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石木欽改判撤職 司改會:持續監督其他關連案件

石木欽改判撤職 司改會:持續監督其他關連案件

 聯合報/ 記者蔣永佑/台北即時報導
 
懲戒法院今就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與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不當往來飲宴,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等規定案件,二審改採整體評價,改判石木欽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民間司改會對此表示,該案已樹立懲處法官違紀的典範,值得贊同,也呼籲懲戒法院應以同標準審理其他相關連案件,司改會將持續監督。
 

司改會表示,此次懲戒法院願採納以往見解及學者的建議,將石木欽近20年來的違失行為,作一體性的認定及法規適用,且綜合考量後,認為應處以石木欽撤職之處分,此判決顯已向社會大眾彰顯我國司法系統勇於認錯及改正的精神,也將將成為日後懲戒法官的典範。

 

司改會認為,無論就判決理由及撤職的結果,司改會皆敬表贊同,但除撤職外,懲戒法院僅處以石木欽停止任用一年,處分仍嫌過輕,不足警惕其他法官、檢察官,應處以更重處分始能收其效。

 

同時,司改會也呼籲,懲戒法院應基於同一標準審理其他相關連案件。監察院2019年起陸續彈劾石木欽、羅榮乾、鄭小康、曾平杉、林奇福、顏南全、蘇義洲等法官,且皆於懲戒法院審理中,因此期盼懲戒法院基於同一標準,嚴加審理其他相關連案件,並綜合評估其他法官長年違失行為後,處以違紀法官適切的處分,以杜絕對司法信譽的傷害。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林永頌律師對石木欽二審判決發表看法。圖/司改會提供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林永頌律師對石木欽二審判決發表看法。圖/司改會提供

資料來源:https://udn.c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584173om/news/story/7321/6584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