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01 2025
《犯保法》修法上路滿1年 民團質疑保護服務人數有限
《犯保法》修法上路滿1年 民團質疑保護服務人數有限
公視新聞網
2025年1月20日
高喊口號、表達訴求,民間團體20日召開的這場記者會,對犯保協會的組織運作提出質疑,尤其《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新法上路1年,經費、人力、資源都增加,但成效似乎有待商榷。
民間犯罪被害人權益保護聯盟召集人林永頌指出,「犯保這一兩年來做的是什麼?辦了很多活動,但真正有讓被害人或他們的家屬覺得有幫助嗎?」
新法上路後預算大幅增加,從1.7億變成3.9億,但實際保護服務人數被民團點出,只占全部案件的6成,仍有被害人及家屬被漏接,更有學者以日前槍決的死刑犯黃麟凱舉例,質疑被害者家屬未獲得妥善輔導。
銘傳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助理教授洪文玲提到,「被害人父親說這10幾年來他沒有一天睡好,只有在執行的那一天晚上有睡好,犯罪被害保護機構所存在的價值就是在陪被害人或是被害人家屬。」
多名學者聚焦犯保協會的一大問題就是知名度不足,讓許多被害人及家屬根本不清楚有這類單位能協助,甚至國人海外被害後獲得的補償金件數也掛蛋,但犯保協會回應相關工作都有做,外界有誤解。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執行長陳娟娟澄清,「為什麼會有一系列對於被害人的團輔,或者是私底下的一些活動,無非也就是希望這些被害人能夠健康走出去。」
除了犯保協會運作引起外界討論,也有立委提案刪除矯正署1億預算,但矯正署發聲明,萬一預算刪減恐對監所戒護、高再犯風險的犯罪者治療等層面都會產生影響。
資料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E7%8A%AF%E4%BF%9D%E6%B3%95-%E4%BF%AE%E6%B3%95%E4%B8%8A%E8%B7%AF%E6%BB%BF1%E5%B9%B4-%E6%B0%91%E5%9C%98%E8%B3%AA%E7%96%91%E4%BF%9D%E8%AD%B7%E6%9C%8D%E5%8B%99%E4%BA%BA%E6%95%B8%E6%9C%89%E9%99%90-054700596.html
《犯保法》修法上路滿1年 民團質疑保護服務人數有限
15 01 2025
RCA工殤求償更二審判再賠1.7億 從黑髮打到白髮...肯定判決但金額低
RCA工殤求償更二審判再賠1.7億 從黑髮打到白髮...肯定判決但金額低
2025-01-15 11:30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美國無線電公司(RCA)55年前來台設廠,卻讓員工喝受汙染的地下水,廠房空氣、工作中所接觸的溶劑有劇毒,上百名員工罹癌、死去,最高法院2018年前判262人獲賠5億1千萬元確定,2022年再判24人獲賠5470萬元確定,目前員工共已勝訴5億7千多萬。不過第一波參與訴訟的222名勞工未獲賠,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今判RCA的公司需再賠償1億7千多萬元。
義務律師團召集人、律師林永頌肯定法官判賠的見解,但認為金額比原本一、二審還低,將研議是否上訴。
本案原告為台灣美國無線公司員工關懷協會,求償者分為A組死者家屬、B組患病者、C組未生病三組。在最高法院的確定判決中,指出要賠償的公司包括RCA、Technicolor、百慕達商湯姆遜、奇異公司,另外被提告的Technicolor USA則被認定無責、免賠。法院認定,奇異、湯姆遜、Technicolor都是RCA公司的控制公司。受害員工1998年7月籌組自救會,開始求償行動,RCA還匯出美金1億餘元至母公司所在的法國銀行,致公司在台資產所剩無幾。RCA惡意脫產、規避債務,奇異、Technicolor、湯姆遜,應適用揭穿公司面紗原則,與RCA同負賠償責任。
法院也認定RCA等4公司不僅沒告知毒害,事後還滅證,使得受僱勞工流行病學調查研究,沒能蒐集到RCA公司有機溶劑作業環境相關資料,影響會員求償,違反誠信、公平正義。
而本次更二審的這222名勞工是RCA汙染工殤案纏訟最久的勞工,更二審的審理重點在於C組是未有外顯疾病的勞工,是否因在工作中暴露於有害化學物質,身體自主權、健康權(包含生理健康及心理健康) 確有受到侵害?此外,在這一批勞工當中,也有罹患卵巢癌等女性相關疾病、心血管疾病、內分泌及代謝相關疾病者,是否能認定疾病暴露本件31種化學物質間的因果關係?
RCA員工關懷協會表示,專家證人鄭尊仁出具專家報告,說明C組勞工雖未罹病,但身體心理確有損害。除了過去已經在判決中認列RCA等公司使用31種化學物質外,又舉出第32種物質「鉛」,可能導致高血壓、冠狀動脈疾病等心血管疾病。
高院更二審指出,此次審理的範圍為C的的222人,其中有3人過世、119人生病,另外94人暴露在有危險的工作環境中,但沒有外顯疾病,但從科學證據顯示員工們暴露在有毒物質中,雖然94人健康權正常,但身體權受侵害,公司應連帶賠償1億7千多元。
RCA員工關懷協會理事長杜津珠表示,這是一個冗長的訴訟案件,大多數的會員從黑髮打到白髮、步履蹣跚,有些會員等不及而先走了,會員名字變成了「繼承人」,RCA與奇異公司難道不用賠償嗎?雖然今天判賠的金額不高,但判決也是在告訴企業主應顧慮勞工健康下追求合理利潤,才是有良心的雇主。
RCA工殤求償案纏訟多年,求償人數眾多,RCA員工關懷協會「一軍」更二審今宣判,台灣高等法院判RCA等公司須賠償C組餐與訴訟的員工1億7千多萬元。記者王宏舜/攝影
RCA員工關懷協會理事長杜津珠表示,她們訴訟從黑髮打到白髮,司法應進步、別再拖。記者王宏舜/攝影
資料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491184
RCA工殤求償更二審判再賠1.7億 從黑髮打到白髮...肯定判決但金額低
14 01 2025
淡海公七森林設警消大樓 自救會告新北市政府聲請停止執行
淡海公七森林設警消大樓 自救會告新北市政府聲請停止執行
10:462025/01/14
淡海公七森林公園自救會告新北市政府並聲請停止執行。(圖自救會提供)
淡海新市鎮公七自然公園鄰近超過二十個社區,新北市政府於2024年12月27日上午在公園草坪舉行動工典禮,興建「淡海新市鎮新設立警消共構大樓」,各社區居民在動工前即已串聯向市府抗議,更有逾千人連署組成「淡海公七森林公園自救會」,自救會今(14)日委任律師至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撤銷處分及聲請停止執行。
