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債
日本律師及司法書士協助多重債務被害人之經驗
一前言:
(1)2007年6月1日及2日日本協助多重債務被害人之律師及司法書士組成之協會派十三位代表到台灣,關心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立法,並分享日本奮鬥三十
年之經驗。
(2) 2007年9月29日及30日我與法扶總會法規處主任陳律師及雲林執秘劉律師到日本京都附近之大津市參加律師,司法書士及多重債務被害人之年度大會,並
說明台灣的立法經過。
(3)2007年10月4日下午一時至六時木村律師等十人在東京日弁連大樓對法扶日本考察團六名成員分享經驗,並帶我們到多重債務被害人組織太陽會考察。
二 日本律師及司法書士的經驗
(一)多重債務被害人面對的問題:
A 多重債務人之意義:
多重債務人是指因被付消費者金融,信用卡公司及銀行等複合債務,致陷於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等還款困難狀態之人
B 多重債務人所面臨之各種債務問題
(A)消費者金融
日本於1970年後半以後因消費者金融產生之多重債務人急遽增加,造成自殺或全家自殺等社會問題。高利息,過度借貸及還款條件過苛,被稱為「消金三惡」。
2004年日本消費者金融為33.9兆日圓,民間金融機關金額降低, 消費者金融公司之金額增加。 無人契約機及消金廣告助長借貸之簡易性,四分之三消費者金融之借貸,違反利息限制法,大幅增加多重債務人,助長自殺現象。
(B) 販賣信用;
販賣信用係指利用分期付款等方式購買商品或服務時,信用販賣公司所給予消費者之信用額度,2004年日本販賣信用為29.1兆日圓。
(C) 工商貸款
對於中小及零售業者,要求保證人且年息高達35%至40%之高利借貸稱為「工商貸款」,其討債之行為至為苛酷,於1999年成為社會問題。
(D)地下金融
地下金融係指未登記之貸款業者,或縱經登記,卻以違反出資法之高利為借貸之業者。地下金融於1998年急遽增加,成為嚴重社會問題。其手法為消金業務員將消金利用者之個人資料洩漏給地下金融業者,地下金融業者依名單直接利用電子郵件或電話勸誘借款,其利息有十日五成及十日十成等各種方式。借款金額係匯入顧客之銀行帳戶,償還債務也是經由地下金融之銀行帳戶。因此一個人只要被一家地下金融列為目標,便會有許多地下金融集中借款於此人,而此人有給付遲延之情形。便會遭遇苛酷之討債行為,造成債務人自殺等社會問題,受委任之律師也發生被迫接受非自己點的大量披薩,壽司等。
(E) 日賦金融業
係指對於物品販賣業,物品製造業及服務業之中小型自營業者,清償期逾百日以上,且清償逾清償期間之50%以上日數中,金融業者係於債務人之營業場所或自家收取債務,符合上述三要件者,特許該金融業者之年息上限可達54.75%。
C 多重債務人之相關數字
(A) 全國有1400萬人利用消費者金融,每8.5各國民中有 1人利用消費者金融。
(B) 借五件之債務人全國超過200萬人
(C)2005年全國聲請破產者有18萬4千人(1995年有4萬3千人)
(D)2006年全國有3萬2千人自殺,其中因經濟生活問題自殺者佔7千人
(二) 日本社會對多重債務被害人的態度:
A 日本多數人對多重債務被害人有偏見,認為多重債務被害人不負責任,因賭博所引起
B 日本多重債務被害人不敢站出來面對媒體
C 日本法官也有保守的情形,對多重債務被害人態度惡劣,甚至誤判
D 很多律師以前也很保守,不瞭解多重債務被害人
E 行政機關認為借錢是個人的問題,不應介入
(三) 日本律師及司法書士之對策
A 三十年前日本有十個律師成立多重債務之研討會
B 日本律師及司法書士認為多重債務被害人的問題應該立法或修法解決,但立法之前必須先瞭解多重債務被害人之情形
C 日本律師及司法書士以電話專線及媒體報導的方式,邀請多重債務被害人進行法律諮詢
D 透過多重債務被害人之法律諮詢,讓被害人體認是社會問題並非個人問題,進一步組織被害人會議,定期召開研習會,由律師及司法書士帶領,提高被害
人程度,並由已解決被害人以自己的經驗協助法律諮詢及債務處理方式
E 被害人組織鼓勵被害人勇敢站出來說出,親自面對媒體,說出自己真實的故事,欠債之真正原因,提醒社會有加害人。如此會慢慢影響法官,律師,媒
體及社會大眾的觀念
