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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評估國民法官施行成效 呼籲司法院改善辯方資源不足問題
民團評估國民法官施行成效 呼籲司法院改善辯方資源不足問題
2023-10-25 12:59 聯合報/ 記者房荷庭/台北即時報導
今年國內施行國民法官法,至今已作成9件判決,司法院長許宗力曾直指,辯方在國民法官案件中「顯得一團散沙」。民間監督國民法官法施行聯盟今指出,肯認國民法官法制度,但是制度仍需隨時評估檢討;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董事林永頌說,司法院作為法律扶助基金會的主管機關,連帶也須負相關責任,改善辯護人資源不足等問題。
今年7月起,國民法官已經參與作成9件判決,包含:5件酒(毒)駕致死案件、3件殺人案件、1件傷害致死案件。殺人案件包括:單親媽媽殺子、遭家暴而殺夫等社會矚目案件。判決陸續出爐後,量刑輕重、辯護人表現以及檢辯資源不均等問題浮現。
聯盟指出,肯認制度的原因,是期待透過一般民眾對於事實認定的常識性思考,將人民法律感情納入重大刑案審理,協助職業法官群體與社會大眾相互瞭解民眾想法及司法審判。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黃旭田指出,國民法官案件與一般刑案審理方式不同,建議律師公會及法律扶助基金會,對律師就國民法官法案件及刑事量刑辯護,提供更加完整的教育訓練及資源。
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理事長林俊宏觀察,國民法官制度面臨辯護人資源不足的問題,再加上制度採取當事人進行主義,若律師資源不足,將難以建構審、檢、辯的三方關係。基於教育訓練不足、律師庭期撞期酬金問題,以及缺乏調查權的情形,導致律師不太願意投入國民法官案件,呼籲司法院協助律師公會及法扶基金會等單位提供教育訓練等協助。
林俊宏指出,國民法官法嫁接在既有刑事訴訟法之上,司法院可能須調整證據法則與交互詰問規則等制度,建立更好的辯護人誘因及配套措施。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黃怡碧表示,許多社會調查及研究顯示,不同性別者對於同一件事可能產生不同判斷,建議各法院抽選出候選國民法官時,應採用分層隨機抽樣,使候選者的性別比例趨於一致且背景多元。
黃怡碧建議,國民法官法成效評估小組可以「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作為參考架構,列出公平審判的過程要件和結果,佐以法庭觀察,評估國民法官制度成效及具有身心障礙的被告是否享有公平審判。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法務主任林慈偉表示,從旁聽及判決書觀察出該法下有重刑趨勢,他建議,律師公會應持續給予律師足夠訓練,各地法院應給國民法官案件的辯護人充足時間準備案件,皆會影響被告被審判的權利。
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研發專員張哲誠說,司法院應做好準備讓身心障礙者參與國民法官制度,依據法院特約通譯約聘辦法,目前僅有手語翻譯及聽打服務人員能以通譯身分在法庭出現,呼籲司法院參考聯合國的障礙者近⽤司法之國際原則與指引,讓身心障礙者能擔任國民法官,展現多元觀點。
民間監督國民法官法施行聯盟今天舉行記者會,聯盟肯認國民法官法制度,但制度仍需隨時評估檢討。。圖/民間監督國民法官法施行聯盟提供
資料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528727
民團評估國民法官施行成效 呼籲司法院改善辯方資源不足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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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民間七點建議尋解方 國民法官成效評估見真章
【新聞稿】民間七點建議尋解方 國民法官成效評估見真章
2023-10-25
文/民間監督《國民法官法》施行聯盟
今年1月1日起,《國民法官法》正式施行,此一重要的改革,被司法院許院長譽為司法的「地殼變動」,徹底顛覆了重大刑案的審判方式。
從7月開始,國民法官已經參與作成9件判決,包含了5件酒(毒)駕致死案件、3件殺人案件、1件傷害致死案件。殺人案件中,則有「單親媽媽殺子」、「遭家暴而殺夫」等社會矚目案件。判決陸續出爐後,「量刑的輕重」、「辯護人表現」、「檢辯資源不均」等問題,成為各界熱議的焦點。
民間團體之所以肯認「素人法官」參與審判,是期待透過一般民眾對於「事實認定」的常識性思考,讓人民正當的法律感情,可納入到重大刑案的審理之中。這不僅讓職業法官群體能更瞭解一般民眾想法,以將此一經驗活化、擴大至既有的審判體系中;也使得社會大眾能更加瞭解司法、審判的運作,從而共同建構一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秉持著上述理念,「民間監督《國民法官法》施行聯盟」提出以下7點建議,希望國民法官制度能夠持續進步:
律師公會應該對會員律師就國民法官法案件及刑事量刑辯護,提供更加完整的教育訓練及資源。
司法院應協助加強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功能,提升整體扶助律師的辯護品質。
司法院應盤點障礙者擔任國民法官的需求,發布指引提醒各法院提供適切協助。
立法院應盡速通過《刑事訴訟法》關於「鑑定節」的修正,以促進相關證據於國審案件運用的妥善及周延。
各法院應依個案需要,在「審前說明」階段向國民法官說明人權公約、反歧視等人權及法治觀念,以建構公正、無歧視的法庭。
各法院抽選出「候選國民法官」時,應採「分層隨機抽樣」以使候選者的性別比例趨於一致。
司法院應以聯合國相關人權公約的權利內涵為參考架構,列出公平審判的過程要件和結果,以評估國民法官制度的成效與並持續檢討。
一、消弭「檢辯不對等」,成國審案件當務之急
目前的「國審案件」,大部分都是由法扶轉介或指派律師。但目前由於律師辦理此類案件的意願偏低、專業經驗也較少,尋覓不易。好不容易找到有意願的律師後,往往已臨近第一次開庭行「準備程序」的時間,後續的庭期也相當緊湊。我們也接獲律師反映,有在「審理期日」前夕才拿到鑑定報告的狀況發生。在時間不足的安排下,將直接對於被告的辯護及權利造成不利影響。
相較之下,等待被告的是精銳盡出、國審案件經驗豐富、已長時間投入偵查的檢察官團隊。這樣的對抗,恐使國民法官在法庭上看到「一面倒」的情形,而這也已經在現實中真實發生。
除此之外,我們也發現,實務上有發生「檢察官在傳喚員警到法庭作證前,已經有跟員警通過電話,但卻沒有相關紀錄可供開示」的情形。這也顯示了現行制度下,被告及律師在取證上的困境。就此也可發現,舊有的刑事案件困境,會在國民法官法庭上被放大。例如現行法未納入「私選鑑定」的制度,使被告及辯護人難以挑戰檢方的鑑定專家(如:法醫、精神科醫師)而陷於不利情境。就此,目前於立法院待黨團協商的「鑑定節」改革案,也有盡速通過的必要。
對此,我們呼籲律師公會應就國審案件及量刑辯護,提供會員更加完整的教育訓練及資源。各法院的庭期安排,則應該留給辯護人充分的準備時間,才能盡量避免在「檢辯不對等」的情形下展開審理。對於司法院來說,加強法扶的功能,提升整體扶助律師的辯護品質,而非擴大約聘「公設辯護人」以單純地滿足辯護案件的需求,則是當務之急。
另一方面,既然客觀上目前無法立即提升被告能獲得的辯護品質。因此,被告是否一定要受「國民法官」審判?尤其在被告已經認罪的情形下,確實有檢討空間。
二、國民法官組成多元化,量刑妥適成關鍵
除了準備時間不足外,辯護資源及工具的缺乏,也透過「國審案件」被曝露在大眾的視野下。舉例來說,目前的國審案件大多未爭執犯罪事實,而是想要爭取較輕的刑度,但「量刑」一直是台灣刑事訴訟制度中較為不足的一環。從歷來判決書的記載篇幅及論理方式,顯示了法院較不重視對科刑證據的聲請及調查;就辯護來說,律師也因此較無意願對此多所著墨,並也少受到這方面的培訓。
目前所採行的國民法官制度,除了讓素人法官決定「有罪/無罪」外,也要一同決定被告的刑度。然而,根據個案案情要判多重,其實脫離了一般民眾的生活經驗;如果沒有對應、嚴謹的量刑程序,將嚴重影響被告的權利。