針對此案,本案訴訟代理人張譽尹律師表示,本案件是都市計畫法制下,有關於公園用地的多目 標使用利益衡量合法性的先驅案件,也是淡海新市鎮當地居民對於自身生活週遭爭取環境權與環境財的首例環境案件,我們很希望這個案件能夠得到法院的關心。
以本件而言,淡江大橋完工後,預計假日單日將帶來高達2.5萬人次客流量進入淡水區。然而警消 大樓計畫的交通動線規畫,卻沒有對淡江大橋通車後即將帶來的高車流量暨車流動線造成當地 交通衝擊之加成效應為影響評估,顯然違反多目標使用辦法第2條、第4條第2款第7目之規定。
尤其在未評估淡江大橋通車之情境下沙崙路一段及濱海路二段、三段於尖峰時段服務水準,無疑會造成開發行為竣工後,當地居民的行車動線與順暢,且無法避免警車及消防車恐因交通堵塞 而無法緊急救援之重大風險。這是一個很明顯的一個裁量瑕疵。
公七自然公園的土地產權雖然不是新北市政府所有,但新北市政府對於既定的淡海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仍有基於確定計畫內容帶來的財產利益與生活環境利益。政府應該正視人民的利益,透過一個好的 公民參與暨利益衡量的程序來進行規畫,而不是自己想幹嘛就幹嘛。
簡凱倫律師則指出,公七自然公園的用地被規劃為派出所、捷運警察分隊及消防局等多目標用途 ,不僅忽略已有其他更適合的閒置空地作為替代方案,此一改變更未充分考量公園在減緩氣候變 遷衝擊方面對當地社區的重要功能,明顯違背上位計畫的指導原則。
根據淡海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公園綠地不僅是居民的公共休憩空間,更是城市應對極端氣候 的重要屏障,承擔吸收逕流水以減輕洪患、緩解熱島效應,以及提供緊急避難空間等多重功能。該 計畫明確提出以「生態城市」為理念,強化防災、尊重生態並因應全球暖化,而公園綠地的劃設正是實現這些目標的核心手段。
然而,此次改作多目標用途的決策,卻未進行氣候變遷相關的影響 評估和利益衡量,例如極端降雨和熱島效應的未來模擬,亦未充分分析公七自然公園作為綠色基 盤在減災功能上的不可替代性。反而以短期需求為導向,完全忽視長期氣候衝擊的風險,顯示出 決策過程的重大疏漏。
行政院所發布的《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亦指出,公園綠地在應對城市熱島效應和極端氣候衝擊 中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並強調其生態功能的完整性。作為「生態城市」示範的淡海新市鎮,此 次規劃變更,不僅無視更適合的閒置空地替代方案,更可能削弱該地區應對未來氣候挑戰的長期 韌性,違背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的核心精神及要求。
自救會代表林彥廷最後表示,自救會極力贊成淡海設警消共構,但新北市政府寧讓閒置用地荒廢,硬要開挖淡海唯一僅存的公七森林公園。犧牲百來棵原生樹種,迫害小山羌、螢火蟲、貓頭鷹等小生靈棲息地的做法,真是讓人無法苟同。
尤其是在全球氣候暖化,先進國家均極力倡導綠化環保,保護森林猶恐不及的現在,竟有如此開挖森林公園建警消的粗暴政策,怎能讓小老百姓心服口服呢?
先前官員曾說警消共構原選址沙崙路,因恐交通壅塞,才改址到濱海沙崙路口現址,顯然是失策再一樁。在一個已有雙輕軌交會,未來又有淡江大橋龐大車流湧入的兩線道壅塞路段建警消共構 大樓,勢必造成車軌打結,更會延誤救援時效,讓百姓的身家性命受威脅。
再加上1月6日才剛發生三重因建案開挖地基,導致兩側民宅倒塌的慘案。我們淡海公七森林公園也即將開挖,鄰近公七公園僅38公尺的社區住民能不憂心嗎?一個野蠻無腦的政策硬要小老百 姓吞下顯可預見的苦果是對的嗎?
以上種種,都是淡海公七森林公園自救會反對挖公七森林公園建警消共構大樓的理由。而在屢次陳情未果,投訴無門的情形下,自救會成員只能委任律師向新北市政府提出行政訴訟,希望能還給自救會一個不會擔心受怕,安寧平靜的生活環境。
資料來源: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0114001740-260402?chdtv
淡海公七森林設警消大樓 自救會告新北市政府聲請停止執行
10 01 2025
民眾黨明號召小草「釘孤支」 司改會等民團批施壓法官、干預司法
民眾黨明號召小草「釘孤支」 司改會等民團批施壓法官、干預司法
司改會等民團10日舉行記者會,批評民眾黨號召小草「釘孤支」是公然干預司法、施壓法官。前排左起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司改會常務董事林永頌、司改會監察人黃明展、台灣永社副理事長黃帝穎。(記者方賓照攝)
2025/01/10 13:06
〔記者方瑋立/台北報導〕台灣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貪羈押禁見,民眾黨明(11)日司法節號召支持者上街「釘孤支」抗議司法不公。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民團今天(10日)舉行記者會,喊出「理性監督司法,拒絕煽動群眾」口號,呼籲批評司法應本於事實,並強力譴責少數政治人物、政黨為一己政治目的,無差別污衊司法,破壞司法獨立。
司改會今上午邀請公督盟、台灣永社、台權會、人約盟及廢死盟舉行「批評司法應本於事實,政治人物勿做錯誤示範」記者會,針對民眾黨於1月11日司法節號召群眾上街「釘孤枝」,強力譴責少數政治人物、政黨為了一己的政治目的,無差別地汙衊司法,讓民眾誤解台灣司法體系的運作。並呼籲各政黨批評司法、評論個案應本於事實,而非無的放矢,破壞過去各方對於司法獨立的努力與信賴。
司改會常務董事林永頌表示,司法可受公評,但政黨政治人物若要指控他人干涉審判或司法,或要指摘司法不公,就須提出具體說明,且必須做到一定程度的舉證。民眾黨現任主席黃國昌具司法背景,且與國民黨聯手是多數黨,要推動真正有意義的司法改革是合理的,但只為柯文哲的個案號召包圍司法院,是不正確的事情。「台灣是大家的,國家是大家的」,他呼籲民眾黨對明天的行動有所節制。
司改會監察人、前法官黃明展則就自身經歷觀察強調,以基層到高層法官及各行政官員對司法的節制,到目前為止台灣的司法獨立已不容質疑,柯文哲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就應留給司法純淨的空間,這是對民主法治社會應有的尊重。他批評,堂堂正正的政黨竟針對個案發起挑釁式的「釘孤支」並號召人民參與,非常不可取,反而是對法官的施壓,戕害司法獨立。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指出,代議政治的目的就是減少社會紛爭,但藍白兩黨對司法進行「無差別攻擊」,無疑是加深社會對立與對抗。「釘孤支」更是對台灣司法的挑戰,藍白在立法院意圖癱瘓憲政制度運作,癱瘓憲法、財政紀律及立院運作辯證,也等於對台灣全面的無差別攻擊。
