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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臨門一腳」 犯保聯盟盼立院新會期通過犯保法草案
「改革臨門一腳」 犯保聯盟盼立院新會期通過犯保法草案
2022-09-22 14:34 聯合報/ 記者歐陽良盈/台北即時報導
司法改革
立法院第六會期明天開議,犯保聯盟今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各黨團代表出席討論,盼在這個會期通過新法,讓犯罪被害人權益有更好的制度保障,也讓犯保協會更健全。 記者歐陽良盈/攝影
立法院第六會期明天開議,犯保聯盟今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各黨團代表出席討論,盼在這個會期通過新法,讓犯罪被害人權益有更好的制度保障,也讓犯保協會更健全。
今天記者會出席的包括民眾黨團總召邱臣遠、時力黨團總召邱顯智、民進黨立委吳玉琴、民間司改基金會董事長林永頌、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委員王薇君等人。
民間司改基金會董事長林永頌指出,犯保法修法有三個重點:實施期、預算、犯保結構。他呼籲,現行犯保法的補償金來源由檢察署預算支應,補償金的審議也由檢察署主導,但檢察官主要工作是偵查犯罪,工作繁忙,且由檢察官審議,容易讓被害人有種不溫暖的錯愕感,覺得「明明我是被害人,為什麼還被檢察官傳喚」,建議在制度設計上,將犯保事務交由專責負責的犯保組織人員來處理,同時將補償金來源回歸犯保組織預算。
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委員王薇君呼籲政府正視被害人家屬心情,她表示,行政院已經提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距離法案通過還有最後一哩路,盼新法早日通過,讓犯罪被害人不必在夜裡暗中垂淚。
時力立院黨團總召邱顯智說,自己曾擔任犯保律師,多年接觸被害人家屬,非常可以理解犯保聯盟提出的訴求,未來會朝幾個方向努力,包括確保犯保資源、確保犯保制度接軌、如何串聯犯保和法扶等。
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邱臣遠表示,明天就要開議了,新會期將透過協商,把政院、各黨派和民間訴求納入,儘速在這個會期通過,並盡力完善相關制度。邱臣遠認為,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的補償機制、相關資源組織還有很多不足的地方,現行的犯保法以保護和補償為主,沒有特別強調尊嚴和同理的重要性,民眾黨團的版本,是堅持政府應該透過法律、生理心理長期照顧和犯罪被害人補償金的經濟支持,從更多面向完善犯罪被害人保護制度。
民進黨立委吳玉琴表示,明天立法院開議,民進黨把犯保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刑法等所謂的性私密影像四法列為優先法案,這個會期會交付協商。
吳玉琴說,上個會期這四個法同時在進行,進行的過程中因為有相關性,所以不敢貿然通過,像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其實爭議性不大,但為了配合刑法文字,因此全部保留,這個會期要進入真正的協商,黨團有共識要列為優先法案處理。
吳玉琴指出,這次較特別的是希望將「代位求償」的方式調整為「定額補助」,比方死亡或重傷,有相對額度的金額,但擔心的是補償金額預算是否足夠,以及怕行政部門拖太久,希望能在一年內落實,讓「人」、「錢」、「制度」都到位。
資料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6656/6632200
「改革臨門一腳」 犯保聯盟盼立院新會期通過犯保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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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木欽改判撤職 司改會:持續監督其他關連案件
石木欽改判撤職 司改會:持續監督其他關連案件
2022-09-02 16:42 聯合報/ 記者蔣永佑/台北即時報導
懲戒法院今就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與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不當往來飲宴,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等規定案件,二審改採整體評價,改判石木欽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民間司改會對此表示,該案已樹立懲處法官違紀的典範,值得贊同,也呼籲懲戒法院應以同標準審理其他相關連案件,司改會將持續監督。
司改會表示,此次懲戒法院願採納以往見解及學者的建議,將石木欽近20年來的違失行為,作一體性的認定及法規適用,且綜合考量後,認為應處以石木欽撤職之處分,此判決顯已向社會大眾彰顯我國司法系統勇於認錯及改正的精神,也將將成為日後懲戒法官的典範。
司改會認為,無論就判決理由及撤職的結果,司改會皆敬表贊同,但除撤職外,懲戒法院僅處以石木欽停止任用一年,處分仍嫌過輕,不足警惕其他法官、檢察官,應處以更重處分始能收其效。
同時,司改會也呼籲,懲戒法院應基於同一標準審理其他相關連案件。監察院2019年起陸續彈劾石木欽、羅榮乾、鄭小康、曾平杉、林奇福、顏南全、蘇義洲等法官,且皆於懲戒法院審理中,因此期盼懲戒法院基於同一標準,嚴加審理其他相關連案件,並綜合評估其他法官長年違失行為後,處以違紀法官適切的處分,以杜絕對司法信譽的傷害。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林永頌律師對石木欽二審判決發表看法。圖/司改會提供
資料來源:https://udn.c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584173om/news/story/7321/6584173