上述情形,更凸顯了量刑程序及辯論的制度問題。一審有確實採行「量刑前社會調查」或「量刑鑑定」的重大刑案,仍相當稀少。而法官量刑時,會參考過往全台法院就類似罪名、案情的刑度(即「量刑趨勢建議系統」),如何在法庭上進行適當的呈現及辯論這些統計數據,實務上也沒有穩定的作法。
相較於職業法官由法官學院定期進行公約、人權等教育訓練,國民法官如何具備基本的性平、族群等人權概念,司法院及各地方法院也須建構配套措施。舉例來說,新北地院的「單親媽媽殺子」、「遭家暴而殺夫」案件中,均含有性別平等及女性社會角色的議題在內。如何提醒、避免國民法官的「偏見」或「對性別角色的偏頗期待」,都會大大地影響對事實的解讀及量刑的輕重。
我們認為,未來在「審前說明」階段向國民法官簡介刑事審判的基本原則時,也有必要根據案件的特殊性,對於人權公約、反歧視等概念,進行基本的說明;並於審判的釋疑及評議中,落實「司法相關人員『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能力建構計畫指引」的內容。
三、採「分層隨機抽樣」,平衡候選國民法官性別比
在新北市「遭家暴而殺夫」的國審案件中,我們也注意到本案雖涉及到女性的受暴處境,但6名的國民法官中,卻有5名是男性。據了解,此一懸殊的比例,是因為一開始被抽出、到庭受選的「候選國民法官」,性別比例即不平均。
當然,由於合議庭組成的規模不大,本身就很難要求其組成可以有「代表性」。但既然「性別」此一普遍的影響因素,已經於各層面在在顯示其重要影響,我們建議在國民法官的「抽選階段」,就應以「分層隨機抽樣」的方式,預先避免來候選為國民法官的民眾,過度偏向單一性別。
四、友善法庭,重視障礙者擔任國民法官的需求
除了性別比例之外,我們希望法院有做好準備,使障礙者也能順利擔任國民法官。障礙者要進入國民法官庭,除了自身意願,還要考量法庭上能夠提供的支持服務是否充足。
不同的障礙者有時需要不同的支持人力,包括手語翻譯、聽打服務、個人助理、視力協助員等。在《法院特約通譯約聘辦法》規定,手語翻譯、聽打服務人員可以以「通譯」身分在法庭上出現,其他的協助人力則未納入法規考量。又協助人力是否能在秘密評議的過程中提供協助,也未明確。我們希望司法院參考聯合國「障礙者近用司法國際原則與指引」,發展出適用於國民法官法庭的操作要點,並在法庭納入必要的支持人力,讓障礙者也可順利擔任國民法官,展現多元的觀點。
五、成效如何評估?
依《國民法官法》規定,國民法官制度應該進行評估。評估的方向,除了調查民眾對參與司法程序的觀感、以及對司法體系的信任度以外,我們認為也應評估被告是否充分享有獲得「受公正審判的權利」。
國民法官制度牽涉諸多審判實務的變革,包括國民參與審判、卷證不併送、當事人進行、集中審理等,對審檢辯三方都造成衝擊。在這個審判環境變動之中,被告享有公平審判的權利是否受影響,應全面、仔細地加以評估。
我們建議以聯合國的權利內涵為參考架構,列出公平審判的過程要件和預期結果,並對參與國民法官案件的審檢辯三方(包含國民法官)進行訪談;並透過法庭觀察,了解法庭活動的實際情形與理想狀況的落差,分析制度設計與實際操作之相關因素,並提出成效評估及檢討。
出席名單
林永頌/民間監督《國民法官》施行聯盟召集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董事
林俊宏/民間監督《國民法官》施行聯盟副召集人、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理事長
黃旭田/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
黃怡碧/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
林慈偉/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法務主任
張哲誠/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研發專員
資料來源: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121991
【新聞稿】民間七點建議尋解方 國民法官成效評估見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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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個民團拜會侯友宜競辦 呼籲設立司法改革委員會
18個民團拜會侯友宜競辦 呼籲設立司法改革委員會
2023-10-23 16:28 聯合報/ 記者房荷庭/台北即時報導
司法改革
18個民間團體今拜會侯友宜競辦,呼籲總統候選人未來若當選,應設置常設性、納入民間參與的司法改革委員會。圖/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提供
民間司改會、全國律師聯合會、台北律師公會、對性別、勞權、原民、障礙者權利、環保等領域有長期投入的18個民間團體代表,今天拜會總統候選人侯友宜競選辦公室,建議總統候選人重視司改議題,未來設立司法改革委員會,落實各面向的司改議題。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董事林永頌指出,2017年曾有司改國是會議,但司法改革是個不斷變化的議題,有新的議題出現、舊的議題尚未討論。
民間團體指出,總統候選人當選後應廣納民眾聲音,建立公開對話機制,凝聚司法改革及人權保障的社會共識;同時也應設置常設性、納入民間參與的司法改革委員會,建立穩定、有效的檢討及監督措施,落實改革措施。
侯友宜競選辦公室副執行長謝政達表示,競辦肯認上述兩項訴求,許多是需要跨部會整合、仰賴總統高度來解決的議題。謝政達也說,關於2017司改國是會議遲未落實的部分,競辦將全面列管,落實執行效能。
此外,民團代表分別點出司法人員過勞、司法鑑識標準的科學一致化、全面強化司法人員對於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認識與運用等司法制度仍待改革的問題。
民間團體呼籲,各黨總統候選人應說明對於司法正義及人權理念,提出改革的新願景與新方向,承諾於當選後將重視司法改革及人權政策,改善民眾對司法不滿意的現況。
18個民間團體今拜會侯友宜競辦,呼籲總統候選人未來若當選,應設置常設性、納入民間參與的司法改革委員會。圖/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提供
資料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123307/7524286
18個民團拜會侯友宜競辦 呼籲設立司法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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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民間團體就「司改政策」 拜會侯友宜競選辦公室
【新聞稿】民間團體就「司改政策」 拜會侯友宜競選辦公室
2023-10-23
文/民間司改會
司法改革一直是社會大眾所關心的重要問題,但至今為止,人民對司法制度的信任仍然偏低。我們認為,總統候選人都應該承諾於當選後,將重視司法改革及人權政策,以改善民眾對司法不滿意的現況。
今天,民間司改會、全國律師聯合會、台北律師公會,以及對性別、勞權、原民、障礙者權利、環保等領域有長期投入的18個民間團體代表,聯合拜會侯友宜總統候選人競選辦公室,競辦則由謝政達副執行長代表接見。會中,民間團體提出以下2點共同訴求:
一、總統候選人於當選後,應廣納民眾的聲音,建立公開對話的機制,凝聚司法改革及人權保障的社會共識。
二、總統候選人於當選後,應設置常設性、納入民間參與的「司法改革委員會」,針對改革措施的落實,建立穩定、有效的檢討及監督措施。
對於以上2點共同訴求,謝政達副執行長表示,包含司法在內的各領域,都有再凝聚社會共識的需求,侯市長也相當重視這部分。競辦也認為這兩個訴求,是一個正面、值得支持的方向,尤其是民間所提出的問題,更是改革成敗的關鍵。對於2017司改國是會議遲未落實的部分,競辦也將全面列管,落實執行效能。