台灣永社副理事長黃帝穎強調,民眾黨發起抗議司法院的活動,明顯是就個案干預司法。台灣各政黨過去也都有前黨主席涉案被法辦,包括馬英九、陳水扁、徐永明等,但也未曾發動群眾包圍法院,這是基本的民主分際。就連美國總統川普也被多次傳喚歷審,民眾黨卻一再動員群眾干預司法個案,不僅是對民主法治的重大傷害,也是「世界最扯」的負面示範。
司改會同時也提出6項司法改革議題,包括重新審議《憲法訴訟法》修正案、全面檢討「偵查不公開原則」的落實、以「減法思維」減輕司法負擔、強化各級院檢「職務監督」、強化民事事實審改革、通過「禁止酷刑公約執行法」等,並呼籲各政黨盡速填滿大法官缺額,勿讓司法院正、副院長懸缺迫使司改停擺,傷害人民權益。
司改會等民團10日舉行記者會,批評民眾黨號召小草「釘孤支」是公然干預司法、施壓法官。左起司改會常務執委施泓成、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司改會常務董事林永頌、司改會監察人黃明展、台灣永社副理事長黃帝穎。(記者方賓照攝)
資料來源: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919381
民眾黨明號召小草「釘孤支」 司改會等民團批施壓法官、干預司法
22 12 2024
林永頌律師介紹卡債自救會諮詢會議,債務人與律師的互動方式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NcoBz8lMOo
司改會新地址:大台北地區現場諮詢,自113年12月起改到台北市民生西路290號4樓報到(捷運雙連站或大橋頭站附近)
網路視訊或現場諮詢google表單報名表
https://forms.gle/mej4Gn7dijWcWbLv9
/ debtors.org 卡債自救會FB粉絲專頁
林永頌律師介紹卡債自救會諮詢會議,債務人與律師的互動方式
23 11 2024
守護民主防線 千人挺身護憲
守護民主防線 千人挺身護憲
2024年11月23日
(攝影/邱國榮)
【邱國榮台北報導】18個公民團體於11月22日晚間在立法院群賢樓旁舉行「公民守護憲法晚會」,抗議國民黨推動修訂《憲法訴訟法》。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以下簡稱司改會)等團體警告,若該修法通過,將導致憲法法庭癱瘓,嚴重威脅台灣的憲政體制與人民基本權益。
此次修法爭議源於憲法法庭10月中旬針對國民黨「立法院擴權案」做出的違憲裁決。司改會指出,國民黨不僅無視該項裁決,反而採取更強硬立場,推動爭議性更高的修法,引發社會強烈反彈。
(攝影/邱國榮)
七星中會濟南教會會友、司改會常務董事林永頌在晚會上表示,憲法法庭作為憲政制度的守門人,對保障人民基本權利與維持政府權力分立具有無可取代的重要性。然而,由於立法院遲遲未審議大法官提名案,憲法法庭目前15席中已有7席出缺,無法正常運作。
林永頌批評,國民黨採取拖延戰術,試圖通過提高審議門檻的修法,進一步癱瘓憲法法庭功能。他指出,若提案通過,僅有八席大法官的憲法法庭將因無法達到三分之二門檻而無法開議,許多重要憲政案件將因此無法審理,嚴重削弱司法對人民權益的保障。他並以香港為例,提醒台灣若司法獨立遭到政治干預,民主與法治可能迅速崩解。
為讓民眾理解憲政危機的嚴重性,林永頌提出假設情境:若未來立法院通過一項法律,規定批評特定領導人將被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憲法法庭因無法開議或裁定,導致該法律無法被宣告違憲,人民的言論自由將因此受到嚴重侵害。他強調,這並非危言聳聽,而是制度停擺後可能發生的真實危機。
(攝影/邱國榮)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主任黃嵩立教授從歷史與國際角度,說明司法獨立對民主法治的重要性。他回顧國民黨威權時期如何利用大法官制度壓制異議,維持一黨專政,阻礙台灣民主化進程,並指出這種壓迫文化至今仍未完全消失。他批評,國民黨現行的修法提案並非為改善司法制度,而是出於政治私利,試圖削弱司法對憲政秩序的監督功能。
黃嵩立進一步指出,全球正處於民主倒退潮流中,許多原本民主的國家正被少數集權勢力顛覆,而司法獨立往往是集權者首要攻擊目標。他提醒,國民黨的提案正是此類趨勢在台灣的具體體現,呼籲全民高度警惕,攜手抵制任何破壞司法獨立的行為。
面對這場憲政危機,與會的公民團體一致呼籲,無論政治立場為何,民眾都應站出來反對國民黨的修法提案。他們強調,憲法法庭是台灣民主與人權的最後一道防線,其正常運作不容政治干預或破壞。
(攝影/邱國榮)
此外,11月16日,法律界發起「守憲大遊行」,超過300名律師及2000多名市民參與,以行動表達對修法提案的抗議。台灣律師公會聯合會及南投、新竹、苗栗、台北、台南、桃園與屏東等地律師公會也表態支持。參與者指出,國民黨的提案完全忽視實務需求,不僅大幅提高審理案件門檻至法定員額的三分之二,更試圖重新定義總額,可能導致憲法法庭因大法官人數不足而陷入癱瘓。若修法通過,現有八位憲法法庭法官將失去運作能力,無法處理涉及公民權利請願及行政與立法權力衝突的案件。這種司法真空可能進一步激化政治分裂,帶來難以收拾的混亂。
司改會在聲明中強調,政治人物雖有權對司法進行批評,但當政客集體違抗司法裁決,甚至試圖以修法方式削弱司法獨立性,將嚴重威脅台灣的憲政民主。他們批評,國民黨的提案是公然挑戰憲法法庭的裁決,試圖將司法置於政治操作之下,不僅嚴重侵害司法獨立原則,也為台灣民主法治帶來極大風險。
資料來源:https://tcnn.org.tw/archives/223550
守護民主防線 千人挺身護憲
20 11 2024
沿著人權,走向淨零! 國家人權委員會以奧爾胡斯公約精神 關切氣候變遷的人權議題
沿著人權,走向淨零! 國家人權委員會以奧爾胡斯公約精神 關切氣候變遷的人權議題
發稿時間:2024/11/20 18:12:1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41120 18:12:10)國家人權委員會與財團法人環境權保障基金會,於今(20)日合作辦理「沿著人權,走向淨零-氣候治理中的環境人權」國際論壇,邀請聯合國奧爾胡斯公約(Aarhus Convention)遵約委員會委員Thomas Schomerus教授來台,分享淨零轉型中的人權與環境權發展。陳菊主委感謝Schomerus教授協助以「奧爾胡斯公約」(Aarhus Convention)架構檢視台灣氣候治理並給予建議,陳主委表示,氣候變遷是每天發生在生活中的危機,海島臺灣近年受到極端氣候的影響更趨明顯, 2023年國家人權委員會將「氣候變遷」納入中程策略計畫,以奧爾胡斯公約來面對氣候變遷中的不利處境群體的人權問題尤為重要,國家人權委員會將持續以「奧爾胡斯公約」三大支柱—資訊公開、人民參與和司法救濟,關切不利處境群體在氣候變遷中的人權問題與檢視行政機關提供的救濟政策。Thomas Schomerus教授表示,國家有義務保護未來世代不受氣候變遷的損害,公約強調的環境民主及有效的司法救濟體系,正是促使國家落實的關鍵。