石木欽改判撤職 司改會:持續監督其他關連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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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1人亡!中泰花園45年糾葛 受災戶喊建商出來面對
獨家/1人亡!中泰花園45年糾葛 受災戶喊建商出來面對
2022/08/27 10:19:00
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中泰花園住宅大廈」已糾葛纏訟45年,住戶們盼「接手建商」出來面對。(圖/翻攝自Google Ma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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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中泰花園住宅大廈」產權不清,已糾葛纏訟45年,住戶們近期在法院其中一項官司中,判決雖然取得勝利,但產權問題仍未解,於是決定集體抗議,盼「接手的全台最大建商」能出面解決問題,讓雙方都能順利退場,終結這將近半世紀的糾葛。
「中泰花園住宅大廈」位於長春路、慶城街口,緊鄰五星級飯店文華東方酒店,一旁就是豪宅「文華苑」,多年前在都更整合時,就爆發出產權不清疑雲,隨著40多年過去,大樓目前已近乎不勘使用,且被「接手建商」拉起封鎖線,住戶紛紛搬離,由於位處精華地段,因此備受社會關注。
▲民間司改會董事長、律師林永頌接受受災戶們陳情,也呼籲接手建商認真看待解決問題。(圖/林永頌律師提供)
住戶們組成受災戶自救,委任民間司改會董事長、律師林永頌表示,「中泰花園住宅大廈」為民國66年為建商與林姓地主的1合建案,總共164戶,當年第一手建商與林姓地主的合約中,建商與林姓地主各分一半,也就是每人82戶。
林永頌指出,當年預售時,建商售出74戶,8戶保留戶,結果地主在「中泰花園住宅大廈」興建期間逝世,繼承人林姓二代地主反悔,想要更好的條件,建商當然不會同意,於是土地過戶出了問題,因為沒有地權,也就無法登記,更無法取得使照,造成74戶消費者沒有拿到權狀。
受災戶林小姐表示,「當時的建商因為我們已支付了前期款項,僅剩下銀行貸款,但卡在地主不願過戶,就將水電接好,讓我們入住,民國68年使用到民國90多年,雙方相安無事22年。」
林永頌接著說,「民國90多年,全台最大建商向林姓二代地主以約6、7億元購地,法理上,林姓二代地主尚未履行的合建契約,接手的建商也應該要承接,但最大建商購地後,便請人找周某處理,周某找黑道潑漆、燒車威脅住戶與原建商,還用假封條、假欠條,試圖逼所有人離開。」
他指出,最大建商除了用各種方式要脅,還拿出一個低價合約書,要求住戶們簽下,否則什麼都拿不到,同時,最大建商還以土地所有人身分,向法院聲請拆屋還地,期間5、60戶遭到提告,有人受不了壓力簽約、也有1住戶不干受欺侮加上被人身攻擊,竟跳樓輕生,僅剩下5人堅持繼續住在裡面,卻遭到最大建商暴力敲破窗戶、地板對待,如今住戶在接手建商各種方式對待威逼下,已全數搬離。
林永頌強調,以上指控皆有法院判決可佐證,法院也在107 年12月判決建商不准拆屋,並在110年1月最高法院駁回建商的兩件再審,且表示建商依法必須修復破壞的房屋並賠償住戶損害。
他說,但就在110年1月4日,建商竟又私自向北市府申請拆照,都發局要求同意書或法院判決,結果140多戶只有1戶的同意書,且起造人都是這些買家或合夥人或指定人,未取得半數同意,且仍許多訴訟進行中,北市府卻也弔詭的給予建商拆照,僅註記有紛爭必須停止拆除。
林永頌說,市府要求建商必須釐清建議,方能拆除,卻依舊想要拆除,曾兩度中斷,而建商卻告訴都更審議會,該都更案沒有問題,已經沒有人住,但事實上所有住戶都是被建商「逼走的」,都審會也發現仍有許多訴訟進行中,建商並沒有跟住戶談妥。
弔詭之事不只這樣,林永頌控訴,目前建商又以土地向合庫借了48億元,使用都更名義借款,但都更根本沒有通過,且建商當初向林姓二代地主購地僅用6、7億元,卻可向合庫融資48億,實在有夠神通廣大,左手威逼住戶及第一手建商,右手卻融資48億坑殺官股銀行。
林永頌最後說,建商勾結政商勢力,坑殺中泰花園的弱勢受害者、愛財無度,種種不公不義的惡劣作為,當受全國各界嚴厲譴責,也應該出來面對,跟堅持到現在的30餘戶受災戶把話說清楚。
▲受害戶希望建商能出來面對談判,讓事情能夠圓滿結束。(圖/林永頌律師提供)
受災戶林小姐表示,「大約10年前,建商說要用900多萬買我41坪的房子,後來又對我們提告,我們為了官司又多花300多萬,雖然受到委屈,但我老公希望我們不要一輩子都在打官司,想把委屈吞了,也有跟建商說,希望他用1200萬買,也讓我們可以拿回300萬老本,但他就是堅持只能給900萬,談判破裂。」
另一名受災戶則表示,「我也有跟建商談過,他就一副反正已經融資48億,一副無所謂的樣子,還嗆我說,他決定把這事情留給他孫子處理,這種說法誰能接受?真的是有夠鴨霸!現在還都對我們避而不見,我們只希望他出來面對,給我們該有的補償,雙方讓事情可以和平落幕,有錯嗎?真的是吃人夠夠。」
記者期間也嘗試透過各種管道聯繫建商,總公司表示無法代表任何發言,也沒有窗口,其他管道則全無回音。
資料來源: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168251
獨家/1人亡!中泰花園45年糾葛 受災戶喊建商出來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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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勞!地院刑庭每月辦結59件 地檢每月新收155件
過勞!地院刑庭每月辦結59件 地檢每月新收155件
司改會7日召開「減輕司法負擔、提升司法品質」研討會。(記者吳政峰翻攝)
2022/05/08 00:42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司改會7日召開「減輕司法負擔、提升司法品質」研討會,直指根據2020年統計資料,地院平均每月辦結刑事案件約59件、民事案件約74件;地檢署平均每月新收偵查案件36件,是日本平均9件的4倍,再加入執行及其他案件,台灣檢察官每月新收案件更高達155件。一審院檢案件不少,也連帶使得書記官、法官助理及法警整體過勞,恐影響辦案品質。
