是事實審的權限,最高法院不能自為判決,只能發回。

    受害勞工勝訴 資方賴帳、不甩台灣法令?

    工殤協會研究員賀光卍則表示,RCA勞工耗時20年抗爭與訴訟,讓社會看到女性在職場保護上不足之處,使用高濃度有機溶劑的工作環境讓許多在RCA工作的女性後續歷經流產、罹患子宮肌瘤或卵巢癌等,甚至要切除子宮。他認為最高法院勝訴判決是要告訴台灣的所有雇主,不要讓員工暴露在未管理有毒化學物質的工作環境「殘害台灣的嬰兒」,也不要用高壓、高工時的勞動條件殘害女性同胞無法有好的孕育空間。

    「RCA等相關公司完全沒有尊重台灣法院判決,藐視台灣法令。」林永頌提到,RCA、奇異公司、湯姆森等公司仍未賠償先前判決確定的本金加利息金額7億多元,相隔一年後自己才發現有媒體報導奇異公司在台灣具有150億元資產的工程款,並標下一台電工程案,律師團這才向奇異公司提起假扣押資產。

    RCA「二軍」案將在4月21號二審宣判,律師團與協會期望二軍二審宣判也能夠遵循最高法院見解,判決受害勞工勝訴。

     





    RCA員工關懷協會律師團

    資料來源: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109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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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認識「真法扶」政府有責任保護民眾不受「假法扶」欺騙! 林永頌律師出席記者會

    認識「真法扶」政府有責任保護民眾不受「假法扶」欺騙!
    2022.03.05 06:21

    公民記者:朱水文

    政府有責任

    保護民眾不受假法扶欺騙

    民眾共同監督      

            呼籲行政院應會同內政部、公平交易委員會等相關部會共同研議保障民眾不受假法扶欺騙之對策,並應積極清查相關案件,保障弱勢民眾之權利。2022年03月04日上午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在立法院招開記者會!



           民間司改會接獲甲女申訴,發現「中華民國法律扶助協會」以「法律扶助基金會」下GOOGLE關鍵字廣告,廣告並以「法律扶助基金會  幫助您—政府免費法律諮詢」為標題,混淆該協會與「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藉機攔截弱勢民眾,造成其近用國家免費扶助資源之障礙。有關市面上「假法扶」欺騙民眾問題,司改會及法扶基金會將正式向公平交易委員會及律師公會提出檢舉。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是台灣的一個以「為經濟上的弱勢者支付訴訟費用及律師報酬,提供法律的專業扶助,實現訴訟的平等權」為宗旨,由政府所捐助設立的私法人組織,也是台灣第一個公辦民營的法律扶助機構,主管機關與捐助成立者為中華民國司法院。



           1998年間,由律師林永頌及律師鄭文龍發起,結合「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北律師公會」及「台灣人權促進會」三個團體,參考世界各國法律扶助、法律救助機構之運作,開始推動台灣的法律扶助制度。

           1999年7月,司法院主辦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作成「推動法律扶助制度」決議,因與發起者的目標一致,因此加深推動之決心。

           2003年12月23日,經過民間之多方奔走及司法院之支持,立法院三讀通過《法律扶助法》。

           2004年1月7日《法律扶助法》公布施行,同年4月28日法律扶助基金會完成法人登記,7月1日法律扶助基金會正式受理民眾申請。

    資料來源:https://www.peopo.org/news/57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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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改會踢爆假法扶 呼籲民眾勿被騙 林永頌律師出席記者會

    司改會踢爆假法扶 呼籲民眾勿被騙


    劉志原
    2022年3月4日·3 分鐘 (閱讀時間)


    民間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舉行記者會踢爆假法扶。(司改會提供)


    民間司改會今(4日)舉行記者會踢爆假法扶,指「中華民國法律扶助協會」以「法律扶助基金會」購買網路關鍵字廣告,有民眾因此付出了5萬元律師費,司改會強調,有法律扶助基金會依法審查符合資格者,即會指派扶助律師提供免費協助,呼籲民眾勿被騙,可打法扶電話。

    司法院則發聲明指出,對於民間團體以法律扶助為名,致弱勢民眾誤認為法扶基金會,甚至因此支付額外的酬金費用,恐有誤導公眾之虞,司法院表示譴責,並請法扶基金會密切關注並研擬防杜措施,如有其他違法情事,並依法向權責機關告發、移送。正牌法扶的電話是4128518(手機加02)。

    司改會指出,近來有網路廣告並以「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助您—政府免費法律諮詢」為標題,當事人點進去後即連到「中華民國法律扶助協會」網站,有位當事人誤以為這網頁是政府出資成立,可免費替弱勢者請律師的「法律扶助基金會」,依網路指示加LINE,卻被要求付5萬元律師費。司改會指出,此協會已涉及不當招攬業務,法扶基金會及民間司改會將向公平交易委員會及律師公會提出檢舉。