陳菊主委指出,奧爾胡斯公約於1998年在丹麥奧爾胡斯簽署,強調民眾在環境決策的知情權、參與權及訴訟權,雖然臺灣還無法成為締約國,但仍值得引為檢視環境政策的標準,尤其奧爾胡斯公約的三大支柱—資訊公開、人民參與和司法救濟(right to be informed, to be involved in decision-making and to have access to justice) ,與臺灣社會重視的核心價值高度契合。
本次論壇主題強調公民參與和政策透明度的重要性,氣候政策除了政府和企業規劃外,公眾更應該擁有知情權和參與決策的權利;奧爾胡斯公約遵約委員會委員Thomas Schomerus教授來自德國呂訥堡大學,為著名的環境法及能源法學者,他就國際目前氣候人權與環境權發展進行演講,分享各國目前氣候訴訟的案例,亦針對臺灣的環境及氣候課題給予建議,期許臺灣的氣候治理不會遺漏人權保障的重要區塊。
田秋堇委員於「淨零路上不遺落任何人」場次與談提及,奧爾胡斯公約為程序法,將其國內法化雖然沒有這麼容易,但行政機關可以運用公約的精神確保環境決策的程序正義,如果沒有將奧爾胡斯公約有關民眾在環境決策的知情權、參與權納入,公正轉型就難以落實。
葉宜津委員於下午主持「以人為本的都市計畫調適」場次,並表示氣候變遷的影響是全球性且持續發生的,例如今年歐洲西班牙的洪水災害。面對氣候變遷日益加劇,除了以減少碳排放為目標,更應該在轉型的過程中把弱勢民眾的人權納入考量。
陳菊主任委員與Schomerus教授、人權會委員及與會貴賓合影留念
該論壇為期一天、於政大公企中心舉辦,國家人權委員會王幼玲副主委、葉大華委員、鴻義章委員及紀惠容委員,歐洲經貿辦事處紹恩博組長及全國律師聯合會環境法委員會張譽尹主任委員也共同參與。
國家人權委員會陳菊主任委員致詞
Schomerus教授介紹聯合國的永續發展目標,並分享各國目前氣候訴訟的案例
資料來源:https://www.cna.com.tw/postwrite/chi/387906
沿著人權,走向淨零! 國家人權委員會以奧爾胡斯公約精神 關切氣候變遷的人權議題
18 11 2024
民團集結抗議憲訴法修法 11/22辦守護憲法晚會
民團集結抗議憲訴法修法 11/22辦守護憲法晚會
2024/11/18 12:24(11/18 13:06 更新)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等團體18日在立法院群賢樓外舉行記者會,呼籲國民黨立即撤回憲法訴訟法修正草案並公開道歉。中央社記者王飛華攝 113年11月18日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8日電)國民黨立委提案修正憲法訴訟法,引發逾百名律師遊行抗議。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民間團體今天再度集結在立法院外,宣布22日將舉行守護憲法晚會,奉勸國民黨勿一意孤行,憲法法庭不容毀棄。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等人提憲法訴訟法第4條、第30條、第43條及第95條修正案,將憲法訴訟法作成判決及裁定的計算大法官人數規定,由現有總額修正為法定總額,並將憲法裁判作成門檻提高法定總額的2/3。若修正後,憲法裁判至少須有10名以上大法官參與,且須有至少10名以上的大法官同意,才能做成憲法裁判。
對於此修法版本,153名律師認為將有癱瘓憲法法庭危險,16日上街遊行抗議,引發討論。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等團體今天在立法院群賢樓外召開記者會表示,國民黨一意孤行推動「修惡憲訴法」,因此他們要號召人民22日走上街頭,一同參加在立法院群賢樓旁舉行的「守護憲法晚會」。
與會民間團體發表多項訴求,包括呼籲國民黨立即撤回憲法訴訟法修正草案並公開道歉,以及立法院於未審查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前,不應透過修法使憲法法庭無從運作等。
此外,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書記長蔡易餘、副幹事長洪申翰今天在立法院召開輿情回應記者會,也就憲法訴訟法相關議題回應媒體詢問。
律師出身的蔡易餘表示,律師擔心此案通過的話,人民在憲法的訴訟權力會被沒收,因為未來不足10名大法官,就沒辦法開任何一庭的憲法法庭,使得憲法法庭無法運作。
立法院朝野黨團11月14日協商司法院人事同意權案相關審查時程,各黨團達成共識,於12月24日行使同意權案記名投票表決。
吳思瑤說,呼籲藍白陣營應依循排定的審查時程,趕快補足大法官的數額,也不要利用任何政治理由詆毀大法官,或是進行人格的抹煞,應趕快行使同意權,也希望不要搶修憲法訴訟法,不要為快而快、為修而修。
媒體詢問,台灣基進今天至高檢署告發翁曉玲違反國安法。吳思瑤指出,尊重其他政黨的作為,但翁曉玲確實惹怒了台灣的民意,而翁曉玲一再把反對者說成是擁護民進黨的人,但她要說,這些站上街頭的法界菁英,絕對不是擁護總統賴清德的少數,而是反對翁曉玲的多數。(編輯:翟思嘉)1131118
資料來源: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411180104.aspx
民團集結抗議憲訴法修法 11/22辦守護憲法晚會
16 11 2024
站出來!300位律師反對藍白修惡「憲訴法」 上街捍衛民主憲政體制
站出來!300位律師反對藍白修惡「憲訴法」 上街捍衛民主憲政體制
由153位律師發起的「拒絕憲訴法修惡,1116律師屆守護憲法遊行」16日於台北舉行,百餘位律師穿著律師袍走上街頭,表達守護台灣自由民主法治的立場。(記者羅沛德攝)
2024/11/16 17:26
首次上稿:15:25
更新時間:17:26
〔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國民黨立委翁曉玲等人提案修正憲法訴訟法引發爭議,153位律師發起「律師界守護憲法遊行活動」,今日下午2時30分正式從二二八和平公園出發,沿途高喊:「憲法法庭不癱瘓、人民權利有保障」;活動發起人、律師林俊宏表示,這次修法若通過,將造成憲法法庭癱瘓,致人民權利基本保障受損,也因此,律師們團結一致、穿上法袍上街頭,希望捍衛與維護我國的民主憲政體制,更盼望立委們不要繼續推動如此毀憲亂政的法案;前大法官黃虹霞也現身遊行會場,黃是前總統馬英九在2015年時所提名大法官。
