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債
卡債族的成因,實況與出路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
會 長 林 永 頌 律 師
過年後,我在法律扶助基金會主持卡債專案會議時,接到夏傳位先生打來的電話,要我為他即將出版的新書『塑膠鴉片:雙卡風暴刷出台灣負債危機』寫序,這讓我再度想起2006年我們法扶基金會協助300個卡債族與銀行債務協商,2007年我們基金會與很多NGO組成聯盟,合力推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立法。
記得2006年年初,泛紫聯盟召集人簡錫偕先生希望我們法扶基金會協助卡債族,我第一個反應是為什麼?為什麼奢侈浪費、買LV包包的卡債族值得我們法扶幫助?卡債族真是法扶要服務的弱勢者嗎?泛紫聯盟帶了四位卡債族來基金會敘述他們的故事與遭遇,聽完之後,我突然發現我深受主流媒體的影響,而主流媒體的報導為什麼與社會現況有如此巨大的落差?夏先生在第一章敘述一些卡債族的故事,也分析了卡債族形成的原因,失業、創業或投資失敗、替人作保或還債才是主要成因,過度消費只佔12%,而卡債族百分之八十以上是來自收入最低或較低的家庭,這也應證了長期關懷日本多重債務人的木村律師的主張『貧窮及社會福利不足才是債務問題的真正原因』。
2006年年初,我們聽完了卡債族親自敘述他們的故事後,我們感動、震撼,我們赫然發現大部分的卡債族就是法扶基金會要服務的對象,我們排除萬難,協助三百個卡債族與銀行協商。夏先生在第二章提到台南縣阿嬤殺二孫,竟然是在債務協商通過之後,我看到這裡,難過跟憤怒的心情油然而生。回想2006年我們開始代理300件債務協商案件並研究卡債的議題,我們終於瞭解問題出在銀行與他的主管機關金管會。銀行多年來不當雙卡廣告,不加徵信過度貸款,循環利息、違約金及各種名目的費用過高又未說明,而造成了雙卡風暴;事後又委託討債公司以騷擾、辱罵及威脅的方式逼債,使得卡債族妻離子散,燒炭自殺或鋌而走險。在社會壓力及政治力的介入下,銀行公會才勉強提出債務協商機制,但是這個協商機制不考慮債務人的清償能力,縱使協商成功也沒有解決卡債族的問題,銀行甚至灌水浮報協商成功數字,粉飾太平。身為主管機關的金管會不僅沒有糾正,反而力挺。我們法扶基金會召開記者會,參與立法院的公聽會,站在債務人的立場評擊銀行及金管會,我們也拜會金管會委員,希望溝通改進,但金管會態度傲慢,不動如山,甚至向法扶基金會的主管機關司法院抱怨,要司法院勸阻法扶基金會不要參與『社會運動』。
夏先生在第二章有提及銀行在立委要求下勉強建立債務協商機制的過程,以及債務協商機制沒有真正協商,不考慮債務人清償能力及債務數額計算不明等種種缺失。此外,夏先生也有論及台灣因為沒有像先進國家有更生及清算的法制,銀行的協商條件不願讓步,無法解決債務人的問題,造成後來債務人一再毀諾的原因。
2006年6月我們法扶基金會在司法院的關切下,決定先解決我們所代理的300件協商案件,不再就銀行的協商機制提出意見或批評。熱心此議題的數位法扶同仁問我說,卡債族數十萬人,我們只幫忙300件,其他我們都不關心了嗎?我心裡想著社會改革固然要堅持,但也要順勢而為,我們應該等待時機。
2006年12月我們完成300件債務協商之後,我們更深刻體會這種債務協商根本不公平,也不合理,銀行有法務人員卻不准債務人請律師代理,協商條件銀行說的算,債務人或其律師根本沒有談判的空間,這種協商對債務人有什麼意義?司法院於2006年上半年已完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草案,躺在立法院也有一陣子,我想此草案如果沒有在2007年上半年的會期通過,下半年正值立委選舉,不易通過法案,2008年立法院新會期所有法案重新審查,此草案通過的機率更低。因此法扶基金會與所有關心弱勢的社會團體結盟,共同推動債務人更生及清算的立法,希望2007年6月以前三讀通過司法院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記得2007年1月我們聯盟召開記者會之後,某報記者打電話告訴我聯盟的主張是有道理,但她是跑銀行線的,非常清楚銀行的勢力很大,要在6月之前三讀通過法案是很困難,是不可能的。