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一軍求償上訴第三審 律師團:呼籲最高法院自為判決
律師林永頌指出,本案從2004年至今,一軍死亡及罹病的勞工、家屬有262人判賠確定,而他認為身體「無外顯疾病」的C組會員應該也要獲得賠償,因RCA公司超標濃度毒物影響,雖然勞工沒有明顯疾病,但DNA基因已經變異,有高風險會生病,勞工心中也十分恐懼。
他說,C組人數並非固定,有些勞工事後罹病,甚至死亡,且RCA等是不負責任的公司,不遵守勞工、環保的法令,汙染土地損害勞工,後來關廠、資遣勞工、移轉資金至海外,在一軍判決確定之後,對方仍藐視法庭,不履行賠償責任,直到發現奇異公司在台灣承攬工程款高達150億元的台電工程,依法強制執行,奇異公司才主動拿錢來履行判決。
林永頌說,呼籲最高法院對於C組會員應予以賠償,希望最高法院跟上時代,接納新的見解、新的想法,對勞工做最有利的判決,希望最高法院自為判決,讓拖延很久的案件有個好的結果。
工殤協會指出,企業主提供不良勞動環境,惡意隱匿毒害事實,使全體勞工健康風險都提高,甚至因眼見同事紛紛發病過世,或擔憂孩子的健康會被影響,而長期恐慌、憂慮,因此C組會員也應獲判精神損害賠償。
協會指出,無外顯疾病的C組會員中,近期有人發現罹癌,也有人是明確罹患卵巢癌多年,卻被更一審判決認定與RCA汙染不具因果關係,使會員含冤。
協會表示,更一審判決針對C組會員的見解「倒退嚕」,不僅是RCA勞工的權利受損,更使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運動難以進展,RCA案是台灣整體職業安全制度改革的指標,最高法院的見解將牽涉未來相關制度的修正,影響重大。
RCA一軍求償案上訴最高法院,今行言詞辯論。記者林孟潔/攝影
資料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064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