守護憲法遊行律師團今日下午3時許表示,現場已有超過2000人、300位律師參與。
這次「律師界守護憲法遊行活動」在下午2時30分出發,包含律師林俊宏、尤美女、林永頌、賴中強、錢建榮等153位律師,從二二八和平公園襄陽路及館前路集合,沿途經過鄉楊路、公園路、忠孝西路、林森南路、濟南路至立法院開始演講活動。
活動開始前,守護憲法遊行律師團先集結,並召開行前記者會;林俊宏指出,大法官所受理的案件中,有九成五以上的案件,都是人民權利的聲請案,至於機關權力分立爭議案較少,若修法通過,憲法法庭就此癱瘓,人民權利將無法伸張。
林俊宏說,參與遊行的律師們認為,憲法體制必須繼續維持,不願意看到憲法制度遭破壞與剝奪,希望憲法體制能繼續運行,因此反對這次修法、反對破壞憲政體制。
林俊宏說,律師很少在法庭外穿律師袍,有些律師認為律師袍只應在法庭上穿、不應穿上街頭,但律師的職責就是要捍衛「憲政體制與民主法治」,這次穿上律師袍走上街頭,代表律師們要捍衛與維護憲政體制的決心,希望民眾注意憲法法庭的重要性及這次修法的惡劣性,盼望希望立委堅決否定這次修法,或不要繼續推動這樣毀憲亂政的法案,希望憲法法庭能有效運作。
守護憲法遊行律師團指出,這次修正草案不僅將計算大法官人數的方式由「現有總額」修正為理據不足的「法定總額」,更將憲法法庭作成判決與裁定的門檻由原先過半數同意提高為三分之二,若修正草案通過,憲法法庭的每一項裁判都需要至少10位大法官參與評議,才能作成判決或裁定,一旦大法官人數因故不足,憲法法庭將被迫停擺無法運作,實質癱瘓。
守護憲法遊行律師團認為,憲法法庭是我國憲政秩序的最後一道防線,當憲政出現危機、當人民的基本權利遭侵害,憲法法庭是最終的裁決機制,憲法體制是保障每一位人民基本權利和人性尊嚴的根基,而憲法法庭的存在,正是為了確保此根基不會動搖。
守護憲法遊行律師團認為,憲法法庭一旦停擺,違憲的情況將無法被糾正,人民的權利將無法得到應有的保護,當權利受到侵害時,憲法訴訟是人民的最後依靠,然而這個依靠,卻可能因為這次修正案而難以運作。屆時,律師將無法再透過憲法訴訟捍衛當事人的基本權利,受害的將是每一位需要伸張正義的人民。
守護憲法遊行律師團指出,「保障人權、追求社會正義、維護民主法治,是我們堅持的信念」;為當事人的權利盡一切的努力更是律師的使命,憲法訴訟法若因政治計算而修惡,將是對我國憲政體制的嚴重威脅;民主自由是台灣人的百年追求,「憲政體制則引領著我們越來越好,在憲政體制遭遇危機,我們應該全力保護她」,因此號召所有的律師一起站出來,用行動向立委表明守護憲政體制的決心。
活動發起人林俊宏律師(左)及陳奕廷律師(右)。(記者羅沛德攝)
由153位律師發起的「拒絕憲訴法修惡,1116律師屆守護憲法遊行」16日於台北舉行,上百位律師穿著律師袍走上街頭,表達守護台灣自由民主法治的立場,許多民眾也自發性響應。(記者羅沛德攝)
由153位律師發起的「拒絕憲訴法修惡,1116律師屆守護憲法遊行」16日於台北舉行,上百位律師穿著律師袍走上街頭,表達守護台灣自由民主法治的立場,許多民眾也自發性響應。(記者羅沛德攝)
民眾高舉標語表達訴求。(記者羅沛德攝)
民眾高舉標語表達訴求。(記者羅沛德攝)
民眾高舉標語表達訴求。(記者羅沛德攝)
民眾高舉標語表達訴求。(記者羅沛德攝)
資料來源: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865033
站出來!300位律師反對藍白修惡「憲訴法」 上街捍衛民主憲政體制
15 11 2024
RCA第2波工傷求償判賠16億發回更審 律師批法官未站在被害人立場
RCA第2波工傷求償判賠16億發回更審 律師批法官未站在被害人立場
2024/11/15 13:34(11/16 08:38 更新)
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RCA)第2波工傷求償案,二審改判RCA等4公司賠償16億多元。最高法院15日廢棄二審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RCA員工關懷協會於宣判後在法院外高喊「司法蒙塵,判決不公」及「工人求償有期限,資本殺人無限期」等口號。中央社記者謝幸恩攝 113年11月15日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5日電)美國無線電公司(RCA)第2波工傷求償案,二審判1112人獲賠16億餘元,最高法院今天發回更審。律師團指出,對判決感到遺憾、憤怒,沒有站在被害人立場、了解人民痛苦,對法官不齒。
RCA員工關懷協會及義務律師團今天約有60多人到場聆判,並於上午宣判後在法院外高喊「司法蒙塵,判決不公」及「工人求償有期限,資本殺人無限期」等口號。
RCA員工關懷協會理事長杜津珠指出,今天的判決讓人失望,還要再等多久,原以為會是最終的結果,卻換來的是不確定,會用永不妥協的精神,繼續努力下去。
律師團代表林永頌表示,對今天的判決感到非常遺憾、憤怒,因為最高法院的法官沒有真正站在被害人立場,沒有真正了解人民痛苦,沒有站在進步思想的思維宣判,竟去幫助非法濫權的跨國企業,對最高法院的法官不齒。
律師團也於宣判後發布新聞稿指出,RCA案迄今造成數千名員工身體及生命的傷害,將一本初衷,努力為被害人的權益奮戰。
新聞稿表示,此案審理重點,包括此件暴露於有機溶劑繼續性侵權行為事件的短期及長期時效的起算點及有無罹於時效情事,以及RCA等4公司的時效抗辯是否屬權利濫用。
律師團指出,RCA等4公司持續隱匿污染的相關證據,並有減資、脫產等阻礙求償的行為,但最高法院認為被害人請求是否罹於時效,仍需發回台灣高等法院加以審酌調查,為此將盡速討論後續訴訟策略,為被害人繼續爭取權益。
全案源於,台灣RCA於民國59年在桃園設廠生產家電,後來被發現長年使用有機溶劑三氯乙烯等,嚴重污染土地與地下水,導致不少員工罹癌。
被害員工透過社團法人桃園縣原台灣美國無線公司員工關懷協會先後提起2波民事訴訟;此件為第2波求償,俗稱RCA二軍。
就RCA二軍求償的部分,一審的台北地方法院判決RCA等4公司應賠23億300萬元;經上訴,二審的台灣高等法院改判RCA等4家公司賠1112人16億6740萬元。兩造均上訴,最高法院今天宣判。(編輯:戴光育)1131115
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RCA)第2波工傷求償案,二審改判RCA等4公司賠償16億多元。最高法院15日廢棄二審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律師團代表林永頌(前中)表示,對判決感到遺憾、憤怒,沒有站在被害人立場了解人民痛苦,對法官不齒。中央社記者謝幸恩攝 113年11月15日