我想了一下,我告訴她我們從事社會改革的人,只是在困難中找希望,在不可能中找可能,我們能做的就是盡力。2007年4月該條例一讀通過,6月5日之前黨政協商業已完成,準備該日三讀通過,不料民進黨大黨鞭反對而拒簽,6月5日及6日我用盡我的關係和力量,使得各黨再次協商,於6月8日三讀通過該條例,我非常感謝從中幫助的人,我也深信上帝疼惜債務人,不忍心看到債務人燒炭自殺或妻離子散,因為這個條例對債務人太重要了。夏先生在第七章詳細記載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立法過程及社會運動,某些熱心的立委,卡債族的團體,以及關心的社會團體,共同與銀行,行政機關及執政黨艱辛的立法拔河,終於通過債務人更生及清算的法制,使債務人有個出路。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三讀通過當天,徐中雄立委打電話給我,他說:『恭喜,能通過這法案,真是奇蹟』,我回答說『確實是神蹟,但對法扶基金會恐怕是一個很大的挑戰』。去年8月起法扶基金會開始忙著在各地舉行卡債法律的說明會,今年2月起又開辦卡債法律諮詢預約電話專線,於各地設立將近100個卡債法律諮詢中心,讓債務人可以就近諮詢及申請法律扶助。其中我們最擔心的是身為中產階級的法官及律師,在受到主流媒體的影響下,是否能充分瞭解債務人的實況及債務的成因,而做出公允的判斷或協助。夏先生除了在第二章及第七章分別論及債務協商及立法過程外,為了避免債務風暴再度發生,在第三章至第六章對於卡債風暴形成的背後諸多原因,有詳細深入的論述。我拜讀之後,對於卡債問題有更深度及廣度的認識,我相信如果律師或法官讀完此本書,對於協助卡債族或辦理卡債案件,將非常有幫助,我也相信一般人民讀完此本書,將對卡債族有正確的認識,而不會受銀行或媒體的誤導。
夏先生在第三章『卡神與卡奴』,提起大部分的信用卡使用者,都認為信用卡是支付的工具,而非借貸的工具,因此對於高額的循環利息,違約金及手續費並不注意,而銀行以免年費,紅利點數,其他優惠措施,以及最低應繳金額來鼓勵大量消費。當消費者過度消費而信用卡變成借貸工具時,銀行將賺得高額的循環利息,違約金及手續費等,來交叉補貼前述免年費,紅利點數,其他優惠措施的損失。換言之,對於只將信用卡當支付工具的經濟優勢消費者,銀行給予免年費,紅利點數,其他優惠措施的好處,而對於將信用卡當借貸工具的經濟弱勢消費者,銀行卻剝削高額的循環利息,違約金及手續費等,如此交叉補貼,劫貧濟富,顯不公平。
夏先生於第四章論及銀行為了將信用貸款的餅做大做厚,約聘行銷人員,並與代銷公司及代辦公司合作,不加徵信,甚至內外勾結,讓債務問題更形惡化。銀行如此惡貫滿盈,卻利用媒體將責任推給消費者過度消費,來掩飾自己的過錯。
夏先生在第五章提及二次金改與卡債風暴的關係,他說二次金改以公股行庫為誘餌,鼓勵銀行兼併與大型化,結果2006年信用卡營收最高前五名,除花旗銀行外,其餘四家就是二次金改中,最積極也最有希望搶下龍頭的四家民營金控旗下的銀行,而若扣除轉消呆帳之後,這四家銀行反而落入最後十名的銀行。此外,後段班的銀行選擇現金卡為主戰場,希望大撈一筆,讓積弊已久的財務危機自然解決,或希望將來兼併中能賣個好價錢。換言之,二次金改也是卡債風暴形成的原因之一
夏先生在第六章『金融業的M型策略』,提起金融業針對有錢人做財富管理,針對窮人做掠奪式貸款。而掠奪式貸款如何與孟加拉尤努斯鄉村銀行的微型貸款區別?他表示前者在於不合理的高利率,高到足於榨乾財產,摧毀生活。換言之,銀行給窮人的利率,往往比窮人本身所反映的違約風險與營運成本,還要高出甚多。夏先生又指出,這種強化M型社會效果的金融趨勢,原本受到二方面的制約,一是政府對於金融市場的管制措施,另一是公營行庫富有『普及化服務』的政策任務,例如對中小企業與弱勢族群的低利融資,對於偏遠地區民眾的金融服務。前者,金管會的政策,顯示對金融業的M型策略毫無警覺。後者,二次金改錯誤的民營化觀念,忽視了公營行庫的政策任務。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於今年4月11日即將實施,幾萬甚至幾十萬的卡債族將聲請協商,更生或清算,我在寫本篇序言時,法扶基金會正忙著卡債專案,思考如何在有限的資源中,竭力幫助卡債族,我想各個地方法院也正如臨大敵的籌備如何因應卡債案件,我也由衷期待負責金融管理業務的官員能夠閱讀此書,並加反省,不要只做銀行的同路人或辯護人,而能制訂適當的金融政策,適當的節制銀行,避免數年後又發生信用貸款風暴。