除上述共同訴求外,團體代表也分別就「基層警察、檢察官、法官的過勞及人力出走」、「司法鑑識標準的科學一致化」、「全面強化司法人員對於『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認識與運用」、「成立國家級的『性別平權館』,普及性別人權教育」、「墮胎罪的除罪化」、「『反歧視法』的推動」、「通過『禁止酷刑公約』」、「強化執法及司法對原住民族文化、慣習的尊重」、「環境資訊獲知及參與權的強化」、「公職律師制度的規畫」等問題為例,指出司法制度仍亟待改革的各種問題。
謝政達副執行長則回應,就性暴力的問題,這正好是侯市長博士論文的主題,未來希望能從預防犯罪、偵查的角度來加強;而就「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落實,侯市長也要求市府各機關仔細提出檢討,性別平權的推動,未來也會是侯市長重視的方向。針對「禁止酷刑公約」是否能夠於本會期推動,競辦也將協助溝通,讓可以落實的改革從現在就推動
競辦也肯認民間團體上述提出的問題都有改革的需要,許多是需要跨部會整合、仰賴總統高度來解決的。另外,環境開發案中利害關係人參與權問題,侯市長也特別重視,未來必將從嚴審視。除了民間團體所提的議題,競辦也特別著重在「『吹哨者保護法』的立法」、「偵查不公開的落實」,期待未來能跟社會、民間團體有更多對話。
司法改革及人權政策的構想最直接地展現了,總統候選人對於正義、人權的願景是什麼。我們呼籲,各黨總統候選人應該在競選過程中,向人民說明自己對於司法正義、人權的理念,並進一步提出改革的新願景與新方向。
10月25日下午4點10分,民間團體也將於拜會賴清德總統候選人後,於民進黨中央黨部1樓召開記者會。
記者會地點
新板萬坪都會公園(板橋捷運站1號出口外)
團體代表
黃旭田(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
高鳳英(台北律師公會|常務監事)
伍安泰(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
林永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董事)
Yapasuyongu’e Akuyana陳旻園(台灣原住民政策協會|理事長)
凃又文(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執行長)
張譽尹(環境法律人協會 | 常務理事)
劉佩瑋(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執行長)
杜瑛秋(台北市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
王淑芬(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副執行長)
黃嵩立(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政策中心主任)
張哲誠(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研發專員)
左欣平(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企宣倡議專員)
資料來源: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121932
【新聞稿】民間團體就「司改政策」 拜會侯友宜競選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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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詐欺3年增5倍 立委籲增加基層員額避免過勞
電信詐欺3年增5倍 立委籲增加基層員額避免過勞
蔡雯如
2023年10月16日
法務部統計,電信詐欺案件2019年至2022年成長近5倍,但檢察官和檢察事務官的員額卻僅增加約240人,在野黨團今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及警察工作權益推進協會開記者會,指控詐騙案氾濫,造成檢警基層人員過勞,呼籲政府研議修正總員額法,增加員額,同時研究如何優化作業流程、減少非必要業務。
立委邱顯智指出,全國案件量年年增加,司法院統計,法院需用人力2030年將達2.2萬人,增加員額將達到現行總員額法上限的46%,法務部統計全國每年新收偵查案件,2019年約47萬餘件,但去年已達64萬餘件,成長36%,將近5倍,但檢察官及檢察事務官員額增加人數,根本是杯水車薪。
邱顯智說,今年檢察官爆出離職潮後,人力更加吃緊,法務部不得不增設檢察官助理,緩解目前第一線打詐偵辦人力的缺口,但僅是臨時人力,流動率預期非常高,政府應改革刑事制度和司法人力,因此黨團在本會期就提出總員額法的修法草案,採用「加法」方式,增加司法、檢警員額。
民間司改會常務執行委員、律師白禮維指出,除了增加人力之外,還需要透過一個整體的「減法工程」,藉由「源頭案件的疏導」、「程序的精簡」和「行政資源的輔助」等配套措施,將人力放在重要的地方,有效減輕司法負擔。
白禮維說,法務部近期推動的「全國總歸戶」是正確方向,避免各地檢署分別偵辦同個被告,癱瘓司法系統,呼籲法務部、司法部應考慮司改會提出的放寬「現行犯不予解送檢察官的情形」和「不起訴及緩起訴處分範圍」、「允許法官在下簡式或簡易判決時用宣示判決筆錄取代判決書」等方向。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常務理事蕭仁豪表示,打詐工作除凸顯地檢署檢察官人力問題外,警察機關缺人問題也被警政署嚴重低估,派出所負責刑案查緝工作人數與偵查隊人數比例逼近一比一,代表刑案工作量過大,導致偵查隊工作量外溢,呼籲法務部落實調查勞動狀況,不應只從預算缺額討論。
蕭仁豪批評,打詐行動綱領執行卻「不給錢、不給資源,還要大家工作」,像是如識詐宣導要求辦理場次、媒體曝光,但卻幾乎沒有有籌備經費,要基層想辦法,13億預算消耗在疊床架屋的政策,對基層員警沒有幫助,資源分配合理性令人質疑。
邱顯智補充,有鑑於基層人力嚴重不足,政府應扭轉以打詐政策榨取基層勞動力的思維,透過黨團「加法工程」以及司改會的「減法工程」,增加必要人力和簡化不必要的程序,才能真正減輕打詐人員負擔。
資料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E9%9B%BB%E4%BF%A1%E8%A9%90%E6%AC%BA3%E5%B9%B4%E5%A2%9E5%E5%80%8D-%E7%AB%8B%E5%A7%94%E7%B1%B2%E5%A2%9E%E5%8A%A0%E5%9F%BA%E5%B1%A4%E5%93%A1%E9%A1%8D%E9%81%BF%E5%85%8D%E9%81%8E%E5%8B%9E-063353577.html
電信詐欺3年增5倍 立委籲增加基層員額避免過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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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短評】蔡總統的「非核家園夢」 氣候越熱越不擔心午後缺電?
【即時短評】蔡總統的「非核家園夢」 氣候越熱越不擔心午後缺電?
2023-10-11 09:55 聯合報/ 本報記者李定宇
非核家園
蔡英文總統昨天國慶致詞表示「陽光越強,氣候越炎熱,就越不用擔心午後缺電」。記者曾原信/攝影
12年前日本311大地震至今餘波蕩漾,日本10月5日起排放第二波福島核廢水,一連排放17天,核安議題再受關注。民進黨主張「2025非核家園」,總統參選人賴清德曾拋出,「正規畫已停機的核能機組維持未來可緊急使用的可能」;國民黨總統參選人侯友宜則主張在安全無虞下重啟核四,能源議題屢成2024大選焦點。
駕車在台62線西濱道路途行經新竹段,映入眼簾的是無數偌大的風力發電機插在海上,美麗夕陽海景不再,南台灣大面積發展光電,山林被砍、遺址被破壞,只為成就蔡政府的「非核家園夢」,百姓卻要承受缺電風險、破壞良田及魚塭,代價是否太大?
