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法官濫用自由心證 懷疑就入罪
2021/07/31 05:3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為何我國法官的信任度長期低迷?主因在於,有些被告明顯犯下罪行,民眾認為罪大惡極應該收押重辦,法官卻用極嚴苛的標準審查證據,輕易給予交保、或審判時輕判、甚至無罪;相對來看,也有小老百姓的行為不應以刑法論究,或許只是民事糾紛或告訴案件,明明證據不明確,卻仍被論罪。正因為不少案件結果,與社會認知落差極大,民眾才會認為有些法官根本是濫用自由心證論罪量刑。
訴訟經驗豐富的律師周武榮證實,部分法官確實會依自由心證審視證據,逕予惡犯輕判或無罪,卻對只被「懷疑」有罪的被告判決有罪;自由心證若用於量刑標準時,原本應獲重判的被告,都有可能獲得輕判,這些都並非正常法治國家應該存在的情況。
司進會:有些法官對特定案有偏見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長何俊英認為,有些法官難免受自身經驗影響,對特定案件產生偏見,建立量刑基準,可讓個別法官不受自身經驗影響量刑,使兩造都能信服判決。
同罪名刑期差異大 被告怎信服?
民間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也說,實務上確實常見不同法官對於情節、狀況雷同的案件,雖有量刑例稿可參用,卻會因個別法官帶入自身經驗而出現不同量刑,導致被告內心產生「判重、判輕只能看法官決定」心態,只能自求多福。
林永頌表示,量刑標準不一,導致相同罪名的被告刑期也可能差距甚大,有時被告不服、有時被害人質疑法官,司法院近年一直很努力在做量刑標準化,讓法官量刑時有明確的參考依據,是件好事。
司改會:建立量刑標準是好事
司改會常務董事林俊宏表示,司法院若能確實建立一套「好」的量刑標準,法官應願意採用,在面對背景相似的被告,以雷同手法涉犯同類型案件時,做出在刑期長度差別不大的判決結果,如此一來即可避免法官因過度使用自由心證出現歧異裁判。
何俊英表示,量刑代表著法律的「尺度」,希望司法院能建立機制,例如成立網站或臉書社團等,讓關心司法的各行各業專業人員,針對不同類型案件的量刑因子,有表達民間意見的管道,司法院從中察納雅言,納入、採用於新法中,讓量刑基準更接地氣。
資料來源: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463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