會 長 林 永 頌 律 師
過年後,我在法律扶助基金會主持卡債專案會議時,接到夏傳位先生打來的電話,要我為他即將出版的新書『塑膠鴉片:雙卡風暴刷出台灣負債危機』寫序,這讓我再度想起2006年我們法扶基金會協助300個卡債族與銀行債務協商,2007年我們基金會與很多NGO組成聯盟,合力推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立法。
記得2006年年初,泛紫聯盟召集人簡錫偕先生希望我們法扶基金會協助卡債族,我第一個反應是為什麼?為什麼奢侈浪費、買LV包包的卡債族值得我們法扶幫助?卡債族真是法扶要服務的弱勢者嗎?泛紫聯盟帶了四位卡債族來基金會敘述他們的故事與遭遇,聽完之後,我突然發現我深受主流媒體的影響,而主流媒體的報導為什麼與社會現況有如此巨大的落差?夏先生在第一章敘述一些卡債族的故事,也分析了卡債族形成的原因,失業、創業或投資失敗、替人作保或還債才是主要成因,過度消費只佔12%,而卡債族百分之八十以上是來自收入最低或較低的家庭,這也應證了長期關懷日本多重債務人的木村律師的主張『貧窮及社會福利不足才是債務問題的真正原因』。
2006年年初,我們聽完了卡債族親自敘述他們的故事後,我們感動、震撼,我們赫然發現大部分的卡債族就是法扶基金會要服務的對象,我們排除萬難,協助三百個卡債族與銀行協商。夏先生在第二章提到台南縣阿嬤殺二孫,竟然是在債務協商通過之後,我看到這裡,難過跟憤怒的心情油然而生。回想2006年我們開始代理300件債務協商案件並研究卡債的議題,我們終於瞭解問題出在銀行與他的主管機關金管會。銀行多年來不當雙卡廣告,不加徵信過度貸款,循環利息、違約金及各種名目的費用過高又未說明,而造成了雙卡風暴;事後又委託討債公司以騷擾、辱罵及威脅的方式逼債,使得卡債族妻離子散,燒炭自殺或鋌而走險。在社會壓力及政治力的介入下,銀行公會才勉強提出債務協商機制,但是這個協商機制不考慮債務人的清償能力,縱使協商成功也沒有解決卡債族的問題,銀行甚至灌水浮報協商成功數字,粉飾太平。身為主管機關的金管會不僅沒有糾正,反而力挺。我們法扶基金會召開記者會,參與立法院的公聽會,站在債務人的立場評擊銀行及金管會,我們也拜會金管會委員,希望溝通改進,但金管會態度傲慢,不動如山,甚至向法扶基金會的主管機關司法院抱怨,要司法院勸阻法扶基金會不要參與『社會運動』。
夏先生在第二章有提及銀行在立委要求下勉強建立債務協商機制的過程,以及債務協商機制沒有真正協商,不考慮債務人清償能力及債務數額計算不明等種種缺失。此外,夏先生也有論及台灣因為沒有像先進國家有更生及清算的法制,銀行的協商條件不願讓步,無法解決債務人的問題,造成後來債務人一再毀諾的原因。
2006年6月我們法扶基金會在司法院的關切下,決定先解決我們所代理的300件協商案件,不再就銀行的協商機制提出意見或批評。熱心此議題的數位法扶同仁問我說,卡債族數十萬人,我們只幫忙300件,其他我們都不關心了嗎?我心裡想著社會改革固然要堅持,但也要順勢而為,我們應該等待時機。
2006年12月我們完成300件債務協商之後,我們更深刻體會這種債務協商根本不公平,也不合理,銀行有法務人員卻不准債務人請律師代理,協商條件銀行說的算,債務人或其律師根本沒有談判的空間,這種協商對債務人有什麼意義?司法院於2006年上半年已完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草案,躺在立法院也有一陣子,我想此草案如果沒有在2007年上半年的會期通過,下半年正值立委選舉,不易通過法案,2008年立法院新會期所有法案重新審查,此草案通過的機率更低。因此法扶基金會與所有關心弱勢的社會團體結盟,共同推動債務人更生及清算的立法,希望2007年6月以前三讀通過司法院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記得2007年1月我們聯盟召開記者會之後,某報記者打電話告訴我聯盟的主張是有道理,但她是跑銀行線的,非常清楚銀行的勢力很大,要在6月之前三讀通過法案是很困難,是不可能的。我想了一下,我告訴她我們從事社會改革的人,只是在困難中找希望,在不可能中找可能,我們能做的就是盡力。