F 日本社會學者岩田正美研究多重債務被害人大多是低收入戶,勞工,住在鄉下者,生很多小孩者等,主要原因是貧窮,他出版「現代的貧窮」一書
G 日本律師,司法書士成立全國性多重債務對策協會,「全國信用卡,金融問題對策協議會」,並與學者專家協助被害人組織全國性被害人聯絡協會,「全
國信用卡,消費金融被害人聯絡協議會」,協助於各地成立分會,協助被害人面對媒體,擴大被害人之聲音。此二協議會定期召開研討會,也有助於法
官及律師觀念的改變。
H 「全國信用卡,金融問題對策協議會」派木村律師及伊澤律師去歐美國家考察,提出研究報告,作為修法之參考
I 日本律師及司法書士除了提供法律諮詢外,協助被害人債務任意整理,向法院聲請再生或破產,並同時利用媒體,社會運動及國會遊說等方式,推動
立法或修法,包括利息上限之下降,再生制度之立法,貸款金額的限制及超限利息之返還等
J「全國信用卡,金融問題對策協議會」將律師處理卡債之know-how,每年以專題之方式出版五至十本書,協助被害人自己處理債務
(四) 被害人組織
A 1981年被害人在大阪召開「消費金融被害人全國交流集會」,1982年成立「全國信用卡,消費金融被害人聯絡協議會」,迄今已25年
B 被害人聯絡協議會之目標:最終目標是沒有高利貸之社會,早期有三個目標:(1)制訂金融業規制法,(2)為了消滅消費金融被害之情形,於各地成立
被害人會議(3)除去消費金融被害原因之消費金融三惡,即高利貸,過度貸款及暴力討債。消費金融被害經過強力的救濟及消滅運動之後,信用卡被害,
工商貸款被害及地下金融被害激增,因此調降高利息運動,全國集體告發,地下金融對策法之制訂及消滅地下金融被害之運動成為主要之目標。
C 日本迄今在39個都道府縣,成立84個被害人會議之組織
D 被害人會議之組織營運:每月召開委員會,每年召開會員大會,發行機關報。
E 被害人會議之財政:各地被害人會議需要辦公室,電話及傳真等設備,也需支付水電費及交通費等,被害人會議之財政來源計有被害人入會費及月費,贊助
會員之入會費及月費,以及各界捐款。入會費由500元日幣至10,000元日幣,月費由幾百元日幣至2,000元日幣例。如東京太陽會入會費5,000元日幣,月費
1,000元日幣,又如20萬人口的福井,其被害人會議入會費2,000元日幣,月費500元日幣,律師及司法書士每年10,000元日幣,不足部分由律師及司法代書
捐款。20多年前,早期之被害人會議4僅有坪的辦公室,職員沒薪水,每月交通費及水電費等約20萬日幣,由會費及律師捐款支付。
F 被害人會議之法律諮詢
(1) 「全國信用卡,消費金融被害人聯絡協議會」有一口號「借錢的問題一定可以解決,我們來法律諮詢吧」
(2)各地被害人會議招牌多有專線電話(生命線)(晚上,週六及週日由手機轉接),24小時有人接聽,預約法律諮詢,其中有27件原本要自殺而來法律諮詢
(3)2007年有46個被害人會議提供律師或司法書士當面之免費法律諮詢,有的每天提供,有的每週提供數次,有的每月提供一或二次,2006年18個被害人會議
總計提供 9890次法律諮詢。例如東京的太陽會每天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每天有4或5個新的被害人,福井被害人會議每週提供2次法律諮詢,每次2至3小時。
(4)被害人到東京太陽會接受免費法律諮詢後,約90%加入為會員,3至6個月債務問題解決,大部分就不再繳費,東京太陽會希望被害人入會能維持2年。
(5)被害人的債務問題解決後,熱心者成為志工,甚至擔任被害人會議之職員,例如東京太陽會2名職員均是已解決債務問題之被害人,他們可以自身之經驗協助
法律諮 詢及研討會,發揮同理效果
G 被害人學習活動:包括(1)研討會:由律師及司法代書指導,學內容計有高利貸被害之社會原因,高利貸被害之運動歷史,憲法保障生存權之規定,金融業
規 制法,出資法,利息限制法及民法之相關規定,解決債務之各種方法等,提升被害人自我處理債務的能力。(2)定期例會:定期被害人交流之會議,分享
借錢 的經過,還錢 的煩惱等。希望經由研討會使被害人從自責到互勉,進而得到勇氣。(3)健全會員生活之會議:重點在討論將來的生活,例如討論如何改善
生活,鼓勵被害人建立家 庭收支計畫,不要亂花錢,不要帶多錢,以及避免將來債務之發生。以上三種會議有的每各月舉行一次,有的每年舉行數次。
H 被害人運動:(1)被害人集體告發,集體訴訟,對行政機關之請願。(2)與其他團體之合作:為了達到「沒有高利貸之社會」之最終運動目標,與律師,司
