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工傷案二軍二審判決 千人賠償金額減至16.6億元、將上訴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RCA工傷訴訟案「二軍」千名受害勞工,臺灣高等法院昨天(4/21)二審判決,改判賠16.6億餘元,比起一審判賠23億餘元減少1/3金額。RCA員工關懷協會、工殤協會及律師團等皆表示遺憾,批評「司法退步」,將上訴到底。
台灣司法站在加害者立場?
律師團代表律師林永頌表示,一千多位RCA罹病死亡勞工的家屬、罹病勞工及尚未發病、身心受創勞工請求的精神慰撫金,面對一審判決判賠金額23億元,其實不到一億美金,對比美國類似案件,個人動輒被賠償五、六千萬美金(14.6億元-17.5億元台幣),美國判例都是台灣百倍,臺灣RCA勞工並未獲得高額賠償,二審判決居然還減少1/3賠償金額,讓大家感到非常遺憾。
(全文詳見-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