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RCA)第2波工傷求償案,二審改判RCA等4公司賠償16億多元。最高法院15日廢棄二審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RCA員工關懷協會理事長杜津珠(前)表示,今天的判決讓人失望,原以為會是最終結果,將會用永不妥協的精神繼續努力下去。中央社記者謝幸恩攝 113年11月15日
資料來源: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411150140.aspx
RCA第2波工傷求償判賠16億發回更審 律師批法官未站在被害人立場
14 11 2024
融資公司推「吸血貸款」 年輕人陷入債務黑洞
融資公司推「吸血貸款」 年輕人陷入債務黑洞
華視影音
2024年11月14日 週四 下午11:56
台北市 / 綜合報導
有人向合法融資公司借小錢,最後卻演變成高利貸,得面對討債集團暴力相向,這些融資公司在網路上積極推銷車貸、商品貸、手機貸、零卡分期等各式貸款,並打著不須徵信、不占信用額度,讓借錢變容易,吸引許多信用小白、大學生和債務族借錢,此外,學者分析,民間融資公司、代辦業者也可能和詐騙集團掛鉤,由詐騙集團鎖定目標,說服受害者投資虛擬貨幣,並引介代辦業者借款,利用受害者恐慌或焦慮的心理狀態,簽下不合理的債務,形成養套殺一條龍的詐騙產業鏈,情況有多嚴重?一起來看。
時任金管會保險局長施瓊華VS.國民黨立委謝龍介:「貸款的這些公司,租賃的這些,年輕人現在急著要用錢,非常渴望,現在去(貸款),3年要多繳50%,借30萬要繳45萬。」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副署長陳秘順VS.民眾黨立委黃珊珊:「沒人管不想管,就是我們的政府,在縱容這些影子銀行,不斷地做大。」
民進黨立委王世堅VS.中央銀行總裁楊金龍:「這三家國內三家,這些租賃公司,中租(迪和)和潤裕融,它大筆地跟我們的銀行體系借,借低利率的,然後它用高利貸的方式,借給消費者,尤其是年輕朋友們,那樣子的行為,這三家租賃公司,叫做有牌的地下錢莊,這些貸款給它(租賃公司)的銀行,當了最大的幫凶,根據台北市租賃公會統計,立委王世堅點名的,3家上市租賃公司,2023年融資業務規模約6,700億,占業界9成,其中個人車貸約2,860億,先買後付(BNPL)則為280億,兩項放款業務占比近5成,透過網路積極推銷,打著不須徵信,不占信用額度,就是希望把錢借給你。」
輔仁大學社會科學院副院長吳宗昇說:「融資公司它的借貸形式非常多,萬物皆可貸,最基本的當然就是信貸,那第二個是車貸,第三個是商品貸,可是在這幾種形式之下,它就有各種變形,它變成一個龐大的灰色產業,把很多費用,灌在我們看不到的地方,比如說違約金手續費對保費,我們的定存只有1.5%2%,但是它貸款的利率,會到15%20%這樣子,會透過融資借錢的,除了大學生,剛出社會的信用小白,還有因為信用瑕疵,被銀行體系拒絕的債務族。」
民進黨立委王世堅VS.中央銀行總裁楊金龍:「用這種方式變相地吸血,這是殘害我們社會。」台北律師公會債務清理委員會主委林永頌說:「可能一個汽車已經很舊了,只有10萬塊的汽車,借你100萬,因為你(融資公司)不是金融業,你(融資公司)不是當舖,我們的《公司法》(第15條)有規定,第15條有規定,不可以借錢,所以大家為了避開這個借貸,就用各種方式,重點在借貸,不是在質押那個車子,這些借錢的公司不只是這樣,甚至跟詐騙集團勾結。」
擔任居家服務員的月牙,2022年遇到愛情詐騙,兩人在社群平台認識,透過文字和電話互動,1個月後,月牙接受對方的交往請求,開始跟著沒見過的男友,投資虛擬貨幣,詐騙受害者月牙說:「一開始我其實是有點猶豫,因為我不會對於我不懂的東西,做投資,可是因為他一直用感情這一塊,來去蒙蔽盲目我的雙眼,所以他說妳就先丟一點點,真的會賺,他就說老公帶妳賺錢,然後我就想說,如果有機會賺錢,買房子給媽媽的話,那多好,因為你有拿回過錢兩三次喔,下意識覺得說,這東西是可以投資的,所以你的錢就開始丟進去,把你的存款丟進去,把你的股票丟進去,我們要把錢領出來的時候,第一次要繳保證金,然後保證金給了以後,第二次要繳的是稅金,銀行已經不能再貸啦,信用卡也刷爆啦,(為了繳稅金)所以就是去民間借了,所以就會找到迪和(中租迪和),用我的車子跟手機貸了20萬,我的機車已經10幾年了耶,可以(貸)到20萬也是滿怪的,可是手機也是一支很爛的手機,其實他(融資公司業者)自己那時候,也有直接講說,只是找個東西一個名目,借你錢而已啦,交往3個月,月牙被騙了400萬,包括存款信貸融資借貸,連爸爸的130萬養老金,都賠了進去,而男友卻從此人間蒸發,對人失去信任的她,就醫診斷出,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同時患有憂鬱症和抑鬱症,居服員剛好是療癒我的一個工作,不用擔心他們(照顧的長輩),會欺負我之類的,所以我才能活下來。」
輔仁大學社會科學院副院長吳宗昇說:「從2020、2021、2022(年),我們就發現,大量的車貸商品貸來了,速度是很快速的很猛烈的,這些融資業者,也就是說,從第一層的中租裕隆和泰,這幾家,我們(法律)也許能規範到說,這些上市櫃公司應該怎麼做,但是下面的子公司孫公司,它幾乎就是,它想怎麼樣就怎麼樣,幾乎管不到,融資公司呢,它會在一堆複雜的文件裡面,夾著一張本票,而且它們,也不會跟貸款的人說那是本票,然後它的日期,然後它的金額都是空白的,利用了這些債務人的心理,很不穩定的恐慌的,或者是焦慮的心理狀態,去誘騙這些債務人,簽下這些不合理的債務。」
同樣遇到投資詐騙的,還有2022年失婚的陳先生,期待在短時間內,重新站起來,於是他跟著陌生的網路操盤手,投資泰達幣,以最低入門金額3,000元進場,前後投資了9次,獲利約4.5萬元,詐騙受害者陳先生說:「(操盤手說)我們有專業的操盤手,會帶著你操作,你現在押3,000(元),欸真的變5,000(元)了,押3,000又變5,000(元),他(詐團)知道你已經沉迷以後,對不對,他(詐團)就開始會誘導你說,我們做一票大的就不要玩了,於是陳先生拿出所有積蓄,再向兩家銀行申請信貸,一共借出95萬。」
詐騙受害者陳先生說:「信貸已經貸到滿了,銀行也不讓你貸啦,他(詐團)就說,他們這邊有配合的業者(融資公司),像我那個2011年的機車,他就幫我做到,做到30(萬)啊,已經超額貸了嘛,他(融資業者)說你去賣場,你去找一台進口冰箱,他(融資業者)還跟我指定,他(融資業者)說你去找那個知名家電的,因為LG的電器都很貴,他(融資業者)說,因為他們要做所謂的商品的包裝,也是一樣迅速過件,隔天立刻30(萬)就進來了,因為我當時可能,急著要拿到錢,我沒有看很仔細啊,後面我發覺,他們本票是沒有寫金額的耶。」