法書士之 友好團體,地下金融對策會議,調降高利息全國聯絡會等合作,舉辦全國性或地域性活動
(五)法律協助
(1)2007年6月1日及2日日本協助多重債務被害人之律師及司法書士組成之協會派十三位代表到台灣,關心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立法,並分享日本奮鬥三十
年之經驗。
(2) 2007年9月29日及30日我與法扶總會法規處主任陳律師及雲林執秘劉律師到日本京都附近之大津市參加律師,司法書士及多重債務被害人之年度大會,並
說明台灣的立法經過。
(3)2007年10月4日下午一時至六時木村律師等十人在東京日弁連大樓對法扶日本考察團六名成員分享經驗,並帶我們到多重債務被害人組織太陽會考察。
二 日本律師及司法書士的經驗
(一)多重債務被害人面對的問題:
A 多重債務人之意義:
多重債務人是指因被付消費者金融,信用卡公司及銀行等複合債務,致陷於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等還款困難狀態之人
B 多重債務人所面臨之各種債務問題
(A)消費者金融
日本於1970年後半以後因消費者金融產生之多重債務人急遽增加,造成自殺或全家自殺等社會問題。高利息,過度借貸及還款條件過苛,被稱為「消金三惡」。
2004年日本消費者金融為33.9兆日圓,民間金融機關金額降低, 消費者金融公司之金額增加。 無人契約機及消金廣告助長借貸之簡易性,四分之三消費者金融之借貸,違反利息限制法,大幅增加多重債務人,助長自殺現象。
(B) 販賣信用;
販賣信用係指利用分期付款等方式購買商品或服務時,信用販賣公司所給予消費者之信用額度,2004年日本販賣信用為29.1兆日圓。
(C) 工商貸款
對於中小及零售業者,要求保證人且年息高達35%至40%之高利借貸稱為「工商貸款」,其討債之行為至為苛酷,於1999年成為社會問題。
(D)地下金融
地下金融係指未登記之貸款業者,或縱經登記,卻以違反出資法之高利為借貸之業者。地下金融於1998年急遽增加,成為嚴重社會問題。其手法為消金業務員將消金利用者之個人資料洩漏給地下金融業者,地下金融業者依名單直接利用電子郵件或電話勸誘借款,其利息有十日五成及十日十成等各種方式。借款金額係匯入顧客之銀行帳戶,償還債務也是經由地下金融之銀行帳戶。因此一個人只要被一家地下金融列為目標,便會有許多地下金融集中借款於此人,而此人有給付遲延之情形。便會遭遇苛酷之討債行為,造成債務人自殺等社會問題,受委任之律師也發生被迫接受非自己點的大量披薩,壽司等。
(E) 日賦金融業
係指對於物品販賣業,物品製造業及服務業之中小型自營業者,清償期逾百日以上,且清償逾清償期間之50%以上日數中,金融業者係於債務人之營業場所或自家收取債務,符合上述三要件者,特許該金融業者之年息上限可達54.75%。
C 多重債務人之相關數字
(A) 全國有1400萬人利用消費者金融,每8.5各國民中有 1人利用消費者金融。
(B) 借五件之債務人全國超過200萬人
(C)2005年全國聲請破產者有18萬4千人(1995年有4萬3千人)
(D)2006年全國有3萬2千人自殺,其中因經濟生活問題自殺者佔7千人
(二) 日本社會對多重債務被害人的態度:
A 日本多數人對多重債務被害人有偏見,認為多重債務被害人不負責任,因賭博所引起
B 日本多重債務被害人不敢站出來面對媒體
C 日本法官也有保守的情形,對多重債務被害人態度惡劣,甚至誤判
D 很多律師以前也很保守,不瞭解多重債務被害人
E 行政機關認為借錢是個人的問題,不應介入
(三) 日本律師及司法書士之對策
A 三十年前日本有十個律師成立多重債務之研討會
B 日本律師及司法書士認為多重債務被害人的問題應該立法或修法解決,但立法之前必須先瞭解多重債務被害人之情形
C 日本律師及司法書士以電話專線及媒體報導的方式,邀請多重債務被害人進行法律諮詢
D 透過多重債務被害人之法律諮詢,讓被害人體認是社會問題並非個人問題,進一步組織被害人會議,定期召開研習會,由律師及司法書士帶領,提高被害
人程度,並由已解決被害人以自己的經驗協助法律諮詢及債務處理方式
E 被害人組織鼓勵被害人勇敢站出來說出,親自面對媒體,說出自己真實的故事,欠債之真正原因,提醒社會有加害人。如此會慢慢影響法官,律師,媒
體及社會大眾的觀念
F 日本社會學者岩田正美研究多重債務被害人大多是低收入戶,勞工,住在鄉下者,生很多小孩者等,主要原因是貧窮,他出版「現代的貧窮」一書