政府近年推動非核家園、減碳政策,大舉擴展風力、太陽能等綠電,卻引發噪音、生態等環境影響,苗栗西湖、台南鹽田、屏東石頭營、嘉義布袋等地陸續出現反彈聲浪。環境法律人常務理事張譽尹直指,台灣各地出現這麼多反彈聲浪,很重要因素是受影響族群並未因發展綠能獲得相對好處,說穿了就是「你家蓋光電賺錢、我反倒受害」,凸顯政府開發綠能太急了。
政府急著開發綠能,定錨「2025非核家園」、「2030減碳目標」,但蔡英文總統忘了「最會溝通的政府」承諾,只看到政府限期發展綠能,而未做好政策管控,以致被犧牲的族群大反撲。主政者當務之急是做好綠能發展政策及配套,才能凝聚社會共識。
蔡英文總統昨天國慶致詞表示,政府7年多來大幅提高能源供應,也全力推動能源轉型,終於在去年讓綠電的總發電量首度超越核電,「陽光越強,氣候越炎熱,就越不用擔心午後缺電」。
事實上,不少能源專家指出,台灣在2025年前都潛藏缺電危機,綠電破壞環境生態,利益卻集中在少數人之手。蔡總統的談話與多數民眾的感受落差,正是如人飲水,冷暖自知。
蔡英文總統昨天國慶致詞表示「陽光越強,氣候越炎熱,就越不用擔心午後缺電」。本報資料照片
資料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6656/7496902
【即時短評】蔡總統的「非核家園夢」 氣候越熱越不擔心午後缺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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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幫法官寫判決引爭議 司法院澄清
AI幫法官寫判決引爭議 司法院澄清
劉志原
2023年9月27日 週三 下午3:57
司改會舉行記者會,林永頌律師(左)針對AI寫判決爭議,建議可放寬讓法官助理可以幫助法官草擬判決書。
司法院近來加速數位化,傳出要用「生成式語言模型系統」,即俗稱的「AI系統」寫判決書,民間司改會董事林永頌律師今(27日)表示,好像很時髦,但判決重要的是法官的判斷、心證等等,這能用AI取代嗎?他認為,應該放寬讓法官助理可以幫助法官草擬判決書,司改會昨也舉行記者會表示,在AI寫判決書議題,司法院應資訊充分揭露並加強風險評估,建立符合國際標準的使用AI規範後,再開放法官使用,勿讓系統「先上線後補票」,司法院今回應,沒有要以生成式AI技術製作完整判決書。
民間司改會律師林永頌今表示,司改會2020年開始有小組觀察法官與檢察官工作負荷,他認為司法官的工作負荷如果過重,好的法官、檢察官就會離開這工作,也會因負荷過重影響偵查、判決及判決書的品質,影響人民權益,他認為,寫判決是法官的最大壓力之一,可以從修法放寬緩起訴適用及擴大認罪協商等方式解決。
林永頌指出,最近傳出司法院要用AI,但大家不要忘記AI可以很有效地去分析整理資料是沒有問題的,但判決重要的是法官的判斷、心證等等,這能用AI取代嗎?這是有疑問的,應該放寬讓法官助理可以幫助法官草擬判決書,這不是要法官助理寫判決書,意思是說,法官在審理之後,把他的心證,核心要旨與理由告訴法官助理,法官助理草擬判決書之後,法官加以修改定稿,這樣可以減輕法官負擔。
另司改會昨舉行記者會呼籲司法院於制定AI規範時,應召開公聽會,且應廣邀律師、檢察官、技術社群等利害關係人與會,以廣納各界意見。於擬定使用規範時,應參考現行國際的標準,並使我國的司法AI應用能與國際上的監管標準接軌後,再開放予法官使用,以降低或避免可能的系統性風險,確保AI的應用能夠服膺人民基本權利保障,與「負責任人工智慧」(Trustworthy AI)的國際發展趨勢相符。
司法院今表示,開發「智慧化裁判草稿自動生成系統」,是提供「不能安全駕駛罪」及「幫助詐欺罪」兩種案件類型的裁判書草稿,依據起訴書的內容,將起訴書的犯罪事實及證據名稱,引用到裁判書的草稿,此部分並未使用任何生成式AI技術。由於這系統並未分析任何卷證資料,因此在認定事實部分完全由法官自行決定,系統無法協助法官判斷。如果法官審酌全案相關卷證後認定被告有罪,適用法律部分的例稿式生成內容則提供給法官參考。
司法院強調,這系統的開發,主要目的是要協助法官減少不必要的勞力時間成本,減輕法官書寫裁判書類的負擔,進而提升司法品質,保障人民訴訟權益,並非要以生成式AI技術製作完整的判決書,取代法官認事用法之核心審判權限。司法院土示,對人工智慧各項應用,一定會秉持審慎、穩健、負責的態度,期能提供更為高效、便民、智慧、環保的司法服務。
資料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ai%E5%B9%AB%E6%B3%95%E5%AE%98%E5%AF%AB%E5%88%A4%E6%B1%BA%E5%BC%95%E7%88%AD%E8%AD%B0-%E5%8F%B8%E6%B3%95%E9%99%A2%E6%BE%84%E6%B8%85-075721868.html
AI幫法官寫判決引爭議 司法院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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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保法2.0 法務部增列12億預算 民團籲:廣納專業人才
犯保法2.0 法務部增列12億預算 民團籲:廣納專業人才
陳薏云
2023年9月21日 週四 下午1:05
新修正《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於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擴大保護服務的範圍、加速補償金的審議流程,民進黨立委吳玉琴、民間監督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也呼籲法務部應廣納人才。(陳薏云攝)
新修正《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於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擴大保護服務的範圍、加速補償金的審議流程。民進黨立委吳玉琴表示,法務部在113年犯保相關預算上增加約12億,這是好事,但業務量都是2倍、3倍成長,因此希望法務部可以加強專業人才遴選。民間監督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也呼籲應廣納人才,改選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董事以及建立良好教育訓練,落實司法改革。
根據法務部資料,落實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工作,督導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辦理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之法律協助、心理輔導與生活重建等各項保護服務,經統計犯保協會2023 年 1 至 6 月共服務16251 件次,支出金額 2904 萬 9091 元。統計顯示案量極大,但以現有人力70人,其實相當吃緊。
吳玉琴表示,看到法務部113年預算,在犯保相關預算上是增加蠻多的,大約有12億左右,其中針對犯罪被害人補償金的部分,從在3億多增加到約8億5000千萬,這都是好的發展。但是因應新法,犯保協會的服務對象,也擴及至被害人的「家屬」,業務量將提升2至3倍。
吳說,法務部雖提出人力規畫,今年將增加46人,明年則要增加68人,加上既有的70人,總共184人,蛋怎樣讓這群進來剛進來的夥伴能夠有熱誠、有積極的組織文化。都需要詳細規畫。因此也會在立院持續要求法務部提出更詳細的工作計畫,落實預算編列使用。
民間監督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召集人林永頌表示,對法務部提出三點呼籲,包括法務部及警察機關,應建立「第一時間」的通報機制。林透露,2022年舊法時期,犯保協會有3208件案件來自檢察機關;但從警察機關轉介者,卻只有177件。就此可知,從警察機關轉介犯保服務的系統,過去並未成熟,但警方通常是第一線接觸被害者的人,通報機制必須建立。
再者就是儘速廣納人才,依新法啟動董座改選作業,以及犯保協會重新建置服務流程及教育訓練,帶領服務品質再提升。 林說,新法上路後,對於犯保協會而言,工作項目、範圍的擴展也是一大挑戰。對此,總會應積極建立有效的方法,並督導各分會落實,以使全國的被害人,都接受到高品質的服務及關懷。
