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西拉雅族正名釋憲案盼大法官速審

西拉雅族正名釋憲案盼大法官速審 台南市長黃偉哲沒來

 聯合報 /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審理原住民身分法事件,認為原住民身分法第2條第2款規定不符合憲法平等原則要求,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為違憲審查。來自台南新化等地的西拉雅各聚落民眾今到司法院陳情,訴求「拒當歷史的隱形人」;台南市副市長戴謙到場聲援,指台南各界想法一致,期盼中央順應西拉雅族親訴求,找回應有的身分。

不過台南市長黃偉哲原定親自到場,今卻未現身,在場媒體與司法院官員錯愕。

戴謙呈遞書面意見書,請大法官加速審理西拉雅原住民身分法釋憲案,大法官書記處長許辰舟代表接受。許表示,大法官已受理釋憲聲請,相關資料都已上網公開。

原民法第2條第2款規定「平地原住民:台灣光復前原籍在平地行政區域內,且戶口調查簿登記其本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屬於原住民,並申請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登記為平地原住民有案者。」

本案原告包括總統府原住民歷史與轉型正義委員會委員萬淑娟等人,他們和直系血親尊親屬在日據時期設籍於台南縣,當時戶口調查簿等文件種族欄註記為「熟」、「平」。台南縣政府(改制前)2009年5月19日函頒「辦理日據時期種族『熟』之縣民申請登記平地原住民之作業要點」,根據1957年3月11日台灣省政府民政廳代電及原住民身分法第8條等規定,受理「本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屬於原住民(熟),於日據時期設籍台南縣,日據時期戶口調查簿、寄留簿、除戶簿、戶籍調查簿種族欄註記『熟』、『平』者」之縣民,向台南縣各鄉鎮市戶政事務所申請平地原住民登記。

但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文稱,原民法第2條所稱原住民,是指1956、1957、1959、1963年間申請登記有案者,若於政府准予登記期間,未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登記為平地原住民,即不得依原民法規定申請取得原住民身分。萬淑娟等人認為他們具有平地原住民身分,且經戶政機關核准,卻遭原民會否定。

本次正名行動的發起以西拉雅身分案原告為主,北高行第三庭認為本案涉及憲法第5條、第7條和增修條文第10條第11、12項規定。

今天上午10點多,來自台南各地的西拉雅族人抵達司法院,他們下車後舉著標語、唱著歌謠走至司法院門口。戴謙表示,西拉雅族親爭取恢復原住民身分已有廿餘年,族親透過許多方式讓台灣和國際看到這個族群恢復原住民身分的決心,台南市政府非常重視西拉雅族群正名問題,特別將該族明定為台南市市定原住民,給予行政協助,盼找回西拉雅族應有的身分與歷史定位。

律師蔡維哲表示,10年前西拉雅族人向政府登記原住民身分,但原委會認為「不是原住民」拒絕,還搞了一些小動作,把電腦欄位刪掉,族人不服而提行政訴訟。一開始訴訟的確都失敗,但一路上有越來越多的法官認同他們的理念,最高行政法院的法官還說「原住民的身分是與生俱來的,不是政府給的」,北高行的法官也因此聲請釋憲。

蔡希望大法官盡快審理,10年間有些長輩等不到好消息就先過世,也希望大法官將他們的意見書放在網路上,並召開言詞辯論程序,他們想告訴國人「我們真的是原住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