2007年4月該條例一讀通過,6月5日之前黨政協商業已完成,準備該日三讀通過,不料民進黨大黨鞭反對而拒簽,6月5日及6日我用盡我的關係和力量,使得各黨再次協商,於6月8日三讀通過該條例,我非常感謝從中幫助的人,我也深信上帝疼惜債務人,不忍心看到債務人燒炭自殺或妻離子散,因為這個條例對債務人太重要了。夏先生在第七章詳細記載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立法過程及社會運動,某些熱心的立委,卡債族的團體,以及關心的社會團體,共同與銀行,行政機關及執政黨艱辛的立法拔河,終於通過債務人更生及清算的法制,使債務人有個出路。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三讀通過當天,徐中雄立委打電話給我,他說:『恭喜,能通過這法案,真是奇蹟』,我回答說『確實是神蹟,但對法扶基金會恐怕是一個很大的挑戰』。去年8月起法扶基金會開始忙著在各地舉行卡債法律的說明會,今年2月起又開辦卡債法律諮詢預約電話專線,於各地設立將近100個卡債法律諮詢中心,讓債務人可以就近諮詢及申請法律扶助。其中我們最擔心的是身為中產階級的法官及律師,在受到主流媒體的影響下,是否能充分瞭解債務人的實況及債務的成因,而做出公允的判斷或協助。夏先生除了在第二章及第七章分別論及債務協商及立法過程外,為了避免債務風暴再度發生,在第三章至第六章對於卡債風暴形成的背後諸多原因,有詳細深入的論述。我拜讀之後,對於卡債問題有更深度及廣度的認識,我相信如果律師或法官讀完此本書,對於協助卡債族或辦理卡債案件,將非常有幫助,我也相信一般人民讀完此本書,將對卡債族有正確的認識,而不會受銀行或媒體的誤導。
夏先生在第三章『卡神與卡奴』,提起大部分的信用卡使用者,都認為信用卡是支付的工具,而非借貸的工具,因此對於高額的循環利息,違約金及手續費並不注意,而銀行以免年費,紅利點數,其他優惠措施,以及最低應繳金額來鼓勵大量消費。當消費者過度消費而信用卡變成借貸工具時,銀行將賺得高額的循環利息,違約金及手續費等,來交叉補貼前述免年費,紅利點數,其他優惠措施的損失。換言之,對於只將信用卡當支付工具的經濟優勢消費者,銀行給予免年費,紅利點數,其他優惠措施的好處,而對於將信用卡當借貸工具的經濟弱勢消費者,銀行卻剝削高額的循環利息,違約金及手續費等,如此交叉補貼,劫貧濟富,顯不公平。
夏先生於第四章論及銀行為了將信用貸款的餅做大做厚,約聘行銷人員,並與代銷公司及代辦公司合作,不加徵信,甚至內外勾結,讓債務問題更形惡化。銀行如此惡貫滿盈,卻利用媒體將責任推給消費者過度消費,來掩飾自己的過錯。
夏先生在第五章提及二次金改與卡債風暴的關係,他說二次金改以公股行庫為誘餌,鼓勵銀行兼併與大型化,結果2006年信用卡營收最高前五名,除花旗銀行外,其餘四家就是二次金改中,最積極也最有希望搶下龍頭的四家民營金控旗下的銀行,而若扣除轉消呆帳之後,這四家銀行反而落入最後十名的銀行。此外,後段班的銀行選擇現金卡為主戰場,希望大撈一筆,讓積弊已久的財務危機自然解決,或希望將來兼併中能賣個好價錢。換言之,二次金改也是卡債風暴形成的原因之一
夏先生在第六章『金融業的M型策略』,提起金融業針對有錢人做財富管理,針對窮人做掠奪式貸款。而掠奪式貸款如何與孟加拉尤努斯鄉村銀行的微型貸款區別?他表示前者在於不合理的高利率,高到足於榨乾財產,摧毀生活。換言之,銀行給窮人的利率,往往比窮人本身所反映的違約風險與營運成本,還要高出甚多。夏先生又指出,這種強化M型社會效果的金融趨勢,原本受到二方面的制約,一是政府對於金融市場的管制措施,另一是公營行庫富有『普及化服務』的政策任務,例如對中小企業與弱勢族群的低利融資,對於偏遠地區民眾的金融服務。前者,金管會的政策,顯示對金融業的M型策略毫無警覺。後者,二次金改錯誤的民營化觀念,忽視了公營行庫的政策任務。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於今年4月11日即將實施,幾萬甚至幾十萬的卡債族將聲請協商,更生或清算,我在寫本篇序言時,法扶基金會正忙著卡債專案,思考如何在有限的資源中,竭力幫助卡債族,我想各個地方法院也正如臨大敵的籌備如何因應卡債案件,我也由衷期待負責金融管理業務的官員能夠閱讀此書,並加反省,不要只做銀行的同路人或辯護人,而能制訂適當的金融政策,適當的節制銀行,避免數年後又發生信用貸款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