國立台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副教授黃蘭媖說,113年犯保協會的工作計畫,業務項目增加很多,可針對有限人力下的工作分配,以及如何實現完整的教育訓練的體系都沒有詳實規畫。擴編後新進人員恐難以應付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新法。所以希望能夠看到除了新一波的人事遴選,希望能夠看到更多令人耳目一新的,包括董事會的成員、有熱忱的人才能夠從各種專業、從這各種層面來去幫助犯罪被害人保護。
資料來源:https://tw.stock.yahoo.com/news/%E7%8A%AF%E4%BF%9D%E6%B3%952-0-%E6%B3%95%E5%8B%99%E9%83%A8%E5%A2%9E%E5%88%9712%E5%84%84%E9%A0%90%E7%AE%97-%E6%B0%91%E5%9C%98%E7%B1%B2-%E5%BB%A3%E7%B4%8D%E5%B0%88%E6%A5%AD%E4%BA%BA%E6%89%8D-050536292.html
犯保法2.0 法務部增列12億預算 民團籲:廣納專業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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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有感司改,犯保2.0再進化
【新聞稿】有感司改,犯保2.0再進化
2023-09-21
文/民間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
新修正《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於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因犯罪而死亡、重傷、遭性侵害、家庭暴力、人口販運等案件的被害人及家屬,均納入保護服務對象。同時,也擴大了保護服務的範圍、加速補償金的審議流程,希望能更全面、更貼近被害人的真實需求。舉例來說,被害人因他人肇事而死亡,遺屬除了能有「強制汽車責任險」的理賠外,目前依新法也能申請包含緊急生活扶助或喪葬費用在內的服務協助,這就是對於民眾有實質幫助的改革之一。
「民間監督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肯定新法的精神,並對於未來的落實提出三點期待及呼籲:
一、建請法務部及警察機關,建立、完善「第一時間」的通報機制,及時提供保護資源
二、建請法務部應盡速廣納人才,依新法啟動改選作業
三、建請犯保總會,從新建置服務流程及教育訓練,帶領服務品質再提升
一、警察機關「第一時間」通報,及時提供保護資源
舊法時期,各地檢署每個月會將死亡、重傷而符合《犯保法》服務對象的案件,送至「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確保被害人都能受到協助,使保護服務「不漏接」。而犯保協會若知悉案件,也會主動第一時間提供服務。
然而,從「向警方報案」到「地檢署偵辦」,勢必存在著時間上的落差;犯保協會能主動知悉的案件,也有極限。為了第一時間協助被害人及其家屬,本次修法將通報時點提前,規定警察機關在知悉案件發生後,須提供緊急關懷及必要協助,並於24小時內通報犯保協會或相關機關。
從2022年舊法時期的統計數字來看,犯保協會有3,208件案件來自檢察機關;但從警察機關轉介者,卻只有177件。就此可知,從警察機關轉介犯保服務的系統,過去並未成熟。目前,警察分局雖設有「犯罪被害人保護官」;但第一線處理刑案的,可能是交通大隊或是偵查佐員警。舉例來說,當發生死亡車禍案件,員警前往事故現場時,如與被害人家屬接觸,第一時間即可先行緊急援助,或告知被害人保護服務的資源。為因應新法,有必要重新建立權責明確的處理原則及通報機制。
二、法務部應盡速廣納人才,依新法啟動改選作業
過去的「犯保協會」因人力極為不足,因此在被害人需求評估、家庭訪視、關懷協助等服務提供方面,也備受限制。目前,法務部已增列預算積極補充人力缺口,於人力到位後,社會大眾期待犯保協會更能「主動出擊」,更重要是維持、形塑出開放、積極、關懷的組織文化。舉例而言,過去因專職人力不足,有的分會大量依賴志工協助查訪;於增補人力後,這項最為核心的工作,就該回歸由專職人員積極地完成。
關於「犯保協會」的組成,新法也有大幅度修正,並擬於明年1月1日施行這部分的規定。聯盟期待,法務部可以同時規劃董事、執行長、分會主任委員的改選作業,使具有專業及熱誠的人才,再為犯保協會注入活水,營造熱誠、積極的組織文化。隨著新法多元地納入各領域的代表及專家(如:律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董事會可以進一步協助總會各項規劃及方案的擬定,並協調相關機關、團體的資源整合。
距離明年1月1日僅剩下3個月,我們呼籲法務部可以盡快啟動人事遴聘作業,公開向各界徵詢、廣納合適人才。
三、從新建置服務流程及教育訓練,總會應帶領服務品質再提升
新法上路後,犯保協會的服務對象,也擴及至被害人的「家屬」;除被害補償金之外,新增了生理、心理、醫療、經濟、訴訟及生活重建等保護服務及補助項目。對於犯保協會而言,工作項目、範圍的擴展也是一大挑戰。對此,總會應積極建立有效的方法,並督導各分會落實,以使全國的被害人,都接受到高品質的服務及關懷。
從過去到現在,犯保總會針對個案服務流程有一定的指引,但是否能在第一線服務中具體實踐,在人力不足的情況下有其困難。隨著預算及人力的陸續到位,總會在統合及提高全國犯保的服務品質上,可以發揮更加積極、有效的功能。
配合新法的落實,我們期待總會盤點各分會案件收案流程及服務模式,建置新的服務流程及訓練,通盤檢視工作人員工作中的評估能力建構、適切處遇、陪同轉銜、追蹤複訪、結案標準等規範,以確切落實「被害人及家屬需求」為中心的目標。
為使新舊工作人員皆能夠熟悉新法並建構良好服務模式,聯盟期待總會能依第一線工作人員服務需求,進行教育訓練,以精進工作人員工作品質,建構專業的工作文化。
出席人員
林永頌/民間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召集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董事
黃蘭媖/國立臺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副教授
洪文玲/銘傳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助理教授
杜瑛秋/台北市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
王秋嵐/現代婦女基金會研究員
朱春林/中華民國臨床心理師全國聯合會理事、國立清華大學教育心理與諮商學系兼任副教授
吳玉琴/立法委員
資料來源: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121224
【新聞稿】有感司改,犯保2.0再進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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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蔡政府司改六大不足,候選人準備好了嗎?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六周年
【新聞稿】蔡政府司改六大不足,候選人準備好了嗎?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六周年
2023-08-07
文/民間監督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聯盟
今年是蔡英文總統執政的最後一年,為瞭解2017司改國是會議結束至今的改革成績,「民間監督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聯盟」聚集21位各領域的團體、代表逐一盤點326項決議的落實情形。
從內容上來看,過去6年間雖仍有多項重要的司改項目未有任何進展,但蔡英文總統的任內所推動的司改項目及範圍,仍是歷任總統之最。
然而,政府「研議」6年仍拿不出任何具體成果的6項重要改革,大大地拖累了整體的司改腳步,也連帶使得政府推動司法改革的決心令人懷疑。本聯盟鄭重呼籲蔡政府應該正式回應、釐清施政拖延的責任,並用選前剩餘的時間亡羊補牢,盡速兌現改革承諾。