如何解決過勞?與會的律師呂紹瑋以酒駕案件為例,認為可參考德國法及日本法,主張現行犯不予解送的規定應予放寬,提出應針對竊盜罪、最重本刑3年以下之罪、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經檢察官許可得不予以解送。檢察官蕭永昌檢察官則以實務經驗說明竊盜罪情節輕微認定及告訴或請求乃論罪的運作情況。
律師白禮維比較日本及台灣統計數據,建議放寬緩起訴處分條件及相應調整再議機制,酌增檢察官辦案成績、抵分案件方式提高適用誘因,並探討其他活用緩起訴處分的推力及拉力。檢察官陳孟黎則認為,此舉主要是減輕法官負擔,並提醒全面放寬緩起訴條件可能造成政治力介入、遭疑擅斷。
律師蔡學誼說明,認罪協商程序可以減輕證據調查、程序花費及進入二審負擔,惟其僅限於量刑協商,罪名、罪數卻不在協商之列,運用比例不高,建議擴大協商程序範圍。檢察官周芳怡指出,擴大認罪協商程序有背後的疑慮,以及相關程序背後的公開透明需求。
檢察官林達檢察官主張應增加檢察官助理,可借鏡日本檢察事務官、檢察技官,前者具法律助理身分、後者負責行政工作,可「增加檢察官助理」、「增加檢察事務官員額」並「允許約聘書記官」。律師蔡學誼則認為,官方不願納入檢察官助理政策原因在於偵查不公開及經費,支持增加檢察官助理的主張。
律師高烊輝認為,現行對於無爭執的證據逐一提示表示意見,過於繁瑣,建議調整為經同意得於審理前,提供證物清單以書面表示意見。法官呂煜仁法官則從司法制度修正與經濟分析出發,探討訴訟成本外部性。
律師張靜認為,一審判決書應予簡化。法官錢建榮從程序與書類角度分析簡化書類,並認為焦點在於判決書簡化,不在於簡式及簡易判決程序。
律師吳祚丞表示,由法官助理草擬判決書應是適切方向。法官鄭昱仁表示,自己並未以法官助理草擬判決書,並分析工作底稿及其背後的問責及區分責任機制。
法官李東柏從審判文化說明協商判決的制度問題,認為部分問題不需修法而政策工具早已存在,裁判重點在於刑罰裁量及爭點闡述。
政大法學院教授姜世明則從民事訴訟角度梳理案件過勞與辦案品質的關係,區別不同案件內容,以提醒司法效率的問題,從整體審判環境予以分析。
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表示,未來將以這些討論做為基礎進行研議,提出更良善的改革方案,成為改革的動力。
資料來源: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919048
過勞!地院刑庭每月辦結59件 地檢每月新收15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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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團藉個人愛心募款 善款歸誰爭議 三不管
自由日日shoot》善團藉個人愛心募款 善款歸誰爭議 三不管
陳男稱,妹妹腳部潰爛需就醫,才同意協會以妹妹名義募款。(家屬提供) 家屬收到善心人士卡片,提及匯一萬元給家屬,並附收據。(記者吳昇儒攝) 該協會PO陳女傷勢,並說明為該家庭募集醫療費,陳女過世後,剩餘款將轉入協會急難救助金,引發爭議。(家屬提供)
2022/05/04 05:30
〔記者吳昇儒、俞肇福、邱芷柔/綜合報導〕社會上有些貧困或遭逢重大變故的家庭,需善心資助,目前相關法規規範的是對不特定人士的公益募捐行為,若是針對特定人士或家庭的「私益」募款,因不受「公益勸募條例」納管,私益募款成了三不管地帶,導致募款紛爭頻傳,最後恐怕得走上打官司一途,而民眾捐出的善款是否都用在捐款目的上,也難以確認。
私募款都用在捐款目的?難確認
新北市汐止區最近發生一起募款糾紛,家貧的陳姓男子擔心無法照顧病妹,接受慈善協會提議,以其妹名義協助募醫藥費;陳妹過世後,協會募款網頁「加註」稱上述善款扣除喪葬、醫療費後餘額,將轉為協會急難救助金,善款流向引發雙方糾紛,使得為特定對象募款缺乏監管機制的問題浮上檯面。
家屬︰餘款應給家屬或退捐款人
陳男向本報表示,同住長兄中風、妹妹罹患糖尿病須洗腎,家中還有老母親須照顧,一家人僅靠自己微薄薪水過活。今年二月,妹妹因腳部大面積燙傷潰爛,一度不敢就醫,找上汐止一個慈善協會協助,後來妹妹病重,家裡經濟吃緊,同意協會以妹妹名義募款,共募得五十多萬元。
陳男認為,以妹妹名義募得的款項,使用後剩餘應交給家屬或將未使用款項退還捐款人,而非轉給協會使用。
該協會劉姓理事長表示,募款時網頁已註明是為陳女募醫療費,事後也請家屬持單據向協會領取三萬元醫療、喪葬費。他說,募款情況有與律師討論,如果家屬仍有不同看法,可循法律途徑處理;此外,若認為款項處理有爭議,會匯還捐款人。
協會︰若認為處理有爭議 會退還
新北市社會局說,協會是為特定對象募款,非公益勸募,後來雖修改將剩餘款移置協會的急難救助金,因為是PO在私密社團而非「公開」,雙方應屬民事糾紛,宜循法律途徑協調。不過律師蔡維哲認為,公益勸募條例中的「公開」,應指超過二人(至少三人)以上,協會是否違反公益勸募條例仍待商榷。
衛福部︰私益募款宜回歸民法規範
衛福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代理司長蘇昭如指出,為特定對象募款的目的是給私人使用,針對單一個人,因此不受公益勸募條例管制,若出現糾紛,應回歸當初募款時的雙方協定。依衛福部解釋, 「私益」募款宜回歸民法,依贈與契約規範。
資料來源: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515256
善團藉個人愛心募款 善款歸誰爭議 三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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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A工傷案二軍二審判決 千人賠償金額減至16.6億元、將上訴
RCA工傷案二軍二審判決 千人賠償金額減至16.6億元、將上訴
2022年4月27日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RCA工傷訴訟案「二軍」千名受害勞工,臺灣高等法院昨天(4/21)二審判決,改判賠16.6億餘元,比起一審判賠23億餘元減少1/3金額。RCA員工關懷協會、工殤協會及律師團等皆表示遺憾,批評「司法退步」,將上訴到底。
台灣司法站在加害者立場?