    司改會表示,司改會接獲申訴,有當事人上網搜尋「法扶」尋求法律扶助資源,但點入「法律扶助基金會」網頁後,「中華民國法律扶助協會」網頁,當事人透過該網頁加入LINE後,該協會LINE窗口以「很多人都以為跟你一樣以為強辯檢察官就會認同、你這樣是強辯」「我們有很多律師」等語,強調應該委任律師處理,並提供該協會理事長沈靖家律師名片。

    後來沈靖家律師確實以此窗口獲得案件,並交辦受雇律師完成書狀,總共向當事收取偵查中撰狀5萬元,這當事人因接受民間司改會訪談人頭詐騙事件經過,提及使用「法扶」經驗不好,並出示相關LINE對話,經司改會人員告知,才知「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窗口不會引介律師、扶助律師也不會收取任何費用,深感受到此協會欺騙。

    司法院強調,為了保障弱勢民眾訴訟權益,捐助設立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依《法律扶助法》規定,對於無資力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受到法律適當保護之弱勢民眾,應提供必要法律扶助,目前於全國各縣市設立22個分會及原住民法律服務中心暨西部辦公室,提供弱勢民眾就近至各地分會申請法律扶助,依法審查符合資格,即會指派扶助律師提供免費協助。

    資料來源:https://tw.sports.yahoo.com/news/%E5%8F%B8%E6%94%B9%E6%9C%83%E8%B8%A2%E7%88%86%E5%81%87%E6%B3%95%E6%89%B6-%E5%91%BC%E7%B1%B2%E6%B0%91%E7%9C%BE%E5%8B%BF%E8%A2%AB%E9%A8%99-1308131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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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CA工殤關懷協會 捐500萬元給法扶會

    RCA工殤關懷協會 捐500萬元給法扶會  


    RCA員工關懷協會捐贈500萬元給法律扶助基金會。(圖由法扶會提供)

    2022/03/03 13:56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法律扶助基金會上午舉行「RCA員工關懷協會捐贈法律扶助基金會500萬元基金」記者會,法扶會董事長范光群、RCA員工關懷協會杜津珠理事長、RCA義務律師團總召林永頌律師捐到場見證。法扶會說,希望台灣能以RCA事件作為前車之鑑,讓未來有相同處境的國內勞工,都能得到法律應有的權益。

    法扶會透過新聞稿指,RCA事件作為全台規模最大、歷時最久、受害人數最多的環境污染及工殤案件,得以抗爭至今,不僅因為受害者集體互助,也因為集合各領域眾人之力,一一突破制度限制,通力合作。

    范光群在記者會上表示,辦記者會的目的,是為了表達對關懷協會的敬佩與感謝,並讓社會大眾知悉關懷協會的善行義舉,而關懷協會透過捐贈公益基金方式不僅只是協助弱勢勞工,也能從制度上改善環境污染、工殤等案件。

    杜津珠也說,RCA事件爆發20多年來,感謝法扶律師團丶學者專家,以及工傷協會協助,關懷協會會員才能堅持到底,因此,即便回饋500萬元也不能完全表達協會的感激之情。

    林永頌表示,身為一位前法扶會會長,對於關懷協會願意捐贈基金給法扶會,感到十分感動,而他身為律師團總召,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要讓不同專業可以對話,將員工罹癌及疾病與工廠污染的關聯性傳達給法官,然而這並不容易,幸好有法扶專職律師與專家學者共同支援,才能順利地進行訴訟攻防。

    林永頌強調,目前訴訟仍持續進行中,還有更多受害者仍在等待屬於他們的正義,因此,法扶律師團、公衛專家、社運團體、工殤協會等各界將持續透過法扶整合,繼續為他們爭取應有的權益。

    資料來源: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847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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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話題》法界建議:深度糾錯判決書

    司法話題》法界建議:深度糾錯判決書
      


    2022/02/11 05:30

    有法官判決理由不知所云、偷渡己見、剪貼他案…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司法院啟動裁判品質提升方案,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林永頌認為,看判決書類是第一步,可揪出部分問題,但有很多魔鬼藏在卷證資料中,建議日後可朝閱覽全卷宗的深度糾錯機制發展。

    林永頌分析判決書類的問題不少,有的是論理法則明顯悖於常識,譬如「瞬間移動」,被告未開車或搭計程車,五分鐘內卻移動十公里;有的是法律適用出了嚴重問題,見解錯誤;有的剪貼他案判決,牛頭不對馬嘴。

    有的是偷渡無關緊要的個人意見,把判決書當臉書寫;有的判決理由不知所云,連律師看了都不知道法官想表達什麼;有的是不能拘役的徒刑判了拘役、不能緩刑的諭知緩刑;有的則是爭點釋明不清,或是預斷採單方見解。