上述的不足及新興的改革議題,也是未來政府的挑戰。為了持續推動司法改革,我們呼籲各黨的總統候選人,應向社會大眾承諾推動司法改革、提出政見,並於當選後召開會議廣納社會各界的意見以推動改革,再透過官民合作的機制監督落實情形。於選前,本聯盟也將規劃拜會,敦促各黨總統候選人重視司法改革,並表達改革訴求。
一、蔡英文總統任內的司改成績
針對326項決議,本聯盟逐項盤點其落實情形如說明。這些決議的內容相當龐雜,也有不少的改革項目,很難讓社會大眾在生活中感受到,但卻是「治安」、「司法風紀」、「罪犯處罰」與「判決品質」好壞的關鍵。就此,以下摘要蔡政府於過去6年間司改國是會議決議的落實情形:
(一)蔡政府任內重要的6項改革
「國民法官」、「勞動法庭」、「犯罪被害人保障」及「憲法訴訟」等新制的改革,已經於近年陸續完成修法、正式施行,且與過去相較,於制度的內容上都有很大的突破,應值關注 。就「改革檢察系統」而言,迄今已施行了「檢察署一、二審人事活化」、「票選主任檢察官」等重要措施。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司改決議整體雖對於性別平等的項次較少,但近年來有逐步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及「遏阻性私密影像犯罪」的法案,連同近日剛通過的《性騷擾防治法》,可期待未來司法機關及人員在處理相關事件上,能夠持續加強性平意識。
然而,制度的上路只是改革的第一步,政府仍應持續檢討相關政策、制度的落實。以檢察改革來說,今年4月便爆發了檢察長遴選的爭議,檢察官團體也同時提出呼籲,顯見檢察系統內外的透明化、理性化,仍應繼續推動。而就「國民法官」、「犯罪被害人保障」兩項新制,今年也才剛剛起步,實際上是否能促成刑事審判文化及方式的改革、降低職業法官對於國民法官「權威效應」的影響或完善被害人權益,都有待進一步的檢視及政府的積極推動。
(二)零進展的6項決議,拖累改革腳步
雖然政府已推動了上述6項改革措施,但也有多項改革重要的改革毫無任何進展。
關於「制定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堅實並提升第一審審判品質」、「設立司法科學委員會、提升鑑定品質」、「制定調解基本法」、「建立獨立之刑事冤案特別救濟制度」及「強化冤案受害人之名譽回復及社會復歸」等多項決議,從過去6年到現在仍處於「研議」階段,蔡政府及主責的首長,難道沒有任何人需要負責?人民還要再等多久?政府又要如何讓社會大眾相信,這些改革不是被刻意拖延?
以「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為例,草案在上一屆立法院(2016~2020)時,便由委員會完成審查,但最後未能三讀。然而,在2020年後,縱使各黨立法委員已提出12個版本,因行政院遲遲未提出官方版草案,導致目前為止仍是零進度。
再以「堅實並提升第一審審判品質」來說,司法院雖然提出了上訴審的改革,並以限制人民上訴權為主要方向,但幾乎沒有對應地提出「強化民、刑事第一審審判品質」的對策,針對證據法則的檢討也無疾而終。
關於「設立司法科學委員會、提升鑑定品質」的改革,其實司法院早在2019年就提出了可行的完整條文,但歷經會銜行政院的延宕,至今在立法院仍乏人問津,下會期再不處理,恐讓改革功虧一簣;而就實務上科學鑑定缺乏統一標準及方法的系統性問題,也因政府不重視而仍停在研議階段。
我們認為,這些改革承諾的跳票是政府誠信的危機,我們都認為蔡政府應該正式回應、釐清責任,並用選前剩餘的時間亡羊補牢,盡速兌現改革承諾 。
(三)落實中的大部分項目,仍待持續努力
除了上述4項毫無進展的改革項目,更多的是調整後仍有待追蹤、檢討的政策。在這些項目中,官方都有採取不同程度的作為,但離改革的目標仍然有段距離。這包含了「合理化警察的績效標準」、「減輕司法負擔」、「推動修復式司法」、「落實偵查不公開」、「強化環境保護法制」、「獄政改革」、「建立完善的證物監管機制」及「少年處遇改革」等項目。例如:
「合理化警察的績效標準」:警政署不予採納,並以在檢討會議中納入民間專家學者、基層代表作為回應,但仍無法解決警察政策與刑事政策閉門造車與整合性的不足的問題。近年來,對於績效制度有所調整,對於警察人員違法問題,也開始轉向開放與切實檢討,而也開始有是否有執法偏見的討論,但相關替代對策,顯然並沒有對於此問題帶來明顯改善,甚至仍然發生重大爭議事件。
「減輕司法負擔」:司法人員長期的過度負擔,一直是推動司法改革的瓶頸之一。近期媒體多次報導的「檢察官出走潮」,也顯示了此一問題日益嚴重。然而目前相關政策討論都仍僅圍繞人力增加,而未根本性檢討如何在不影響司法品質的前提下,加強司法系統許多環節的效率與減少資源的浪費。
「獄政改革」:2021年已完成監獄行刑法與羈押法的修法,監獄行刑法與羈押法新增的「監所外部視察小組」制度,但施行至今,外部視察委員的「外部性」及「獨立性」仍有疑慮。其次,累進處遇制度仍然沒有改變,矯正人員的考用制度也沒有改革。此外,「少年矯正學校處遇實施條例」仍未完成修法。
「司法通譯」:目前(不)起訴書及判決的主文仍未有翻譯,開庭程序中的對話無法充分翻譯給外籍人士的問題也仍然存在。
「落實偵查不公開」:雖然相關規範已逐步齊全,但近年來洩漏資訊,以致於畫面外流、記者圍堵的情況仍時有所見。
至於「法律專業人員之培育」的改革,雖有通過內容完整的修正草案,但目前立法院仍未通過,致使改革停滯。
在上述改革項目中,也可發現政府雖然有一定作為,但對於特定的改革訴求是採取拒絕、拖延的態度。此一大方向上的問題,也很難期待能透過機關內部的研議獲得解決。就此,在6年後的今天,有必要再次徹底檢討各項決議的落實情形與方向,並同時盤點新興的司改議題。
二、改革承諾見分明,司改政見表決心
回顧上述,可發現不論是完全沒有進展或成效仍待努力的項目,其原因都出在缺乏一個具有監督力的機制,能敦促相關機關落實司改決議。
對此,2017司改國是會議其實就有建議,認為總統有必要設計提供社會及相關政府部門繼續對話的平台,以促成司法院、法務部等機關共同落實決議。然而,意在「要好好落實決議」的本項決議,也沒有被落實。
本聯盟呼籲未來的政府,應該吸取過去6年的經驗,進一步推動司法改革。對此,本聯盟提出以下呼籲,並規劃拜會各黨的總統候選人:
總統候選人應重視司法改革,並改善民眾對於司法不滿意的現況。
總統候選人應承諾於當選後,蒐集社會多元意見、廣納民眾的聲音,透過會議建立公開的溝通的平台,在推動司法改革及提升人權保障的方向上,凝聚社會共識。
對於司法改革的落實情形及進度,政府應與民間合作,共同建立定期、有效的檢討及監督措施。
附件
2017司改國是會議決議(共326點)執行情形一覽表
出席
黃旭田/民間監督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聯盟召集人、司改國是會議第五分組委員、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
林永頌/民間監督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召集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董事
盧映潔/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五分組委員、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李俊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一分組委員、台灣大學醫學院法醫學科暨研究所教授
Yapasuyongu’e Akuyana 陳旻園/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一分組委員、台灣原住民政策協會理事長
江榮祥/全國律師聯合會司法改革委員會主任委員
王玥好/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執行長
施逸翔/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孫友聯/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
羅士翔/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
劉佩瑋/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執行長
陳彥凱/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顧問
呂冠輝/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專職律師