律師團代表律師林永頌表示,一千多位RCA罹病死亡勞工的家屬、罹病勞工及尚未發病、身心受創勞工請求的精神慰撫金,面對一審判決判賠金額23億元,其實不到一億美金,對比美國類似案件,個人動輒被賠償五、六千萬美金(14.6億元-17.5億元台幣),美國判例都是台灣百倍,臺灣RCA勞工並未獲得高額賠償,二審判決居然還減少1/3賠償金額,讓大家感到非常遺憾。
(全文詳見-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資料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rca%E5%B7%A5%E5%82%B7%E6%A1%88%E4%BA%8C%E8%BB%8D%E4%BA%8C%E5%AF%A9%E5%88%A4%E6%B1%BA-%E5%8D%83%E4%BA%BA%E8%B3%A0%E5%84%9F%E9%87%91%E9%A1%8D%E6%B8%9B%E8%87%B316-6%E5%84%84%E5%85%83-%E5%B0%87%E4%B8%8A%E8%A8%B4-084903173.html
RCA工傷案二軍二審判決 千人賠償金額減至16.6億元、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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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推金字塔訴訟 教授:民眾就想上訴哪管判決品質 林永頌律師出席公聽會
司法院推金字塔訴訟 教授:民眾就想上訴哪管判決品質
2022-04-20 11:04 聯合報 /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舉行「落實司法改革建構金字塔型訴訟制度」公聽會,質疑司法院力推第三審嚴格法律審、強制律師代理、限制聲請調查新證據的原則規範、地院行政訴訟庭改設於高等行政法院等新制,恐傷害民眾訴訟權。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表示,朝「堅實的事實審」「第二審嚴格續審」「第三審法律審」方向修法可減輕人民訟累。
立法委員陳以信認為,現在是不是推動的時間,要三思而後行,依目前最高法院撤銷、廢棄發回二審判決比例仍有一、二成,若未來上訴三審成許可制,實質上變成二級二審。陳建議,刑事訴訟上,違法性程度高的應可以上訴第三審。
立委楊瓊瓔表示,金字塔的目的是對的,但一審要詳實,法官的員額要提升;對於強制律師代理制度,人民應有獨立應訴的權利。
最高法院法官黃麟倫認為,為何一直達不到金字塔的理想?原因是最高法院的收案無法合理化,必須調人到最高法院,反而使下級審人力被掏空,成惡性循環。黃認為,民眾要的是真正有效的救濟,而不是「程序」,最高院多達七、八成的案件都是上訴駁回,多是尊重事實審的認定。外界要監督司法院的是,有經驗的法官回到事實審,才能達到堅實的事實審,而不是讓案件都累積到最高法院去。
政大法律系教授詹鎮榮對行政訴訟改革提出意見,認為「數位開庭」、「巡迴法院」雖符合潮流,但是否能貫徹「公開法庭(旁聽)」意旨,值得注意。
律師林俊宏認為金字塔的目標沒有錯,但若當事實審還不夠堅實,卻要限縮上訴,有疑義。林認為堅實的事實審應該要有實質有效的辯護、合理檢驗證據的機會、公平出證的機會、有疑證據的合理排除、再審法制的有效運作5面向。林認為限制上訴審確實可以快速建構出金字塔的外觀,但這樣的外觀卻是來自於犧牲人民權利所成就。
民間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質疑,三審對二審的判決發回達三成,事實審堅強嗎?一審通常是一個法官,那二審不能再提出先事實、新證據合理嗎?不要造成冤錯案,讓人民覺得司法改革沒有用。
司改國是會議委員黃旭田說,如果人民不上訴,就代表司法品質很好,但從現況來看,並非如此。黃說,一審的法官素質是否提高、裁判品質是否提升,嚴重影響金字塔制的推行,如何讓一審的法官有經驗?除了合議之外沒有別的方法,受審判的人民受不準確裁判的比例就升高了。而強制律師代理,也要強化律師懲戒制度。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廖建瑜說,刑事部分改革後其實是「馬雅金字塔」而非那麼「尖端」的埃及金字塔,目前的案件是「圓筒狀」的上升,案件量無法減少。廖認為,追求司法效能,一方面要追求公正的制度、一方面追求效率,明年就要實施國民法官制度,若國家有兩套制度,不平等將顯現。
高雄大學政治法律學系教授廖義銘,法院的三級三審制度,是因為民眾有上訴的欲求,倒不是事實審堅不堅實,他不贊成貿然實施金字塔訴訟制度。廖說,法院的審級制度應有效制衡,也可讓三審來認定事實,是不是需要金字塔?恐得好好思考。他認為,民眾想上訴就會上訴,不會管一審審判品質是否已經夠好。
廖義銘也說,有人有錢請律師,沒錢的人請法律扶助律師,但法扶律師所能拿的律師費比較少,經費不夠就無法蒐集證據、或沒有意願做,該思考要怎麼讓法扶律師對當事人有協助,不要形成不公平,這部分要改革。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舉行「落實司法改革建構金字塔型訴訟制度」公聽會,質疑司法院力推第三審嚴格法律審、強制律師代理、限制聲請調查新證據的原則規範、地院行政訴訟庭改設於高等行政法院等新制,恐傷害民眾訴訟權。記者王宏舜/攝影
資料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252548
司法院推金字塔訴訟 教授:民眾就想上訴哪管判決品質 林永頌律師出席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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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金字塔型訴訟 司法院:持續精進完備程序保障 林永頌律師出席公聽會
推金字塔型訴訟 司法院:持續精進完備程序保障
2022/4/20 15:23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0日電)司法院推動金字塔型訴訟,立委與民團質疑配套是否完備。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說,建構金塔型訴訟制度是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共識,會持續落實精進,保障人民權益。