    閱覽全卷很耗時

    可由上級審協助

    林永頌認為,光看書類可找出部分錯誤,但是,有些問題則須對照卷證才能發現,例如,書類上寫被告持了一把刀,但證據內根本沒有這項物品;又或是書類寫著被告坦承犯罪,但筆錄上卻顯示被告始終否認犯案。因此他建議,未來應朝閱覽全卷的方式,建立深度糾錯機制。

    林永頌強調,閱覽全卷屬精緻研閱,非常耗時,光憑院長做不來,司法院或許可請上級審隨機抽閱下級審案件,亦可考慮聘有聲望的資深退休法官負責,但研閱制度要建立標準作業程序,嚴格密封,才能維護司法威信。

    抽查嚇阻懶法官

    事後審閱屬正向

    林永頌認為,抽查判決書對於疏懶法官有嚇阻效果,也呼籲法官要用高標準待己,只要用心、敬業,當事人在審理過程都感受得到,一位好的法官,應透過判決來爭取司法信賴。

    另有法院院長說,他看到的審判缺失,還有計算民事賠償金額錯誤、不能假執行卻給予假執行、該通知被告陳述意見卻未踐行、強制辯護的案件沒有律師等情,若院長能及時發現通知法官裁定更正,或是請求檢察官上訴,都是事後補救的措施,因此他認為事後審閱制度整體而言屬於正向。

    檢察一體可把關

    檢方書類較穩定

    至於同為司法官的檢察官,因為檢察界有「檢察一體」制度,起訴書或不起訴書等書類,均要交主任、甚至檢察長層層把關,品質相對穩定。

    資料來源: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499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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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CA一軍求償上訴第三審 律師團:呼籲最高法院自為判決

    RCA一軍求償上訴第三審 律師團:呼籲最高法院自為判決

    2022-01-27 09:49 聯合報 /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美國無線電公司(RCA)51年前來台設廠,卻讓員工喝受汙染的地下水,廠房空氣、工作中所接觸的溶劑有劇毒,上百名員工罹癌、死去,被害人求償27億。最高法院已判死亡與部分罹病的262人獲賠5億餘元確定;本案另246人部分廢棄發回更審,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24人再獲賠5470萬元,案件上訴,最高法院今行言詞辯論,工殤協會、RCA員工關懷協會及律師團建請最高法院自為判決,做出對勞工最有利的裁判。



    律師林永頌指出,本案從2004年至今,一軍死亡及罹病的勞工、家屬有262人判賠確定,而他認為身體「無外顯疾病」的C組會員應該也要獲得賠償,因RCA公司超標濃度毒物影響,雖然勞工沒有明顯疾病,但DNA基因已經變異,有高風險會生病,勞工心中也十分恐懼。

    他說,C組人數並非固定,有些勞工事後罹病,甚至死亡,且RCA等是不負責任的公司,不遵守勞工、環保的法令,汙染土地損害勞工,後來關廠、資遣勞工、移轉資金至海外,在一軍判決確定之後,對方仍藐視法庭,不履行賠償責任,直到發現奇異公司在台灣承攬工程款高達150億元的台電工程,依法強制執行,奇異公司才主動拿錢來履行判決。

    林永頌說,呼籲最高法院對於C組會員應予以賠償,希望最高法院跟上時代,接納新的見解、新的想法,對勞工做最有利的判決,希望最高法院自為判決,讓拖延很久的案件有個好的結果。

    工殤協會指出,企業主提供不良勞動環境,惡意隱匿毒害事實,使全體勞工健康風險都提高,甚至因眼見同事紛紛發病過世,或擔憂孩子的健康會被影響,而長期恐慌、憂慮,因此C組會員也應獲判精神損害賠償。

    協會指出,無外顯疾病的C組會員中,近期有人發現罹癌,也有人是明確罹患卵巢癌多年,卻被更一審判決認定與RCA汙染不具因果關係,使會員含冤。

    協會表示,更一審判決針對C組會員的見解「倒退嚕」,不僅是RCA勞工的權利受損,更使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運動難以進展,RCA案是台灣整體職業安全制度改革的指標,最高法院的見解將牽涉未來相關制度的修正,影響重大。

     



    RCA一軍求償案上訴最高法院,今行言詞辯論。記者林孟潔/攝影

    資料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06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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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年求助未果! 民團籲最高法院考量台塑越鋼受害者人權狀況 張譽尹律師出席記者會

    6年求助未果! 民團籲最高法院考量台塑越鋼受害者人權狀況
    2022-01-20
     




    文/公庫記者洪育增

    1月17日由六個民間團體組成的「監督台塑越鋼聯盟」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針對去(2021)年底最高法院要求台塑越鋼案受害者出面處理「委任狀」一事提出質疑。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律師團成員張譽尹指出,台塑越鋼案汙染事件爆發後,越南當地居民深受其害。他們無法安心上街遊行、公開表態等,更容易受到政府打壓與不明人士監控。