G 日本律師,司法書士成立全國性多重債務對策協會,「全國信用卡,金融問題對策協議會」,並與學者專家協助被害人組織全國性被害人聯絡協會,「全
國信用卡,消費金融被害人聯絡協議會」,協助於各地成立分會,協助被害人面對媒體,擴大被害人之聲音。此二協議會定期召開研討會,也有助於法
官及律師觀念的改變。
H 「全國信用卡,金融問題對策協議會」派木村律師及伊澤律師去歐美國家考察,提出研究報告,作為修法之參考
I 日本律師及司法書士除了提供法律諮詢外,協助被害人債務任意整理,向法院聲請再生或破產,並同時利用媒體,社會運動及國會遊說等方式,推動
立法或修法,包括利息上限之下降,再生制度之立法,貸款金額的限制及超限利息之返還等
J「全國信用卡,金融問題對策協議會」將律師處理卡債之know-how,每年以專題之方式出版五至十本書,協助被害人自己處理債務
(四) 被害人組織
A 1981年被害人在大阪召開「消費金融被害人全國交流集會」,1982年成立「全國信用卡,消費金融被害人聯絡協議會」,迄今已25年
B 被害人聯絡協議會之目標:最終目標是沒有高利貸之社會,早期有三個目標:(1)制訂金融業規制法,(2)為了消滅消費金融被害之情形,於各地成立
被害人會議(3)除去消費金融被害原因之消費金融三惡,即高利貸,過度貸款及暴力討債。消費金融被害經過強力的救濟及消滅運動之後,信用卡被害,
工商貸款被害及地下金融被害激增,因此調降高利息運動,全國集體告發,地下金融對策法之制訂及消滅地下金融被害之運動成為主要之目標。
C 日本迄今在39個都道府縣,成立84個被害人會議之組織
D 被害人會議之組織營運:每月召開委員會,每年召開會員大會,發行機關報。
E 被害人會議之財政:各地被害人會議需要辦公室,電話及傳真等設備,也需支付水電費及交通費等,被害人會議之財政來源計有被害人入會費及月費,贊助
會員之入會費及月費,以及各界捐款。入會費由500元日幣至10,000元日幣,月費由幾百元日幣至2,000元日幣例。如東京太陽會入會費5,000元日幣,月費
1,000元日幣,又如20萬人口的福井,其被害人會議入會費2,000元日幣,月費500元日幣,律師及司法書士每年10,000元日幣,不足部分由律師及司法代書
捐款。20多年前,早期之被害人會議4僅有坪的辦公室,職員沒薪水,每月交通費及水電費等約20萬日幣,由會費及律師捐款支付。
F 被害人會議之法律諮詢
(1) 「全國信用卡,消費金融被害人聯絡協議會」有一口號「借錢的問題一定可以解決,我們來法律諮詢吧」
(2)各地被害人會議招牌多有專線電話(生命線)(晚上,週六及週日由手機轉接),24小時有人接聽,預約法律諮詢,其中有27件原本要自殺而來法律諮詢
(3)2007年有46個被害人會議提供律師或司法書士當面之免費法律諮詢,有的每天提供,有的每週提供數次,有的每月提供一或二次,2006年18個被害人會議
總計提供 9890次法律諮詢。例如東京的太陽會每天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每天有4或5個新的被害人,福井被害人會議每週提供2次法律諮詢,每次2至3小時。
(4)被害人到東京太陽會接受免費法律諮詢後,約90%加入為會員,3至6個月債務問題解決,大部分就不再繳費,東京太陽會希望被害人入會能維持2年。
(5)被害人的債務問題解決後,熱心者成為志工,甚至擔任被害人會議之職員,例如東京太陽會2名職員均是已解決債務問題之被害人,他們可以自身之經驗協助
法律諮 詢及研討會,發揮同理效果
G 被害人學習活動:包括(1)研討會:由律師及司法代書指導,學內容計有高利貸被害之社會原因,高利貸被害之運動歷史,憲法保障生存權之規定,金融業
規 制法,出資法,利息限制法及民法之相關規定,解決債務之各種方法等,提升被害人自我處理債務的能力。(2)定期例會:定期被害人交流之會議,分享
借錢 的經過,還錢 的煩惱等。希望經由研討會使被害人從自責到互勉,進而得到勇氣。(3)健全會員生活之會議:重點在討論將來的生活,例如討論如何改善
生活,鼓勵被害人建立家 庭收支計畫,不要亂花錢,不要帶多錢,以及避免將來債務之發生。以上三種會議有的每各月舉行一次,有的每年舉行數次。
H 被害人運動:(1)被害人集體告發,集體訴訟,對行政機關之請願。(2)與其他團體之合作:為了達到「沒有高利貸之社會」之最終運動目標,與律師,司
法書士之 友好團體,地下金融對策會議,調降高利息全國聯絡會等合作,舉辦全國性或地域性活動
(五)法律協助