陳先生透過機車貸商品貸,向兩家融資公司借了98萬,但始終沒有收到借貸合約,兩個月後準備獲利出場,才驚覺是場騙局。詐騙受害者陳先生說:「總共獲利,我算起來差不多,(賺)430幾(萬)了,我要把錢拿出來,然後他(詐團)開始就各種理由啦,心就涼掉啦,那代辦業者(融資公司),可能也是他們(詐騙集團)的人啦,催債的電話也是一直打啊,他(融資業者)跟我說,他知道我上下班的時間跟路線,他們(融資業者)會做就是,讓你感到精神壓力的事情,我本來想一走了之的,200多萬你還不出來了,你沒辦法了,你怎麼辦。」
台北律師公會債務清理委員會主委林永頌說:「我們需要用生命來還債嗎,不應該是這樣吧,這社會問題就大了。」台北律師公會債務清理委員會主委林永頌VS.詐騙受害者:「你有小孩嗎,兩個,多大,一個3歲一個7個月。」台北律師公會債務清理委員會主委林永頌說:「這個自救會就是要幫助大家,你個別的,你的債務案件,最後可能可以怎麼做,給你一個方向,也提升你對這個(消債)條例的了解,債務要處理,那有一個法律,叫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我們簡稱《消債條例》,2005年卡債風暴,催生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2010年成立的卡債受害人自救會,每月舉辦兩場說明會,除了提供免費法律諮詢,也有相關緊急救助,14年來,幫助超過400名債務人處理債務。」
輔仁大學社會科學院副院長吳宗昇說:「《消債條例》最重大的精神呢,就是保障人的生存權,並不是不還債,而是合理地還債,法官的判決,還是會以他(債務人)的生存權,以及合理地還債,這兩個條件為基礎,那這也是比較好的制度,然而《消債條例》,主要處理無擔保品的債務,融資公司為了避免求償無門,抓到這項法律漏洞,提供的車貸商品貸,都屬於有擔保品,導致債務人無法免責。」
輔仁大學社會科學院副院長說:「它(融資公司)用擔保債務這件事情,去催討,還很好用,而且還成功,等於說它利用這個法律的漏洞,可以讓這些(債務)人,沒有路可以走,所以呢,我們現在同樣的司法體系,也要開出一個逃生門,給這些人。」台北律師公會債務清理委員會主委林永頌說:「這三大融資公司(中租裕融和潤),基本上它已經欠的債務,就是放出去的債務,已經幾千億了,如果這些(債務)越積越多,會不會未來的催債會更激烈,會不會產生更多的社會問題,所以我們要趁,還沒有最惡化的時候,趕快立這個《融資業法》,或者叫《融資公司法》。」
金管會銀行局主任秘書王允中說:「我們有請銀行公會,來委外來做一個,《融資公司法》的專案的研究,(希望)可以把它(融資公司)納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裡面來規範,著重在消費者保護,而不是去管機構,我們也跟這三大融資公司,多次地交換意見,(立專法)還是要依據,大家都有共識。」台北律師公會債務清理委員會主委林永頌說:「《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它前提是什麼,是要金融業者,融資公司不是金融業者,如果是金融業者,早就好辦啦,你金管會早就要管了,就是因為不是,才需要立一個《融資公司法》,所以真正要法制化,你要立法。」
輔仁大學社會科學院副院長吳宗昇說:「融資業本來是應該歸經濟部管,可是它們(融資公司)做的事情,是一種假買賣真貸款,經濟部到底管不管,這件事很尷尬,本質上它是一個金融行為,它應該由金管會管,可是金管會單單是在管銀行,20年前2005年卡債風暴,然後幾萬個家庭因此破碎,然後我們理解到金融部門,當它在擴張的時候,就會造成社會問題,可是20年過了,我們沒有學到任何的教訓,我們沒有立即地趕快立法,來修正處理這個社會問題。」
目前登記有融資業務的公司,已超過6,800家,然而自2008年,《融資公司法》草案提出,至今16年,依舊躺在立法院,如今融資公司提供的,新型態債務陷阱正持續擴大,無論立委還是民間團體,都大聲疾呼,應盡快立法監管,相關單位不應置若罔聞。
資料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E8%9E%8D%E8%B3%87%E5%85%AC%E5%8F%B8%E6%8E%A8-%E5%90%B8%E8%A1%80%E8%B2%B8%E6%AC%BE-%E5%B9%B4%E8%BC%95%E4%BA%BA%E9%99%B7%E5%85%A5%E5%82%B5%E5%8B%99%E9%BB%91%E6%B4%9E-155600176.html
融資公司推「吸血貸款」 年輕人陷入債務黑洞
07 11 2024
力阻藍白修憲法訴訟法 153名律師發起守護憲法遊行
力阻藍白修憲法訴訟法 153名律師發起守護憲法遊行
自由電子報
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賴中強。(資料照)
郭顏慧/核稿編輯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國民黨立委翁曉玲等提案修正《憲法訴訟法》引發爭議,包括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賴中強在內的153位律師今發表「1116反對憲法訴訟法修法,律師界守護憲法遊行聲明」,表示將號召律師於11月16日發起遊行,力阻藍白修憲法訴訟法。
聲明指出,我們將在11月16日穿上律師袍走上街頭,象徵著律師不只是在法庭上守護憲法,當憲政制度遭受危機的時候,律師們會團結一致,走到這塊土地需要我們的地方,共同守護憲法,守護自由民主法治,用行動向立法委員們表明我們守護憲政體制的決心,當大家團結一致,就會有力量守護我們共同信仰的憲法價值。
聲明內容如下:
針對近日立法院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翁曉玲等擬提案修正《憲法訴訟法》第4條、第30條、第43條及第95條等案,適用結果有實質癱瘓憲法法庭之危險,嚴重影響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律師法》第1條第1項明確揭示「律師以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發起人等秉此律師使命,難以坐視憲政秩序徒受此莫大戕害,亦不願任令人民《憲法》上權利保障機制失靈及國家機關間權力分際失據時無從決斷的憲政危機發生,爰共同發起2024年11月16日律師守護憲法遊行並聲明如下: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翁曉玲等現提案擬修正《憲法訴訟法》第4條,將現行以實際「現有總額」計算大法官人數之規定,修正為以「憲法增修條文法定總額15人」之方式計算,併擬同時修正同法第30條及第43條以提高憲法法庭作成判決及暫時處分之同意門檻,由原先過半數同意之門檻,提高為現有總額三分之二同意始能作成判決或暫時處分之裁定。