金字塔型訴訟制度是將訴訟資源儘量分配於訴訟最基層的第一審,至於終審法院則只專注於法律爭議的處理及法律見解的統一,形成底寬上尖的資源分布,形似金字塔。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召開「落實司法改革建構金字塔型訴訟制度」公聽會。會上討論,根據司改國是會議結論,堅實事實審應為限縮上訴改革的前提要件,但在強化事實審等改革尚未完備前,推動民、刑事第三審嚴格法律審制度,會否傷害民眾的上訴權。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國民黨立委陳以信說,目前事實審尚未堅實,急於推動訴訟金字塔改革限縮第三審,時機上恐怕不宜,司改應兼顧訴訟改革與民眾權益的衡平。
國民黨立委楊瓊瓔表示,一審為事實審,在認定上必須更全面、詳盡,但要詳實就會比較耗時,因此法官員額需要一定比例的提升,讓人力充足。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林永頌說,民間司改會沒有反對建立金字塔制度,但如果沒有堅強的事實審下,只限制上訴門檻,這樣的訴訟制度改革恐製造更多冤錯案,對人民來說這不是改革,希望司法院好好跟各界對話。
司法院所提書面意見報告指出,這次民事訴訟法修法,增訂專家參與制度、計畫審理制度,均有助於強化事實審及促進集中審理。
司法院強調,會持續落實、精進金字塔結構,使第一審程序更加充實,並貫徹第二審嚴格續審及第三審嚴格法律審的目標,使各審級發揮應有功能,提供人民更完備的程序保障。
在刑事訴訟部分,司法院表示,司法院最新草案採「第三審嚴格法律審兼許可上訴制」的同時,適度放寬上訴門檻;為使事實審更加完備,導入續審制及強化準備程序的改革。期盼立法院能夠審議通過,為新一代司法改革跨出的關鍵一步。
出席公聽會的法務部次長蔡碧仲說,司法院研提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所規劃的第三審訴訟程序改革方向,與現行刑事訴訟法制差異甚大,也應釐清最高法院及憲法法庭的定位與職權等;此外,建議評估採嚴格法律審兼許可上訴制的利弊得失,以及對於人民訴訟權可能造成的影響,再審慎踏出改革的步伐。
司法院民事廳法官廖慧如則說,司法院推動金字塔訴訟,絕對不是為了減輕司法負擔,而是要合理照料全部訴訟當事人的程序利益,讓當事人可以在適當的時候獲得確定的裁判。(編輯:翟思嘉)1110420
資料來源: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204200207.aspx
推金字塔型訴訟 司法院:持續精進完備程序保障 林永頌律師出席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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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呼籲犯罪被害人權益改革 能更加務實完善 林永頌律師出席記者會
影/民團呼籲犯罪被害人權益改革 能更加務實完善
2022-04-07 11:43 攝影中心 / 記者曾學仁/即時報導
立委吳玉琴、王婉諭與犯保聯盟等團體上午在立法院舉行「看見被害人權利曙光,期待改革更加務實完善」記者會,表示官方版草案仍有幾處美中不足之處,呼籲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制度改革能夠更加務實完善並期待立法院能重視犯罪被害人權利,全力加速審議「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中央社/台北7日電】
為讓犯罪被害保護令內容更加完善,民間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建議,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應明定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的被害人,能夠獲得性影像不再被重製、散佈,以及要求相關網路平台下架的保護令內容。
行政院會3月通過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民間團體今天召開記者會,希望納入被害人得自行聲請「犯罪被害保護令」等條文,讓改革更加完善。
民間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今天與立委吳玉琴、王婉諭、李貴敏、邱顯智等人共同舉行記者會,就相關議題提出建言。
聯盟肯定官方對於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的重視,但依目前官方版設計的「犯罪被害保護令」,僅法院得依職權或依檢察官的聲請,被害人無法自行聲請,建議應讓被害人能自行聲請,強化即時保護功能。
關於補償項目議題,聯盟指出,官方版是一次性給付,欠缺對被害人的長期支持,因此聯盟提出的民間版條文有「維持生活之定期給付」等內容,兼顧被害人需求及資源有效利用,也刪除將受刑人勞作金列為補償金來源等相關規定。
聯盟說,官方版的補償金審議組織設於檢察體系下,恐讓犯罪被害人有不溫暖的感受,聯盟提出的民間版是將審議組織回歸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協會,讓專業人員來做。
此外,聯盟指出,官方版針對被害人的隱私保護,明定主管機關認定有益於公共利益的情形,得「例外公布」被害人的隱私事項,這應有不妥,恐對被害人及其家屬的權利有負面影響,聯盟建議刪除。
立委吳玉琴(左)、王婉諭(右)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林永頌(中)等團體上午在立法院舉行「看見被害人權利曙光,期待改革更加務實完善」記者會,表示官方版草案仍有幾處美中不足之處,呼籲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制度改革能夠更加務實完善。記者曾學仁/攝影
立委吳玉琴(左)、王婉諭(右二)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林永頌(左二)等團體上午在立法院舉行「看見被害人權利曙光,期待改革更加務實完善」記者會,表示官方版草案仍有幾處美中不足之處,呼籲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制度改革能夠更加務實完善。記者曾學仁/攝影
資料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220819?from=udn-ch1_breaknews-1-cate2-news
民團呼籲犯罪被害人權益改革 能更加務實完善 林永頌律師出席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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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校送行者》欠債上億只能割地變賣 「宣告不治」的學校怎麼走完最後一程?