    台灣最高法院去年底針對該案發出裁定,要求總計7874名越南原告出面親赴「駐越南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簡稱台灣駐越南代表處)處理律師委任狀認證,並要求在1月14日前補齊委任狀文件,才能進一步審理。張譽尹指出,越南受害民眾要出面處理委任狀事宜,確實有人身安全等相關風險,也因此律師團曾在1/14前要求最高法院延長委任狀認證等期限,然而最高法院並未回應。

    而在1/14前,律師團靠著過往蒐集到的委任資料,共整理出約1800份當事人委任資料送交最高法院,仍有約6000名當事人無法如期提交委任資料。張譽尹表示,1800份委任資料是否有效?端看最高法院而定。無論未來最高法院審理狀況如何,監督台塑越鋼聯盟呼籲法院應考量越南當地人權狀況,在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從寬處理委任狀認證程序,並延長委任狀補正期限,讓這群求助無門的越南受害民眾,有機會得到真正的司法救濟。

    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律師團成員張譽尹指出,台塑越鋼案汙染事件爆發後,越南當地居民深受其害。他們無法安心上街遊行、公開表態等,更容易受到政府打壓與不明人士監控。

    台塑越鋼汙染案從2016年到現在 越南民眾苦尋正義之路
    台塑集團在越南設置河靜鋼鐵興業責任有限公司(河靜越鋼廠),興建廠房前已在當地造成迫遷危機。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余宜家指出,當時越南政府徵收高達3,300公頃的土地,相當於台北市文山區面積範圍。同時政府為阻止反迫遷戶的抗爭行動,更以關閉醫院、學校等公共服務作為反擊手段,相當不人道。

    尤其廠房完成後,2016年4月爆發排放廢水污染事件。除了衝擊當地漁業經濟,更有不少當地居民罹患呼吸道等疾病。即便台塑集團聲稱已賠償越南政府5億美金,但大部分受害民眾未獲補償,該案至今仍爭議不斷。

    民間團體從2017年開始,協助越南受害民眾進行跨海訴訟。該案原告為逾7800名越南受害者,向24位被告求償約1.4億台幣賠償金。被告包含投資台塑河靜越鋼廠的台塑集團、中國鋼鐵、日本JFE鋼鐵公司,身分擴及個人及公司行號。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余宜家指出,當時越南政府徵收高達3,300公頃的土地,相當於台北市文山區面積範圍。同時政府為阻止反迫遷戶的抗爭行動,更以關閉醫院、學校等公共服務作為反擊手段,相當不人道。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孫興瑄強調,2016年汙染事件爆發後,越南原告已嘗試在當地提起3次訴訟,然而不僅法律途徑遭越南法院駁回等不予審理,受害民眾或是聲援的部落客與媒體人員等,更是受到政府監控、打壓、判刑等風險。2019年該案終於在台灣提起訴訟,孫強調「台灣法院是當地居民最後一線希望」,呼籲最高法院應視人權與疫情現況,從寬處理當事人委任狀認證。

    張譽尹也提到,律師團2019年6月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該案,然而同年10月法院以「台灣無管轄權」為由駁回。隨後律師團向台灣高等法院提出抗告,同樣被以管轄權駁回。律師團再向最高法院提出抗告,最高法院裁定24名被告中13名設籍在台灣,確實具有管轄權可審理,至於另11名設籍在海外無管轄權。同時最高法院也要求越南原告補正委任狀事宜,才能進行相關審理。

    面對最高法院提出的委任狀要求,張譽尹表示實務上來看,國外原告確實必須透過一定程序處理「委任」程序,才能進一步在台提告。然而從現況來看,越南原告若要處理委任程序,必須先到河內駐外館進行身分驗證,再到台灣駐越南代表處進行委任認證事宜。尤其越南人權現況艱險,張譽尹強調光要讓原告出面進行身分驗證等,極有可能受到人身攻擊等危險。他認為依據台灣政府2020年底公布的首份「國家與企業人權行動計畫」內容來看,最高法院應參考該項計畫,並給予委任程序最大空間,建立更完善的司法救濟權限。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孫興瑄強調,2016年汙染事件爆發後,越南原告已嘗試在當地提起3次訴訟,然而不僅法律途徑遭越南法院駁回等不予審理,受害民眾或是聲援的部落客與媒體人員等,更是受到政府監控、打壓、判刑等風險。

    「要求越南民眾進行身分驗證,形同羊入虎口!」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律師團成員郭鴻儀表示,為了協助越南原告提起訴訟,他和律師團成員黃馨雯嘗試在2019年2月親赴越南處理委任狀,透過逐一拜訪等方式讓原告簽署委任狀。然而過程中他們遭不明人士跟蹤,為了躲避不明人士的搜索與追捕,必須躲進倉庫長達6小時。而在搭車離開的路途中也不斷被不明人士跟蹤、飛車追逐等,導致委任狀簽署任務只能暫時中止,趕緊搭機回台。

