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扶助

法扶未來是否走向官僚化?--對法扶的回憶與期待(三)

口述/前台北分會會長 林永頌律師
整理/修淑芬

  電影《不能沒有你》主要在表達官僚體制無法站在同理心的角度,去真正了解弱勢者的痛苦在哪裡。電影裡,雖然是那位父親耐不住性子、先生氣,導致戶政人員的態 度隨之不客氣起來,然而不管事情是如何發生的,我認為態度是重要的,卻也不是最重要的,態度是需要的,卻也不是關鍵。這之間的差別,在官僚與不官僚。

  當職權賦予你行使公權力,你是否有盡力去幫助弱勢者解決問題,還是你能夠做的只是行禮如儀、依規矩辦事,沒有去想盡辦法找出解決辦法,這之間的差別就在你有 沒有盡力及用心,將弱勢者的問題當成好像是自己的事情去解決。面對弱勢者的難處,重點往往不在態度的客氣與否,而是公務人員有沒有「心」去解決。

  法律扶助基金會(以下簡稱法扶)未來將走向什麼樣的發展,我心中滿懷矛盾。人事去留本為常態,我個人的動向也不是重點,到底法扶的精神以及協助弱勢者的服 務,在未來是否有被削減的可能性,才是我們真正關心及在意的,這也是為何我想以專文的方式,來和大家分享過去六年所累積出的寶貴經驗。

  台北分會創辦之初,早期只有七名同仁,白天對外要開辦現場申請之審查,對內要處理各項繁雜行政事務,每週二、五的晚上以及週六的上下午還要提供夜間及假日之 申請審查,以區區的七個人力來說,真的很難想像法扶會發展到今天的規模。讓我感動的是,同仁們群力分工,各司所職,不會因為申請者的案子被駁回就不再理 會,還會進一步幫助被駁回者了解其被駁回之原因及可以提出覆議之理由,這才是NGO最寶貴的精神,真正的NGO是這般熱情的。

  法扶的同仁具備有同理心,願意極盡可能地提供協助,並讓申請者感受到「法扶是與你站在一起」的感動。儘管我們無法確保審查結果或是官司打贏與否,但法扶同仁 在過程中所展現出的態度與精神,正是電影《不能沒有你》的真正意涵,從另一方面來看,這也突顯出公務機關無法真正看到弱勢者的無助和痛苦。這位父親不懂法 律和行政程序,他的想法是很簡單的,明明是自己親生的女兒,為何不能登記成自己的女兒,為何不能去上學呢?如此簡單的為人父想法,公務機關為何無法了解, 以同理心去想出辦法來解決呢?

  台中曹姓母親逼女燒炭自殺,曾有法官投書媒體指責法扶未善盡職責,我們了解過後確定曹姓母女生前不曾至本會申請扶助,而在宣導工作上,總會與各地分會運用各 類公益宣導管道、辦理記者會、製作各類宣導品,也積極透過社工、社福團體、村里長、醫院、學校及警察局等建立密切轉介管道,當弱勢民眾需要法律扶助時,我 們有自信外界與法扶的聯繫管道是順暢的,因此指責曹氏母女是法扶棄兒,與事實不符。

  根據法律扶助法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只要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一律准許申請法律扶助。假設這對母女的資力符合申請扶助的標準,她們卻不知道法扶的 存在,那可能是宣傳的問題。只是在官僚體系下,官方的心態是不太願意宣傳的,司法院擔心法扶的案件量增加,預算就會增加,不僅增加法院的負擔,預算也會壓 縮到司法院的預算,在官方董事代表以為「大家都知道法扶了,何需宣傳」的心態下,宣傳怎麼可能做得用心呢?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早在民國八十七年公佈施行,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於隔年成立,時間均比法扶法還要早,試問近十多年來,有多少受害者因此法而受益?又有多少民 眾知道這套法案有提供犯罪被害人法律扶助的服務呢?當初推動立法的謝啟大前立委希望我能夠去幫忙,問題是這個組織是隸屬於地檢署之下,除非是有願意無私奉 獻、熱心熱誠的檢察官跳出來幫忙,否則一定做不出事情來。