惟上揭修正將導致憲法法庭毫無例外地均需有10位大法官以上參與評議始能作成憲法裁判,倘若大法官人數因故未能達於上開門檻時,依修正版本之意旨,大法官將無法作成任何憲法裁判。而提高作成憲法裁判議決門檻之修正,更在修法草案對於「現有總額」的設計下,無論參與評議之大法官人數多寡,均需有10位以上大法官同意始能作成,議決門檻為我國法制史上之新高,也明顯將造成比憲法訴訟法2019年修法前,憲法裁判難以形成更加窘迫的困境。綜觀上揭修正案之影響,不難發現修正案的真意並非在精進憲法訴訟法制,而是意在破壞憲法法庭的有效運作,且將實質造成憲法法庭癱瘓,如此一來,將使憲法適用上有疑義時將無從解決,憲法法庭保障人民之基本權及維持機關間權力分立分際之憲法誡命亦將形同具文。
長久以來我國司法院大法官所作成之憲法解釋,多數攸關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如釋字748號保障相同性別之婚姻自由、釋字807號保障女性勞工夜間工作免受差別待遇、111年憲判字第4號保障原住民身分認同權及平等權、111年憲判字第13號保障人民資訊隱私權…等,在在彰顯憲法法庭除了裁斷憲政機關間權限爭議之憲法作用外,更是人民基本權利的守護者,對於人民權利保障具有重要且不可或缺之地位。
我國釋憲實務從原先之《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演進至現今之《憲法訴訟法》,程序上納入公開審理制度,並由限於抽象法規審查推進至各級法院之具體裁判審查,也新增揭露主筆大法官、健全專家諮詢制度等變革,均見我國釋憲實務穩健、務實、漸進之足跡,我國民主自由憲政秩序之所以欣欣向榮,無非是仰賴朝野法曹們代際傳承,不斷落實、累積、捍衛的成果,於律師使命的要求下,自無任令其傾頹乃至墮落之餘地。
鑑於法案協商冷凍期11月18日屆至,期限後立法院隨時可強行表決。發起人等因見憲政秩序有陷於癱瘓、崩解之危險,本於律師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之使命,發起本次2024年11月16日律師守護憲法遊行活動號召律師同道,於此民主發展之憲法時刻,共同挺身而出,向朝野立法委員堅定呼籲,立法院應恪守憲法秩序及誡命,服膺憲法忠誠義務,撤回行將癱瘓釋憲機關之《憲法訴訟法》第4條、第30條、第43條及第95條修正草案,以避免憲政秩序蒙受危難。
自由民主憲政是我們共同的信仰,任何癱瘓、破棄憲政秩序或為悖離憲法價值之作為,我們本於律師使命,都將毫不保留地出面嚴正譴責、抵制及反抗。我國民主運動歷程艱辛,無論面臨到怎樣的困難,律師從未缺席亦絕不退縮,對於我們信仰的價值,不分世代,都願全力守護。
▋遊行說明:
我們將在11月16日穿上律師袍走上街頭,象徵著律師不只是在法庭上守護憲法,當憲政制度遭受危機的時候,律師們會團結一致,走到這塊土地需要我們的地方,共同守護憲法,守護法自由民主法治。我們號召所有的律師11月16日一起站出來,用行動向立法委員們表明我們守護憲政體制的決心。當大家團結一致,就會有力量守護我們共同信仰的憲法價值。
▋遊行資訊:
遊行時間:2024年11月16日週六下午2:00-4:00
集合地點:二二八和平公園(襄陽路x館前路)
遊行路線:襄陽路>公園路>忠孝西路>忠孝東路>林森南路>濟南路(集會)
▋媒體聯絡人:
活動發言人:林俊宏 律師 0988-213-166
新聞聯絡人:陳思妤 0963-254-090
▋共同發起人律師(按姓氏筆畫排列):
01.方瑋晨律師02.王永森律師03.王孟如律師
04.王柏盛律師05.王韋傑律師06.王展星律師
07.王裕文律師08.王道元律師09.朱日銓律師
10.朱芳君律師11.何朝棟律師12.吳聲昀律師
13.呂政諺律師14.呂清雄律師15.李艾倫律師
16.李宣毅律師17.李貞儀律師18.李荃和律師
19.李勝雄律師20.李惠暄律師21.沈以軒律師
22.阮玉婷律師23.林子琳律師24.林文凱律師
25.林永頌律師26.林仲豪律師27.林安冬律師
28.林廷翰律師29.林志忠律師30.林志剛律師
31.林佳瑩律師32.林怡芳律師33.林芝羽律師
34.林俊宏律師35.林建宏律師36.林彥宏律師
37.林重宏律師38.林哲辰律師39.林陣蒼律師
40.林詩梅律師41.邱英豪律師42.邱顯智律師
43.凃冠宇律師44.柯佩吟律師45.洪明儒律師
46.洪偉勝律師47.洪國勛律師48.洪嘉呈律師
49.范瑞華律師50.范綱祥律師51.唐玉盈律師
52.徐建弘律師53.徐頌雅律師54.翁國彥律師
55.高振云律師56.高烊輝律師57.高榮志律師
58.高鳳英律師59.張安婷律師60.張克豪律師
61.張廷睿律師62.張志朋律師63.張宜斌律師
64.張恒嘉律師65.張炳煌律師66.張韶倚律師
67.張靜如律師68.莊玹寧律師69.莊華隆律師
70.許民憲律師71.許渝澤律師72.許雅芬律師
73.郭皓仁律師74.陳一銘律師75.陳又新律師
76.陳立蓉律師77.陳孝賢律師78.陳宏奇律師
79.陳孟秀律師80.陳怡妃律師81.陳雨凡律師
82.陳冠宇律師83.陳奕廷律師84.陳威男律師
85.陳威駿律師86.陳宣劭律師87.陳建廷律師
88.陳彥君律師89.陳彥希律師90.陳思妤律師
91.陳韋利律師92.陳雅憶律師93.陳緯諴律師
94.陳薏如律師95.陳鵬光律師96.傅祖聲律師
97 彭冠錚律師98.曾維翎律師99.湯竣羽律師
100.黃任顯律師101.黃盈舜律師102.黃傑律師
103.黄馨慧律師104.楊仲庭律師105.楊其康律師
106.楊晴翔律師107.楊舜麟律師108.詹博聿律師
109.詹順貴律師110.鄒萬承律師111.廖大鵬律師
112.廖郁晴律師113.廖國翔律師114.廖堃安律師
115.廖經晟律師116.褚瑩姍律師117.劉又禎律師
118.劉士昇律師119.劉宗源律師120.劉思龍律師
121.劉家杭律師122.劉珞亦律師123.劉衡律師
124.慕宇峰律師125.蔡沅諭律師126.蔡孟遑律師
127.蔡毓貞律師128.鄭人豪律師129.鄭羽翔律師
130.鄭凱鴻律師131.鄭詠芯律師132.鄭 瀚律師
133.盧偉銘律師134.賴又豪律師135.賴中強律師
136.賴佳郁律師137.賴怡欣律師138.賴秉詳律師
139.賴瑩真律師140.錢建榮律師141.薛欽峰律師
142.薛煒育律師143.謝良駿律師144.謝孟羽律師
145.鍾文岳律師146.簡凱倫律師147.魏千峰律師
148.魏潮宗律師149.羅一順律師150.羅婉婷律師
151.羅凱正律師152.羅開律師153.嚴心吟律師
資料來源: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oqQLoPo
力阻藍白修憲法訴訟法 153名律師發起守護憲法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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