私校送行者》欠債上億只能割地變賣 「宣告不治」的學校怎麼走完最後一程?
吳尚軒 2022-03-25 09:00 20120
位於苗栗的亞太創技術學院停辦多年,卻遲未處置校產,公益董事上任後回到校園清點,卻發現已經恍若廢墟。(黃惠芝提供)
亞太技術學院歷經多次在停招、停辦邊緣掙扎後,終於在2019年正式停辦,由工會派董事在2021年全面進駐,並推選律師林永頌擔任董事長進行清算解散,面對學校高達1億元的負債,教育部雖建議變賣校地還債,董事會仍希望力保校地完整。這個紛爭突顯:當私校倒閉潮洶湧來襲,已然搶救無效的學校,到底要怎麼走完最後一程?
去年(2021)11月起,民間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身上多了一個頭銜,成為亞太創意技術學院的董事長,律師身兼董座並不輕鬆,才剛上任,他就得面對學校高達1億元的債務。
位於苗栗、新竹兩縣交界處的亞太技術學院,前身是創立於1988年的親民工專,早在2001年就曾被檢警發現,當時董事會透過浮報工程、設備採購經費等方式掏空校產,而後遭到教育部接管、改派公益董事全面進駐後,才終於慢慢起死回生。
3人董事會違法決議停辦 公益董事進駐收拾殘局
隨著台灣在2000年後迎來專科升格技術學院、改制科大的風潮,親民後來升格為技術學院,並在2010年正式改名「亞太創意技術學院」(下稱:亞太),然而正如其他過度膨脹的私校一般,面對少子化的衝擊,亞太大量科系從2014年起開始停止招生,經營危機逐漸浮現下,物業管理集團怡盛在2016年透過挹注上億資金入主董事會,儘管承諾將讓學校轉型,然而亞太並沒有就此翻身,科系依然繼續收攤,更因積欠教職員薪資遭教育部開罰。
這段期間,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下稱:高教工會)、亞太師生數度北上教育部抗議學校作為。而壓垮學校的最後一根稻草,是原有9人的董事會在2018年大量請辭,並在僅剩3名董事、完全不符合《私立學校法》(下稱:《私校法》)規定的情況下,決議將學校停辦。
在尚有學生的情況下,任意宣布停辦是嚴重違規,教育部因而向苗栗地方法院聲請選任6名臨時董事,也就是所謂的公益董事進駐。然而原來的3名董事依然保有席次,新舊兩派董事角力下,學校運作始終遲滯,更一度導致多位董事沮喪辭職,加上原董事會抗告,幾經法律程序後,直到2021年才終於大勢底定,全新一批公益董事正式上任。
其中如林永頌,是因過去與高教工會曾有合作而被推薦加入,此外還包括高教工會理事長周平、理事劉梅君、理事管中祥、秘書長陳尚志等人,以及本身也是前亞太教師的高教工會理事王惠芝,可說是由工會派全面接掌亞太董事會。
過去因為校地本身價值,私校倒閉時,往往有原來董事會將校產另做他用,甚至轉入私人口袋的疑慮。不過鑑於私校包含建築、設備等,經年累月來也收受教育部大量補助,因此如高教工會等團體,便主張學校解散後的校產,應該收歸公有,如今的亞太董事會在此精神下便迅速做出共識,既然學校已經無法繼續辦學,就要好好地走完最後一程,把剩餘財產捐贈給地方政府或公立學校。
2021年11月,新任亞太董事會正式上任,眾人考量專業、資歷後,決議由林永頌出任董事長,雖說是剩下最後的程序,但他實際拜會教育部、前往亞太察看後,才發現問題遠比想像得複雜。
困境1:財務資料交接破碎債主是誰、欠款多少都難釐清
根據目前規定,學校停辦後,董事會必須在3年內申請解散法人,之後進行包含財產清冊、債務清償等清算程序,最後才能決議剩餘財產何去何從,也就是說必須先還清債務,才能捐出財產;儘管初步來看,亞太校園占地12.96公頃,董事會估計土地價值達8、9億元,但學校在已無現金的情況下,怎麼清償累積達1億元的負債,立刻成為棘手難題。
林永頌說明,經過初步整理後,學校從過去的欠款分成兩類,第一類是積欠教職員的薪資、離職與退休金等,第二類則是積欠公私部門款項,包含教職員的勞健保、水電費、採購工程或設備費用等,其中第一類欠薪部分,雖然可由教育部以私校退場基金先代為墊付,然而眼前的困境卻是:到底有哪些債主、分別欠了多少?