  據了解,目前該協會各地分會員工只有一、兩位,如果法扶和協會一樣,完全不用宣傳,就不會有民眾知道,我們的同仁也不會這麼多。有一次我閱讀協會的年報資 料,看了嚇一跳,年報裡光是晚會摸彩抽獎活動的內容,就佔了一大頁,整份年報幾乎沒有其他內容,我擔心有一天法扶也會變成如此,變成我不認識的法扶。

  法律扶助法在制定之時,由於即將實施交互詰問,司法院認為扶助律師足以彌補公設辯護人不足的問題,曾經討論過扶助範圍是否限於刑事辯護案件,擬排除民事、行 政救濟和家事案件的扶助服務。我竭力制止排除民事、行政救濟和家事案件,因為這幾項是弱勢者經常會碰到的法律訴訟,且綜觀各國的法扶法都沒有區分案件類 型,頂多列有優先的案件類型,那麼台灣司法院為何爭論不將這兩部分納入呢?我推測原因是司法院認為幫助弱勢者的工作屬於內政部的職責,不高興法扶增加了法 院的工作量。

  曾有官派董事認為法扶不要以為協助弱勢者就是對的方向,不要以為案件量增加就是好的,指責法扶審核通過的刑事案件太少,要求刑事案件量要佔所有案件的一半比 率,其用意無非是想增加刑事案件的辯護扶助,以減輕法院工作量。當時法扶才剛成立不到兩年,知名度還沒有打開,聽到這樣的話,我很難過,做為一名法扶的董 事,說這樣的話實在有欠周到,如果民眾是因為沒有錢請律師,而喪失了法律權益,這是法扶所不樂見的。

  立法院在審預算時,有立委質疑法扶為何要幫助卡債以及勞委會委任案件,批評法扶好像不務正業,這樣的想法明顯是來自於司法院,這種官僚態度在新的司法院院長 就任後更為突顯。外界對於卡債族的誤解相當深,我也曾經以為卡債族不值得同情,等到真正接觸了解後,才意識到卡債問題確實已成了普遍存在的社會問題,亟需 解決。

  我發現很多卡債族都是4050歲的中壯年,不是外界以為的過度消費或預支消費的年輕人。有一位父親為了支付女兒早產發育不全的龐大醫藥費,原本擔任大企業 司機的他,不得已必須經常請假帶小孩上醫院,結果被老闆解僱,靠開計程車謀生,不幸碰到SARS幾乎沒有生意,用現金卡借了幾十萬元,一下子利滾利滾成兩 百多萬元,為了償還卡債和醫藥費,他每天開車開十幾個小時,嚴重睡眠不足,來向法扶申請扶助的前幾天,企圖自殺過,在自殺前一秒他想到這麼做是對不起女 兒,才打消念頭。

  消債條例還沒有施行之前,法扶一共協助三百位卡債族與銀行協商償債方式,過程困難重重,屢遭刁難,我們去拜會金管會一位學者出身的委員,其態度傲慢無理,私 下向司法院施壓,逼迫法扶不得不取消公聽會。銀行也刻意不理會法扶,給予卡債族的協商辦法非常嚴苛且不合理,試想債務人的月收入才二萬元,卻要人家一個月 還三萬元,超出能力所及,協商當然破裂或協商勉強成立也難以履行。

  金管會是等到媒體報導卡債族自殺,立法院在乎起來了,才轉而積極起來。司法院之所以提出消債條例,也是因為有卡債族自殺,被立法院質詢,才迅速提出草案。金 管會曾經私下表示願意幫助法扶解決這三百人的債務即可,這不是法扶做事情的方法和態度,我們的最終目標是在協助台灣五十多萬卡債族解決難題,這三百人只是 一個開端,法扶要解決的是結構性問題,建構出合理的協商機制,並制定法條來維護債務人應有的權益。

  為了讓司法院了解卡債族的真實處境,以及問題是如何產生的,我們舉辦過多次債權人座談會,可惜司法院還是擺出拒絕的態度,給的理由說是「審判獨立」,以為卡 債案件很簡單,填一填表單即可,無需扶助律師,又違法更改扶助律師辦理卡債的酬金,認為更生方案只要收入減掉最低生活標準的支出即可通過,扶助律師不需要 債務數額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