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訴改革 司改會:配套沒做卻先限縮上訴權
圖/文:歐碧薇
司法院擬修「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參考,將訴訟制度由現行「圓筒型」改為「金字塔型」,內涵為以第一審作為事實審核心,建立第三審為嚴格法律審,優點為較不會曠日廢時、耗費司法資源,部分條文已通過立院初審,不過,今(3/21)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召開記者會批評,在沒有「監實事實審」的配套下,就修法限縮人民上訴權的規定,可能造成民眾權益的立即損失,訴求應制定相關配套措施,司改會也將提出連署,邀集律師界、學界、民團等關心,並呼籲召開公聽會。
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解釋,「圓筒型」訴訟制度即大部分案件會層層上訴至二、三審,各國較少見,確實耗費社會資源,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也曾提到要改革成「金字塔型」訴訟制度,但前提是建立在一審有堅強事實審的基礎上,也就是一審應有好的品質,但台灣民事訴訟一審只有一個法官,沒有合議制,且多為相對年輕的法官,較不熟悉法律專業或人情事理,修法後限縮上訴機會,等於一人定生死。
林永頌說,限縮上訴權的關鍵條文為刪除第447條第1項第3款、第6款,以及修正第469-1條第1項,據統計有超過七成的案件以447條的第3及6款提出新事實及證據,修法後上訴二審的機會將少了3分之2。司改會董事暨常務執委黃旭田比喻,這就像是政府發現健保費不足,就規定你小病不能用健保,司法院的作法把一審通往二審的門縮小,代價是人民的上訴權利。
林永頌表示,支持大方向「金字塔型」的改革,但相關配套、法條修改的先後順序應該先做好,如果一審能夠合議制、加強證據調查、律師強制代理等能夠先好好規劃、實施,但這些都還沒有做,就先修法限縮上訴權,且馬上要實施。
司改會常務執委黃明展則提到,第447條的部分已進入黨團協商階段,一旦這一條通過之後,人民權益就會立即受損,他認為,民刑事庭人力嚴重失衡,因此人力調配、或者是司法人事制度的審查可以先進行努力,他也說,外界會認為刑事訴訟比民事訴訟重要,因此較少被關注,不過民事訴訟涉及相當廣泛,案件繁多,對一般人影響重大。
資料來源:https://www.eventsinfocus.org/node/7146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