林永頌坦言,前董事會留下的交接資料,許多地方並不清楚,比方當中發現有老師20年來保險金都被少算2個月,這些部分要算清後補回,或像有些違約金、離職補償金,是前董事長在未經過董事會同意下就簽字,更有建築蓋完後沒完成驗收的情況,「到底哪些人該領到哪些錢、哪些錢我們要認帳,這些都要先算清楚。」
亞太創技術學院停辦多年,甚至有建築蓋完後沒完成驗收的情況。(前亞太教師提供)
對此,身為前教師的黃惠芝則說明,目前有積欠薪資的前教師人數大約有20多名,此外學校還積欠更多人鐘點費、學術研究等小額款項,也有要求老師簽承諾書自願減薪等情況,董事會組成至今的會議,幾乎都在討論要怎麼處理這些欠款。
繁雜帳務要釐清是一回事,困難的是帳面整理清楚後,只有9人的董事會要怎麼盤點校內總共12棟建築?
困境2:教育部代墊有「空窗期」?沒人、沒錢清點財產成難題
林永頌說明,亞太過去的財報只編列到2017年,縱然書面資料整理清楚,但學校棄置多年,依然要一個個清點財產實際情況,更困難的是董事會在現行規定下,無法新聘會計、保全等人手協助盤點。
根據〈大專校院退場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退場基金儘管可以墊付學校退場時相關的衍生費用,但實際上這筆款項,卻要等到法人聲請解散後才能撥款,對亞太董事會來說,前期整理、盤點階段的人事、行政費用將產生空窗期。
林永頌就表示,如今學校不像過去有教職員能幫忙,此外像他本來有一位前董事會留下的秘書可以協助,後來也因為另謀他職而請辭,如今所有資料只能由他自行整理,而學校荒廢多年,不時有小偷出沒竊盜,假若無法先請保全或修復監視器,即使盤點之後,也可能又再度失竊的疑慮。
亞太創意技術學院停招後竊案頻傳,門口警衛竟然只是假人。(取自曾玟學苗栗縣議員臉書專頁)
如今,亞太校園已遭斷水斷電多年,沒有燈光下幾乎是無法工作的狀態,更有大樓因為電線失竊情況嚴重,董事會評估即使恢復供電,也要另外花2000萬元重拉線路才有辦法運作,缺人、缺錢、缺設備下,董事會頭痛萬分。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則認為,退場基金墊付的人力成本要解散之後才撥款,如此設計導致學校解散前的行政成本無法負擔,「但學校不可能在不清不楚的情況下解散」,至少要有財產清冊,教育部應該要設法協助,而退場基金的使用辦法,其實都是由教育部修訂,對此應該可以從寬解釋才對。
假使整理清楚債務後,對於已無現金、存款的亞太來說,下一步問題就是:錢要怎麼還?
困境3:賣地還款是好方法嗎?教育部、工會意見再分歧
「一般公司解散清算,有負債的話就是變賣財產,股東分一分就算了,但是學校不一樣。」林永頌表示,在目前情況下,學校僅有資產就是土地,教育部的建議做法,是可以將土地分割出售來還款,「這我當然懂,但這真的是最好做法嗎?」
在校產歸公的共識下,現任董事會曾徵詢教育部,是否能發函公家機關或國立學校,以「附負擔之贈與」方式處理,接手的單位取得完整校地,同時負擔債務,等同以1億元價格取得全部土地、建物。
林永頌透露,確實目前已有國立大學校長前來洽詢,「他們大陣仗來看,看了很喜歡,但我問他們能一併負擔債務嗎?對方就說公立學校不太可能這樣處理。」
亞太創技術學院積欠的債務,教育部建議以出售校地的方式償還。圖為雜草叢生的校園。(前亞太教師提供)
林永頌指出,對方學校也問亞太能否先賣地還債?「但賣地我不覺得是上策」,亞太校園只有一個主要出入口,再考量地形後,他評估土地如何分割、分割後能否賣出都會是問題,縱然成功賣出,剩下零碎的土地是否還有公校願意接手?假若捐給地方政府,這些地恐怕也難以運用。
林永頌呼籲,未來的退場學校只要有積欠債務,大半都會面臨跟亞太相似的問題,對此教育部也應該思索解方。
對於亞太面臨的困境,主責學校退場的教育部技職司副司長柯今尉則表示,目前不管是捐贈給教育部的退場基金或國立大學,因為公家單位的預算都有法規規定使用用途,在目前規定下,無法先幫其他學校償還債務,眼前的處理方式,確實只有割地拍賣,沒現金就只能處分財產,這部分只要經過董事會核定,再報教育部就可進行處分,後續拍賣也要由董事會處理。
但林柏儀認為,退場基金能否負擔債務,在法規上應該有解釋空間,既然教育部可以墊付相關費用,墊付時設定條件獲得學校土地、建物是可行辦法,假如真的沒有解釋空間,教育部其實也可以自行修訂辦法,「重點是看能不能解決問題。」
「其實清償負債是董事會的責任,教育部不一定會願意多幫忙。」全國私校工會理事長尤榮輝則指出,以過去經驗來看,教育部要開放處分校地本就不容易,如今「開綠燈」允許賣地償債,其實已經是很大的幫忙,假若仍無法處理,董事會可以跟教育部討論是否以專案方式,動用教育部特別預算、預備款先行墊付負債。
亞太釐清債務可以走「台灣觀光學院模式」
柯今尉則說明,亞太從2019年停辦,到今年(2022)7月31日停辦正式滿3年,按照《私校法》規定,如果屆時董事會還沒完成程序,教育部就會解散學校法人,並由董事會就任清算人,直接進入財產清算的程序,若董事會無法或不願意擔任清算人,則由法院指派其他清算人完成後續程序。
柯今尉也指出,實務上法規沒規定清算期限,現在也走上退場的台灣觀光學院,就是進入清算程序後,公告要求債主提出證明進行登記,亞太可以思考透過這個方式釐清債務,對於後續償債,他則強調,「如果整塊地堅持不能處理,最後就當然就無法處理債務。」
花蓮壽豐鄉的台灣觀光學院進入清算程序後,公告要求債主提出證明進行登記。(資料照,盧逸峰攝)