    郭鴻儀強調,就連律師團前往越南處理相關手續都相當困難了,更何況要求當地居民出面前往駐外館處理委任程序。而在越南當地河靜教區主教阮泰河(Bishop Paul Nguyen Thai Hop)也發表相關聲明,並由天主教新竹教區越南移工移民辦公室神父阮文雄代為宣讀。聲明內容中阮泰河也向最高法院請求放寬委任狀處理程序,並表示汙染事件爆發後導致許多越南民眾被定罪、被打壓等。阮泰河表示若最高法院仍堅持委任狀程序,他將代表越南原告出面處理,作為保護當地居民的解方。

    「要求越南民眾進行身分驗證,形同羊入虎口!」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律師團成員郭鴻儀強調,就連律師團前往越南處理相關手續都相當困難了,更何況要求當地居民出面前往駐外館處理委任程序。


    越南當地河靜教區主教阮泰河(Bishop Paul Nguyen Thai Hop)也發表相關聲明,並由天主教新竹教區越南移工移民辦公室神父阮文雄代為宣讀。聲明內容中阮泰河表示,若最高法院仍堅持委任狀程序,他將代表越南原告出面處理,作為保護當地居民的解方。

    越南人權迫害事件頻傳   民團籲最高法院正視問題、從寬認定委任程序
    究竟越南當地的人權處境如何?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副研究員彭保羅以親身經驗為例,當時他為了研究台灣環境工業污染,針對台塑在雲林六輕、越南河靜、順化等地造成的汙染採集資料。彭保羅發現該案之所以在越南引起相關人權迫害事件,主要因素還包括越南政府規避相關責任、放任台塑設廠並造成汙染,因此該汙染事件從環境議題變成政治敏感議題。彭在當地的訪問與調查也時常因不明人士闖入而中斷,他也聽聞外國記者在當地報導相關事件而被要求出境等。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也提到,根據國際特赦組織相關報告指出,越南人權倡議者受到駭客入侵、監控等情況愈趨嚴重,且駭客與越南政府有所關連。同時越南政府更與臉書、Google合作,大量下架或封鎖公民記者、人權工作者的網路言論等貼文資訊。

    邱伊翎提到,像是越南記者范端莊(Phạm Đoan Trang)長期發表環境調查相關報導,並針對台塑越鋼案發布近200頁報告資訊,此舉也導致范在去年12月被越南政府處以九年有期徒刑,目前國際特赦組織也正在救援中。邱強調,相關案例皆凸顯越南人權惡劣等狀況,台灣最高法院也應瞭解越南現況,才能進行更為公平的審判。

    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副研究員彭保羅發現,該案之所以在越南引起相關人權迫害事件,主要因素還包括越南政府規避相關責任、放任台塑設廠並造成汙染,因此該汙染事件從環境議題變成政治敏感議題。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研究及倡議專員鍾羽柔也提到,因台塑越鋼案被逮捕並判刑者逾20位,不乏人權倡議者、記者、部落客,甚至是參與和平示威的民眾。他認為最高法院應正視此問題,避免罔顧7874名原告追求正義的期待。余宜家也表示,依據2019年聯合國相關報告內容,以及2021年歐洲議會報告內容可發現,越南政府的人權侵害狀況與鎮壓行為愈趨嚴重,導致越南人民言論自由遭限縮,台灣法院也應瞭解此現況才對。

    除了越南民眾、聲援者倍受打壓,包括當地記者、部落客也面臨相同處境。記者會現場由孫興瑄代為宣讀無國界記者亞太區辦公室主任牛丹陽發布的聲明內容,牛丹陽列舉像是部落客黃德平(Hoang Duc Binh)以及胡文海(Ho Van Hai)、記者阮文和(Nguyen Van Hoa)等人遭判處有期徒刑,更有許多人流亡海外,深怕被遣送回越南。監督台塑越鋼聯盟呼籲,相關案例皆顯示越南人權險境,台灣最高法院也應從寬認定委任狀程序,讓越南原告可以追求公平正義。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也提到,根據國際特赦組織相關報告指出,越南人權倡議者受到駭客入侵、監控等情況愈趨嚴重,且駭客與越南政府有所關連。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研究及倡議專員鍾羽柔也提到,因台塑越鋼案被逮捕並判刑者逾20位,不乏人權倡議者、記者、部落客,甚至是參與和平示威的民眾。

    資料來源: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108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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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南打壓人權 河靜案求償難 民團籲台灣法院正視 張譽尹律師出席記者會

    越南打壓人權 河靜案求償難 民團籲台灣法院正視


    2022-01-17


    圖/文:歐碧薇

    台塑越南河靜鋼廠污染海洋,重創當地居民生計,隨之而起的和平抗爭卻遭越南政府鎮壓,上百名記者、部落客、人權捍衛者遭公安人員毆打、監禁甚至判刑,原告在越南三度提訴訟失敗,2019年跨海來台提訴訟,不過至今還有委任狀問題,無法進入實質審查。由六個民團組成的「監督台塑越鋼聯盟」今天(1/17)召開記者會,呼籲台灣法院正視越南人權問題,彈性認定委任狀,並且讓補正期限延後至言詞辯論前。

