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民團呼籲犯罪被害人權益改革 能更加務實完善
【中央社/台北7日電】
為讓犯罪被害保護令內容更加完善,民間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建議,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應明定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的被害人,能夠獲得性影像不再被重製、散佈,以及要求相關網路平台下架的保護令內容。
行政院會3月通過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民間團體今天召開記者會,希望納入被害人得自行聲請「犯罪被害保護令」等條文,讓改革更加完善。
民間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今天與立委吳玉琴、王婉諭、李貴敏、邱顯智等人共同舉行記者會,就相關議題提出建言。
聯盟肯定官方對於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的重視,但依目前官方版設計的「犯罪被害保護令」,僅法院得依職權或依檢察官的聲請,被害人無法自行聲請,建議應讓被害人能自行聲請,強化即時保護功能。
關於補償項目議題,聯盟指出,官方版是一次性給付,欠缺對被害人的長期支持,因此聯盟提出的民間版條文有「維持生活之定期給付」等內容,兼顧被害人需求及資源有效利用,也刪除將受刑人勞作金列為補償金來源等相關規定。
聯盟說,官方版的補償金審議組織設於檢察體系下,恐讓犯罪被害人有不溫暖的感受,聯盟提出的民間版是將審議組織回歸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協會,讓專業人員來做。
此外,聯盟指出,官方版針對被害人的隱私保護,明定主管機關認定有益於公共利益的情形,得「例外公布」被害人的隱私事項,這應有不妥,恐對被害人及其家屬的權利有負面影響,聯盟建議刪除。
立委吳玉琴(左)、王婉諭(右)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林永頌(中)等團體上午在立法院舉行「看見被害人權利曙光,期待改革更加務實完善」記者會,表示官方版草案仍有幾處美中不足之處,呼籲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制度改革能夠更加務實完善。記者曾學仁/攝影
立委吳玉琴(左)、王婉諭(右二)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林永頌(左二)等團體上午在立法院舉行「看見被害人權利曙光,期待改革更加務實完善」記者會,表示官方版草案仍有幾處美中不足之處,呼籲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制度改革能夠更加務實完善。記者曾學仁/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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