阮文雄/天主教會新竹教區越南移工移民辦公室主任
黃嵩立/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政策中心主任
黃慧瑜/台灣永社副主任
張哲誠/身心障礙聯盟研發專員
林秉豐/台灣公民人權聯盟宣傳運動組主任
蘇弘暉/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倡議組資深專員
王昱翔/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研究員
資料來源: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120324
【新聞稿】蔡政府司改六大不足,候選人準備好了嗎?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六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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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風暴2-2】環保署搞一言堂「限縮公民參與」 讓蔡政府與環團漸行漸遠
【環評風暴2-2】環保署搞一言堂「限縮公民參與」 讓蔡政府與環團漸行漸遠
太報
2023年7月17日 週一 上午7:10
「我不同意你的意見,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講話的權利」,這是法國啟蒙思想家伏爾泰的名言,也是前環保署長李應元任內開始,至今依舊懸掛在環保署環評會議室內的標語,然而,從2019年張子敬接任署長後,原要大修的《環評法》喊卡,公民參與權利竟也不斷限縮。
7月7日四接案的環評程序變成「黑箱審查」,社會輿論嘩然,環保署解釋是為讓民眾能實踐發言權利,才讓環評委員換會議室續審;但諷刺的是,當天環署宣稱要「維護」發言的民眾全部被擋在署外,在超過35度的高溫烈日下等候,直到唱名才能逐一進場發言,發言一到3分鐘就被卡掉,音訊品質極差,表達的意見是否能被處於「密室」的環委知悉也不得而知。
這種限縮公民參與的作法,四接案並非首例,而是環保署這幾年環評審查的「日常」,也種下環團與民進黨政府漸行漸遠的導火線。
台灣的《環境影響評估法》是制定於經濟高速發展年代,這套源於美國的制度,目的是預防與減輕開發對環境造成的不良影響,不同的是,台灣的環評委員會擁有否決權,使台灣環評制度幾乎成為案子是否能夠開發的最後對決戰場。
環保署以伏爾泰的名言作為標語,懸掛在環署環評會議室內。環保署提供
檢視過往環評審查案件,很多被揪出的問題,是起初該把關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應察覺,所有開發案件卻全部積壓在環評審查把關,「超載」下的審查效率自然不會提高,這是環保署前副署長詹順貴在任時推動大修《環評法》的原因,逐步要將准駁權回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要求負起權責,同時針對老舊環評案缺乏退場機制等令人詬病的環評制度一併翻修。
不過,在詹順貴因三接環評案「理念不同」請辭,原本力挺修法的署長李應元也因2018縣市長大選綠營大敗卸任,張子敬接任上台,決定不從制度面的《環評法》徹底解決,而是提出「強化環委充分討論」及「落實旁聽發言秩序」等作為環評制度改革的重點,但卻遭質疑實際作法是透過會議中公民參與的限縮、放棄否決權及排除「不聽話」環委等方式「加速」環評審查。
問題一:漠視「公民參與」釐清事實成功案例 公民發言淪為跑形式
環評的核心精神是「過程透明、民眾參與、程序正義」,然而在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前,張子敬就訂定禁止公民在環評會議中拍攝直播、禁止民眾在參與環評時讓渡3分鐘發言時間,疫情期間以防疫為由,參與環評的民眾在3分鐘發言完就被請到隔壁會議室,解封後持續沿用這項規定。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批評,參與環評民眾發言完就被請到隔壁,之後開發單位回應時若文不對題,草率敷衍,參與民眾完全無法立即對質、釐清問題,現在許多開發單位於會議現場只回應環委及公家機關代表意見,不會立即回應公民意見,導致公民到環評現場與各方溝通、討論、釐清爭點的機會蕩然無存,「感覺是施捨心態提供民眾每人3分鐘放放炮,而後置之不理。」
過去不論規模大小的環評會議,都會南北奔波與會並做足功課的彰化縣環保聯盟總幹事施月英感慨,過往不論藍綠執政,許多環委都會尊重環團,傾聽環團意見,若開發單位沒有回應環團質疑,還會追問,但是這幾年的環評會議,環委都不採納環團意見,開發單位更不會甩,因此她這兩年已不去環評會議,「這項公民參與的權利,只是淪於跑流程的形式。」
過去環團可以針對開發單位回應提出質疑對話,張子敬上台後全部取消。洪敏隆攝
過往環評,公民針對程序以及實質內容提出質疑、杯葛,是環保署限縮「公民參與」的主因,卻抹煞過往許多審查案例是因為「公民參與」釐清事實,才能做出正確的判斷。
謝和霖以2005年烏來三峽聯外道路開發案為例,預定道路將切割過去的山脈,是雪山山脈向台北盆地的延伸,山勢連續、林相完整,為重要的生物廊道,也是多種珍稀野生動物如穿山甲、藍腹鷳的主要棲地,常在當地觀察生態的台大自然保育社學生得知開發案,為保護當地寶貴生態,做足功課,將環評書件中的問題及平時現場的生態觀察作成簡報,並在環評會得到充份報告,環委也詳加參考,最後駁回該開發案。
2014年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提出「水里大彎服務區開發計畫」,要在原屬於台電土地的區域,興建旅館、遊客停車場,此案進入二階環評範疇界定會議時急轉直下,是因為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逐一套圖比對,南投縣環保局才改口承認此案計畫範圍內有20筆土地,位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與水里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地區,屬一級環境敏感區,限制開發,會議才終止,並送回環評大會裁定駁回。
施月英說,政府不該把環評的公民參與機制視為「洪水猛獸」,如果連這機制都不願敞開心胸,如何談民主?蔡政府應反思為何跟環團漸行漸遠的原因,甚至是令環團越來越反感?
日月潭水里大彎服務區開發案,是環團套圖逐一比對,確認屬一級環境敏感區,限制開發。洪敏隆攝
問題二:環委選任權集中署長一人 不聽話環委全撤換
如果說環評審查是把尚方寶劍,環評委員的選任權集中於署長一人,同時又沒有任何公民參與監督機制,代表政府絕對權力的這把劍,也有可能把台灣環境砍得「遍體鱗傷」。
環評委員任期是2年,得續任一次,由於環委要熟悉行政運作也要些時間,原則上只要環委有意願都會續任,不過,李應元任內的第12屆民間環委,多數被環團、媒體記者認為不只審查認真嚴謹,也不會都聽從「上面指示」堅守專業,在三接環評審查時更大動作集體退席抗議,包括王价巨、鄭明修、劉益昌、王文誠、劉小如、李克聰等6名有續任資格者,在張子敬上任後都未予續任,且相較第12屆有交通、文資、災害風險管理等不同領域專家,13屆及14屆名單幾乎偏重環工技術領域,引來「專業失衡」的批評。
環境法律人協會常務理事張譽尹批評,環評委員雖然是公開遴選,各界不論是學術、環團甚至是台電、中油都可以推薦,但是觀察這兩屆名單不只缺乏專業平衡,像是這些年有宜蘭、屏東高鐵延伸案等重大交通開發計畫要環評審查,卻沒有交通專業領域,且從環保署長圈選名單看出很多是台電、中油推薦人選,遴選制度是非常黑箱。
環保署長張子敬上台後,環評會議訂下很多限縮公民參與規定,引發爭議。廖瑞祥攝
問題三:藍綠都用的專家會議制度釐清爭議 遭到廢除
在環委制度專家失衡下,馬政府時期由前環保署長沈世宏制定的「專家會議」的程序,小英政府上台持續沿用,卻在張子敬上任後廢除。
「專家會議」是當環評審查過程中出現某個爭議的專業議題,例如地下水、斷層、健康風險,環評審查會先暫停,由業者、環團、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三方推薦專家,針對該議題深入辯論。得到初步結論後,再納入環評會給委員參考,包括中科三期、國光石化等過往重大開發案都是有舉辦專家會議,三接環評的專家會議,更是促使中油縮小開發規模的關鍵之一。
施月英說,過往沈世宏主政時期還比較願意傾聽民意,開專家會議是希望「解決問題」,現在完全不開專家會議,環委以為自己是全方位的專家,環評審查能真正做好把關嗎?