    台塑在台提訴訟原本被經地方法院及高等法院均裁定「沒有管轄權」,抗告到最高院時得到翻轉,2020年最高院原廢棄裁定、發回高院,高院重新認定在台的台塑集團、中鋼等有管轄權,並裁定只有原告可再上訴報導。最高法院在2021年底則發出裁定,要求原告在60天內至台灣駐越南代表處進行律師委任狀認證。

    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張譽尹說,一般委任狀程序要先經過越南政府的身分證明,再到越南外館進行文件認證,不過疫情期間不僅移動難度及成本均過高,且在越南的外館認證對原告可能有暴露身分、遭受政府追捕等風險。張譽尹表示,上週五(1/14),為委任狀的補件到期日,總共7,874位的原告僅先遞進1,800多位由律師協助簽署的委任狀。

    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同時也是律師團成員之一的郭鴻儀則說明,2019年時去越南協助當地人民簽署委任狀所遭遇的種種狀況,包括遭遇不明人士跟蹤,需要被反鎖在當地的倉庫避免被發蹤跡,而過程中也一度有人要來搜索外國人,在前往河靜的路途中被人跟車,導致被迫執行到一半之後返國。顯示過程百般困難,儘管原告提出由律師親自接受當事人委託的委任狀,但台灣法院仍認為要再經外館驗證,因此呼籲法院應看到越南面臨到的人權問題,不應強人所難。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指出,根據國際特赦組織最新發布的2021年發布的人權報告,越南至少有173名良心犯被關押,當中近八成是在社群媒體發表言論被捕,創歷年新高。不僅如此,越南人權捍衛者遭駭客入侵、監控的情況也越來越嚴重;無國界記者亞太區辦公室主任牛丹陽也發聲明表示,曾報導台塑越鋼汙染事件或後續示威行動的部落客或記者,有人被指控「濫用其民主自由以削弱政府」,然而這不是事實,他指出,包括部落客蘑菇媽媽、黎庭量、自由亞洲電台記者阮文和等都遭判刑或流亡。

    資料來源:https://www.eventsinfocus.org/node/7146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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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毒品檢驗烏龍事件 司改會籲建立司法科學委員會

    毒品檢驗烏龍事件 司改會籲建立司法科學委員會
    文|劉志原    攝影|劉志原


    台大法醫研究所李俊億教授(右起)、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立委邱顯智、立委李貴敏及律師羅士翔籲建立司法科學委員會。


    本刊去年底獨家報導,高雄醫學院受南部院檢司法單位委託進行毒品檢驗,自前年起將多件三級毒品Eutylone誤判為二級毒品Pentylone,恐造成冤案,民間司改會今(12日)由董事長林永頌律師與台大法醫研究所李俊億教授、立委邱顯智及李貴敏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指此事件暴露現行毒品鑑驗的嚴重制度性缺失,已導致人民權益嚴重受損,也凸顯了「司法科學」的相關制度亟待建立及通盤檢討。

    林永頌指出,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決議:「我國應設立獨立行使職權的國家級司法科學委員會」,但至今仍無具體規劃。藉本次事件疏失,司改會呼籲法務部應正視問題,盡速實現上述決議,建立國家級的司法科學委員會,林永頌強調,政府應在司法科學上投入更多的資源,以避免司法誤判,如此才能讓人民更相信司法。

    林永頌指出,司法科學聯盟提出4項具體訴求:一、新興毒品審議公告後,應同步確認各實驗室的毒品鑑驗能力;二、應全面重新檢驗各毒品鑑驗機關(構),有無類似的誤判情事;三、法務部、衛福部應以本次事件為鑑,建立毒品鑑驗機關(構)的認證制度;四、法務部應依司改國是會議決議,盡速提出建立司法科學委員會的方案。

    民間司改會指出,本事件涉及的毒品Eutylone,是在2020年2月3日經法務部毒品審議委員會公告列管為三級毒品。根據媒體報導,法務部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同年8月,才探詢民間實驗室開發檢測Eutylone的意願。至同年11月,高雄醫學大學方取得Eutylone的標準品而有能力進行進一步的鑑驗。

    也就是說,於法務部公告Eutylone為三級毒品後,長達9個月的期間,民間鑑驗機構皆無法細分Eutylone及二級毒品Pentylone的差異 ,但送驗單位仍持續送驗,而致有誤判情形。

    司法科學聯盟建議,法務部毒品審議委員會於公告列管新興毒品後,法務部應同時函知全台鑑驗機關(構),使各毒品鑑驗機關(構)知悉、並說明其與已列管毒品是否有相近似的情形。於確認各鑑驗機關(構)有無鑑驗能力後,再將結果函知法院、檢察署等送驗機關,讓送驗機關瞭解鑑驗機關(構)有無鑑驗能力後再決定如何送驗,以降低資訊落差所致的誤判可能。

