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勞!地院刑庭每月辦結59件 地檢每月新收155件
司改會7日召開「減輕司法負擔、提升司法品質」研討會。(記者吳政峰翻攝)
2022/05/08 00:42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司改會7日召開「減輕司法負擔、提升司法品質」研討會,直指根據2020年統計資料,地院平均每月辦結刑事案件約59件、民事案件約74件;地檢署平均每月新收偵查案件36件,是日本平均9件的4倍,再加入執行及其他案件,台灣檢察官每月新收案件更高達155件。一審院檢案件不少,也連帶使得書記官、法官助理及法警整體過勞,恐影響辦案品質。
如何解決過勞?與會的律師呂紹瑋以酒駕案件為例,認為可參考德國法及日本法,主張現行犯不予解送的規定應予放寬,提出應針對竊盜罪、最重本刑3年以下之罪、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經檢察官許可得不予以解送。檢察官蕭永昌檢察官則以實務經驗說明竊盜罪情節輕微認定及告訴或請求乃論罪的運作情況。
律師白禮維比較日本及台灣統計數據,建議放寬緩起訴處分條件及相應調整再議機制,酌增檢察官辦案成績、抵分案件方式提高適用誘因,並探討其他活用緩起訴處分的推力及拉力。檢察官陳孟黎則認為,此舉主要是減輕法官負擔,並提醒全面放寬緩起訴條件可能造成政治力介入、遭疑擅斷。
律師蔡學誼說明,認罪協商程序可以減輕證據調查、程序花費及進入二審負擔,惟其僅限於量刑協商,罪名、罪數卻不在協商之列,運用比例不高,建議擴大協商程序範圍。檢察官周芳怡指出,擴大認罪協商程序有背後的疑慮,以及相關程序背後的公開透明需求。
檢察官林達檢察官主張應增加檢察官助理,可借鏡日本檢察事務官、檢察技官,前者具法律助理身分、後者負責行政工作,可「增加檢察官助理」、「增加檢察事務官員額」並「允許約聘書記官」。律師蔡學誼則認為,官方不願納入檢察官助理政策原因在於偵查不公開及經費,支持增加檢察官助理的主張。
律師高烊輝認為,現行對於無爭執的證據逐一提示表示意見,過於繁瑣,建議調整為經同意得於審理前,提供證物清單以書面表示意見。法官呂煜仁法官則從司法制度修正與經濟分析出發,探討訴訟成本外部性。
律師張靜認為,一審判決書應予簡化。法官錢建榮從程序與書類角度分析簡化書類,並認為焦點在於判決書簡化,不在於簡式及簡易判決程序。
律師吳祚丞表示,由法官助理草擬判決書應是適切方向。法官鄭昱仁表示,自己並未以法官助理草擬判決書,並分析工作底稿及其背後的問責及區分責任機制。
法官李東柏從審判文化說明協商判決的制度問題,認為部分問題不需修法而政策工具早已存在,裁判重點在於刑罰裁量及爭點闡述。
政大法學院教授姜世明則從民事訴訟角度梳理案件過勞與辦案品質的關係,區別不同案件內容,以提醒司法效率的問題,從整體審判環境予以分析。
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表示,未來將以這些討論做為基礎進行研議,提出更良善的改革方案,成為改革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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