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法界建議 勿一竿子打翻當濫訴 應給機會補正

法界建議 勿一竿子打翻當濫訴 應給機會補正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長何俊英認為,他相信其中確實有濫訴,但委員們也不要把請求評鑑的人民全都當成濫訴。(資料照)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長何俊英認為,他相信其中確實有濫訴,但委員們也不要把請求評鑑的人民全都當成濫訴。(資料照)

2021/09/01 05:30

逐案調查 降低當事人質疑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新制實施一年來,人民請求評鑑司法官的622案全部不成立。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長何俊英認為,他相信其中確實有濫訴,但委員們也不要把請求評鑑的人民全都當成濫訴,審查個案時,應避免動輒以「程序要件不符」為由就直接駁回,若可補正就應給民眾補正的機會,該調查就主動查閱卷證。

何俊英舉例,如果當事人質疑司法官開庭態度不佳、遲到、不正訊問、羞辱、未給予陳述意見機會等,評鑑委員可調取法庭錄影錄音,勘驗後確認無此事,也可在決議書內敘明,降低當事人的質疑。

他認為,人民請求評鑑才剛起步,雖案量繁重,但評鑑委員仍應積極調查「做口碑」,只要能獲得人民信賴,就可一點一滴重拾人民對司法的信心。

何俊英建議決議書做成的同時,可給請求評鑑者一份問卷調查,進行雙向溝通,了解彼此間的盲點在哪。

積極雙向溝通 了解彼此盲點

民間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表示,人民非法律專業,不懂請求評鑑的眉角在哪,易被駁回,就算「認事用法」不應當成評鑑項目,評鑑委員也應逐案謹慎調查,實質釐清,才能還原真相。因新制為只有當事人可請求評鑑司法官,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長陳彥希建議,可放寬到有法律背景的訴訟或告訴代理人亦有權。

司法院指出,民眾若不諳法律程序或不善撰擬書狀,可向各地或全國性律師公會陳請,倘律師公會亦認法官有違失,可整理及補強事證後向法評會請求評鑑。

資料來源: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470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