    與會的羅士翔律師則指出,應全面重新檢驗各毒品鑑驗機關,有無類似誤判的事件,羅士翔表示,政府對於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實驗室有設置標準,但在毒品成分的鑑定上,並沒有相關的認證標準,應早日改善,讓司法審判更正確,避免冤案的發生。

    資料來源: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20112inv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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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稿】信守公投承諾、跳票拆堤還海 三接不浚挖、不造地、不破壞生態

    【新聞稿】信守公投承諾、跳票拆堤還海 三接不浚挖、不造地、不破壞生態
    2022-01-12
     




    文/藻礁公投推動聯盟

    藻礁公投雖未能順利過關,推動聯盟仍將持續監督三接工程對藻礁生態系之影響。於公投後首次召開再外推方案環差會議前,我方提出五大訴求。

    訴求一、三接再外推方案環差通過前,海域工程先「停工」:
    環境律師 張譽尹表示:三接再外推方案審查階段,海域工程若照原方案施作,再外推方案顯將淪為騙票的空話。故應先停工,待環差通過後,再依通過的內容施作。

    訴求二、信守三接「不浚挖」、「不造地」、「不破壞生態」公投承諾:
    珍愛藻礁公投領銜人 潘忠政老師表示:政府應信守:「不浚挖」、「不造地」、「不破壞生態」的公投承諾。其中,「不浚挖」包含「施工」及「營運」階段均不得浚挖。公投期間政府找支持開發的學者宣稱:外推方案沒有漂沙淤積、覆蓋的問題[1]。既稱沒有淤積問題,自不該以清淤之名事後浚挖。「不造地」部分,應明確承諾:原規劃在工業港造地範圍興建的「三接一期第二階段」及「三接二期」,未來都不會提出。

    訴求三、違反公投承諾要「拆堤還海」:
    違反公投承諾,應有明確的罰則,以免政府日後面對公投,信口開河騙票。建議在環差報告載明:若違反「不浚挖」、「不造地」或「不破壞生態」的公投承諾,將拆堤還海。

    訴求四、若因海象問題,造成船舶擱淺、人員死傷或生態破壞,施工階段應「停工」,並提出「因應對策」,待審查通過,方能復工;營運階段應「暫停卸收」,並提出「因應對策」包含加嚴卸收之波高、風速、流速、能見度等天候條件: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理事長 陳憲政表示:大潭位於台灣海峽狹窄處,受地形影響風浪大。過去曾二度擱淺、五度逃到台北港躲風浪。公投期間,中油藉由放寬波高、風速等卸收條件,營造海象良好的假象,若未來再因海象問題造成船舶擱淺、人員死傷或生態破壞,施工階段應「停工」,並提出「因應對策」,待審查通過,方能復工;營運階段應「暫停卸收」,並提出「因應對策」包含加嚴卸收之波高、風速、流速、能見度等天候條件限制。

    訴求五、政府應完整公開天然氣供需及價格資料,並全面檢討天然氣政策: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 蔡雅瑩表示:目前一接、二接都在擴建;三接及五接陸域部分也在開發中,未來還有四接、五接海域及六接。政府應完整公開天然氣供需及價格資料,包含但不限於:興建中及計畫中的天然氣接收站、海管、陸管,預計供氣量、輸氣量及預計啟用時程;既有及計畫中的天然氣電廠用氣量;國營事業已簽約之天然氣購買價格、價格調整條件及過去價格異動資料。並應全面檢討天然氣政策,避免過渡能源破壞永續生態,或讓能源政策陷入龐大的財政風險中。

    永安漁港討海人協會理事長 楊門圈表示:
    目前漁民發現,每當要到觀音海域作業時,都必須要繞道經過,如風浪不佳時,船就很難通過。在過去沒有中油三接港時,每當要到觀音一帶海域作業都很方便安全。現在不是了,必須要繞道,一方面防坡堤產生波浪而形成三角浪波。漁民作業區每當風浪大時,大多數魚種類都會順著沿海岸向南迴遊。所以,大致上我們漁民都在這沿海近海作業。每當東北季風一到,魚群就到,所以中油三接設在觀音大潭根本不適合,這是氣候環境不佳的地方,這樣一來對於民損失太大。

    最近漁船要經過中油三接港都提心吊膽,為什麼?在過去漁船都可以在5到6米深處行過,一方面浪也小,就可以安全通過作業,這不是很安全、很放心嗎?這一帶魚產量,每年可達龐大的漁獲量。在這作業的漁船,漁群正來時,有宜蘭、基隆、台北淡水、新竹籍的漁船都會在這片的海域作業,因為這片漁獲量太豐富了,所以三接我漁民一定強烈反對。

    如果政府沒有配套或遷移,那我漁民會提出安全作業措施法來報告,以後如有發生作業安全問題,政府及有關單位一定要負起漁民作業的安全。我漁民在這裡嚴正的聲明。以上也是我漁民最擔憂的事。