從2014年高鳳數位學院倒下迄今,我國已有超過10所大專校院不敵少子化衝擊,在走過最初的學生轉學、教職員勞資糾紛等爭議後,如亞太這樣第一批退場的私校,大多已進入處置校產的深水區。2022年開始不到2個月,教育部又接連下令中洲科技大學、大同技術學院停招,隨著學校倒閉節奏越走越快,私校搶救無效下的最後一程該怎麼走完,將是下一個值得教育界關注的焦點。
資料來源:https://new7.storm.mg/article/4204627
私校送行者》欠債上億只能割地變賣 「宣告不治」的學校怎麼走完最後一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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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訴改革 司改會:配套沒做卻先限縮上訴權 林永頌律師出席記者會
民訴改革 司改會:配套沒做卻先限縮上訴權
2022-03-22
圖/文:歐碧薇
司法院擬修「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參考,將訴訟制度由現行「圓筒型」改為「金字塔型」,內涵為以第一審作為事實審核心,建立第三審為嚴格法律審,優點為較不會曠日廢時、耗費司法資源,部分條文已通過立院初審,不過,今(3/21)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召開記者會批評,在沒有「監實事實審」的配套下,就修法限縮人民上訴權的規定,可能造成民眾權益的立即損失,訴求應制定相關配套措施,司改會也將提出連署,邀集律師界、學界、民團等關心,並呼籲召開公聽會。
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解釋,「圓筒型」訴訟制度即大部分案件會層層上訴至二、三審,各國較少見,確實耗費社會資源,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也曾提到要改革成「金字塔型」訴訟制度,但前提是建立在一審有堅強事實審的基礎上,也就是一審應有好的品質,但台灣民事訴訟一審只有一個法官,沒有合議制,且多為相對年輕的法官,較不熟悉法律專業或人情事理,修法後限縮上訴機會,等於一人定生死。
林永頌說,限縮上訴權的關鍵條文為刪除第447條第1項第3款、第6款,以及修正第469-1條第1項,據統計有超過七成的案件以447條的第3及6款提出新事實及證據,修法後上訴二審的機會將少了3分之2。司改會董事暨常務執委黃旭田比喻,這就像是政府發現健保費不足,就規定你小病不能用健保,司法院的作法把一審通往二審的門縮小,代價是人民的上訴權利。
林永頌表示,支持大方向「金字塔型」的改革,但相關配套、法條修改的先後順序應該先做好,如果一審能夠合議制、加強證據調查、律師強制代理等能夠先好好規劃、實施,但這些都還沒有做,就先修法限縮上訴權,且馬上要實施。
司改會常務執委黃明展則提到,第447條的部分已進入黨團協商階段,一旦這一條通過之後,人民權益就會立即受損,他認為,民刑事庭人力嚴重失衡,因此人力調配、或者是司法人事制度的審查可以先進行努力,他也說,外界會認為刑事訴訟比民事訴訟重要,因此較少被關注,不過民事訴訟涉及相當廣泛,案件繁多,對一般人影響重大。
資料來源:https://www.eventsinfocus.org/node/7146857
民訴改革 司改會:配套沒做卻先限縮上訴權 林永頌律師出席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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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民事訴訟法修法 司改會:限縮人民上訴權必有誤判 林永頌律師出席記者會
胡經周/報導
2022/ 03/ 21 12:34
影/民事訴訟法修法 司改會:限縮人民上訴權必有誤判
針對司法院將「民事訴訟法」修法草案列為優先法案,其中,關鍵條文為刪除第447條第1項第3款、第6款,未來第二審不能再以「對於在第一審已提出攻擊或防禦方法為補充」,或「如不許其提出顯失公平」為由,提出新攻防方法;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今天舉行記者會,質疑司法院版修法不僅對堅實事實審的效果相當有限,在沒有任何完善配套下,恐限縮人民上訴權。
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指出,限制人民上訴權勢必會有誤判的情況,民事再審救濟制度門檻應該放寬,同時強化擴大合議制的落實、擴大律師強制代理及司法院充實一、二審人力、精簡第三審原額的金字塔型人事組織等,若無相關配套就草率通過修法,恐將司法大亂。
資料來源:https://video.udn.com/news/1233097(欲看影音請點選此網址)
影/民事訴訟法修法 司改會:限縮人民上訴權必有誤判 林永頌律師出席記者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