問題四:放棄「否決權」 爭議案「敗部復活」跑了3年仍未決
第四個問題是這幾年環評制度幾乎不用「否決權」,但是行政效率真的提升了嗎?
彰化縣二林機密機械產業園區開發案在2019年專案小組初審做成「不應開發」決議,有環委在初審會議痛批「這是塊優良農地,不農耕而拿來蓋工廠,還把含有重金屬的再生水拿來澆灌、污染它」,然而,2020年2月環評大會排審時在張子敬主導下「翻案」,退回專案小組續審。
這個案子回到專案小組就這樣歷經3年、多次會議審查,今年(2022)3月專案小組雖建議補正資料通過,送交環評大會審查,但是卡在農委會對於農地和生態議題還有疑慮要求釐清,此案仍卡在補正資料階段。
彰化二林精密機械產業園區環評爭議多年。彰化縣政府提供
這正是原本要修《環評法》的原因,開發案審查不該由環評審查做最後一道關卡,相關主管機關要有更多的權責,諷刺的是,在環保署「自廢武功」不再做駁回決定,相關機關想要把關也只能「拖延時間」。施月英批評,該否決的案子就要否決,這種已經跑了多年程序仍未解的環評案,不是才是拖垮環評審查行政效率的原因?
另一個案例是台中市夏田產業園區開發案,今年2月環評大會審查時因廢棄物流向交代不清,擔任主席的張子敬裁示「保留」不做決議,是難得沒有一次通過的開發案,但是,事隔3個月召開的環評大會,台中市政府提出方案是事廢處理量能達9成後,才會「政策評估」是否成立資源循環處理中心,有環委質疑充滿太多不確定性,張子敬也在會中說「不要覺得現在環評審查好像都很好過」,可是在問題未解決下,此案仍舊通過。
然而,面對諸多質疑,《太報》記者在截稿前數度打張子敬電話,但都沒有回應。
環保署現行環評審查制度爭議
環評制度到底該如何改?為了避免握有環委「生殺大權」集中在署長一人,環委都成了「乖乖牌」,張譽尹建議建立遴選委員會機制,至少有二分之一為民間的遴選委員,且環境專業日益細分,不同專業領域的委員,對環評個案審查的視角會更豐富、更完整,建議環委由現在的21位擴增到29位,增加8位民間委員。
公民參與制度,張譽尹認為,目前每次會議限制20人、每人3分鐘的發言,無法意見溝通跟交換,公民發言3分鐘也不知道環委了解多少,也不曉得會相關單位會不會回應。
他建議,理想公民參與溝通機制是「我問你答 」,如果政府認為20人發言都要表達回應是「不經濟」,程序太長,但是公民意見表達的內容是可以類型化,可以整合,可推行由律師成為公民參與代理人,有助於環評公民參與更有效率也「更有效」,就是我講什麼你知道,我講什麼也確保你能回應。
環評制度是民間、行政從過去幾十年不斷衝突,藉由司法、行政體系調和出的經濟開發及環境保護不同立場群眾對話及環境程序權的成果,是台灣民主深化的一環。7月7日環評會議只是放大這幾年公民限縮、一言堂等環評程序的問題,這樣的操作不只導致人民對於環評信賴,更可能衍生對政府信任的崩潰瓦解,執政者必須深思檢討。
資料來源:https://tw.stock.yahoo.com/news/%E7%92%B0%E8%A9%95%E9%A2%A8%E6%9A%B42-2-%E7%92%B0%E4%BF%9D%E7%BD%B2%E6%90%9E-%E8%A8%80%E5%A0%82-%E9%99%90%E7%B8%AE%E5%85%AC%E6%B0%91%E5%8F%83%E8%88%87-231000280.html
【環評風暴2-2】環保署搞一言堂「限縮公民參與」 讓蔡政府與環團漸行漸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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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受國家法律保障 西拉雅正名敗行政訴訟
未受國家法律保障 西拉雅正名敗行政訴訟
發布:2023-05-27 19:11 | 台北市 | Kimliyan(陸萱)、tjivuluwan Rayan(孫政賢)
大綱
西拉雅族正名案,去年10月底贏得憲法法庭的初步勝利,但在今年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卻仍以違憲的條文,駁回西拉雅族提送族別申請的原住民行政訴訟,而被宣告違憲的條文還有效力嗎?這是否又意味著,下一階段平埔族群正名之路上,還有更多和政府間的攻防需要應對?帶您一起來了解。
儘管西拉雅族正名,在憲法法庭中獲得勝利,但是回到今年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訴訟上,西拉雅族人13年前向原民會,申請登記為平地原住民的訴訟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仍是以現行的原住民身分法第2條,關於原住民的定義性規定,仍是指山地原住民及平地原住民,不包含南島語系,讓其身分未受國家法律保障,屬於違憲狀態,但因目前仍在修法期限中,西拉雅族人也因此吞下敗訴。
律師 蔡維哲:「大法官認為說要在三年內修法,只是說在修法之前還是現行法,所以因為行政法院的法官只能依照現行法來做宣判,依照現行法、依照現在的西拉雅族人是沒有辦法取得原住民身分。」
再看到大法官的釋憲文中,提出三項認定標準作為判斷門檻,分別為文化特徵、族群認同與客觀的歷史事實,但實務上要如何立法來規範,要做到真正的平等有可能嗎?
中研院台灣史研究所副研究員 詹素娟:「相對於西拉雅族的其他條件,比較弱的族群要怎麼樣能夠像西拉雅這樣子,能夠在民族別認定上,能夠達到文化復振、語言各方面的這一種成果。也讓他能夠宣稱,那要提供一個足夠的資源或環境,讓他們去進行文化復振。」
律師 蔡維哲:「我認為說這應該是多多益善,儘量地去蒐集,在法律的解釋上應該要去寬認,來保護這樣稍微比較弱勢的平埔族群。」
現在的平埔族群的原住民,並沒有法定身分,而平埔族群要取得法定身分的途徑,到底是走平地原住民,還是走原民會曾提出修法,走平埔原住民的路徑,學者也表示,主管機關也必須給出說法。目前平埔族群內部,仍在廣納蒐集意見,但也不免擔憂即將迎來的2024大選帶來的變數,但轉型正義的腳步,依舊不停歇。
責任編輯:陳劭麒
資料來源:https://news.ipcf.org.tw/79891
未受國家法律保障 西拉雅正名敗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