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日日shoot》善團藉個人愛心募款 善款歸誰爭議 三不管
陳男稱,妹妹腳部潰爛需就醫,才同意協會以妹妹名義募款。(家屬提供) 家屬收到善心人士卡片,提及匯一萬元給家屬,並附收據。(記者吳昇儒攝) 該協會PO陳女傷勢,並說明為該家庭募集醫療費,陳女過世後,剩餘款將轉入協會急難救助金,引發爭議。(家屬提供)
2022/05/04 05:30
〔記者吳昇儒、俞肇福、邱芷柔/綜合報導〕社會上有些貧困或遭逢重大變故的家庭,需善心資助,目前相關法規規範的是對不特定人士的公益募捐行為,若是針對特定人士或家庭的「私益」募款,因不受「公益勸募條例」納管,私益募款成了三不管地帶,導致募款紛爭頻傳,最後恐怕得走上打官司一途,而民眾捐出的善款是否都用在捐款目的上,也難以確認。
私募款都用在捐款目的?難確認
新北市汐止區最近發生一起募款糾紛,家貧的陳姓男子擔心無法照顧病妹,接受慈善協會提議,以其妹名義協助募醫藥費;陳妹過世後,協會募款網頁「加註」稱上述善款扣除喪葬、醫療費後餘額,將轉為協會急難救助金,善款流向引發雙方糾紛,使得為特定對象募款缺乏監管機制的問題浮上檯面。
家屬︰餘款應給家屬或退捐款人
陳男向本報表示,同住長兄中風、妹妹罹患糖尿病須洗腎,家中還有老母親須照顧,一家人僅靠自己微薄薪水過活。今年二月,妹妹因腳部大面積燙傷潰爛,一度不敢就醫,找上汐止一個慈善協會協助,後來妹妹病重,家裡經濟吃緊,同意協會以妹妹名義募款,共募得五十多萬元。
陳男認為,以妹妹名義募得的款項,使用後剩餘應交給家屬或將未使用款項退還捐款人,而非轉給協會使用。
該協會劉姓理事長表示,募款時網頁已註明是為陳女募醫療費,事後也請家屬持單據向協會領取三萬元醫療、喪葬費。他說,募款情況有與律師討論,如果家屬仍有不同看法,可循法律途徑處理;此外,若認為款項處理有爭議,會匯還捐款人。
協會︰若認為處理有爭議 會退還
新北市社會局說,協會是為特定對象募款,非公益勸募,後來雖修改將剩餘款移置協會的急難救助金,因為是PO在私密社團而非「公開」,雙方應屬民事糾紛,宜循法律途徑協調。不過律師蔡維哲認為,公益勸募條例中的「公開」,應指超過二人(至少三人)以上,協會是否違反公益勸募條例仍待商榷。
衛福部︰私益募款宜回歸民法規範
衛福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代理司長蘇昭如指出,為特定對象募款的目的是給私人使用,針對單一個人,因此不受公益勸募條例管制,若出現糾紛,應回歸當初募款時的雙方協定。依衛福部解釋, 「私益」募款宜回歸民法,依贈與契約規範。
資料來源: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515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