    青年護藻礁代表 唐偉倫表示:
    還記得去年初向朋友們宣傳藻礁公投連署時,絕大多數支持環保、注重永續的朋友,都和我一樣,認為保護藻礁大於三接興建,因此都非常支持藻礁公投的推動。然而當政府在5月提出三接再外推方案後,也的確迷惑到許多人,以為政府已經讓步,以為再外推就能夠保護藻礁。政府看似做了讓步,但其實再外推方案根本還沒經過環境影響評估,如今公投已經結束,還要繼續開環差會議就是一個鐵證。

    如果環差沒有過呢?難道政府就要回到原方案嗎?如果退回原方案,政府該如何面對當初聽信再外推的人呢?如果退回原方案,那政府豈不就是用公然欺騙人民的方式改變了公投結果?無論三接環差有沒有通過,我認為政府都應該堅持公投前不浚挖、不造地、不破壞生態的承諾。三接環差通過,那就好好執行三接再外推;三接環差沒通過,那就立刻停工,直到提出更好、更能保護藻礁的方案。

    最後,我要再次強力譴責政府三年前的所作所為:2018.10.8賴清德院長面對民間對於深澳電廠的強烈壓力之下,為了用三接換深澳電廠,公開發言指示三接環評必須通過,最後在民間委員退席抗議時,官派委員強行通過三接環評。如果政府再度將黑手伸入三接環差會議,歷史將會記住這一刻,民意的反撲將如巨浪襲來,狠狠地把政府打醒。希望未來的台灣人,都還能看見這片美麗的藻礁!

    青年護藻礁代表 初承宣表示:
    政府所提出外推方案,今天將進行環差審查,希望所有環評委員能夠公正,並且不受任何一方的影響,以自身專業做出正確決定。既然公投最終的結果決定將三接與建於大潭,請政府遵循當時向選民所保證傷害藻礁最少的方案,不要再欺騙人民說三接沒有蓋在藻礁上這明顯與事實違背的謊言。希望全民一起站出來監督政府,一起讓台灣變得更好!
    [1] (摘錄)黃志誠指出…外推方案將朝向更深的海域推進,港域不在10公尺水深內的劇烈漂沙範圍,因此不會影響主要海流與漂沙,沒有漂沙淤積、覆蓋的問題,藻礁也不會因此消失。
    2021年12月3日自由時報「三接外推並非突堤 學者:不影響藻礁生態」報導

    資料來源: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108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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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減輕司法負擔 民團建議放寬緩起訴適用範圍 林永頌律師、白禮維律師出席記者會

    減輕司法負擔 民團建議放寬緩起訴適用範圍
    2022/1/10 12:09(1/10 14:41 更新)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林永頌(中)等人10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提出減輕司法負擔、提升司法品質的修法訴求。中央社記者徐肇昌攝 111年1月10日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0日電)民間司改會今天召開記者會,提出減輕司法負擔、提升司法品質的修法訴求,包括放寬緩起訴適用範圍、簡化法院審理中不必要的冗長程序等,希望與司法院、法務部一起朝更好的司法品質努力。

    明天就是司法節(1月11日),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林永頌等人今天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提出上述主張。

    林永頌說,1999、2007年的全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都討論到如何減輕第一線檢察官、法官負擔過重問題,並希望在不影響人民合法權益下,減輕法官及檢察官等司法實務人員的工作負擔,並有效提升司法效能與品質。

    林永頌指出,司改會拋磚引玉,提出幾項修法建議,希望從整體訴訟制度的角度,與司法院、法務部就基層司法人員的勞動環境對話,共同朝著更好的司法品質來努力。

    司改會建議修正刑事訴訟法的重點包括,適度鬆綁不予解送的適用範圍,避免檢警疲於奔命,也希望各界思考,是否放寬緩起訴適用範圍,不設限制;此外,簡化法院審理中不必要的冗長繁瑣程序,例如提示證物及文書時,得經同意以書面統一表示意見等。

    另外,司改會建議,應明確規範法官助理草擬判決書的流程,也應建構運用認罪協商程序的制度性誘因,這將有助於提高案件處理效率,減輕司法負擔。

    現行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一條文提到,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的罪,檢察官參酌刑法第57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的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得定1年以上3年以下的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

    司改會提出的修法建議為,案件經檢察官依偵查結果,雖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並具備訴訟條件,惟參酌刑法第57條各款所列事項、案件的輕重及公共利益,檢察官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得定1年以上5年以下的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編輯:楊蘭軒)1110110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林永頌(圖)等人10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提出減輕司法負擔、提升司法品質的修法訴求,包括放寬緩起訴適用範圍、簡化法院審理中不必要的冗長程序等,希望與司法院、法務部一起朝更好的司法品質努力。中央社記者徐肇昌攝 111年1月10日

    資料來源: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201100090.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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